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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調研報告多篇

事件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性事件調研報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事件的現狀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發性強,涉及面廣,複雜性多,稍有處理不慎,就極有可能會引發羣體性事件。從我縣情況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產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總量居高不下,引發的羣體事件呈上升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至20xx年7月,我縣共發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發不穩定事件××*起,佔總數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發不穩定事件××起,佔總數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發不穩定事件××起,佔總數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發不穩定事件××起,佔總數的××*%;20xx年1-8月共發生××*起,死亡××*人,引發不穩定事件××起,佔總數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事件的主要特徵

1、事發突然,人員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無預兆,因事發突然,死者親屬會一時無措,馬上會召集其親朋好友以及鄰里聚集在地一起,引發的羣體鬧事事件,難以及時準確地做到預警處置。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羣體鬧事事件參與人員主要是死者家屬、親朋好友和鄰里,同時也會造成羣衆的圍觀,造成人員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發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事件,個別甚至會引起連鎖反應。

2、情緒激動,手段多樣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時無法讓死者家屬接受,在承受喪失親人的悲痛中,情緒都比較激動,無法冷靜下來通過法律途徑或通過當地黨委政府來解決問題,喪失理性的當事人在不理智的狀態下常常做出違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親友鄰里聚集後,往往會仗着人多勢衆,在別人的鼓動下,採取一些過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單位、或是到死亡發生地、或是到當地黨委政府,採取圍堵、擡屍鬧喪、羣體上訪,甚至阻塞交通等極端做法,以期通過鬧事來解決問題。

3、目的明確,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發生後,不管是否引發鬧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經濟賠償是死者家屬的最終目的。其採取的鬧事行爲,一方面是悲痛情緒的發泄,另一個方面是爲了擴大影響,採取多種方式,以達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訴求,在經濟賠償上獲得最大化。特別是一些家屬往往不分事故責任,以“人死爲大”爲要挾,用“死人”來壓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訴求和賠償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價。

三、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羣體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規律,找出癥結所在。通過深入調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發羣體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羣衆法制意識不強。雖然,通過多年來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傳,羣衆的民主法制意識有了較大的提高,但基層特別是農村羣衆忙於勤勞致富或創業或經商或打工,平時很少參加學習,看書讀報少,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基層還普遍存在“法不責衆”的思想,認爲只要大家一起鬧,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們沒辦法;另一方面,通過近年來的上訪“經驗”,羣衆存在“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訴訟途徑不但成本高時間長、而且達不到實際訴求,只有將事情鬧大,才能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才能得到更多的賠償。

2、政府公信力不高。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社會結構的變化、貧富差距的拉大,特別是一些腐敗現象的發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嚴重挑戰,進而使羣衆對司法、對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對政府能否公正處置持懷疑態度。部分幹部存在求穩怕亂的思想,怕羣衆鬧事,爲了防止死者家屬鬧事,往往偏重於協調,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權威性。此外,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羣衆第一時間不是去尋找合法途徑,向有關村、鎮、單位反映請求幫助解決,在源頭上得到解決。

3、補償標準不統一。當前,法律法規對非正常死亡賠償規定不一致,標準不統一,單位之間、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賠償金額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屬互相攀比,從而引發羣體性鬧事事件。另一方面,在實際處置過程中,對死亡賠償的額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特別是當肇事方有一定經濟實力時,死者家屬往往會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特別是在交通死亡的賠償額度上,在實際處置中遠高於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此外,肇事方的賠償能力不一,特別是有的企業主爲息事寧人,實際賠償金額過高,也會造成類似事故死者家屬的極度不平衡。

四、有效處置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事的對策措施

1、法制宣傳要注重經常性。要強化法制宣傳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紮實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全面、深入、細緻地宣傳與農民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諮詢和法制講座,法律宣傳資料,宣傳標語,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開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農民知道怎麼做合法,怎麼做違法,不斷提高人民羣衆的法制意識,引導羣衆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運用法律手段保 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消除羣體性事件的誘發困素。

