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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婦女調研報告多篇

農村婦女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推進農村婦女增收致富調研報告

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將有利於化解矛盾,鞏固和維護農村的穩定局面。同時也爲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推動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轉變提供重要契機。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到_____鎮_____村就農民增收致富特別是農村婦女增收致富情況通過調查、訪談等形式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___村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鎮東北部,_____河以南,總人口1458人,其中婦女602人,村民居住面積1500畝,現有耕地1188畝,河灘面積586畝。大部分農村婦女在家務農,少數婦女出外打工,主要以作粉刷工人爲主。

二、存在的問題

從_____村村民收入情況來看,近幾年呈持續增長趨勢,農民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但就目前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同實現富裕型小康目標相比,同經濟發達地區相比,相對較低,農民增收存在一些現實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就業形勢不容樂觀。隨着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耕地逐年減少,而現有鄉鎮企業數量少、規模小,使得就業崗位有限,這必將會使部分原來從事農業耕種的農民成爲閒置勞動力,而婦女由於受行業需求和自身素質的限制,就業機會相對男性而言則更爲困難。二是收入渠道狹窄。農民收入基本依賴於耕種、集體企業安置、臨時工及從事個體經營所取得的收入。

三、措施及建議

通過對_____村現狀的調查,綜合分析了農村經濟形勢,認爲今後促使農民收入保持持續增長的主要途徑是:發展特色農業,優化發展空間,增加就業機會,拓寬增收渠道。

(一)、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黨的富民政策,教育農村婦女樹立市場意識,積極投身農村經濟建設大潮。

(二)、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大力發展種植、養殖等農業特色基地,實現從糧食作物的種植向經濟作物種植的戰略性調整,促使農業生產效益最大化。

(三)、拓寬發展空間,發展民營經濟。發展民營經濟是(!)實現農民增收和解決農民就業的最佳途徑。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在政策、資金、技術、信息等各個方面給予支持,熱情爲民營企業服務,積極爲民營企業排憂解難,多措並舉扶優扶強民營企業,促進民營企業的總量擴張和質量提升。

(四)、加強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就業能力。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採取定期或不定期、請進來或走出去、定向委培等形式,對農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針對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低、就業困難的實際,組織開展適合女性特點的技能培訓,如鉤、編、手工藝製作等,教會她們從業技能,鼓勵她們自主創業。

【第2篇】農村婦女就業情況調研報告

連雲港市海州區現有農村人口14.43萬,其中女性8.52萬,25-50歲之間3.86萬。近年來,區婦聯將推動農村婦女創業就業作爲工作重中之重,圍繞當前農村婦女就業需求,積極整合資源,爲她們搭建創業就業平臺,取得良好效果。

一、基本情況

農村婦女作爲一個特殊羣體,在歷史的、現實的多種因素影響下,自身素質與男性相比,與其他女性羣體相比,在一些方面發展滯後。她們多少存在小富即滿的思想,存在科技素質偏低,事倍功半現象,但致富願望強烈,希望政府幫助尋找在家門口就能掙到錢的機遇。

1、加工業是農村婦女就業的主要渠道。近年來,在區婦聯的引導下,大約1.3萬名婦女走上了服裝加工、食品加工、大型超市等不出家門就能當上工人的崗位,大約8000名婦女依靠自己的關係,做起了服裝、鞋帽、手編、鉤織等來料加工項目,增收致富渠道不斷拓寬。

2、“加工點+農戶”是農村婦女最歡迎的創業模式。如板浦鎮王秀花的柳編項目,帶動周圍近xx名婦女增收致富。錦屏鎮張春萍的禽蛋公司,帶動了近3000名婦女加入產銷隊伍。新壩鎮陳玉紅的蘑菇孵化基地將周邊3000多零散的種植戶組織起來,變單一的種植向菌種繁育、種植、銷售及深加工轉變,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

3、宣傳教育是加快農村婦女就地轉移的重要措施。傳統的就業觀念還不同程度制約着部分農村婦女的自身發展,認爲婦女種好責任田、照顧好家是本份,不願走出家庭、走出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阻礙了女性走出家門尋求致富的路子。爲此,區婦聯通過樹立典型,言傳身教,增強廣大婦女參與經濟發展的意識。

二、存在問題

1、加工項目少,覆蓋面較小。在各級政府的幫助下,引進了一些適合婦女的加工項目,如:服裝、手編、鞋業、針織等。這些“家庭工廠”、“炕頭車間”的手工加工項目成爲農村婦女的最大願望,但仍存在着覆蓋面小、覆蓋點不全的問題。

2、農村婦女的觀念與規範化管理不接軌。通過調查瞭解到,年輕的、文化層次相對較高的農村婦女大批向城鎮轉移,留守在家的大都是中老年婦女,她們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思想比較自由散漫,家務拖累嚴重,很難適應規範化管理。

三、對策建議

(一)政府要重視農村婦女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引進合適項目,吸引走不出家門的農村婦女就地轉移,爲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做更大貢獻。

(二)建立城鄉一體的婦女就業體系,爲農村婦女提供平等參與、平等競爭的機會,幫助她們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和自主創業、競爭發展的新觀念。

(三)充分發揮婦女組織密切聯繫羣衆的優勢,走村入戶,到農戶家中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動員工作,教育廣大婦女破除小富即滿、小富即安的思想。

(四)加強培訓教育,提高農村婦女整體素質。婦女組織應充分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多方式、多渠道、多層次開展科技培訓,幫助她們掌握一技之長。

(五)推選年紀輕、文化高、有經濟頭腦的“開拓型”婦女擔任村婦代會主任,帶頭致富、帶領致富,促進農村婦女勞動力加快轉移,實現增收致富。

【第3篇】中國農村婦女土地權利調研報告

第一部分:中國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傳統觀念認爲,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是歷史、社會發展的產物。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認爲,婦女所受的剝削和壓迫根源於私有財產與社會制度;後期的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還認爲,父權與資本主義社會結合從而導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依據這種學說,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依賴父權性的勞動劃分,而資本主義又強化了父權的發展,在這種性質的私有制社會裏,工人階級的男人和婦女固然都受着同樣性質的剝削,但兩者所受剝削和壓迫是不同的。男人雖然是工資的奴隸,但在家中是當然的“老闆”,直接對婦女(妻子)的勞動進行控制,因此婦女是工資的奴隸的奴隸。但是,在社會主義社會,婦女與男子的權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實上是不平等的。爲什麼在公有制爲主體、消滅了階級和剝削制度的今天,婦女仍然不能獲得與男子真正的平等。婦女受歧視的根源究竟是什麼?這是不是意味着社會主義還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父權社會的影響,父權又是怎樣干擾社會主義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運行的?

我們批判了“父權的資本主義”,絕不應該出現一個“父權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國家裏,婦女不僅在法律上而且應該在事實上與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之一的傅立葉認爲,婦女地位的歷史演變是考察社會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恩格斯讚揚傅立葉是第一個表明“在任何社會中,婦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葉論證說:原始社會是男女自由的結合。矇昧時期的婦女降到從屬地位。宗法時期的婦女淪爲半奴隸狀態。野蠻時期的婦女完全處於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婦女淪爲商品,處於被侮辱的悲慘境地。只有在未來社會婦女才能得到徹底解放。他滿懷憧憬:那時,家務勞動被各種公共服務事業所代替,兒童的養育完全由社會承擔,婦女將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完全解放出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獲得與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關係真正成爲愛情的基礎。傅立葉去世已經165年,他的憧憬並沒有實現。不過他喚醒了人們對婦女解放的追求和社會主義社會男女平等的嚮往。

1.1法律規定

婦女土地權利的成文制度主要來源於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規定。從法律而言,儘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動產是國家或者集體的,對於私有產權的保護是微弱的。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婦女的土地權利更不可能有特別的法律規定,並被法律給予嚴格的保護。但是,國家憲法賦予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爲勞動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義的是:自1970年代末開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來,隨着土地承包期限不斷延長,承包使用權的內涵不斷擴大,農戶擁有了對承包土地的繼承、轉讓、入股等部分處置權,農戶土地承包權逐漸物權化,農戶有了除房產以外的不動產權;同時,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使農戶在“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後,積累起家庭自有財產。農戶家庭土地權利物權化的發展趨勢,以及農戶家庭財產不斷積累,客觀上要求建立勞動者個人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這樣的宏觀背景下,逐漸形成了目前我國勞動者個人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1.1.1憲法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1.3婦女權益保護法對土地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利”。“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這是第一個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作出專門規定的法律條文。除此之外,在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中有類似的保護婦女土地權利的法律原則。

用政策彌補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許多領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後經過實踐檢驗和完善,將有效的政策上升爲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強化,這是我國法律建設的獨有特色。隨着我國農村婦女土地問題逐漸突出,農村婦女土地政策率先發育、發展。2001年5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較完整、系統地頒佈了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具體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農村婦女的土地權利在法律和政策上與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個別情況下婦女的土地權利優越於男子,這可以從“優先解決出嫁女土地承包問題”的政策規定中得到證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響婦女土地權益實現的歷史文化、社會風俗和習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響下許多成文制度常常變得軟弱無力。

1.3.1男權社會結構強加給婦女依附性性別角色

自從人類告別母系社會以來,就逐漸形成了以男性爲主導、女性從屬的社會結構。男性在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家庭生活中始終占主導地位,與之相對應的社會是希望女性從屬於男性。社會對女性的預期就是“十月懷胎”、“哺育嬰兒”、“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好象這都是“天經地義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別決定的。因此,當一個嬰兒呱呱墜地,社會就按照這一模式完成對他(她)們的社會化。有專家這樣評價:“社會化的過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從孩子降臨到這個世界上之後就開始了,這是一個廣義的教育過程,包括家庭教育、學前教育、學校教育、社會影響、媒介教育等等。這些正規非正規、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將把不同性別的預期傳遞給男性和女性,並示範着男女的性別角色。一個經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別角色社會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給男孩子槍而給女孩子布娃娃。如果關注一下電視廣告,就會發現,男的是醫生、女的是護士,爸爸外出工作、媽媽洗衣做飯”[4].這種按照男權社會結構示範和要求新一代學習自己角色的社會化過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會“規範”的男女性別角色。從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別角色的壓力下實現了社會性別角色的轉換,不情願地長期被侷限於家庭事務,這是婦女經濟邊緣化和社會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說明的是,這並不是“中國特色”,而是人類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共同問題。

(1)男“娶進”、女“嫁出”。一般而言,婦女結婚總是到男家落戶和居住,即所謂“從夫居”。婦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結婚後移居丈夫家庭。男娶“進”、女嫁“出”被認爲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則被認爲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並且在分享村莊集體共有資源和利益時體現出來。“從夫居”的婦女離開父母同時往往要離開生育養育她的村莊。因此,婦女所在的村莊和家庭都把她們看成暫時的成員。一句“姑娘遲早是別人的”俗語道破了“天機”。這種觀念認爲,女兒不僅不能對所在家庭和村莊的發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貢獻,而且還會將家庭和村莊投入到她們身上的資源轉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莊。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婦女在接受父母的關照和教育等人力資源開發上的投資大大小於同等條件的男子,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視婦女而降低了婦女受教育的機會,反過來又以婦女素質低下而歧視婦女。

受“從夫居”的牽連,“上門”女婿亦受到歧視。當農戶家庭只有女兒而無兒子必須在家招婿,或者農家的兒子多而又無力在家娶媳婦時,會出現男到女家落戶居住的情況。這種現象叫“上門”女婿。在傳統的文化觀念中,“上門”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貧窮或無能的表現。男子離開了生育養育他們的村莊,也就可能離開了他原有的家族勢力範圍。這是“上門”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現實農村,有的村莊對上門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婦女本應該“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門來擠佔土地資源。不給上門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莊對違反“從夫居”習慣的制度性懲罰。

(2)“男主外、女主內”。家庭事務與社會事務分離,男女社會性別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會而女子侷限在家庭。舊中國反對家庭允許婦女參與社會和政治活動,也很少參加田間勞動,除非貧困家庭迫於生計。一項研究顯示,在20世紀早期,我國只有24%的婦女在田間勞動[5].建國以後,特別是互助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後,我國農村家庭的生產功能消失,婦女被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她們的家務勞動得以減輕,主要工作是參加公社集體勞動,並且逐漸成爲農業生產的主力軍。儘管過高的生產勞動強度對農村婦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這一時期,婦女走出家門,參與集體勞動、社區決策、各項政治社會活動,由此極大地提高了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活動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婦女幹部。公社運動和集體生產勞動對於改造男權社會結構、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是對世界婦女解放運動的卓越貢獻。

1978年的改革給農村經濟帶來極大的發展。農戶家庭不僅重新具備了生產功能,而且逐漸成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經營制度在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同時,也重新恢復了男權社會結構的基礎:婦女重新迴歸家庭,男性仍然居於主導地位。男子是戶主,是家庭生產經營和利益分配的決策者,是家庭在社區中的代表,負責家庭的社會交往,代表全家參與社會活動,以“準法人代表”的資格活躍於市場;而女子則離開了社區政治經濟舞臺,再次侷限在家庭範圍之內,既要做“家務”,包括滿足家庭對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擔承包地裏的勞動。

