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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基層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基層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工作的調研報告

爲配合人民法院內設監督部門改革,解決基層法院內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根據我院內部監督機構設置及人員現狀,淺談存在的問題和幾點意見: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現狀

我院於2019年經過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撤銷了監察室,設置一名監察專幹,同時配備一名行政輔助人員,負責日常監察工作;由院政治部一名副主任兼負內部監督工作,院專職副書記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今年,我院黨組專門研究制定了《XXX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制度(試行)》,成立了督察辦公室,從其他業務口抽調了一名同志,負責審務督察工作。

目前,我院專門從事內部監督工作的人員有X名(正式幹警X名,輔助人員X名)

二、基層法院內部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缺位。當前,基層法院審判任務艱鉅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劇,爲完成好繁重複雜的各項審執任務,基層法院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與物力投放在審執工作上,加上法院也歷來存在“重審判、輕管理”的觀念,從而把內部監督工作放在靠後的位置,甚至個別領導還片面認爲,只要抓住抓好審判執行工作這一中心主線,法院工作自然會搞好,至於內部監督工作可緊可鬆,還有部分同志缺乏被監督的意識,對監督工作產生反感,實踐中也不願配合,不能形成大監督格局,也不能真抓實管,導致監督效果不理想。實踐證明,法院監督工作能否搞得好,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關鍵取決於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重視與否。

(二)人員設備力量薄弱。法院監察隊伍建設體現在機構建設、紀律建設、裝備建設和人員配置等方面,還包括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身心素質等方面;領導普遍對監察工作重視不夠,認爲監察工作不是法院的主業,監督工作可緊可鬆,工作流於形式,缺少辦案經費,缺少必備的錄音、錄像設備,嚴重影響職能的發揮。監察幹部普遍是從其他業務部門抽調的邊緣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監察業務培訓,對法院內部機構改革的新形勢下內部監督工作的特點和重點缺乏認識,在調查處理舉報問題線索時顯得力不從心,能力不夠,方法陳舊,手段不新。

(三)監督效果不理想。基層法院內部監督工作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監督工作沒有歸口管理。監督工作責任制無法落實,出現領導不重視,平時無人抓,想抓臨時派,疲於應付的局面,沒有形成監督合力,工作成效難以提升;二是內部監督工作人員怕得罪人,怕失去羣衆基礎,影響個人前途,所以在監督工作中避重求輕,強調客觀原因多,查找主觀原因少,廣開綠燈;三是廣大幹警被監督意識淡溥。沒有形成自覺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被監督的對象臨時應付,消極應戰,這樣導致內部監督工作的效果無法到位。

三、改進內部監督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提升認識。內部監督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關鍵在於領導重不重視,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認識與態度。但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我們都要清醒地認識到抓好抓實內部監督工作是改進法院工作作風,提升司法形象,推進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廣大幹警,特別是法院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內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

(二)配強力量。要做好當前內部監督工作,就要先解決好機構和人員配備問題。一是要解決人員問題,可以在立案、審判、執行、機關後勤等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由支部書記兼任廉政監察員,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強化部門內部自我監督、自我約束;二是要配好乾部,基層法院應選調敢於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守紀律,忠於職守,清正廉潔,工作五年以上的幹警到到監察部門工作;三是把內部監督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由院長親自抓。

(三)完善機制。在開展日常監督工作中,要緊密結合基層法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明確監督重點和措施,形成長效監督機制,切實提高監督實效和質量。一是要確立定期監督的工作機制。監察部門要根據本院工作實際,確定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審務督察,即在五個工作日內安排一次督察行動,對本院的各部門上下班,辦公作風,庭審紀律等內容進行抽查;二是要確立不定期的暗訪抽查機制。基層法院應每月在社會上開展一次暗訪檢查活動,對轄內的賓館、酒店、會所等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暗訪;三是要確立專項督察工作機制。基層法院應對重點司法環節,重要司法領域,風險高的節點上進行專項督察。比如對重大拍賣執行程序,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審判活動,法院工程建設領域等重要活動進行明察暗訪;四是要確立督察記錄制度。工作人員在執行督察工作中時應根據督察發現的問題及現場查糾的情況,及時填寫《審務督察記錄單》交由被督察對象覈對簽名;五是要確立督察警示機制。根據督察結果,對本院各部門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由監察部門向有關部門和個人發出《督察建議書》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見和建議,被督察的部門和個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監察部門反饋整改情況;六是要確定督察工作責任考覈處罰機制。基層法院應把各部門及幹警的審務工作內容納入年終目標考覈範疇內,明確責任和獎罰措施,能大爲增強幹警的自覺性和督察人員的責任心;七是要建立監督工作通報分析機制。監察部門根據本院黨組的決定,在分管院領導的領導下,做好監督工作,同時定期(每季度)將院內監督情況在本院院務會上做出分析與通報,並形成長效機制,以不斷提升內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