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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多篇】

民辦教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多篇】

我市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情況 篇一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我市民辦教育得到快速發展,如今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812個,在校生人數達12.28萬人。其中民辦高校2所,在校人數0.31萬人;民辦中國小64所,在校人數3.31萬人;民辦幼兒園422個,在園人數2.55萬人;非學歷教育機構256個,在校人數4.62萬人;高校自考和文憑試點單位68所,在校人數1.36萬人。可以看出,從民辦幼兒園到民辦高校,社會力量辦學涵蓋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從辦學主體看,有事業單位、民主黨派、公民個人等。辦學形式也較爲靈活,有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有全日制寄宿學校,有業餘和函授學校、遠程網校等。一個辦學主體多元化,辦學形式多樣化,培養人才多規格,專業門類較齊全的辦學格局已在我市初步形成。

我市民辦教育辦學機制,多數實行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把工作實績與個人收入掛鉤,大大調動了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了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正因爲如此,民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彌補了政府對教育資金的投入不足,爲國家培養了一定數量的較高素質的合格畢業生。

就我市民辦中國小校而言,他們或依託名校,或依託高標準的現代化教育教學設備,或依託名師,有的兼而有之,以明顯的辦學優勢吸納生源,可以肯定地說其教育質量是超出一般的。這種優質教育得到了學生及其家長的認同,也緩解了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擇校、派位等不能解決的社會矛盾。

我市民辦教育的發展,有一個辦學投入不斷加大,辦學條件逐步改善的過程。早期的`社會辦學單位,多爲無固定師資、無固定校舍、無穩定經費的“三無學校”。近年來,在教育行政部門的引導下,學校在基本完成原始積累之後,開始注重辦學投入,增添教學設備,美化校園環境。

我市民辦教育由小到大,由弱到強,首先得益於有一個較好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1995年市人大制定了《XX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1997年出臺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後,我市對《XX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條例》於2000年12月24日經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由XX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佈施行。這些條例的頒佈和實施,爲我市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外在條件。

我市民辦中國小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對教育的需求空前高漲和公立學校教育資源相對不足,亦即教育的供需矛盾爲民辦中國小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空間。一批從教學崗位上退休的老教育工作者,爲民辦中國小的舉辦和壯大提供了師資。

然而,我市的基礎教育所面臨的供需矛盾,並沒有因爲目前民辦中國小的存在而得到根本緩解。據統計,2000年我市有國中398所,在校生46.6萬人,平均每所學校1200人。2001年有初級中學370所,在校生53.3萬人,平均每校約1450人。2002年有初級中學361所,在校生61.3萬人,平均每校約1700人。2003年國中在校生將達到68.6萬人,2004年將達到69.9萬人,在校生人數每年以大約10%的速度遞增,這是不爭的事實。農村學校班額多在70人以上,市區學校班額在54人以上者也並非少見。

以今年的情況看全市小升中22萬人,其中市區2萬人,而市直屬公立國中學校計劃招生6550人,市區民辦國中計劃招生3645人,市區合計10195人,有9千餘人在容納量極其有限的區屬初級中學和企業辦初級中學,有的則到縣區中學就讀。一些優秀“公辦民助”學校的電腦派位現場的火爆場面也反映了社會對優質教育的渴望程度。明年以後直到2004年,我市市區國中招生形勢將更加嚴峻,義務教育階段的供需矛盾將日漸突出。至目前爲止,我市64所民辦中國小(含公辦民助校)及在校生3.31萬人,分別佔全市中國小總數 2834所及在校生人數187萬的2.26%和1.77%(不含高中段),遠沒有達到“公辦、民辦,共同發展”格局的要求。

民辦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篇二

調查發現,我市目前民辦教育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少數單位辦學目的不明確。教育是一個長線投資產業,其效益應該體現在經濟和社會效益兩個方面。我市絕大多數民辦教育的投資者和管理者能夠高瞻遠矚,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經濟效益第二的位置,使所辦學校得以健康、穩定的發展。但也有少數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把辦學作爲創收、營利的手段,急功近利,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不得以營利爲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規定,從而形成短期行爲,損害了民辦教育的整體形象。