(3)農業的女性化趨勢對婦女的影響。目前“農業的女性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農業的女性化的產生是由於男性外出找工作謀求更大的經濟回報爲動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經濟效益爲目的。女性成爲“留守大軍”,包攬了家庭承包經營和家務等一切勞動,既所謂“農業的女性化”。“女性成爲農業生產的主體對女性的影響是,婦女不僅像以前一樣承擔全部家務和庭院勞動,而且承擔起了全部原來由男性分擔的農業生產活動”[6].更深刻的問題是,我國許多地區的農業生產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爲特徵的,這就使得婦女增加的田間勞動不會或很少變成現金收入,她們創造的價值被維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蓋和埋沒了,從而與外出掙錢的丈夫創造的顯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頂樑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婦女的土地權利來自於家庭和社區的雙重干預。儘管法律和政策規定了婦女與男子有平等獲得土地的權利,但在事實上,婦女在獲得像土地、現金等這些生產資料時與男性是不平等的。婦女的土地權利受到來自社區和家庭的雙重干預。在土地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框架下,家庭獲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於村莊集體,隔幾年調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農戶家庭隔幾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調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離婚和喪偶婦女。第一,村莊在“土地資源稀缺”這一根本限制下,儘可能排斥“非集體成員”擁有土地。因爲30年不變的長期限,此期限內待嫁閨中的姑娘們都是潛在的非社區成員,所以,有的村莊以“測婚測嫁”爲依據,對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莊強行註銷出嫁女、離婚或者喪偶婦女的戶口,從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財產的繼承也受傳統習俗的影響,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但社會習慣卻只讓男孩繼承、沒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絕大多數出嫁女並不依法主張自己的繼承權。因此出嫁女、離婚或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也會在婚姻關係的變化中“心甘情願”的放棄。她們中的許多人甘願在出嫁或離婚後將屬於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給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極少有通過法律獲取自己應有的土地權益者,即或有這樣的婦女也很難得到社會習慣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國西北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02年4月,我們對西北農村進行了綜合調查,涉及陝西、甘肅、青海三省、5個地區、6個縣、13個鄉鎮、17個自治村。

2.1西北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現狀

2.1.1婦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權

西北地區的土地資源相對富足,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較好地貫徹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調查樣本中未發現婦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從總體而言,陝西、甘肅、青海三省的農村婦女在耕地分配上與男性成員有同等的權利,在土地發包這一“起點”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認爲,西北農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

西北農村有一條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規則:即以農民合法戶籍爲依據分配和調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戶口,無論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擁有戶籍就擁有一份耕地,失去戶籍將預示着失去耕地承包權。一到調整期(一般五年調整一次)新增人口將獲得一份耕地,而這些耕地就是從本村那些因種種原因(出嫁、入學、入伍、進城等過程中的“農轉非”、戶口遷出、死亡)而減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農村的個別地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對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減進行預測,然後按預測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種情況下,未婚男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獲得了未來的“媳婦”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扣減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這種對婦女歧視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讚許,而且凡是採用人口預測辦法分配承包耕地的農村社區,目前土地承包關係穩定,土地調整的要求遠遠沒有那些未採取同類措施的農村社區強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糾紛也極少。原因在於大家認這個“理”。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習俗的強大力量和作用。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莊採取的懲罰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對“超計劃生育戶”罰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經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計劃生育戶如果按照規定交納了“超生子女罰款”,他(她)們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樣獲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權。

(1)結婚婦女可能首先失去孃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權。按照傳統習慣,婦女結婚一般要“從夫居”。這意味着出嫁女的戶籍將從孃家遷移到婆家村,而戶籍人口是決定農戶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據。因此,出嫁女面臨一次不可迴避的土地權利流失。西北農村比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經常調整和變動的地方,村莊當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體分配給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調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暫不收回,由其家庭繼續承包和耕種,到3年或5年的調整期限時,再由村莊集體收回,另行發包給新增人口;③在嚴格執行“30年不變”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體雖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權實際上已經喪失,無償讓度給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將失去。區別在於,耕地承包和利用權是被所在村莊社區成員、還是被家庭成員分割。

但是,翻閱作者1998年8月在貴州省金沙縣西洛鄉申家街村的調查筆記,發現:貴州金沙縣西洛鄉申家街村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在村集體通過行政手段調整土地的職能被迫停止以後、土地市場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農民創造出的將社區調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農戶的辦法,由此出現了出嫁女可以將承包土地“帶到”孃家的案例(見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鄉申家街村屬於原金沙縣平壩區,1978年第一個包產到組的村。1980年實行了包乾到戶;從1984年開始,村裏簽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這些土地順延承包了30年。

八組向昌碧介紹:全家三人,大女兒已出嫁,大兒子開診所,小兒子頂了父親的職,丈夫已於5年前去世了)。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計4.4畝。我丈夫去世,大女兒出嫁,人口雖然減少了,但土地沒有被調整。女婿在平壩中學教書,大女兒出嫁後也去了平壩,但她仍回來種屬於她的一份地。當然,有的家庭女兒出嫁後,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們不要求帶走土地,土地就留給了後家(即孃家)。村裏沒有機動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調整土地也調不了,要調整就可能打架。大家習慣了,也就沒有了動地的要求。兒子如果娶了媳婦,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孫子,土地實在不夠,可以去兒媳的後家要點土地。

八組尚夢鬆介紹:本人33歲,全家5口人,兩夫婦、岳母和兩個孩子。1980年分地時,戶主是我父親,當時全家6口人,5畝多地。兩兄弟分別於19

8

8、1990年結婚,1990年全家一分爲三家,父母親分家獨過,沒有要土地,由兩兄弟贍養。姐姐出嫁後,“帶”走了屬於她的一份地計0.8畝;妹妹出嫁在本組,因爲婆家土地較多,沒有要她的土地,留給妹妹的一畝土地由父母耕種;我們兩兄弟各分得1.8畝土地。老大家到現在也只有1.8畝地,嫂子沒有“帶地”過來。我結婚後,因爲岳家沒有兒子,愛人是獨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隨愛人一起到了我們家,她“後家”的土地全部“帶”過來了。愛人“後家”在本村6組,離得不太遠,去那裏耕種一份土地很方便。現在我家裏有三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組盧家介紹:1980年分地時,老大已成家立業分家獨過,當時分得5個人的土地計5畝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時均未成家立業,隨父母一起分地,全家連父母共6人,分得9畝土地。後來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畝地。父母親一家分得3畝地;老二1983年結婚,愛人的“後家”在平壩鄉的一個邊遠山區,地雖多,但由於距離遠耕作不便,帶不過來。當時組裏還有點機動地,村民小組爲其補了一份地。現在,添了三個孩子,全家五口人“吃”兩個人的地。老三盧玉方,結婚分家後組裏已無機動地可調整,現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種一個人的地(1.5畝)。

上述案例給我們的啓迪是,將土地承包使用權物權化,並且視作個人產權明晰到家庭成員,同時杜絕村莊用行政手段調整土地,允許出嫁女“帶走”自己的土地使用產權。不失爲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一條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婦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戶籍分地原則”賦予了合法婚姻關係而遷入的新媳婦獲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權利,但由於大部分村莊沒有足夠的“機動地”可以隨時用來補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婦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隊”等待。當本村有人遷出戶口,其土地將被收回作爲“後備土地資源”,到村莊內土地調整時,按排隊的先後順序將其分配給“待地”者。如果新媳婦入戶籍後,村莊一直不調整土地,這些婦女也一直沒有屬於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離婚或者喪偶婦女土地權利也面臨一次裂變。在通常情況下,離婚婦女的土地權利變化有兩種可能:①離婚又離村的婦女,因其戶籍的變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莊集體收回,或者由離異的丈夫家庭繼續承包和使用;②離婚不離村的婦女,因戶籍未發生變化,村集體一般不收回離婚婦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過協商或調解,從離異的夫家分出來由離婚婦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財產,離婚婦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於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來源,所以有些已經破碎的婚姻關係,女方也不敢輕易言離婚;有的村莊因無土地可用於分配,不接收離婚婦女的戶口。某縣橫水鎮有一離婚婦女,在婆家村不能繼續生存,戶口轉回孃家村,孃家村也不接納,目前已有10年未獲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親的土地養活。

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與離婚婦女的情況大同小異。但由於子女、是否改嫁、與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種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後果:①喪偶婦女年齡較大,在夫家生活時間很長,與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經成年或即將成年。喪偶後,她們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土地權益在這股力量的庇護下得以保全。②喪偶時子女尚小,改嫁的意願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漸淡化對她們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體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間分割。有的婦女喪偶後不改嫁,戶籍也不遷移,承包的土地能夠繼續使用。③喪偶婦女平常與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斷,甚至時有糾紛,喪偶後即失去在婆家繼續生活和居住的支撐條件,土地權益因失去家族庇護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財產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員剝奪。

2.2婦女土地權益糾紛

土地集體所有,家庭分戶承包經營,30年不變的宏觀背景;加上農村土地還沒有條件進入市場,如果土地沒有被災害大面積毀壞、也沒有被大量徵用,即使土地在社區內部時有調整,但總體而言,農戶的土地承包利用關係是穩定的。如果家庭婚姻關係穩定,土地權益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婦女的土地權益在家庭庇護下也是穩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區集體土地大面積變動,或災毀、或徵用、或大面積對外租賃等,農戶土地承包關係必然相應發生變化,此時婦女土地權利會突出地暴露出來。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土地權益需要明確到每一個家庭成員時,婦女的土地權益也會充分暴露出來。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婦女土地權利常常表現爲土地糾紛。可以認爲現實的婦女土地權益糾紛是婦女土地問題的集中表現;研究和解決婦女土地權利糾紛,是研究當前婦女土地問題的窗口。

2.2.1城市郊區農村婦女土地問題比較突出

因爲城郊地區土地資源更爲稀缺,而且土地市場相對發育,土地利益關係複雜,加上土地的商用開發價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這種侵權常常被“村規民約”“合法”化。主要表現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莊規定,出嫁女無論嫁到何處,戶籍是否遷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體收回。某市城北區寺臺子村在1984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研究決定,“凡1984年以後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給宅基地”。該決定的效力一直延續到1999年第二輪承包合同簽定,其間有41個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發41名婦女聯名上訪[7].

(2)“從夫居”的習俗變成了“村規民約”。由於計劃生育推行,獨子獨女戶逐漸出現,因此,有的村莊開始接受女子在孃家招女婿,但規定必須是獨生女或無男孩戶。不符合這一條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並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戶,不論你是否願意到夫家落戶和居住,孃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們子女不上戶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莊同意和批准,婚後在孃家村落戶的不給宅基地。比如:有的村莊規定,本村婦女娶城市戶口的丈夫,丈夫“理所當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孃家村招女婿的“規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並且他們的子女也要被劃分成“隨父”還是“隨母”。隨父的子女因父親沒有合法的村民資格而受牽連——沒有土地承包權;隨母的孩子或因母親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權,或因母親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沒有土地。寺臺子村一張姓婦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築公司的職工,張和孩子的戶口雖在寺臺子村,但她屬於應該嫁“出”的範疇,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89年被村集體收回,靠租別人的地、打工和“擺地攤”獲取生活來源。現在她丈夫“下崗”。生活更加困難,加上孩子因無城鎮戶口而要交高價學費。因此多次上訪[9].

2.2.2土地徵用後補償利益分配引發婦女土地權益糾紛

這些規定將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門女婿等分成等級給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體成員無差別共同佔有集體資產的法律框架和傳統習慣。引起的震動和衝擊是可想而知的。但是,這種有差別地佔有集體資產的做法,不是以成員對村集體的貢獻爲依據,而仍然是建立在對婦女地位和權利的歧視上的,是婦女不平等權益的傳統文化觀念在當前村莊的“制度化”反應。這再一次說明,婦女雖然取得了國家法律、政策上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和地位,而事實上與男子的權利不平等是隨處可見的。徹底改變這種狀況需要時間。

2.3農村婦女的其它權利和地位

本次調查問卷還涉及了婦女其它權利。我們可以從有限的問卷中獲得有價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農村的主要形式,但婦女除了繁重的家務勞動以外還承擔了大量田間勞作。

2.3.2婦女不是家庭的主要決策、當家理財人

爲了瞭解婦女在家庭決策和理財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們在問卷中設計了兩道相關聯的問答,即“你們家誰當家做主?”、“誰主管家庭的財務”?回答結果:丈夫既當家做主和又主管財務的佔64.7%;丈夫當家做主,妻子理財的佔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務、共同理財的佔11.8%.由父母當家做主的佔5.9%.

這與青海省婦聯的調查相互印證。她們調查全省200戶家庭對收入的支配情況:收入由丈夫支配的佔46.5%,由妻子支配的只佔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佔28%,由父母支配的佔8.5%,由子女支配的佔7.5%兩套問卷都說明一個問題:婦女對家庭生產和家務勞動的付出多而決策和理財少,付出與權利形成鮮明的巨大的反差。

婦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會習慣等因素的作用以外,與她們的經濟收入能力有關。青海省婦聯的問卷對婦女收入能力與男性作了對比調查,發現,無論無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婦女都明現低於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農民的高收入主要來源於打工等非農收入,而女性農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們主要從事了家庭種植、養殖業勞動。城鄉、工農業之間的收入差別,通過家庭分工反映出來,而且成爲制約農村婦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婦女的社會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01年10月初,我院執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研究項目課題組對四川省綿陽、成都、阿壩等三地(市)州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進行了入戶問卷和調查。這次調查是試驗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開本課題的調研經驗。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

憲法賦予婦女與男子在經濟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婦女土地權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農村婦女與男子在土地發包這一“起點”上是絕對公平的(見專欄1)。

專欄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張騰明家: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鎮集中村三組村民委員會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婦倆,5個孩子(四女一男),村裏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畝山地(其中包括父親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婦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權並不是一種自覺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後掩藏着“集體成員必須平均佔有集體土地”的觀念。無論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現實農村一個通行的“法則”。“增人增地,減人減地”——土地佔有關係隨人口的變化而處在不斷變動之中,是四川農村維繫土地佔有關係的較爲普遍的做法。正是這樣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農村婦女與男子土地權益“起點”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員土地繼承權

由於土地佔有關係隨着人口的增減而變化,四川農民承包土地繼承權基本沒有保障。因爲,婚喪嫁娶中戶口遷移或者註銷,土地都將被集體收回。當問及“當丈夫去世後,其承包地將如何處理?”時。回答“自動歸於妻子”的極少;回答“自動歸於已成年兒子”的也很少;大多數回答是“由村集體收回”。問及“當父母去世時,其承包地將如何處理”時,大多數人回答仍然是“由集體收回”。座談中我們還發現:很多人認爲,由於戶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財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自然由男性來繼承。但是,無論婚嫁和離異,只要婦女不離開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經營。在調查所及的地區,能否繼承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準則是戶籍(即“成員權”)而不是性別。