2、情報信息要注重動態性。非正常死亡儘管有突發性的特點,但在發生羣體鬧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醞釀時間。因此,及時掌握相關情報信息是關鍵。要健全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配強基層基礎,大力培育治安骨幹力量,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縱橫交錯的情報信息網,及時、準確收集相關情報信息。特別是對當事人有可能上訪鬧事或採取極端手段的,要保持情報信息的靈敏暢通,確保當事人一有動作,就能及時掌握,提前做好防範措施,確保早發現、早準備、早介入、早預防、早化解,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把各種苗頭性、傾向性、行動性的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預防預警要注重機制性。要穩妥有效地處置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羣體鬧事事件,防患於未來,預警預防是基礎。一是要加強基層幹部能力建設。基層組織處在應急處理的第一線,要着力加強基層幹部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層幹部的威信,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大力推行村務公開、政務公開,不斷提升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加強應急機制建設。要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羣體鬧事,建立一套預防處置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羣體鬧事的應急預防機制,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啓動應急處理機制。三是要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要建立應急處置力量,根據事件狀況,明確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在發生羣體鬧事事件後,應急處置力量馬上跟上,確保拉得出、打得贏,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處置要注重前瞻性。處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處置是前提。一是要及時查明死因。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實責任的關鍵。要廣泛深入的調查取證,弄清事實真相,固定相關證據,讓事實講話,用證據說話,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二是要分清雙方責任。在弄清是非的基礎上分清責任,要通過耐心細緻地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詢問糾紛的有關情況,通過調查走訪知情人,進一步覈實糾紛事實,明確承擔責任的主體,並根據責任情況,適時提供法律服務。三是要積極穩妥處置。在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政法、公安、主管部門要主動介入,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有效控制事態。對死因明確、死亡性質確定、沒有必要保留的,要積極動員家屬火化,對故意停屍鬧事的,要果斷實施強制措施。四是要教育疏導爲主。非正常死亡的家屬,由於突然失去親人,處在情緒悲痛中,參與處理的人員既要講事實擺道理,又要顧及親屬的心理,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站在公正的立場,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疏導家屬情緒,做好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特別是在發生此類羣體鬧事事件後,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儘量採取溫和措施,對事態進行降溫處理,避免警民衝突事件的發生。

5、輿論導向要注重引導性。一是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對非正常死亡事件,羣衆比較關注,要及時發佈真實權威信息,披露事實真相,掌握輿論主動權,防止羣衆聽信謠言,堅決制止惡意炒作,防止引發連鎖反應。二是及時公開信息要透明。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引發的羣體性事件,有很多就是由於信息不公開,導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引起的。對有關非正常死亡的性質、產生的原因、爭執的焦點等信息,特別是調查取證情況,要及時向雙方當事人公開。三是樹立正確的導向。在對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羣體鬧事事件的處置中,對涉及違法犯罪行爲的,要依法嚴厲打擊,表明政府處置的公正性。同時,要運用典型案例,通過公開處理等方式,進一步弘揚法制,震懾犯罪,教育羣衆,有效遏制非正常死亡引發鬧喪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隨着我縣經濟的迅速發展,公路交通網建設的不斷加快,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頻繁發生,由此引發的羣體聚集、上訪鬧訪事件不斷增多,有的甚至演變成爲規模性的擡屍鬧喪、堵塞交通、聚衆上訪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成爲引發羣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因素。如何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案件,防止因非正常死亡引發羣體性事件,成爲政法維穩工作的一項新的重大課題。

【第2篇】市應對突發事件立法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委書記張成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懷忠民對《北京信息》第54期關於“北京擬在奧運前出臺突發事件應對法規”的批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展了對我市應對突發事件地方立法的專項調研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聽取了市政府法制辦、應急辦、市公安局等部門關於我市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情況介紹,對當前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探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工作情況

1、建立了相應的機構,明確了部門的職責

爲提高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切實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我市於xx年2月正式組建了市政府應急辦。編制17人,現有人員10人。各區市縣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機構,配備了兼職人員。市應急辦作爲全市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部門,主要負責協助分管領導指揮和處置突發事件,協調各相關預案的責任部門開展工作。

2、制定了相對完備的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

自xx年7月以來,全市已編制完成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25項專項應急預案,內容涉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險品處置等諸多方面和領域,基本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職責和任務。各區市縣也都從實際出發,制定了應急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