2、部分單位辦學行爲不規範。有些辦學者受個人經歷、素質、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侷限,加之對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學習瞭解不夠,在招生、教學、管理、後勤服務、思想政治教育等多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偏差;有的學校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不達標,教育教學裝備不足;有的教師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不合理,因而教育、教學質量難保證。

3、少數單位財務管理不完善。一是帳目不清,辦學投入、辦學積累不清晰;二是帳冊和科目設置不合理,有的記帳記成流水帳;三是財務人員無會計資格證書,不符合上崗要求。

4、少數教育機構存在違規辦學現象。如有的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學歷教育;有的專業設置、招生範圍超出辦學的許可範圍;還有的不經批准,無證辦學。

5、教師隊伍不穩定。一些民辦學校多以聘任兼職教師爲主,專職教師較少,教師變動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質量的提高。

6、辦學監督機制不完善。民辦教育機構有效的監督機制尚不完備,社會和主管部門的監控制度沒有完全建立,以至影響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7、依託公立學校而成立的“公辦民助學校”,在產權、經營權、財權、人事權等諸多方面不明晰。“法人”實際是公立學校聘請的代理人,財務收支建賬及使用與公辦學校混在一起,公立學校的優秀教師人爲的安排在“公辦民助學校”,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立學校的教育資源。名爲“依託”,實爲公有教育資源轉移,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義務教育的“義務性”。

8、一些公立學校改制不夠規範。在教育部教基[2002]1號文件《關於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發前,將基礎教育階段的優秀學校改爲公辦民助,沒有真正按民營機制建制和運行。

對今後我市民辦教育發展的建議 篇三

1、提高認識,加快發展。朱鎔基總理指出:“發展民間辦學,吸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辦教育,才能實現大國辦大教育。從國際上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鼓勵民間辦學來滿足國民對教育的需求。”我市雖然基本上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但要鞏固“普九”成果,發展學前教育,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實施教育現代化,我市對教育投入的財力遠不能滿足。在這種情況下,大力發展民辦教育,形成以國家辦學爲主,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辦學體制,不僅必要,而且勢在必行。這既符合我市當前教育的實際,也是廣大人民羣衆在教育上的利益所在,各級黨委、政府應站在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面對我市教育的諸多的問題和困難,提高對發展民辦教育的認識,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力推進我市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2、採取堅決措施,營造發展環境。可試行將薄弱國中以校產資源爲國家股,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爲回報向社會尋求投資人,招聘管理能人,引入民營機制,改造薄弱國中。也可在統籌規劃中國小布局時,政府將新建學校的預留地作爲國家股,向社會尋求合作者,吸收社會資金,興辦新型學校,投資人在逐步收回投資和利益若干年後,將地面上一切產權移交國家作爲土地投入的回報。這樣做,應儘快界定投資人利益回報的上限和添置學校裝備、改善辦學條件滾動投入比例的下限,並建立民辦教育(中國小)評估制度和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還要鼓勵大學畢業生擇業民辦學校,保證他們的職稱評定、工資福利標準等於或高於公立學校。

3、理順關係,拓展發展空間。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優秀學校不再進行改制,對已改爲公辦民助的和“依託型”公辦民助學校要儘快完成體制改革,明晰產權,規範收費,真正按民營機制運營,限期實現“三獨立”。

4、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工作。國務院頒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修訂的《XX市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是社會力量辦學及對民辦學校管理的依據,必須嚴格執行。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特別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和等級評估制度,通過檢查評估促進社會辦學的規範化、法制化和管理科學化。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把教育機構的審批關,嚴肅查處違規行爲。對辦學中出現的與《條例》規定不符的,督促辦學機構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限期進行整改。對辦學目的不端正、內部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的要堅決查處。要嚴把教育質量關、收費和財產財務管理監督關,從而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實現新跨越,再創我市教育事業的新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