3.3婚姻變化中婦女土地權益的安全性

四川農村女子婚喪嫁娶的過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女子嫁人,戶口一般遷離孃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戶口。孃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歸集體。至於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獲得一份土地,則要視婆家村有無機動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趕上”了婆家村調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獲得孃家的財產,用一份嫁妝“打發”出嫁女,存在於很多地方的習俗和傳統觀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婦女土地權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傳統習俗的作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古老的“三從四德”雖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經銷聲匿跡,但依然頑固地存在於人們的習俗和觀念中,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幾乎所有的戶主都是男性。同時,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男孩的教育權利要優先於女孩。許多地方農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暫時的成員,一旦出嫁,將不再享受孃家與土地相關的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獲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於依附地位。

3.4.2法律與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國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各個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婚姻法》和《繼承法》也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關係突出強調了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婦女的地權在結婚、離婚後受到保障。但並沒有規定這種保障的辦法。法律與政策還缺少社會性別視角,許多政策從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是由於沒有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係,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婦女帶來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家庭爲單位,卻忽視了婦女的個體土地權益。正因爲現有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在實際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決於村社的決策,而村社依然保留着以男權爲中心的財產分配習慣,婦女的土地權益毫不奇怪會受到傷害。

3.4.3農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在許多地方依然嚴重。由分工所決定,男子是生活資料的創造者,自然而然成爲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闖蕩,女人在家留守成爲一種“新時尚”。在座談中我們發現,未婚年輕女勞動力明顯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外出打工的人數有很大的比重。但她們結婚以後就不再外出。許多地方農村現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隊(即婦女、兒童和老人)駐守。女子的分工已涵蓋了家務勞動、田間農業管理。農業生產勞動力有女性化的傾向。

3.5進一步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建議

3.5.1在新的農村土地立法中,應將保障婦女土地權利具體化。具體體現“夫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平等”原則。比如可增加“婦女結婚的,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婦女離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依法受到保護,可以作爲家庭財產處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總則中可以增加“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如,規定“婦女結婚後,應採取適當方式確保農村出嫁婦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決前,孃家所在村應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強行收回”,上述具體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調整的問題,與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相違背。處理好法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往往將處於兩難的境地。

3.5.2法規、政策的執行與改進。

(1)立法理念上應有突破。建議將個人權利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通常情況下女性的權利被埋沒在婚姻關係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視法律面對的是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的現實,在制定具體的法律條文時應具有性別敏感性。同時應提供司法救濟,使無地的農村婦女狀告村民委員會的案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以解決。

(2)繼續將《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擬定中)等相關婦女土地權益法規的學習宣傳,作爲普法學習宣傳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注意向農村基層幹部宣傳,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覺依法維護婦女權益。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對違反法律規定,經批評教育又不改正者,堅決給責任人行政處分。

3.5.3村規民約不能違背政策法規。

中辦[2001]9號文件《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婦女權益保護法》第30條都有明確規定:農村婦女結婚後本人的責任田和口糧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婦女有權選擇其戶口所在地。一切與法律關於男女平等原則相違背的村規民約應予廢止。絕不能以“小政策”對抗國家法律。

3.5.4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爲婦女權益的保護提供厚實的經濟基礎。積極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鼓勵和吸納農村婦女從事第

二、三產業勞動,開闢農村婦女勞力農外就業渠道,提高婦女的經濟能力,從而提高婦女的政治經濟地位。

第四部分黑龍江婦女土地權益調查

2000年8月20日—9月2日,我們在黑龍江省進行了農村土地制度安排現狀的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到農村婦女土地權利和現狀。

4.1婦女土地權利的區域環境

黑龍江省地處我國東北,山地平原交叉分佈,三江平原,興凱

由於第一輪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齊劃一地展開,並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準備不充分,由此遺留了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實行“兩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糧田,勞均分責人田,大牲畜分飼料田)。在初始階段上,造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均衡分配和佔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輪土地承包,黑龍江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1997]16號文件,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剩餘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爲承包農戶頒發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400萬份(本),發證率達到了100%.

但是,除綏化地區的8縣(市)以外,全省67個縣(市)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大部分採用了“順延”承包。這樣一來,第一輪土地承包遺留下來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均衡分配和佔有集體土地的矛盾不僅沒有緩解,而且因爲第二輪承包期實行而更加突出。當年不滿18歲的農村人口,第一輪未分配責任田,現在這部分人都是30歲左右,已成爲農村主要勞動力;第二輪按順延方式承包,他們又未得到責任田。如果“30年不變”,就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人在他們的勞動年齡(18—60/55歲)階段沒有資格享受佔有和使用集體土地的平等權利。

4.2婦女土地權益狀況

在中國,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纔出現的過渡性矛盾。在實行家庭承包制以前,農村土地以集體共同佔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實現了社區內成員平均地權的理想。隨着80年代初期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發包過程中,婦女與男子享有集體土地權益出現了差別,差別大小與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區傳統有直接的關係。隨着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斷延長,發生了婚入、婚出、喪偶、離異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問題。這些問題將會隨着農村土地使用權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決。

4.3婦女土地權利實現的障礙

但是,隨着耕地承包期不斷延長,由第一輪15年不變到第二輪再延長30年不變,再到“30年以後也沒有必要再變”。而且這種政策趨向將得到立法的承認。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長的同時,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內涵也不斷拓展,由初期的單純耕作權拓展到承包農戶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處置權(包括繼承、轉讓、轉包、租賃、入股,還將發展到抵押)。這標誌着農民承包土地使用權事實上具有了物權性質,承包土地使用權已經或即將長期化、物權化、資本化。在此宏觀背景下,人們對平均佔有和使用集體土地的慾望被空前調動起來。因此,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問題,已經不單純是婦女權益問題,它已涉及到農村戶籍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4.3.1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實行大調整的地區(比如綏化市),

被界定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婦女與男子、勞動力和非勞動力均獲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權利。由於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堅持了集中連片的原則,第一輪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諸如人均佔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農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極大滿足,有較好的預期,農民普遍認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內不調整土地”的立法傾向。在這樣的地區,婦女的土地權利將不會在土地佔有、使用和流轉的過程中流失。可以預計,第二輪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變目標能夠實現。

4.3.2但是,婦女在獲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上卻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規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則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時在籍人口爲準,包括婚入(含經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戶)人口,新出生人口,經批准遷入的人口”。還規定“婚出到別村的,不論戶口是否遷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給。婚出到區外農村的,婚入地已延長承包期的,經所在市縣證明,可分給承包田,否則不分給承包田”。很明顯,這些政策規定中留有傳統的“男娶進、女嫁出”婚俗觀念的影響。男到女家落戶被認爲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經村同意”,否則沒有土地分配權;而婦女出嫁落戶男家被認爲是天經地義的,因此不論你遷不遷出戶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這種做法限制了婚配婦女作集體成員的資格,違背了《憲法》關於居住自由的原則,但又確實是現實農村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中以城郊型農村最爲突出。由於城郊型農村能夠分享到城市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雙重好處,因此具有強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婦女不願遷出戶口,而同時又有許多進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擠入城市郊區,遷入人口增加導致城郊型農村人口過速增長,這又與城市化發展建設用地增加,耕地急劇減少形成鮮明反差。從而加劇了當地農民內部利益分配的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居住自由”是有條件的。

第五部分,中國西部農村土地制度和婦女權益

——十二省(區、市)農村綜合問卷調查分析

2002年暑假,我院在分別委託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利用學生暑假對西部12省(區、市)農村進行綜合調查。此前,我院農村所曾經在四川、陝西、甘肅、青海等四省進行了典型調查。

5.1“戶籍規則”使農村婦女普遍獲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權

西北地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較好地貫徹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陝西、甘肅、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調查未發現婦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對於問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農戶回答“是”,5.4%的農戶回答“否”。從農戶“你有無承包土地?”的回答結果可以知道,西部農村有91.6%的婦女獲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斷定:西部農村婦女在耕地分配上與男性成員有同等的權利,在土地發包的“起點”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但是這種結果並不完全是貫徹“男女平等”法律原則的效果。西部農村有些地方有一條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規則:即以農民合法戶籍爲依據分配和調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戶口,無論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戶籍規則”,人口多少是決定農戶土地多寡的依據,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婦)得不到土地;而預測的合法新增人口則在個別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陝北某縣第二論承包按照預測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員可以預先獲得“未來媳婦”及其“未來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員多的家庭,可能預先扣減“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這種性別歧視性的分地辦法不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許,而且凡是採用這種辦法分配承包耕地的農村社區,目前土地承包關係穩定,土地調整的要求遠遠沒有那些未採取同類措施的農村社區強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糾紛也極少。

另一類典型的案例是鄉村傳統習慣以“村規民約”之類合法的形式侵害婦女土地權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較富裕的農村,由於區域收益的差異而導致集體成員膨脹時,這些村莊即以“女嫁出”、“男娶進”的傳統習俗制定規則,不分配入贅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時強制收回“應該出嫁而賴着不走”女子的責任田。這說明,現實農村婦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權,是依賴“戶籍規則”以及“集體成員必須平均佔有集體土地”的觀念而獲得,並非得益於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因此,當集體成員平均佔有土地的要求被絕對化時,又必然首先犧牲婦女的合法土地權益。

5.2婦女土地權利的真實性

家庭成員財產關係不明晰,婦女土地權利的歸屬並不完全屬於自己。儘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結婚夫婦登記財產,但響應則極少。“三綱五常”的文化傳統與西方社會家庭財產明晰到成員個人的做法有天然的衝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國家庭成員的財產關係並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強調將夫妻雙方的名字記入土地經營權證書。因此,婦女以戶籍爲根據獲取的土地並沒有法律上的憑證。婦女的土地權利首先在名義上歸屬於“戶主”。而戶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爲主,佔問卷總戶數的92.3%,只有7.2%的受訪農戶是家庭主婦。但是我們卻發現,有39%的受訪婦女承認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見圖1)。這與婦女對土地權利的重視和追求有關係。

5.3婚姻變化中婦女土地權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喪嫁娶過程中戶口遷移或者註銷都將影響其土地權利。

問卷還顯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後,有18.3%的已婚婦女土地留給了孃家。這種情況發生是“30年不變”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結果。“30年不變”意味着孃家村在期限內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着婆家村沒有可以供調整的土地分配給新媳婦。從婦女個人對土地佔有、利用和收益等具體權利來說,在這個過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爲了保障婦女能夠獲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婦女在孃家或婆家獲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證婦女真正佔有、利用土地並獲取收益。

5.3.3喪偶婦女的土地權利。受訪者對“丈夫去世後其承包地如何處理”的回答,反映了喪偶婦女土地權利的流向(見圖3),其中由妻子繼承的佔60%,但有20%的喪偶婦女的土地將被集體收回。

5.4婦女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財產繼承權

得益於《婚姻法》長期的作用,離異婦女對家庭財產分割的權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見表3)。離異婦女基本能夠平等分割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共同財產的登記制度剛剛開始,加上“白頭偕老”、“天長地久”等婚姻觀念,沒有人願意在結婚時就爲“將來離婚”進行財產登記。正因爲共同財產的模糊性,導致相當多的離異婦女只能帶走自己的嫁妝和帶到婆家的其它財產。同時,按照“過錯追究”的習慣,提出離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財產,以此作爲“過錯成本”。

5.5婦女的其它權利

5.5.2家庭成員對家庭收入貢獻主要來源男性。婦女主要承擔無收益(家務)的勞動和收益不明顯(糧食生產)的勞動(見表5),使包括婦女本人在內的受訪對象都低估了婦女對家庭收入的貢獻。受訪對象認爲,丈夫“打工”“幹技術活”等掙錢多。只有當男人“不管家”“生意蝕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資收入時”,女人們纔可能成爲家庭經濟的主要創造者。

5.5.3與婦女的勞動付出相比較,她們在家庭決策中的地位顯得很不對稱(見圖4)。在家庭決策中,“女人說了算”數的僅有2.2%,而“男人說了算”數的達到30.4%.但應該看到,夫妻的平等權利在新一代農民中越來越普遍。男女共同決策已經發展成爲年輕夫婦的主流趨勢,“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婦女對家庭財權的控制力大大高於家庭決策。受訪者回答“誰主管家庭財務”,其中“由妻子掌管”佔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佔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財務分別佔15.6%、0.49%(見表6)。

5.5.5婦女的社會參與機會有所提高。但是,應該看到,與公社化時期集體統一勞動相比較,婦女的社會參與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產功能的恢復,把婦女重新由社會拉回了家庭。現實農村基本上以男性作爲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會參與成爲男性的“專利”。只有當男人不在家或者不願意的情況下,女主人才有機會代表家庭出席社區的活動(見表7)

5.5.6婦女的政治參與少於社會其它參與機會。在許多農村社區,政治參與更是男性的“專利”。鄉村傳統習俗對婦女社會腳色定位以及屈服於鄉村習俗,婦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雙重壓力”使許多婦女主動放棄了政治參與的權利和機會(見表8)

問卷還顯示,儘管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還十分弱小,但我們注意到,近來婦女上訪案件呈上升。婦女回答“村裏近幾年有無婦女上訪案件”的結果表明,有3.7%的村莊出現過婦女上訪的案件。從調查員記錄的這些案件看,相當多數是離異和喪偶婦女的土地糾紛。婦女上訪案例增多原因複雜,它既表明婦女權益侵害行爲發生的頻率,又反映基層組織對民間糾紛調解功能弱化的趨勢,同時也表明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農村婦女土地權利

我院執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研究課題計劃,於2002年9月30日—10月14日,組團赴越南考察“農村婦女土地權利”[10].考察團訪問了越南中央和國家的8個部、委以及有關研究機構,訪問了義安省的7個廳局,考察了義安省義祿縣義蓮社,走訪了義蓮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農戶。