3、加大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培訓力度

xx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頒佈實施後,國務院辦公廳於xx年11月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於xx年1月下發了《關於全面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我市應急辦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範圍內多次組織培訓班,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市應急辦堅持每月一次例會制度,加強與各專項指揮部及區市縣應急指揮部門的溝通與聯繫。

4、及時有效地處置了各類突發事件

市應急辦自成立以來,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開展風險分析,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發佈不同級別的預警,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早發現、早報告,有效處置了多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安全等事件。在應對xx年3.4風暴潮、11.7液化氣閃爆事件、安民街一號塌陷事件、錦繡小區山體滑坡等事件中,及時啓動各項應急預案,較好地控制和減輕了危害結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應對突發事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預案內容不夠熟悉,影響了對突發事件的處置

通過調研發現,雖然我市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各種應急預案的數量和種類也相對充實,但由於相關部門及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情況參差不齊,處置突發事件時不能嚴格、準確地執行預案的具體要求,影響了應對突發事件的效果。

2、專項資金的投入和使用還不夠科學

我市每年依據預算法的規定,安排了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用作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但從調研中瞭解到,該項資金主要用於善後處置,對於事前的預防、準備和監測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建設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監測制度和預警制度還缺乏相應的財政支持。

3、物資儲備相對不足,專門儲備庫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無全市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專門儲備庫,物資儲備方面主要依賴於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門的專項儲備庫。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應急物資的儲備、監管、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是當務之急。

4、基層部門力量薄弱,人員配備有待充實

【第3篇】突發公共危機事件應急與管理調研報告範文

突發公共危機事件應急與管理調研報告範文,公共危機事件應急與管理可以有效預防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危機,爲了進一步保護公共安全,和市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公共危機事件應急與管理調研報告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一、前言 當前我市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同時潛在的問題和矛盾也更多地凸現出來,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危機、公共衛生危機、生產安全危機、社會公共危機等日益增多,給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因此,危機管理正日益成爲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而一套合理完備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將是降低危機損害的關鍵所在。加強公共危機及對危機決策的研究,對於丹陽市建設和諧型社會都具有深遠的意義。爲了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於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對丹陽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二、調查基本情況簡述 1.你在面對突發公共危機怎麼處理? 2.你認爲公共危機管理在技術創新層面是否完善? 3.你覺得公共危機管理是否有長期戰略規劃? 三、丹陽市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得知,丹陽市公共危機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丹陽市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意識淡薄 我市正處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期,危機出現的領域會越來越廣,出現的頻率會越來越高,丹陽市政府存在着“重治輕防”的思想,公共危機管理意識淡薄,忽視危機教育和宣傳,民衆接受危機教育和參與危機鍛鍊的機會較少。特別是在丹陽市政府建設中,沒有將危機教育、宣傳、諮詢納入到正常的工作範圍和職責之中。 (二)丹陽市政府在危機管理的技術創新層面存在缺陷 丹陽市政府管理技術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個政府部門甚至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協調均衡發展來實現,而目前丹陽市政府下面的各行政職能部門在建立網絡系統的過程中缺少部門之間的資源信息整合,無法形成部門之間協同辦公的環境,不同部門之間發展也不平衡。因此,目前丹陽市政府的電子政務建設還停留在低水平重複浪費的基礎之上。 (三)丹陽市政府缺乏公共危機管理的長期戰略規劃 丹陽市政府要樹立全面、系統的觀點,用戰略、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公共危機管理,建立長期的反危機戰略規劃是丹陽市政府刻不容緩的責任。 但是,丹陽市政府沒有完整和系統的反危機戰略規劃,導致丹陽市政府公共危機預警能力嚴重不足。不注重消除誘發危機的因素,羣衆信訪、民族問題、環境惡化等諸多誘發危機事件的因素,在丹陽市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中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四、丹陽市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管理的對策 (一)完善丹陽市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預則立,不預則廢”,丹陽市政府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將危機化解在萌芽狀態,是維護丹陽市社會穩定,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丹陽市公共危機管理從被動性的應對式管理向防範性的主動管理轉變, 從“事後救火”到“事前監測”轉變的現實需要。 (二)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引入電子政務管理系統作爲地方政府創新的技術保障 現代社會高速發展,任何一項創新活動都離不開網絡信息技術的支持。丹陽市政府管理創新,要求丹陽市政府必須是現代化的、高效能的、高科技的政府。 在此意義上的技術創新,其實就是電子政務的廣泛開展,通過利用現代信息科技和網絡技術,實現高效、透明、規範的電子化內部辦公。 要引入電子政務管理系統,首先,需要丹陽市政府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政府公務員隊伍,通過公開招考錄用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大力引進人才特別是計算機專業的人才。 (三)丹陽市政府應做好善後管理工作,制定長期戰略規劃 首先,丹陽市政府要做好有形的公共危機恢復。丹陽市政府在危機恢復階段,應當科學制定公共危機恢復計劃,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第一時間修復同人們緊密相關的房屋、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做好有形的公共危機恢復。 其次,丹陽市政府要做好無形的公共危機恢復。丹陽市政府通過開展社會心 理疏導、進行組織變革、加強丹陽市政府公關等工作,向公衆表達政府誠意,提升丹陽市政府形象。 最後,制定長期的應對公共危機戰略規劃,長期的反危機戰略規劃是丹陽市政府刻不容緩的責任。 五、總結 現代公共危機的頻發,給人們造成了巨大的危機和損害,政府作爲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公共秩序的維護者,對各種危機事件實施危機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 與不斷爆發促進公共危機管理的不斷完善,同時推動着人類社會向更高級,更文明,更理智的新境界發展,我們要立足現狀,居安思危,通過制度創新,從各種 公共危機中學習,構建適合我市的公共危機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不斷提升公共危機管理能力。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突發公共危機事件應急與管理調研報告範文,更多教育資訊請關注。

