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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簡文件落實“文件實效”的專項調研報告

關於精簡文件落實“文件實效”的專項調研報告

關於精簡文件落實“文件實效”的專項調研報告

(辦公室)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委《關於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本着精簡、高效、務實的原則,全力做好文件精簡工作。學校辦公室成立調研小組,於10月9日—12日圍繞調研提綱展開調研。本次調研活動在實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體方式上,通過召開座談會、查看資料等方式,聽取意見、建議,瞭解情況。

一、學校文件制發基本情況

1.經全面調研與統計,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經學校辦公室制發的學校黨委、行政文件共295件,2018年共發文461件,截至至2018年10月10日共發文305件,從總數量上來看,2019年比2018年發文數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不明顯。

2.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發佈校黨委文件67件,校行政文件228件。2018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發佈校黨委文件95件,校行政文件210件。其中校黨委文件同比下降約30%,而校行政文件數量上同比有所增長。

3.校行政文件中,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發佈校學字文件51件,校人字文件39件,校教字文件67件;2018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發佈校學字文件32件,校人字文件21件,校教字文件55件。校學字文件同比上漲37%,校人字文件同比上漲46%,校教字文件同比上漲18%。

4.2018年共發佈校黨委文件124件,校行政文件337件,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共發佈校黨委文件29件,校行政文件127件,其中校學字文件18件,佔同年校學字文件總數的36%;校人字文件14件,佔同年總數校人字文件總數的40%;校教字文件15件,佔同年校教字文件21%。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1.文件絕對數量大。通過長期努力,各類文件數量有不同程度的減少,但文件的絕對依然很大。表面上看是文件制發過多過濫,其實是思想觀念、領導方式不足的表現,有些部門以文件落實文件,將發文作爲業績,作爲責任追究的“護身符”,對如何結合實際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思考不夠,研究不深,發發文,做做樣子,並不認真抓落實。

2.文件規格偏高。一些屬於職能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或者屬於部門、系統的一般性、階段性工作安排部署,或對上級對應部門文件的貫穿,以本部門名義行文即可,卻積極以校黨委、行政名義超規格行文。就其原因一方面是認爲校黨政總覽全局,協調各方、部署工作就應以校黨委、行政名義;另一方面是認爲部門工作有黨委、行政發文來推動才能體現其工作的重要性,其部門由力度,其領導又能力。這種爭相要求以校黨委、行政名義發文不僅弱化了部門職能,自身作用得不到發揮,還造成校黨委、行政事無鉅細、越俎代庖。

3.文件質量不高。在具體工作中存在着個別文件闡述重要性,發表一般性議論,“穿靴戴帽”,照抄照轉上級文件內容的問題比較突出,文件追求大而全,而結合自身實際的具體創新舉措等短時新內容較少。主要原因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少,發現不良問題,也回答不了問題,更談不上解決問題,而是坐在辦公室裏從電腦上、上級文件中拼湊“華麗文章”。

4.審覈把關有困難。主要體現在審覈時間不充足,公文審覈過程中聽到最多的就是希望或者要求“馬上發”,甚至有些部門下午開會,上午臨近下班才履行行文程序,有時幾個文件同時要求發文。文件要求過急導致最後審覈糾錯的關口職能大大降低,更容易出現錯誤和瑕疵。

三、建議策略

1.切實減少文件數量要堅持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實效,爲解決實際問題而行會和行文。在精簡文件上做到“五個堅決”:法律法規、黨內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仍然適用的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堅決不發。對可通過當面協商、電話溝通、或其他信息化手段能解決問題的公文堅決不發。對未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強的公文堅決不發。對已在會議上傳達的內容堅決不再發公文。對內容相近、體例相似、時效允許、可以合併的堅決不單獨發文。

2.嚴格控制發文規格。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對各單位(部門)上報的文件嚴格把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精簡學校文件的通知》,對以校黨委、行政名義行文的標準做了明確要求,不符合以校黨委、行政名義發文的堅決不發;屬於學校各單位(部門)職能範圍內的工作,包括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作出的工作部署,今後原則上由各部門自行發文,除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對口單位提出要求外,屬於校內各單位(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儘量由各部門自行上報,均不以校黨委、行政名義行文。

3.切實提高發文質量。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加強文件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儘量減少關於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做到主題鮮明、重點突出、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意盡文止。提倡寫短文、講實話,不發照抄照搬、脫離實際的文件。實行前置審覈制度,起草單位應在會議審覈前一定時間將文件報送相關領導審閱,由其提出提交審議、修改或暫緩審議的決定,未經前置審覈的文件不予提交審議。

4.嚴格發文審批程序各職能部門擬以學校黨委、行政名義行文的須嚴格履行行文程序,經黨政辦公室審覈,對符合以學校黨委、行政名義行文條件的文件,按照學校發文程序,報送有關校領導簽署後印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職能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可各自下文;對於不按簽發程序報送的文件一律不予行文。

“文山文海”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作風的典型表現,不能把文件留痕看成是落實工作,還是要騰出手來做實事。同時我們也要清楚明白的是,文件和會議是開展和部署工作的遵循依據與有效方式,該發的文件一定要發,該開的會一定要開,但要真正把握度,絕不能讓文件和會議走形變味。

通過此次調研,我們瞭解到學校文件制發的基本情況,對於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精簡文件,改變文風,嚴格實行文件審批制度,加強文件數量、質量及規格的管理,提高工作實效,保障工作實效具有指導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