6.1婦女權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習慣

婦女與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權利,在事實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歷史上曾經有700餘年屬於中國的郡縣,因此文化轉傳統上與中國一脈相承。在義安省義祿縣義蓮社農民家庭,我們看到農戶的中堂和歌頌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貼上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孫賢萬代榮”之類的中文對聯,儘管他們的子孫並不認識這些方塊漢字。這樣的文化傳統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內、女主外”:“男娶進、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繼承祖產、家政決策、社會參與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礙和弱勢。儘管法律和政策都規定婦女與男子有平等的權利,但婦女的就業機會受到很大限制,婦女的社會角色就是承擔家務,她們從小就要訓練操持家務的本領,更多地承擔無收入的家庭勞動。

婦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權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時村、社不收回土地,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給孃家親人使用,而一般情況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難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則可以短期租借使用。這一方面是受制於土地的不可遷移性,更多則是大家對傳統習慣的容忍。離婚和喪偶婦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權利,儘管法律規定了她們的與丈夫平等的財產繼承、分割分享權的權利,但在婚姻關係變化的過程中,土地權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婦女。失去土地使用權,意味婦女增加了對丈夫的依賴性和在家政決定中的無足輕重。

傳統習慣對法律和政策的貫徹的影響是極其重大的,越南在農戶土地使用證書上記錄夫妻雙方姓名的工作進展並不快。義安省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在農村選擇2個社開展“婦女土地權利保護”的試驗,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在農戶土地使用證書上登記夫妻雙方的姓名(詳見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節)。最近,該省與世界銀行聯合在試點的兩個社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調查結果表明:登記了夫妻雙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證書比例很小;農村男性戶主仍然是主體,不到萬不得已(喪偶、離異、半邊戶等),女性決不“擔當”戶主角色,表明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認同;有相當一部分農戶並不認爲土地使用證書上登記夫妻姓名特別重要。但是值得重視的是,越南農民獲得土地使用證書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過72%的土地證書用於抵押。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獲取,對於農業、農村以及農戶經濟發展的極端重要性。

6.2爭取婦女平等的經濟機會

——在勞動、就業方面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實現男女平等;

——創造婦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環境,提高她們的認知水平;

——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改善婦女健康狀況;

——提高婦女參政、議政的能力,提高婦女在領導工作中的地位;

——讓婦女更多參加經濟社會活動,保障婦女實現權利的機會;

——提高婦女經濟能力和消費水平。

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

6.2.1提高婦女土地權利保護意識。爲了讓婦女更多的瞭解、掌握和保護自己合法權利,勞工、殘疾、社會事務部勞工和社會研究學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資助下,編輯了《婦女權益50問》,這本宣傳資料包括了國家法律和政策中關於婦女權益的規定,以及越南在婦女發展問題上對世界組織的承諾。《50問》首先在試點地區發行和宣傳,進而逐步推廣。

6.3越南婦女權益保護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評價

6.3.

1、越南婦女獲得廣泛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的參與機會。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各領域,婦女參與的比例較高。根據計劃與投資部發展戰略研究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事務部主任、越南婦女聯合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陳氏圖耶梅博士提供的數據,參加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的婦女佔參加這些活動總人數的48%,其中城市參與活動的婦女佔46%、農村參與社會活動的婦女佔49%.統計結果是:

——在商業領域,女性職員和幹部所佔比例爲達到71%;

——在教育領域,女性幹部員工的比例高達71.6%;

——在醫藥領域、女性幹部和職員的比例爲68%;

——輕工業領域女性的比例爲65%;

——旅遊業女性的比例爲56%;

——財政、銀行領域女性比例爲56%;

——工業加工業領域女性爲53.3%;

——公共服務業女性爲55.5%;

——農業領域女性的比例爲52%;

——外交領域女性的比例爲33.7%;

——郵電、航空、科研應用、文化體育等行業中的女性比例分別爲52%、47%、35%、32.2%;

——在私人企業中女性勞動力佔總勞動力的比例爲67.9%;

——外資企業中女性佔63.5%,

——出口加工區的女性佔67.7%,

這些數字表明,越南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活動中參與率很高,達到了法律規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崗位與一般的勞動崗位相比較,女性所佔比例要小得多。陳女士提供的數據是,婦女約佔21%,其中國營單位中只有4%的女性,國營以外的企業中,女性佔71%(1985年),到1993年時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獲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機會,但高層次人才隊伍呈現出較大的性別差異。越南已經實現了(免費)國小義務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別幾乎沒有什麼差別;中等教育與中等專業教育中,女性佔45%,大學中的女性佔44%,師範大學中的女性佔68%.在一般性人才隊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僅佔3.5%,副教授、科學博士、專業博士、碩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別爲5.8%、4%、20%、30%.爲什麼在基礎教育中男女性別差異並不明顯,而高層人才結構則明顯男性化?是政策原因,還是男女性別的生理、心理差異的綜合表現?還是女性的傳統社會角色的限制?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6.3.4對婦女政策的反思。

(1)沒有性別偏見的中性政策,並不能保障婦女在事實上獲得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比如財產繼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轉,憲法、法律、政策都毫無例外地規定男女有平等的權利,但是,在傳統習慣、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優勢,而女性總是處於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種不可改變的社會秩序。穩定的社會秩序從各個方面限制婦女合法權利的享受。

(2)照顧女性的福利及勞動保障政策,有時反倒成爲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勞動者有“三期”照顧、較長的產假、並且要求同工同酬,這實際是企業使用女勞力的擴大成本。在計劃經濟時代,這些成本由國家財政支付,尚無多大矛盾;而在市場經濟時代,企業從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絕招收女勞動力,反而極大限制了女性的就業機會。

(3)越南婦女問題專家有關研究證明,婦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層人才、幹部隊伍以及女性收入低於男性的重要原因。因爲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長工資和提拔的機會。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級,相應地退休工資社會保險等收入都會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壽命卻大於男性,在退休後的漫長生活中,她們只能無奈地忍受較低的社會地位和低經濟收入。如果她們想要獲取同等男性一樣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須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進步”。

本報告是近兩年來,中改院農村轉型發展研究所的關於婦女土地問題的調查研究結果彙總。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楊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堯、支曉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峯華、陳鬱文、吳瓊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別與發展導論》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43—44頁。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別與發展導論》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35頁。

[7]青海省婦聯、西寧市婦聯的2000年7月的聯合調查報告

[8]理由上,城市戶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論你是否就業,因爲你擁有城市戶口而無村莊的戶籍。

[9]青海省婦聯、西寧市婦聯的2000年7月的聯合調查報告。

[10]考察團以院長助理王景新教授爲團長,由中改院李峯華副教授、陳鬱文、吳瓊武等組成。

【第4篇】區農村婦女教育培訓調研報告

區農村婦女教育培訓調研報告

隨着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我區婦女也逐步進入決策管理領域,與男性平等享有政治、經濟和教育的權利提高,這是貫徹男女平生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幾年來,鄞州區婦女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大力重視下,接受各級各類教育的比例不斷擴大,婦女整體文化素質得到改善。爲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一定貢獻。但由於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陳舊思想的束縛,我區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方面都有困難,但我們堅信隨着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區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將會充滿光明和希望。

一、當前我區農村婦女教育與培訓工作基本情況

1、結合政府相關以及自身組織培訓工程,依託社會教育資源和婦女教育培訓陣地。按照現代農業建設的要求,圍繞承德的農業主導產業,致力於現代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的培訓,增強農村婦女適應市場競爭和產業化經營能力,引導她們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外向型農業。通過培訓使廣大農村婦女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上大顯身手要想解放農村婦女的思想,提高農村婦女的素質,就必須不斷的給她們充電,區婦聯積極結合政府相關培訓工程,如在20xx年7月,我們村委社區就舉辦了“村婦女再就業技術培訓”, 20xx年3月又舉辦了縫紉技術等培訓班,培訓方式多樣化,從傳統書面講授到今年的多媒體教育培訓,爲了滿足於不同層次的需求,開展了不同年齡段、不同文化的多技能培訓,並開設了一系列適合農村婦女的技能培訓。

2 、整合力量,分類培訓,充分挖掘農村婦女培訓新路各級婦聯緊緊抓住培訓這一核心環節,強化培訓基礎服務工作。以被徵地婦女爲重點發動各級婦聯組織對農村勞動力資源開展大規模的調查,基本掌握了農村婦女勞動力尤其是被徵地婦女的個體素質及培訓擇業意向等。其次加大對培訓信息政策的轉載請保留此標記。發佈宣傳和服務力度。爲把組織管理網絡延伸至村,在村裏設立了婦女培訓聯絡員。把培訓服務送到農村婦女家門口。挖掘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實施,逐步建立五種培訓模式。與學校聯運的技能型培訓,與企業聯運的定單式培訓,與有關部門聯動的綜合型培訓,與服務實體聯動的實用型培訓,與基地聯動的實地型培訓。

3、積極推薦,爲農村婦女勞動力就業搭建平臺就業是培訓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也是檢驗培訓效果的重要依據。爲加快農村富餘女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區婦聯把就業推薦與培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優勢,千方百計創造、提供就業崗位。通過藉助各職業院校加強女性就業技能培訓,與長沙頤而康職業學校、長沙職校、湘西州職校達成協議,爲其免費培訓並負責安排就業,使農村女勞動力走出家門、走向市場、走向富裕。

二、我區在農村婦女教育工作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力度不大,影響工作展開。雖然我們對農村婦女培訓都制定了政策、規劃和具體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農村婦女培訓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一,宣傳不到位,行動不到位,對培訓經費、培訓師資、培訓管理、培訓宣傳等具體問題不予以解決,挫傷了基層部門和組織開展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性。

2、各職能部門資源共享整合不夠,農村婦女教育培訓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從目前的農村教育與培訓情況看,技能教育與培訓相對較多,其他培訓較少。從培訓組織看,現有的農村教育培訓資源總量不足,檔次不高,難以組織開展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培訓。從培訓形式看,短期培訓多,簡單工種培訓多,根據市場和企業需求的訂單式培訓相對少,技術含量高的培訓相對少。從培訓操作看,缺乏成熟的辦法,大部分工作尚處於摸索階段,造成具體培訓實施與考覈發證、日常管理辦法的制定存在時間誤差與脫節,影響了培訓的水平和質量。從就業服務看,全國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網絡還不完善,離城鄉一體化統籌培訓就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整體效果。

3、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態度不一,轉移就業率低。隨着城市化的推進,富裕鄉鎮的農民家庭生活條件普遍較好,一些富裕鄉鎮的農村婦女不願通過培訓就業;而一些年齡偏大及欠發達地區的婦女思想觀念和能力跟不上新形勢,認爲培訓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培訓後得不到就業保證,拿 了證書也沒用,不願意參加培訓,從而影響了就業轉移。同時,一部分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隨大流,別人學什麼也跟着學什麼,缺乏自己的目標,造成少數專業熱門而很多專業冷門,影響了就業。另外,部分農村婦女對政府提供的就業崗位挑三撿四,高不成低不就,這也是造成農村婦女轉移就業率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三、對開展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1、整合資源,抓好基地建設

通過“四個一”來發展婦女技能培訓基地:一是呼籲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建立一批,爲廣大的農村婦女參加正規技能培訓提供保障。二是依託各類學校及企業建立一批,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和企業的培訓資源優勢,到鄉鎮建立技能培訓點,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定向培訓、崗前培訓。三是動員各級婦聯自建一批,各級婦聯應在發展、壯大現有婦聯技能培訓基地的基礎上,使其規範化,能夠成爲定點培訓基地,增強爲婦女培訓的綜合實力和社會影響力。四是聯繫民間力量建立一批,要加強與女農民企業家、女能手和返鄉務工婦女的聯繫,建立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基地、致富項目示範推廣基地、創業培訓實踐基地等等。

2、圍繞婦女需要,切實抓好培訓

農村婦女數量的龐大、分佈的廣泛和需求的多樣性,決定了滿足培育新型農村婦女需求的方式和手段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開展,在實際操作中要堅持三個原則:

(一)堅持實用原則,培訓內容要與婦女需求結合。要開展調研,明確婦女的培訓需求,開展分類培訓、分層培訓,提高婦女培訓的參與度。重點開展六類培訓:

1、開展創業培訓,引導婦女發展壯大,提升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2、開展務工技能培訓,促進婦女轉移就業;

3、開展種養加實用技術培訓,增強婦女發展現代農業的本領;

4、開展營銷知識培訓,幫助婦女掌握現代營銷知識和技能,特別是增強網上銷售的能力;

5、開展基層婦聯幹部培訓,讓她們更好地發揮“雙帶”的作用。

6、開展文明教育培訓,新型農村婦女不僅要有新技能,更要有新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這樣婦女才能全面參與新農村建設,更好地發揮農村婦女的作用。

(二)堅持實際原則,培訓形式要與婦女實際情況相結合。

1、要重心下移、服務婦女。培訓地點應設在鄉村,方便婦女參加培訓,降低培訓成本。

2、要把課堂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指導相結合,把抽象的理論變爲具體的技術,使婦女一看就懂,一學就會,學了能用,切實提高培訓的實效。

3、要培育典型、示範引導,長期以來,農村婦女有很強的從衆心理,更容易相信身邊人、身邊事,用婦女身邊的典型來教育婦女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各種途徑來向廣大婦女宣傳創業典型、致富典型,通過典型戶的示範帶動,提高婦女參與培訓的自覺性、主動性。

(三)堅持實效原則,培訓目的要與創業增收相結合。通過開展定單培訓、定向培訓、致富項目培訓及農業新技術培訓等,使婦女培訓後能直接受益。要確立轉移也是培訓的理念,繼續深化勞動力轉移工作。一方面,進城務工的婦女通過勞務實踐,經歷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的薰陶,更新了觀念,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學會了各種實用技術,具備了在城市創業定居的條件,同時也可帶動更多的人外出務工;另一方面,一部分務工婦女還學到了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驗,掌握了技術,積累了資金,並返鄉創辦經濟實體,帶動了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爲新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5篇】關於如何促進農村婦女創業就業的調研報告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婦女是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半邊天”,是建設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統籌城鄉發展,擴大農村婦女的就業與創業,是實現婦女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前提。爲了深入瞭解當前農村婦女創業就業情況,近日,景縣婦聯通過下企業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 就婦女們在創業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及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等方面全縣範圍內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農村婦女就業創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大對婦女創業的扶持,培養起一批婦女創業優秀典型,如白手起家,成功後返鄉投資的林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永霞;河北康熙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丁霞;以廠爲家、誠信經營的景勃石油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冬玲;年輕有爲,不遠千里從河南到景縣投資的鳳珂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紅;工作嚴謹、治廠有方的河北西伯力特種橡膠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敢於創新,不斷開創農業發展新天地的王千寺鎮王高堡村養豬廠廠長肖桂蘭;克服一切困難,將養雞事業做大做強的留智廟鎮朱莊村養雞廠廠長張愛敏等。她們都是行業裏的先鋒,創業事蹟非常有代表性。在促進婦女就業方面,我們多措並舉,着力提高婦女就業技能,積極拓寬婦女就業渠道,通過舉辦創業培訓班、開發就業崗位、組織勞務輸出等方式,強力推動婦女就業。