【第4篇】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研報告

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研報告

今世界是一個突發事件頻發的風險社會。就國外而言,國際形勢處於深刻複雜的變化之中,難以預料的全球性突發事件不斷增多。就國內而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既是一個黃金髮展期,同時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各類突發事件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造成了嚴重阻礙。顯然,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完全不符。作爲突發事件的一種,社會安全事件是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突出社會問題,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高效的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機制,有效應對社會安全事件,才能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才能爲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一個長治久安的良好環境。本次調查從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實際情況入手,梳理出了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針對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措施,以達實現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效能的目的。

一、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基本情況

(一)預警機制

市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安全事件預警機制。縣以上各級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收集、整理、研究本地、周邊地區的社會安全事件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逐級上報和及時處理。公民、組織發現社會安全。

事件信息,通過報警電話等各種形式向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政府建立統一的報警系統,公佈和廣泛宣傳用於報警的110、119、120、122以及應急辦公室的電話,應急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建立24小時的值班制度,隨時接受報警。

(二)處置機制

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爲主、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進行。當確認社會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單位或其他基層組織快速反應,在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疏散羣衆,控制事態的擴大和危機的升級。

市、縣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按照事件的級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立即組織調動應急救援人員和社會力量,按照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恢復機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應急處置是社會安全事件的治標措施,而恢復與重建則是社會安全事件的治本措施。因此,社會安全事件的恢復與重建,應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建立預防事件發生的措施,消除誘發事件的因素。目前,我市社會安全事件應對恢復與重建機制中初步建立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其一,社會安全事件狀態的平息制度;其二,社會安全事件損失的評估規則;其三,對社會安全事件中心理受到創傷的人員進行心理關愛;其四,社會安全事件行爲主體的調查及其責任的追究和處理;其五,社會安全事件善後工作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其六,事後總結與報告。

二、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警機制不完備

由於我市目前沒有統一的緊急事務管理機構,不能把危機的前期控制過程納入政府長遠的戰略目標、規劃與日常管理中;而且,政府也沒有從市安全和市利益的高度制定反危機戰略,導致政府很難發現危機發生之前特定潛伏期的種種外部表徵,而在危機爆發後處理過程中政府往往“高陣磨槍”,倉促上陣,形成撞擊式的被動反應模式。

(二)處置機制效率低

一是應急組織不完善

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通常做法就是成立臨時機構,這些臨時機構都只是在危機發生之時才臨時設立,危機過後就撤銷解散,人員各自迴歸原單位,以後再遇到重大危機,又如法炮製。顯然,這種臨時工作機構存在明顯的不足:1。臨時組成的機構和人員缺乏連續性,一般都是就事論事,因事設人、設崗,不利於社會安全事件應對經驗的保留;2。臨時機構每次危機的應對過程中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不利於快速有效的解決問題;3。因臨時機構事前沒有一個有效的危機處理計劃與危機處理操作方案,再加上各相關組成部門追求自己利益,容易導致管理政出多門,指揮混亂,聯動困難,不利於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和預控機制的健全。