另外我縣外出務工、自主創業婦女和留守婦女因選擇的不同而分別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在年齡結構上,外出務工和自主創業婦女年齡相對較輕,90%以上在18-45歲之間;留守婦女年齡大多在45歲以上,另有少部分22-35歲之間的年輕婦女因生育、照顧年幼子女暫時沒有外出務工。

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絕大多數外出務工婦女的文化程度在國中以上,而留守婦女除上述因生育原因暫時沒有外出的年輕一族外,其他人與外出務工和自主創業婦女相比文化程度明顯偏低。

三是在職業特長上,外出務工婦女大都擁有一至兩種技術特長,而留守婦女基本沒有參加過職業技術培訓,沒有一技之長。

四是思想觀念上,務工婦女特別是離鄉外出務工婦女及自主創業婦女追求經濟上獨立和接受新鮮事物的願望強,敢闖敢冒的精神足,成功的信念意志堅定;留守婦女中則普遍存在“以農爲本守家園”的傳統觀念和“小富即安、小成即滿”的保守思想,進取意識不強,畏難情緒嚴重。

五是農村婦女自主創業比例偏低,每個村只有2—3名婦女創業,且創業只侷限於種養業、製衣、個體戶等對技術要求不高的產業。

農村婦女就業創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女性承受心理壓力大

首先,女性扮演多重角色,角色衝突導致心理壓力加重。女性要扮演母親,妻子,老闆等不同的角色,在事業和家庭之間時常感覺到衝突,直接導致了他們的心理壓力。

其次,女性創業者面臨更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1)心理壓力更重。女性從創業到守業,很大程度上“要把自己當成男人,忘記性別身份”,有時候“還得不到家人的理解”,這導致她們的心理壓力比就業女性的壓力更大;(2)政策宣傳不到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不明。市場在不斷完善過程中,政府必然出臺大量政策,但是政策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宣傳不到位,使企業家在大量新政策面前顯得手足無措;企業融資困難。與男性企業家相比,女性企業家在融資方面遭遇了更大的困難。主要是女性企業家經營的公司狀況,女性企業家自身特徵以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3)女性創業渠道狹窄。經瞭解,女性創業主要集中在餐飲,加工,批發,零售以及美髮店等行業上。這類企業能發揮女性的特質,也能很大程度上促進女性的解放。但是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一些行業並不能在更高層次上推動婦女運動的發展。

(二)大齡女性就業創業出現瓶頸

這裏所說的大齡女性主要集中在35-50歲之間。她們就業創業難的主要原因在於:(1)自身能力與崗位需求存在偏差。現在許多企業的產業結構需求大量的熟練工人,而這個年齡段婦女在計件工資爲主的企業中逐步不受到青睞。(2)大齡女性不想,不敢創業。調查中瞭解到,很多30多歲的女性對創業都不敢想,更不用提那些40、50歲的人員了。

(三)其他羣體女性就業創業呈現新問題

首先,靈活就業人員需求得不到滿足。現在存在大量需要從事靈活就業崗位的人員,他們大部分是50左右的大齡女性。但是大部分崗位都是非固定勞動期限或者是要求按時上下班的崗位,這樣很多女性就寧肯選擇不就業。因爲她們要接送孩子上學,還要買菜做飯等。

其次,特殊家庭女性就業存在困難。這裏所講特殊家庭主要是由於突發事件(生病,喪偶等)而導致的各類家庭。此類特殊家庭的女性在就業創業方面存在特殊的困難,有她們特殊的需求。

存在上述幾種問題的原因主要基於如下幾點:思想觀念落後阻礙了婦女就業創業;文化素質偏低束縛了婦女就業創業;資金不足限制了婦女就業創業;家務方面的沉重負擔拖累了婦女就業創業。

對策和建議

1、宣傳引導,轉變觀念。

縣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傳媒,向農村婦女宣傳黨的政策和有關促進婦女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方面的政策規定,宣傳農村婦女就業創業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實踐科學發展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用正確的理論影響並促進農村婦女思想觀念轉變,激發農村婦女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喚起她們的主體意識,幫助其消除“男主外、女主內”的陳舊觀念,樹立敢於拼搏,敢於創業的新觀念,鼓勵農村婦女走出家庭,認識世界,發展自我。另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婦女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要廣泛宣傳婦女營銷大戶和“雙學雙比”活動等的先進事蹟,用身邊活生中的事例去激勵廣大農村婦女,使她們學有榜樣,幹有目標,增強自主創業的信心和決心。

2、強化培訓,提升素質。

一是開展技能培訓工作。聯合勞動就業服務局等相關部門大力開展好婦女技能培訓工作,制訂出培訓計劃、培訓內容。根據婦女的文化層次、技能水平,篩選出一批適合婦女再就業的項目,不定期舉辦婦女就業培訓班,幫助廣大的失業待業婦女儘快撐握一技之長,逐步形成“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就業”的新機制。二是大力開辦女性創業培訓班。組織婦女學文化、學科學、學管理、學營銷、學習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所需的各類知識,使培訓內容日益豐富,培訓規模不斷擴大,培訓層次逐步提高。通過培訓,激勵女性自強自立,增強創業意識和開拓精神。同時要創造條件,啓動培訓與提供小額貸款相配套的激勵措施,探索“以培訓促進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模式。

3、優化服務,拓寬渠道

一是強化服務。聯合相關部門和企業,舉辦勞務洽談會、招聘會等活動,及時向婦女就業創業提供信息諮詢和指導,並積極主動地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繫,爭取用人單位的支持,爲農村婦女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二是搭建平臺。要解放思想,集思廣益,創新工作思路,從當地婦女實際需求出發,搭建適合農村婦女就業工作平臺,拓展就業渠道和就業領域,積極爲農村婦女提供就業機會,努力把未就業婦女人數控制在最低程度。

4、解決難題,扶持創業

一是幫扶貧困。解決特殊困難婦女羣體就業和實際生活問題,是推進婦女就業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要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力量,着重幫助低保護、困難戶、單親特困母親家庭解決就業問題,切實爲她們解決生活實際困難。二是政策傾斜。根據婦女實際,推動政府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對農村婦女在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優惠,並在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中優先照顧她們。同時爲農村婦女就業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6篇】農村婦女創業現狀調研報告

一、引言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業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和農村耕地的日益減少,以及思想意識的漸漸轉變,農村中涌現出一批自主創業的巾幗英雄。作爲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婦女創業是提高生產力,改變農村貧窮面貌的有效途徑。由於婦女創業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與增長空間,婦女創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農村婦女創業雖然爲數不多,但她們的創業成功有着積極的實踐意義。

二、調研對象

本次農村婦女創業調研時間是從xx年8月初開始到xx年9月底結束,調研對象是宿遷市沭陽縣悅來鎮、桑墟鎮、新河鎮創業人員,隨機抽取了100名創業人員對他們發放問卷進行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0份,有效回收率100%。問卷所設計的問題以單項選擇爲主,問卷調查採取了匿名填寫的方式。問卷內容涉及創業人員概況、創業項目類型、創業規模和未來規劃等方面,通過對調研結果所呈現的問題及其成因的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三、女性創業的現狀及特點

xx年以來,該縣新增婦女創業項目5718個,主要是服裝、玩具、電子、蔬菜大棚、家禽養殖等。全縣農村婦女創業狀況呈如下特點:

1、女性創業氛圍較爲濃厚,隨着全縣掀起“全民創業”及“三來一加”浪潮,女性創業的意願加大,很多有項目、有技術、有資金的農村女性開始自主創業。

2、自主創業女性比例偏低。我縣自主創業女性比例約佔就業女性比例總數的6%,比例偏低,雖然創業氛圍良好,但由於女性創業自身帶有的侷限性,實際創業人數不多。

3、創業規模較小,因爲農村女性總的來說比較保守,冒險、創新意識不強,再加上對高新技術的掌握不夠,農村女性創辦項目規模普遍不大,投資規模大概集中在3—10萬元,工人數在30人左右。

四、農村婦女創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1、傳統意識。由於農村家庭中“男尊女卑”思想觀念的影響,認爲婦女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家庭,操持家務,尤其是農村中很多家庭,男勞力外出打工,家庭中老人的照顧,孩子的教育都由婦女承擔,使廣大婦女既沒有創業的動力也沒有創業的基礎條件,致使婦女創業的主動性和客觀條件不足。調研走訪過程中,筆者發現,半數以上婦女在創業過程中還兼帶着照顧老幼,把持家務的任務。

2、資金問題。目前,資金不足仍然是自主創業的一大障礙。不少婦女創業人員的家境並不寬裕,籌集資金存有相當大的難度,對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來說,即便是小本創業也已可能傾其所有,一旦失敗,將承受難以想象的壓力。已創業的婦女,她們的創業資金也十分有限,支付開辦費用、投資設備後,由於銀行貸款申請難、手續複雜,想要擴大生產經營並不容易,多數只能小規模維持。調研發現,82%的創業者存在資金短缺難題。

3、文化程度低,技能缺失。自主創業的成功需要經營技巧和經驗的支撐,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市場的分析和開拓能力,這些是成功“一個都不能少”的基石。農村婦女創業人員普遍存在學歷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現象。據統計,84%有國中文化,11%有高中文化,本科學歷僅佔3%。農村婦女創業人員大多文化偏低,缺少管理經驗技能,自主創業難度很大。因此,不少婦女對自主創業持“風險高於收益”的態度。

4、市場信息匱乏。不少婦女有着創業的願望,但不知道該選擇什麼項目、怎麼創業、創業後怎麼經營、怎麼獲知市場信息。有的雖有好的創業意圖,但對市場需求不甚瞭解,不敢投資;有的因爲得到了過時的信息,貿然投資,結果投入的資本全打了“水漂”。信息的缺失不同程度地影響着創業人員的創業決心和信心,也嚴重影響創業成功企業的發展和生存。

5、創業規模微小、產品初級。走訪過程中發現,農村婦女創業的較小,5萬—20萬佔56%,20萬—50萬佔32%,50萬元以上僅佔12%。產品多爲玩具、服裝、電子、家禽。規模小、產品初級,農村婦女創業項目市場競爭力較低,容易受市場波動,經濟一旦不景氣,生存能力堪憂。

五、農村婦女創業的建議和對策

分析了農村婦女創業面臨的制約因素和困難後,讓我們回到解決問題的實質思路上來。創業型人才的成長和涌現,一方面取決於每一個個體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取決於社會和政府的鼓勵及扶助,爲有創業意識和願望的女性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創業培訓和激勵扶持就顯得意義重大並且十分迫切。

1、宣傳典型,大力營造創業環境氛圍。政府積極加大婦女宣傳力度,印發宣傳資料和優惠政策手冊,組織典型戶宣講致富經驗等形式,在婦女中營造投身創業的濃烈氛圍。力爭在創業典型推動下,在廣大婦女中間形成互幫互學、加快創業的良好氛圍。通過樹立創業榜樣,傳播創業經驗,推介創業項目,激發廣大婦女的創業熱情。

2、加強政府激勵扶持力度。女性創業者,需要良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需要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支持,否則,自主創業成功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近年來,我縣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可以說,創業的政策環境越來越好,可享受的優惠條件也越來越多。爲幫助女性創業者節約創業資金,用較短的時間和較低的成本實現快速起步、快速積累,完成由創業到發展的轉變,

3、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提高婦女創業能力。增強女性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時效性。除了創業意識這個“軟件”,創業還需要專業知識、組織能力、業務能力、理財能力等“硬件”的武裝,這些都需要通過有效的創業培訓來實現。因此,我們應進一步堅持以人爲本的培訓理念,創新培訓模式,進一步增強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同時,加強對他們的開業指導,主動提供政策諮詢、方案評估、證照辦理、經營管理指導等技術支持服務,降低她們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

4、加大服務效能力度,優化婦女創業環境。近年來,我縣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各種積極的幫扶措施,造就了一批女性創業的成功典範。但從創業明星的數量上來看,我們的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充分發揮“公僕辦”、全民創業協會、村(居)全民創業服務站、大學生村官全民創業專業幫辦服務隊作用,對創業羣衆自願委託的事項提供全程幫辦、代辦,讓婦女在創業遇到困難時感到政府無處不在。

5、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女性人才嶄露頭角要付出更多的艱辛,克服更多的困難。因此,要創造條件,鼓勵、支持和幫助更多女性創業人才脫穎而出。在創業融資方面,一方面,深度宣傳《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等爲創業婦女提供的各種降息、貼息和無息創業貸款等優惠政策,爲她們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與財政局、人社局、工行、農商行等單位協調,優化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流程,加大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解決她們的融資困難問題。

【第7篇】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髮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徵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羣衆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徵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複上訪 2 批 7人。佔信訪總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爲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一、接待來訪事項的簡要情況和特點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徵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戶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戶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徵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爲丈夫去世後或離婚後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複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戶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爲村規民約與法律的衝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戶,但由於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戶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後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於農村男到女家落戶也有一定的限制。

權益侵害體現在: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爲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孃家或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戶人口。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着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徵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採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戶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問題和根源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爲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戶,不能與孃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佈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爲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爲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2、依法解決該類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難度。缺乏必要的解決手段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許多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幹部,村幹部因爲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爲力;而且有的村本來就是村上的主要幹部反對,即使大多數村民同意,因支書或組長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實;找鎮政府或街道,總認爲土地是村裏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強制執行,則勢必造成幹羣關係對立,影響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在處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陷入兩難境地;找到市婦聯,市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餘而力不足,也只能結合受害婦女所在的鎮街道婦聯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訴,法院因爲村民委員會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於我國法律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以致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彈性很大。即使訴訟時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很難。爲此,婦女要求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婦女去找法院起訴時,法院答覆暫緩受理外嫁女土地權益侵害案。因此各個部門在解決此類問題上顯得拖沓和被動,使受到侵害的婦女們往往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難。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當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戶口利益的優厚使經濟發達村的出嫁女不願意把戶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願隨其夫將戶口遷往城鎮。長此以往,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比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關係壓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爲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羣。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我們認爲一是有違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二是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問題不妥善解決,帶來不穩定因素;三是不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與監督。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組幹部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爲廣大人民羣衆的共識,推動農村廣大幹部和羣衆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樹立男女平等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農村形成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2、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廢除與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嚴懲瀆職人員。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不力現象的發生,固然有歷史、立法的原因,但“執法不嚴”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此,應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職責,建立起相關執法監督制度,加大對瀆職人員的懲罰力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範,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臺相關法律條文,規範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村民或社員代表會的決定、村規民約進行徹底清理,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於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

3、積極爭取政策,提高婦女參政比例。當前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鑑於這種狀況,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爭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幹部”的基礎上,制定出適當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關政策,爲女性當選“一把手”提供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8篇】農村婦女文化生活狀況的調研報告

婦女是構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婦女的思想狀況、精神面貌,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家庭的和睦。婦女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化有助於推動和諧社會的進程,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日前,金城鎮婦聯就農村婦女文化生活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婦女文化生活現狀

奎年來,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不斷加強文化基礎設施投入力度,並且責成婦聯等有關部門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創新農村婦女文化生活、豐富農村婦女文化生活載體、提升農村婦女文化生活層次。農村婦女文化生活質量有了很大提升:

1.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爲農村婦女參與文化活動創造了條件。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通過開展公共文化陣地建設達標村評創、文化陣地精品工程建設等活動,使鎮、村兩級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得到提升。目前全鎮村村建起了婦女兒童之家,鎮(街道)文化中心、圖書館分館全面建成。全鎮村級公共文化陣地覆蓋率超100%,建成精品示範工程2個、省徑文化示範村 1個。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圖書館總分館體系”和“新華書店農村小連鎖”。當前,以公共電子閱覽室、農家書屋、圖書流通點爲重點的“三位一體”文化陣地建設正在有序推進。有了這些相對健全的文化活動場地和文體設施,農村婦女在家門口就可以參與文化活動.

2.人才隊伍不斷壯大,爲農村婦女參與文化活動提供了支撐。近年來,金城鎮主要實施了“三項工程”,培育文化人才。一是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把文化人才隊伍建設作爲文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下發了《金城鎮基層宣傳幹部工作職責》,明確基層宣傳文化幹部的配備與使用。二是文化人才隊伍培育工程。依託市文聯所屬各協會和市文化館師資,對基層文藝隊伍、業餘愛好者開展專業培訓。三是文化人才隊伍引導工程。建立鎮文化志願者隊伍,並開展星級文化志願者評選,招募鎮級文化志願者123人。目前,全鎮共有民間文體隊伍13支、文體骨幹523人。在文化人才隊伍的帶動、引領下,有效推動了全鎮農村婦女參與文化活動。

3.文化品牌不斷形成,爲農村婦女參與文化活動豐富了內涵。金壇文化底蘊深厚,老百姓有崇文重教、孝老愛親的良好傳統,金城鎮加快建設文化名鎮,充分調動起了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工作熱情,更極大地鼓舞了農村婦女的參與熱情,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地方文化品牌。每年定期開展元宵燈會、社區鄰里節、社區文化節、農民藝術節等文化品牌。除了全鎮性的文化活動外,金城鎮鎮、村婦女組織定期開展才藝秀、文藝廣場晚會等,專門組織廣大農村婦女參與文化活動,提升了農村婦女文化活動品味。其中腰鼓隊、舞獅隊、舞龍隊、扇子舞隊就吸引了300多名婦女參加。

二、農村婦女文化生活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總體上看,雖然農村婦女文化生活有所改變、有所進步、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處。

1.村與村之間文化建設較不平衡。金城鎮文化建設搞得好的地方集中在城郊結合村,離城鎮較遠的村文化建設則相對落後,農村文化建設地區間不平衡的特點較爲突出。

2.文體活動內容不夠豐富。近年來隨着城市的擴建和經濟的發展,農村婦女羣衆的生活方式已逐步與城市接軌。與此同時,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的普及也將優秀的精神文化食糧送達到千家萬戶,廣大農村婦女羣衆的眼界更加開闊,對精神文化生活的期望值逐漸增高。目前,大多數行政村的文化活動內容侷限在文藝匯演、放露天電影等。文藝匯演只有在節日期間安排,無法滿足農村婦女的日常文化需求。而露天電影,由於手法傳統,對本地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婦女已失去吸引力。據上莊村的婦聯主任統計,每次村裏放映露天電影都只有七八十人到場觀看,其中本地婦女僅佔三分之一。

3、文化體制機制缺失。有的村沒有把滿足農村婦女的文化需求作爲發展目標,沒有把保障農村婦女羣衆的文化權益作爲民生重點,文化設施被擠佔、挪用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文化工作也總要讓位於經濟建設、重點工程、農村穩定等工作;有的地方對文化建設的戰略、步驟、重點、項目、保障等環節,沒有系統的、具體的指導意見和目標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隨意性、無序性的問題;對農村文化發展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撐。這些都直接影響了農村婦女文化生活的進程。

三、關於進一步提升農村婦女文化生活質量的幾點思考

1.整合資源,使農村婦女文化生活均衡化。以鎮(街道)文化站爲龍頭,以婦聯組織爲紐帶,加強區域間的文化資源整合。通過各村婦女組織的互動合作,由文化建設強村與薄弱村結對,進行基礎設施、文化人才共享,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平等的文化活動。組織定期的文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薄弱村的婦女進一步轉變觀念與方式,從“被文化”轉爲“要文化”。

2.注重特色,增強文化對農村婦女的吸引力。充分發揮傳統文化載體作用,適時組織開展球類、棋類、牌類等比賽活動和龍燈舞、戲曲歌舞等表演活動,讓每名農村婦女都能在傳統活動中尋找到自己能參加的項目。同時要注重挖掘特色,創造出更多當地農村婦女喜歡的文化品牌。如翠園社區春節期間的寫春聯、猜燈謎等活動,充分展示了當地婦女心靈手巧的文化民俗。

3.培育人才,組建農村婦女自己的文化隊伍。一方面要加強專職文化幹部隊伍建設,來提升對農村文化活動的指導與領導水平。另一方面要積極培育自發性的羣衆文化團體,加強對農村文藝積極分子、骨幹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和業務水平,利用文化團體和文藝骨幹較好的文化藝術基礎和社會影響,豐富當地婦女羣衆的文化生活.

【第9篇】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調研報告範文示例

隨着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我縣婦女也逐步進入決策管理領域,與男性平等享有政治、經濟和教育的權利提高,這是貫徹男女平生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幾年來,_____縣婦女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大力重視下,接受各級各類教育的比例不斷擴大,婦女整體文化素質得到改善。爲構建和諧_____作出了一定貢獻。但由於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陳舊思想的束縛,我縣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方面都有困難,但我們堅信隨着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我縣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將會充滿光明和希望。

一、我縣婦女基本情況

_____縣共有12個鄉鎮,4個社區,總人口 13.85 萬,其中婦女6.9萬,佔49.82 %,農村婦女47238人,佔婦女總數的69%,文盲、半文盲佔62% ,高中文化以上程度 12360人,僅佔26.16 %。我縣農村婦女大多在家務農,特別是較偏遠,貧困的農村,更是過着足不出戶的生活,由於農村重男輕女思想佔據着文化的主導地位,致使農村婦女文盲比例遠遠高於男子,而且年齡越大,比例越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婦女教育與培訓工作基本情況

1、結合政府相關以及自身組織培訓工程,依託社會教育資源和婦女教育培訓陣地。

按照現代農業建設的要求,圍繞承德的農業主導產業,致力於現代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的培訓,增強農村婦女適應市場競爭和產業化經營能力,引導她們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外向型農業。通過培訓使廣大農村婦女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上大顯身手要想解放農村婦女的思想,提高農村婦女的素質,就必須不斷的給她們充電,縣婦聯積極結合政府相關培訓工程,如在xx年就舉辦了“貧困村婦女主任科技培訓”、“鳳灘庫區_____縣移民開發局xx年科技培訓”兩期培訓,xx 創辦了家政服務公司,並設立了再就業培訓基地,與勞動就業部門聯合舉辦了家政、縫紉等培訓班4期,培訓方式多樣化,從傳統書面講授到今年的多媒體遠程教育,培訓內容爲了滿足於不同層次的需求,開展了不同年齡段、不同文化的多技能培訓,並開設了一系列適合農村婦女的技能培訓,到目前爲止,共培訓 237 期,2萬多名農村婦女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

2 整合力量,分類培訓,充分挖掘農村婦女培訓新路

各級婦聯緊緊抓住培訓這一核心環節,強化培訓基礎服務工作。以被徵地婦女爲重點發動各級婦聯組織對農村勞動力資源開展大規模的調查,基本掌握了農村婦女勞動力尤其是被徵地婦女的個體素質及培訓擇業意向等。其次加大對培訓信息政策的發佈宣傳和服務力度。爲把組織管理網絡延伸至村,在村裏設立了婦女培訓聯絡員。把培訓服務送到農村婦女家門口。挖掘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實施,逐步建立五種培訓模式。與學校聯運的技能型培訓,與企業聯運的定單式培訓,與有關部門聯動的綜合型培訓,與服務實體聯動的實用型培訓,與基地聯動的實地型培訓。

3、積極推薦,爲農村婦女勞動力就業搭建平臺

就業是培訓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也是檢驗培訓效果的重要依據。爲加快農村富餘女勞動力的轉移就業。縣婦聯把就業推薦與培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優勢,千方百計創造、提供就業崗位。通過藉助各職業院校加強女性就業技能培訓,與長沙頤而康職業學校、長沙職校、湘西州職校達成協議,爲其免費培訓並負責安排就業,使農村女勞動力走出家門、走向市場、走向富裕。

三、我縣在農村婦女教育工作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力度不大,影響工作展開。雖然我們對農村婦女培訓都制定了政策、規劃和具體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農村婦女培訓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一,宣傳不到位,行動不到位,對培訓經費、培訓師資、培訓管理、培訓宣傳等具體問題不予以解決,挫傷了基層部門和組織開展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性。

2、各職能部門資源共享整合不夠,農村婦女教育培訓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從目前的農村教育與培訓情況看,技能教育與培訓相對較多,其他培訓較少。從培訓組織看,現有的農村教育培訓資源總量不足,檔次不高,難以組織開展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培訓。從培訓形式看,短期培訓多,簡單工種培訓多,根據市場和企業需求的訂單式培訓相對少,技術含量高的培訓相對少。從培訓操作看,缺乏成熟的辦法,大部分工作尚處於摸索階段,造成具體培訓實施與考覈發證、日常管理辦法的制定存在時間誤差與脫節,影響了培訓的水平和質量。從就業服務看,全國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網絡還不完善,離城鄉一體化統籌培訓就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整體效果。

3、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態度不一,轉移就業率低。隨着城市化的推進,富裕鄉鎮的農民家庭生活條件普遍較好,一些富裕鄉鎮的農村婦女不願通過培訓就業;而一些年齡偏大及欠發達地區的婦女思想觀念和能力跟不上新形勢,認爲培訓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培訓後得不到就業保證,拿了證書也沒用,不願意參加培訓,從而影響了就業轉移。同時,一部分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隨大流,別人學什麼也跟着學什麼,缺乏自己的目標,造成少數專業熱門而很多專業冷門,影響了就業。另外,部分農村婦女對政府提供的就業崗位挑三撿四,高不成低不就,這也是造成農村婦女轉移就業率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第10篇】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髮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徵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羣衆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徵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複上訪 2 批 7人。佔信訪總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爲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一、接待來訪事項的簡要情況和特點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徵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戶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戶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徵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爲丈夫去世後或離婚後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複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戶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爲村規民約與法律的衝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戶,但由於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戶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後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於農村男到女家落戶也有一定的限制。

權益侵害體現在: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爲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孃家或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戶人口。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着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徵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採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戶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問題和根源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爲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戶,不能與孃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佈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爲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爲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第11篇】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調研報告

隨着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我縣婦女也逐步進入決策管理領域,與男性平等享有政治、經濟和教育的權利提高,這是貫徹男女平生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幾年來,**縣婦女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大力重視下,接受各級各類教育的比例不斷擴大,婦女整體文化素質得到改善。爲構建和諧**作出了一定貢獻。但由於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陳舊思想的束縛,我縣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方面都有困難,但我們堅信隨着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我縣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將會充滿光明和希望。

一、我縣婦女基本情況

**縣共有12個鄉鎮,4個社區,總人口 13.85 萬,其中婦女6.9萬,佔49.82 %,農村婦女47238人,佔婦女總數的69%,文盲、半文盲佔62% ,高中文化以上程度 12360人,僅佔26.16 %。我縣農村婦女大多在家務農,特別是較偏遠,貧困的農村,更是過着足不出戶的生活,由於農村重男輕女思想佔據着文化的主導地位,致使農村婦女文盲比例遠遠高於男子,而且年齡越大,比例越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婦女教育與培訓工作基本情況