二是社會參與機制有待完善

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影響着國家和整個社會羣體的利益,而非是特定的某個人、某個團體。所以,當社會安全事件出現時,應儘可能集中全社會的力量,而不單單是政府的孤軍奮戰。民間公益組織有其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它們能協助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和後勤工作,安撫公衆的緊張情緒,幫助政府安排公衆的生活,宣傳政府的應急措施,在政府和公衆之間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而在我市政府在應急反應中勢單力薄,沒有充分利用民間公益組織的力量、發揮其作用,使得民間公益組織參與應急處理渠道不暢通,造成的結果是在危機中許多本可以由民間公益組織參與完成的事務,不得不由政府單獨完成,加大了政府的工作成本,也延長了危機處理的進程。我市政府應當加強對民間公益組織的支持和引導,使其真正成爲聯繫政府和民衆的紐帶,並在未來的危機應對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信息處理制度不靈敏

信息披露機制在社會安全事件應對中非常重要,掩蓋事實真相只會加劇緊急危險,造成民衆的恐懼心理。政府如果在危機發生後,沒有建立良好暢通的信息發佈渠道,公衆就無法瞭解自己的處境,也無法事先作出有效的防備,未知的恐慌往往比現實的災難更嚴重,更不利於社會的穩定。近年來,我市很多的社會安全事件都出現了政府對信息處理的不足。在一些事件中,由於正常的大衆傳播渠道(報紙、電視等)的功能發生了故障,事實真相得不到有效傳播,人們只好憑空想象或者靠口頭傳播,這樣的結果就造成虛假信息的流傳和謠言的泛濫。

由於人們看不見、聽不到來自權威部門發佈的權威信息,恐慌在民衆的一次次口頭傳播中被不斷放大。如***事件,謠言四起,面對羣衆的疑問,沒有進行正確、及時、有力的輿論引導,及時讓謠言止於真相。

三、推進市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的對策措施

(一)預警機制的完善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預警機制是應急體系連鎖反應的警示燈,其順利運轉爲整個應急管理的有效運行提供依據。一方面把社會安全事件消滅在萌芽階段,防止危機的爆發;一方面爲後期具體應急工作的展開贏得了寶貴的準備時間,及時控制形勢,將危害減少到最小。社會安全事件預警的主要依據是信息,因而必須建立靈敏的預警信息系統。信息收集系統的任務是對有相關危機風險源和危機徵兆等信息進行收集,把可能造成威脅的事件一一列舉出來。可以說,信息系統是整個危機預警系統的核心,如果信息得到及時監測,社會安全事件就有可能避免或減輕;相反,則有可能帶來人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

信息收集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第一,大衆傳媒。現代信息社會中,大衆媒體的受衆範圍廣,信息量大。第二,現場調查。管理者通過定期定點的例會制度,或到實地調研,聽取各方面人士的看法和意見,獲得充分可靠的信息。第三,民情反饋。民衆通過一定的渠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比如信訪部門接待羣衆上訪。

(二)應急組織的完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從實際管理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基本上都設置在辦公廳(室),由辦公廳(室)主任兼管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能包括值守應急、決定辦理、工作督促、預案編制、事務協調、協助處置、信息調研、宣傳培訓等。我市目前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機構主要設在綜合職能部門,而不是由一個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來承擔。這種機構設置體制,實踐中可能會給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和處置帶來較大的不便。一方面,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工作,各級政府綜合部門由於自身人員、裝備所限,必須依託專業部門(如公安、消防、衛生)等開展,這不僅使得危機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全面、準確的信息,及時作出分析、研判和預警,而且也可能使得對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衆的危機教育、宣傳、培訓大打折扣,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由於應急管理機構與政府其他部門平級,在當前我市行政體制架構下,應急管理機構如何協調各專業部門共同、高效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難。爲此,借鑑發達國家的做法,爲更好地發揮危機答理機構在危機事件預防、監測和處置中的職能,提高危機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效果,設立專業危機事件答理職能部門,將現有分散於公安、消防、民防、衛生、交通、電力、氣象等相關部門的職能進行整合,全面履行危機的預防、監測和指揮、處置職責。該機構可以按照危機答理工作的需要,設立規劃、指揮、行動、保障等下屬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裝備,全方位收集彙總各種危機事件的信息,大力開展對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衆的日常教育、培訓和演練活動,協調各專業職能部門開展專業研討和演練,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民衆預防和應對危機的能力。