1、結合政府相關以及自身組織培訓工程,依託社會教育資源和婦女教育培訓陣地。

按照現代農業建設的要求,圍繞承德的農業主導產業,致力於現代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的培訓,增強農村婦女適應市場競爭和產業化經營能力,引導她們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外向型農業。通過培訓使廣大農村婦女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上大顯身手要想解放農村婦女的思想,提高農村婦女的素質,就必須不斷的給她們充電,縣婦聯積極結合政府相關培訓工程,如在XX年就舉辦了“貧困村婦女主任科技培訓”、“鳳灘庫區**縣移民開發局XX年科技培訓”兩期培訓,XX 創辦了家政服務公司,並設立了再就業培訓基地,與勞動就業部門聯合舉辦了家政、縫紉等培訓班4期,培訓方式多樣化,從傳統書面講授到今年的多媒體遠程教育,培訓內容爲了滿足於不同層次的需求,開展了不同年齡段、不同文化的多技能培訓,並開設了一系列適合農村婦女的技能培訓,到目前爲止,共培訓 237 期,2萬多名農村婦女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

2 整合力量,分類培訓,充分挖掘農村婦女培訓新路

各級婦聯緊緊抓住培訓這一核心環節,強化培訓基礎服務工作。以被徵地婦女爲重點發動各級婦聯組織對農村勞動力資源開展大規模的調查,基本掌握了農村婦女勞動力尤其是被徵地婦女的個體素質及培訓擇業意向等。其次加大對培訓信息政策的發佈宣傳和服務力度。爲把組織管理網絡延伸至村,在村裏設立了婦女培訓聯絡員。把培訓服務送到農村婦女家門口。挖掘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實施,逐步建立五種培訓模式。與學校聯運的技能型培訓,與企業聯運的定單式培訓,與有關部門聯動的綜合型培訓,與服務實體聯動的實用型培訓,與基地聯動的實地型培訓。

3、積極推薦,爲農村婦女勞動力就業搭建平臺

就業是培訓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也是檢驗培訓效果的重要依據。爲加快農村富餘女勞動力的轉移就業。縣婦聯把就業推薦與培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優勢,千方百計創造、提供就業崗位。通過藉助各職業院校加強女性就業技能培訓,與長沙頤而康職業學校、長沙職校、湘西州職校達成協議,爲其免費培訓並負責安排就業,使農村女勞動力走出家門、走向市場、走向富裕。

三、我縣在農村婦女教育工作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力度不大,影響工作展開。雖然我們對農村婦女培訓都制定了政策、規劃和具體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農村婦女培訓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一,宣傳不到位,行動不到位,對培訓經費、培訓師資、培訓管理、培訓宣傳等具體問題不予以解決,挫傷了基層部門和組織開展農村婦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性。

2、各職能部門資源共享整合不夠,農村婦女教育培訓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從目前的農村教育與培訓情況看,技能教育與培訓相對較多,其他培訓較少。從培訓組織看,現有的農村教育培訓資源總量不足,檔次不高,難以組織開展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培訓。從培訓形式看,短期培訓多,簡單工種培訓多,根據市場和企業需求的訂單式培訓相對少,技術含量高的培訓相對少。從培訓操作看,缺乏成熟的辦法,大部分工作尚處於摸索階段,造成具體培訓實施與考覈發證、日常管理辦法的制定存在時間誤差與脫節,影響了培訓的水平和質量。從就業服務看,全國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網絡還不完善,離城鄉一體化統籌培訓就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整體效果。

3、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態度不一,轉移就業率低。隨着城市化的推進,富裕鄉鎮的農民家庭生活條件普遍較好,一些富裕鄉鎮的農村婦女不願通過培訓就業;而一些年齡偏大及欠發達地區的婦女思想觀念和能力跟不上新形勢,認爲培訓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培訓後得不到就業保證,拿了證書也沒用,不願意參加培訓,從而影響了就業轉移。同時,一部分農村婦女對培訓就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隨大流,別人學什麼也跟着學什麼,缺乏自己的目標,造成少數專業熱門而很多專業冷門,影響了就業。另外,部分農村婦女對政府提供的就業崗位挑三撿四,高不成低不就,這也是造成農村婦女轉移就業率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第12篇】農村婦女權益保障調研報告

黑溝鄉現有4個行政村,農村婦女4431人,佔農村總人口49%,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農村婦女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

(一)經濟參與平臺不斷拓寬,在生產發展中挑重擔

隨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原來農村傳統的“男耕女織”被現在的“男工女耕”所替代。我鄉農村婦女從事種植業213人,從事養殖業167人,從事加工業205人,從事服務業 307人。農村婦女在種植、養殖、加工等各個領域大顯身手,成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

(二)求知求新求發展,在生活寬裕中閃亮點

通過學習和實踐,部分農村婦女不斷提高知識層次和技能,成爲增收致富的先行羣體,掌握實用技術的234人,獲農民技術員職稱的52人,全鄉共有科技致富女能人467名,婦女示範基地11個。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鄉風文明中佔主導

在基層婦聯組織的引導下,廣大農村婦女發揮自身性別優勢,踊躍參與五好文明家庭、和諧平安家庭創建活動,投身文明村鎮建設,成爲農村精神文明傳播的主力軍。80%的婦女在家庭中發揮主導作用,重視提高婚姻家庭質量,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積極倡導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

(四)着力整治生活環境,在村容整潔中唱主角

在美化、淨化庭院的基礎上,廣大婦女積極參與村莊環境整治,不斷優化家庭生活環境。各村婦女主動參與 “四清”(清草堆、土堆、糞堆、垃圾堆)和 “四學”(學政策、學文化、學技術、學法律)活動,廣大婦女積極改廁、改竈,推廣“沼氣池”,大力發展循環生態農業。

(五)參政意識不斷提升,在民主管理中作代言

農村婦女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各村村婦女主任在政治、經濟等社會生活各方面成爲婦女利益的代言人,在人大代表、村“兩委”選舉中發揮了較大作用。

(一)婦女參政議政法律意識淡薄

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權利,但事實上,當前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的基礎環境還較差,農村婦女本身也缺乏主動的參政意識,她們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參與率還很低,一些村委會、基層幹部也往往忽視了婦女參與村行政事務管理的權利,致使農村婦女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民主政治權利。在農村各種經濟組織中,從事管理工作的婦女比例極低;直接參政議政的農村婦女總體上仍存在着比例小、人數少、層次低、配角多的問題。目前我鄉村婦代會主任進“兩委”比例僅有14%。

(二)家庭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依然存在

一是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救助。在一些家庭,婦女通常被當作丈夫的私有財產可以任意打罵,這些婦女找到村裏或者孃家解決,但村幹部認爲這是人家的“家務事”或 “民事糾紛”,有的甚至乾脆認爲是情理之中的事,便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爲由而推脫。孃家親人礙於家醜不可外揚及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等傳統觀念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無形中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而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中,中、老年明顯高於青年,貧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於溫飽型家庭。二是農村婦女在喪偶和離婚後再婚難。由於“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封建殘餘思想的存在,喪偶和離婚農村婦女再婚會受到來自世俗和家庭等方面的諸多阻撓,就算勉強被同意改嫁也只能“淨身出門”,不得享受自己的財產處置權和對親生子女撫養權。三是農村夫婦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由於許多農村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自己的男人生活,這就使得農村婦女在家庭中根本沒有什麼地位可言,有的發現配偶與他人同居,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這類婦女多數年齡大,無經濟獨立,生活上依附丈夫,所以丈夫即使有了外遇,只要他還給家裏錢用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三)農村婦女就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沒有保障

農村婦女就業的機會和待遇不平等。家政服務業是女性勞動力轉移的集聚點,但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參保率普遍低下。綜合素質低制約了婦女在農村經濟領域的發展。調查中顯示我鄉農村婦女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佔9.12%,國小文化程度佔21.31%,國中文化程度佔48.22%,高中文化程度佔15.11%,接受過中專教育的有4.22%,接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僅佔 1.12%。

(四)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遭限制

由於受封建思想 “夫權”“父權”等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村婦女婚前依附於自己的父母兄長,婚後從屬於丈夫公婆,沒有獨立的經濟處置權,其財產權利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權被架空。農村土地政策歷來堅持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許多農村婦女在結婚或離婚後,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雖然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農村的土地承包責任制“30年不變”,但農

村婦女一旦出嫁,其孃家承包的土地就會被收回,而她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則取決於婆家村裏有無機動地或是否恰好遇到婆家村裏調整土地。

(一)加強村級婦女組織建設,提高婦女參政議政的意識和能力

確保基層婦女組織有人員、有陣地、有載體、有經費;保證村“兩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養一批女村支書、女村委會主任;推廣“婦代會+協會”模式,開展“雙培養、雙帶動”工作,把女能手培養成爲婦代會幹部,把婦代會幹部培養成致富帶頭人。

(二)全面拓展素質培訓,提升新型女農民發展能力

建議劃撥專項資金建立健全農村婦女培訓體系,依託扶貧項目帶動,對文化程度較高、學習願望較強的農村婦女積極開展訂單式培訓;依託農業產業大戶和基地,對文化層次偏低、離不開家庭的農村婦女開展培訓;與大、中專學歷教育、新品種新技術推廣、經營管理知識培訓相結合,對農村女能人、女經紀人、女農民技術員等進行科技含量高的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新型女農民。

(三)完善社會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婦女發展

提供農業生產綜合信息,爭取在良種、技術、資金、加工、儲運、推銷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務。完善小額信貸制度,設立農村婦女創業基金,爲農村婦女創業提供必要支持。建立農村託養機構,使農村婦女由家務勞動的主體真正轉變爲生產勞動的主體。

(四)健全完善立法,建立健全農村婦女維權體系

加強有關婦女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廣大婦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維護婦女權益的作用。對涉及農村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從性別視角進行修訂和完善。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切實承擔起維護廣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職責。隨時關注農村婦女維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探索,提出對策,因勢利導,建立健全農村婦女維權體系。

【第13篇】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對策分析調研報告

近年來,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問題正逐漸凸顯並日益得到重視。家庭暴力已演變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其越來越嚴重地阻礙了婦女身心健康、婦女地位的提高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農村婦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數據呈上升趨勢,體現出複雜性和普遍性的特點。就__縣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對策。

“你有沒有被丈夫打過?”有一些婦女隱瞞了自己被毆打的事實。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婦女顧及臉面,怕旁邊人笑話。當問及“有沒有被打過”的這個問題時,她們顯得猶豫,最後才說“沒有”。二是農村婦女對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厲害,丈夫打老婆的事不值一說,尤其是年紀大些的婦女,她們很爽快地回答:“都過去了,不算啥。”甚至於還有的婦女覺得丈夫打自己,是因爲自己確實做得不夠好。第三,對家庭暴力有一個識別的敏感度和認定的標準問題,農村婦女把丈夫的小打輕罵稱之爲“扯皮”、“脾氣急”、“不是真的往死裏打”,可以不列入“打”的範圍。調查中,詢問被打的理由時,回答千差萬別,最主要的還是因爲家務瑣事或觀點不一致。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婦女在遭受家暴後認爲,“肉體的傷是輕,精神的傷害最重”。

1、封建思想殘餘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國封建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的思想意識根深蒂固,尤其在廣大農村和邊遠地區更爲突出,做丈夫的將打老婆視爲天經地義的事。而有些婦女在封建思想影響下,也認爲只要不過分,丈夫打妻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毆打,只好自認倒黴。這樣,就爲丈夫的施暴行爲創造了條件。

2、立法不足和現行的司法舉證制度是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目前爲止,我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規還沒有做具體規定,大部分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不注意及時取證,導致在訴訟中難以舉證。婦聯作爲維護婦女權益的主要組織,沒有相應的執法權,多數情況只能接待和傾聽受害婦女傾訴,指引其依法解決;司法機關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影響,一般不願介入家務糾紛,致使反家暴聯合機制難以有效落實。

3、農村基層幹部重視程度不夠,助長了家庭暴力的升級和蔓延。農村傳統觀念中有這樣一種認識,即“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許多農村基層幹部認爲,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家事,別人管不了,也沒有必要管。由於基於這些模糊認識,直接影響了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積極性和公正性,對家庭暴力案件調處中存在“勸和不勸離”傾向。

4、受害婦女的軟弱和一味忍讓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成因。一些受婦女往往因爲考慮到子女和社會輿論壓力而一忍再忍,導致家庭暴力愈演愈烈。95%的女性是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後,纔要求調解,她們中的多數人認爲,男人脾氣上來了打一下是正常的,她們一般都不會想到要用法律來解決,其結果是一而再,再而三,從而導致家庭暴力越來越頻繁,越來越無法忍受,直到男方要以暴力趕自己出門或者危及到生命安全時,纔會想到尋求法律保護。試想,如果在第一次遭受暴力侵害後,就能冷靜地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那麼相當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5、喜新厭舊和婚外兩性關係的發生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響的人,尤其是那些先富起來的人,腰纏萬貫後,就滋生了“飽暖思淫慾”的思想,爲了踢掉原配偶,人爲地製造矛盾,採用毆打、折磨、等手段逼使原配偶同意離婚或原配偶無法忍受時主動提出離異。當然,也有因妻子有了外遇後,致使丈夫採用武力解決的。總之,哪裏有喜新厭舊或第三者,哪裏就很有可能出現暴力,這是當前家庭暴力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此外,一些家庭中,由於女性經濟不獨立或經濟收入偏低,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夫妻間對問題的看法和處理不一致,夫妻之間的性格及關係不和諧、愛好不同等等也是引發家庭暴力的原因。

1、嚴重地損害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相當多的農村家庭中丈夫處於主導地位,受傳統觀念影響,加之個別男性倚仗自己是體力上的強者,對妻子破口就罵,動手即打。妻子在暴力侵害中失去了人格尊嚴,失去了健康,甚至危及到生命。

2、影響了子女的健康成長。由於家庭暴力影響了夫妻感情,很容易導致家庭破裂。在這種家庭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容易產生恐懼、焦慮和厭世心理,他們感到自卑、孤寂,變得情緒低落,不相信任何人,會嚴重影響學習和身心健康,有些孩子因忍受不了父母整天的吵鬧、打架而離家出走,流落街頭巷尾,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甚至死亡,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爲和社會不安定因素。個別的還會引起家庭之間的暴力衝突,釀成血案,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1、廣泛開展男女平等國策的宣傳教育。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平,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是反家庭暴力的關鍵。要廣泛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糾正“打老婆不犯法”、“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觀點,使大家都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清楚家暴也是違法的這一淺顯道理。要大力開展家庭美德教育,倡導在家庭內發揚民主,男女平等觀念,應通過開展“平安文明家庭”、“模範夫妻”等評選活動,促使婚姻美滿、家庭和睦。

2、加強立法,從源頭抓起。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1992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殘害婦女。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內容,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真正落到實處的少。爲此,執法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對家庭暴力案件應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建立維權聯席會議制度。應建立公、檢、法、司、婦聯參加的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婦女維權的政府行爲,做到維權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各級婦聯組織要定期向有關黨政部門彙報和通報家庭暴力的具體情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使嚴重侵害婦女權益

的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三是建立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應當在各級人民法院成立婦女維權法庭。審理維權案件時,婦聯幹部以特邀陪審員的身份參加審理。四是對受害婦女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經濟條件差,用法律手段解決時,受到很大侷限,各級婦聯和司法部門要及時掌握情況,儘量爲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如:法律諮詢、代寫訴狀、代爲辯護等等,使受害者能夠通過合法途徑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設立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在家庭暴力造成的離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爲證據不足而難以索賠。而家庭暴力因其發生場合的隱蔽性和私人化,難以尋找證人,而受害人的傷情鑑定是最好的證據。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的建立應選擇在司法機關設立,傷情鑑定應做到及時、快速、準確、科學可信,同時還應做到保密和對受害人應有的關心和尊重。

5、全面提高婦女素質,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徑。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偏低,不僅限制了婦女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能力和擔任社會公職的廣泛性,也使許多女性對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持冷淡和消極的態度。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堅決杜絕新文盲的產生。鼓勵女性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文化素質,掌握生產技能;其次,要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由於文化素質低,婦女缺乏享有和行使權利的能力,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淡薄,以致有的婦女在家庭中遭到歧視、或殘害時,不懂得也不敢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認爲是“命中註定”。應當有針對性地向婦女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使廣大婦女都能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培養女性的“四自”精神。使她們充分認識到女性的優勢,進行正確的自我評價,不輕易爲社會和他人的態度所擺佈,敢於在競爭中發揮出自己的聰明才智。

總之,隨着家庭暴力的日趨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級,要從根本上肅清夫權主義、大男子主義的毒瘤,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有關社會組織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綜合治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實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第14篇】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恆的主題。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爲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並不是因爲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後自己生活無着落。

【第15篇】農村婦女婦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婦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調研報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在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短短16個字,內涵豐富、喻意深遠,體現了黨和政府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對廣大農村婦女和農村家庭的深切關懷,此舉必將是一項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民心工程、和諧工程、平安工程。總理殷切寄語,也是對我們婦聯組織新時期提出的更高工作要求。爲踐行爲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紮實做好我市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把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落到實處,通過調研,本文擬從分析我市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情況入手,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並嘗試提出對策。

一、背景及其意義

20xx年人民網與全國婦聯等共同發起了“當代中國女性的十大期待”調查,排在第一位的是“女性公民每年享受一次免費婦科檢查”。20xx年2月1日,全國婦聯在廈門市召開婦幼保健專家座談會,會議強調,要從廣大婦女最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使廣大婦女獲得真正實惠、普遍實惠和長期實惠。2月10日,全國婦聯和衛生部領導再次共同就婦女“兩癌(乳腺癌、宮頸癌)”防治工作進行研討。會後,全國婦聯上報了“關於在農村婦女中開展乳腺癌和宮頸癌普查工作的調研報告及有關建議”的報告,“在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這16個字被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婦女的關懷。

我國婦女乳腺癌發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遞增,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宮頸癌是威脅婦女健康和生命的第二大殺手,我國每年婦女新發宮頸癌病例約佔世界新發病例的28.8%,發病率是發達國家的6倍,患者明顯趨向年輕化。進行婦科檢查,有利於婦科常見病的防治,通過定期的婦女病普查,能及時發現婦科常見病、多發病,及早進行防治。同時,也有利於婦科惡性腫瘤的早期診治,許多婦科惡性腫瘤出現症狀時往往已到了中晚期,如果能及時發現,如宮頸癌、乳腺癌等早期發現的治癒率達100%。在我國,婦女兩癌早期治療費用約1-2萬元,晚期則高達10萬元以上,有的甚至傾家蕩產也難以挽救生命。因此,在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十分必要。

目前,我國城市絕大多數婦女已有定期進行婦科疾病檢查的各種形式的制度保障,在農村少部分婦女中雖已進行了“兩癌”篩查,但多數農村婦女從未接受過這項檢查。令人高興的是,湖南省已於20xx年率先建立了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對農村已婚婦女每三年進行一次普查普治。這些都爲在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和有益的經驗。

二、我市目前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基本情況

關注民生,關注農民的健康狀況,尤其是關注農村婦女的健康,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20xx年,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xx—20xx)》、《湖南省婦女發展規劃(20xx—20xx)》和《湖南省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項目工作方案》,加強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農村婦女的健康水平,在市衛生局、市婦聯的組織領導下,由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資助的全市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於4月22日正式啓動。共投入普查資金18萬元,截止去年6月29日對全市21個鄉鎮(宜陽鎮、松柏鎮、白沙鎮、官嶺鎮、洋泉鎮、柏坊鎮、蔭田鎮、鹽湖鎮、羅橋鎮、新河鎮、板橋鎮、三角塘鎮、煙洲鎮、西嶺鎮、勝橋鄉、廟前鄉、宜潭鄉、蘭江鄉、蓬塘鄉、大堡鄉、江河鄉)進行了婦女病普查普治,共普查婦女25066人,發病10470人,發病率爲41.76%,其中慢性宮頸炎發病7346人,佔發病人數的70.16%;子宮肌瘤及卵巢腫瘤470人,佔發病人數的4.49%;乳腺炎2504人,佔發病人數的23.92%;發現癌前病變14人,佔總檢人數的55.85/10萬;已確診爲癌變的4人(羅橋劉滿鳳、尹桂丁,白沙熊友雲,板橋李相桂),佔總檢人數的15.95/10萬。

20xx年,市婦聯與市老科協門診部聯合主辦的“關愛農村婦女行動”——農村婦女免費體檢活動,計劃在今年3月—12月其間,每天深入一至兩個村,對全市的農村婦女進行全面體檢,同時普及衛生保健知識,以提高農村婦女的防病、治病意識,幫助她們做好自我保健。現在這項活動已在大堡鄉啓動,普查項目包括婦女常見病、內科、外科、b超等,經測算普查成本費用至少爲30元/人,這些費用全部是由市老科協門診部買單。經過半個月的普查,這次大堡鄉已參加免費體檢活動的育齡婦女1320人,查出患有婦科病總人數553人,發病率爲41.89%,其中慢性宮頸炎391人,佔發病人數的70.71%;乳腺炎128人,佔到普查人數的23.15%。

從兩年檢測數據可以看出,目前農村婦女患婦科疾病的比例較高,患病情況嚴重,在農 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檢查迫在眉睫,很有必要。

三、開展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作法及成效

1、廣泛開展宣傳發動。一是組織宣傳。召開全市婦女病普查普治動員大會,各鄉鎮分管衛生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婦聯主席、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明確責任,落實要求。各鄉鎮在普查組檢查前三天,以鄉鎮爲單位都召開了動員大會,參加的人員有北京專家、督查組人員、市婦聯負責人、各村書記、婦女主任、鄉村醫生。二是媒體宣傳。通過新聞和製作電視專題片的形式,對各層次召開的會議和現場普查的實況在電視黃金時段播放。三是通過《_____報》和張貼宣傳標語進行宣傳。四是走村入戶宣傳。通過每普查一位婦女補助0.5元給鄉村醫生的激勵措施,鼓勵鄉村醫生,下組摸底造冊,併發放宣傳單。

2、周密部署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把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衛生的正縣(市)級幹部任組長、衛生局主要領導和政府辦分管衛生工作的副主任爲副組長,市婦聯等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婦幼保健院,由婦幼保健院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婦女病普查普治責任狀,衛生局成立了督查和技術指導小組。普查普治結束後,市政府組織了考覈驗收,對工作不力,普查普治目標未能完成的鄉鎮,根據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對圓滿完成任務的鄉鎮,予以表彰鼓勵。

3、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所有普查普治對象都填寫了相關卡(表),建立個人健康檔案資料,由所在鄉鎮衛生院負責保管,各鄉鎮衛生院要填寫《_____市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報表》,於普查結束後報市婦幼保健院,婦幼保健院對每個鄉鎮普查普治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分析報告,並把上級所檢測的報告及時反饋到各鄉鎮,由各鄉鎮通知被檢查者,拿到所檢查的報告單,確保檢測結果的應用。

4、多渠道保障經費。對農村婦女病普查實行免費,所需一次性醫療耗材由市財政補助10萬元,對體檢發現有一般生殖道炎症所需做海極星治療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門診統籌基金中給予50元補償,患婦女病需住院治療的按規定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統籌基金中報銷。

5、確保普查實際效果。普查普治工作從組織、宣傳發動、到普查普治全過程,運行十分健康,大多數人民羣衆深刻體會到了普查及健康教育的好處,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有的婦女通過宣講衛生常識,才知道如何預防婦科疾病,才意識到平時自我衛生保健的重要性;有的通過檢查才知道自己患病,纔開始治療。20xx年查出的發病婦女中有4007人通過了海極星聚焦治療,治療佔發病人數的38.27%;dna檢測819人,佔發病人數的7.82%;取活組織檢查465人,佔發病人數的4.44%。20xx年查出的發病婦女中有277人通過了各種治療,宣傳與檢查治療相結合達到了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目的。

四、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宣傳發動有的不到位。極個別村幹部不夠重視,導致宣傳發動留有死角,部分邊緣村組沒有得到通知,宣傳資料沒有發放到羣衆手上,使部分在家的婦女同志沒有得到及時的普查普治。

2、育齡婦女自我保健意識淡薄。近幾年來,婦女病普查雖然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婦女所接受,但部分育齡婦女仍然對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認識水平低,對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認識不足,故對普查需求不高,認爲有病才治病,忽視預防保健,致使許多婦女的婦科疾病反覆治又反覆患。部分農村婦女對開展婦女病普查有害羞之感,還有極少數農村婦女存在着不正確的認識,認爲開展農村婦女病普查這是衛生部門“撈錢”,對政府的惠民政策認識不夠。

3、定期普查經費很難落實。根據婦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以及早期發現危害婦女生命安全的惡性腫瘤爲重點的要求,經過衛生部門測算,普查成本費用至少爲30元/人,如果全市農村育齡婦女按13萬人計算,開展一次普查需經費 390萬元。根據省政府辦文件規定,農村婦女病普查全部實行免費,所需一次性醫療耗材費用由政府補助,即使每三年定期普查一次,平均每年所需普查費用也要達130萬元,單靠政府補助將很難到位。

4、農村婦女健康檔案不健全。由於農村20—49歲的女性大多外出務工,在家的已婚婦女很少,致使參加普查對象不多,農村婦女的健康檔冊建立不健全。

5、家庭貧困患病婦女得不到及時醫治。有的即使參加了普查,並查出有異常情況,但由於家庭貧困等原因無錢醫治,不得不拖着,不能及時治療或得不到徹底治療。

五、對策及建議

免費爲農村婦女進行婦女病檢查,這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關心農民,特別是關愛農村婦女健康和家庭和諧的重大舉措,是一件惠及千家萬戶的好事。好事應當辦好,要落到實處。因此建議:

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在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中,應將工作重點放在宣傳發動上,力爭做到宣傳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農村婦女相信基層幹部這一特性,積極發揮村幹部的宣傳作用,採取多途徑、多形式的宣傳,力爭所有育齡婦女都能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提高育齡婦女自我保健意識。通過舉辦《乳腺疾病普查》、《常見婦科疾病的症狀及危害》等知識講座和保健諮詢,並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牆報等廣泛開展教育活動,提高農村婦女健康意識和深入開展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認識,使她們樂於接受婦女病普查普治。在開展普查普治的同時加強對婦女進行健康教育,提高婦女對自身疾病的認識,以利提高婦女自我保健能力及採取正確的保健行爲。

3、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建議市政府從20xx年開始,將普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農村婦女病普查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體檢範圍,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婦女實施免費婦女病檢查,普查經費可採取政府補貼、新型合作醫療補助的方式解決。對需要進行門診治療的實行優惠或低價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納入新農合醫療大病補助或定額補助範圍,對需要做組織學檢查的,將標本集中送省婦幼保健院病檢,按成本收費。

4、建立健全市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絡。做好婦女病普查的同時,建議逐步建立“一檔一庫一冊”,即爲所有參加體檢的婦女填寫相關卡(表),建立個人健康檔案資料,鄉(鎮)村建立臺帳,形成婦女病預防治療參考手冊。各鄉鎮要根據上級要求成立相應的婦女病普查普治領導小組,把鄉村醫生或婦女主任(計生專幹)納入領導小組範圍,負責育齡婦女的摸底造冊工作。同時明確每一級網絡組織的職能、職責,明確承擔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爲市婦幼保健院。衛生、計生、婦聯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互通情況,密切配合。市、鄉、村三級每年要對轄區內農村婦女病普查普治情況、治療效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對患有疾病的婦女進行跟蹤追訪,督促其抓緊治療。

5、建立健全貧困婦女社會援助機制。婦女病檢查和治療是兩個重要的環節,在實現婦女病免費普查的政策後,有少數得了嚴重婦科病的農村婦女,因經濟條件差而拖延不治或治療不徹底,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建議努力爭取各方支持,整合社會資源,設立貧困人口婦女病治療救助基金,盡力爲困境婦女提供援助,幫助貧困婦女獲得及時治療。

農村婦女病免費普查是一項利國利民之舉,可促進社會和諧,體現社會公平,增強婦女保健工作水平;是一項政府得形象、衛生事業得發展、老百姓得實惠的系統工程;其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必將激勵廣大農村婦女更加積極地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建議市政府在全市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