【第5篇】地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調研報告

地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調研報告

爲切實落實“大學習、大討論、大調研”活動,我局結合工作實際,把學習貫徹xx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爲主題,圍繞縣委全會作出的戰略謀劃,開展研究活動,現將調研內容報告如下。

一、發生地震災害的基本情況

據歷史資料記載和儀器記錄,我縣未發生過重大地震,結合地質構造分析,我縣境內米亞羅斷裂帶橫貫米亞羅、夾壁、古爾溝、上孟等鄉鎮,周邊毗鄰龍門山、鮮水河、馬爾康等地震帶(區)。

二、總體應對工作

在如何應對破壞性地震突發事件方面,始終堅持“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工作理念,千方百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從而保證了應急工作有序展開。

(一)強領導,層層壓實責任。

成立了特殊時期縣委書記任第一指揮長、縣長任指揮長,常態管理時期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相關部門爲成員的抗震救災指揮部,以及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爲成員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同時,落實了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13名、村級“三網一員”238名,並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縣(鄉)年度目標考覈,自上而下,層層強化領導,壓實責任。

(二)重應急,時時做好準備。

加強應急平臺建設,爲應急指揮提供保障。一是修訂了《地震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了三個重大級別響應的條件,細化了成員單位的職責以及面對地震謠傳的應對措施,提高了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確定了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名單和通訊聯絡方式,爲應急指揮搭建了良好的平臺。二是收集整理了行政區劃圖、地震活動斷層分佈圖、宏觀觀測員和災情速報員的信息資料,爲抗震救災指揮部進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求精準,面面細化預案。

充分結合實際,各鄉(鎮)、各部門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保預案制定精準有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搶險隊伍精準有力。去年5月,在薛城鎮集中開展全縣防災減災綜合應急演練1次,今年,在“5.12”十週年紀念活動期間,在甘堡國小、雜谷腦國小開展應急演練和科普知識宣傳,並指導各鄉鎮、學校、企業開展應急演練,在強化我縣面臨地震災害時的組織協調指揮能力和應急逃生能力的同時,有效檢驗了應急避難場所基本功能,修改完善了應急預案,確保預案執行精準有序。

(四)嚴要求,時刻監測值守。

樹牢“震情第一”觀念,加強強震臺管理運維,及時處理各種設備故障,確保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做好地震宏觀觀測的收集,爲省、州地震分析部門提供連續、準確、可靠的地震觀測數據。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了值班有專人、信息有報告。

(五)廣宣傳,處處營造氛圍。

爲貫徹防震減災工作“預防爲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我局創新舉措、出重拳將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滲透到各個角落。全力推進科普示範工作,積極創建州、縣級科普示範校。提高了廣大羣衆的防災減災意識,提升了自救、互救能力,營造了全民參與防震減災的積極氛圍。

(六)細管理,件件登記備案。

堅持依法行政,積極履行抗震設防管理職能,嚴格按照《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全面細緻開展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22),全面強化全縣抗震設防備案審查,2022年以來,全縣項目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備案16件。

三、工作經驗

(一)我縣從有感地震抓起,成立了有感地震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下設應急指揮協調組、災害評估組、輿情報道組及震情監視組,通過分工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對於破壞性地震按照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專業分工及時調整工作人員展開處置工作。與此同時,強化了震情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電話值守,在地震發生的第一時間獲取有關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並接受羣衆的電話諮詢。

(二)不定時對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進行督查,全面督查各鄉鎮在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及防震減災工作要求的開展情況,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鄉鎮,開具整改通知責令在規定期限完成整改。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強震臺網管理運行困難,臺站管理人員專業不對口,業務知識不熟悉,數據分析存在困難。

(二)宣傳覆蓋率低。地震應急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全社會對地震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