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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飲相關情況調研報告

小餐飲屬傳統飲食,從業人員相對複雜,良莠不齊,法律意識淡,缺乏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大多數小餐飲在硬件上不投資或少投資,並且受場地環境條件的影響,造成經營場所髒、亂、差,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噪音、油煙、衛生等問題常造成消費者和居民投訴。近年來,特別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出臺以來,我縣對小餐飲的監管日趨加強,小餐飲店的經營環境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是,小餐飲食品安全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在此,就目前富順縣小餐飲相關情況作如下分析報告:

小餐飲相關情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我局對全縣餐飲企業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基礎夯實工作,在全縣的2348家餐飲企業中,小餐飲店有1240家,佔比52.81%,其中582(佔總數的46.93%)家位於富順縣主城區,占城區餐飲企業的54.48%,其他則廣泛分佈於各鎮鄉集貿市場和學校周圍。

二、主要做法和思路

1、按照《自貢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認定標準》,我縣將經營場所不超過100㎡以下的餐飲經營企業認定爲小餐飲店,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對其進行備案和監管,目前已備案小餐飲店1145個,備案率達92.33%。

2、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的規定,我縣要求小餐飲店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入網,只取得《備案證》的小餐飲店不允許進入網絡訂餐平臺。這樣做可有效促使小餐飲店積極自主整改升級,達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以便入網銷售。

3、建立全縣小餐飲店信用信息電子監管檔案。

4、逐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小餐飲店的主體責任,要求其承諾按照《餐飲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進行加工操作。

5、統一制定《富順縣小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其制度上牆,並按要求一一落實相關制度。

6、強化小餐飲店的食品快檢和監督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四川省“三小”條例查處。

7、由於小餐飲受本身條件所限,達不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風險等級爲最高等級,同時按照量化分級是評定取得了許可證的餐飲單位的規定,我縣未將其納入量化分級管理,而是將其確定爲D級納入風險分級管理,待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再進行量化評級。

三、存在問題

1、小餐飲店自身存在問題一是經營者主體安全責任意識不強。餐飲店的流動性和經營行爲的短期性,以及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小餐飲業主在硬件上不願投資或投資較少,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簡陋。二是部分小餐飲經營者辦證意識和索票索證意識不強,進貨渠道混亂,無進貨臺帳,所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在質量上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經營者無法追究其他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從業人員構成複雜,流動性大,外來務工人員多,部分是少數民族,下崗職工、夫妻檔的較多,食品安全意識差,衛生意識和個人衛生習慣差,文化程度層次偏低,規範操作技能差,通過反覆培訓講解,改善依然不大。

2、監管中存在的困難:一是全縣小餐飲店點多面廣,

且流動性大,更新速度快。由於其投資成本小,人員要求不高,進入門檻較低,小餐飲成爲許多就業者、特別是再就業者擇業的首選,同時由於其競爭激烈、辛苦勞累、利潤空間不高,又讓許多人想方設法另謀他就,往往是同一家餐飲店,今天還是張三在經營,明天就換成王五了,很不利於執法人員監管。同時,在現行體制下,監管經費的不足和監督人員的偏少,給監督部門的監管工作帶來諸多不便。比如忙於專項整治就忽略了日常的監管,使得小餐飲監管工作出現時緊時鬆,時好時壞的現象。二是整改困難,“老大難”問題難以根除,責令整改猶如隔靴搔癢。諸多對小餐飲處理依據中,都以責令整改或警告爲先,且通過多次回訪檢查仍屢教不改者比比皆是,造成基層執法人員工作量巨大而效果甚微的兩難局面。三是“三小”條例中,對無證的小餐飲的處罰只有責令改正和警告,達不到震懾作用,導致有些小餐飲店始終不肯辦證。四是立案處罰程序繁瑣,成本高,而針對小餐飲的處罰額度較小,執法人員往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後,小小的罰款並不能引起經營者的重視,日常經營依然我行我素,強行取締又不利於社會和諧,對繁榮市場經濟、方便羣衆生活都帶來負面影響,對政府解決就業問題增加負擔。

3、疑問:小餐飲備案證到期後,是否應強制督促其整改升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依然無法取得許可證,是取締還是繼續對其進行備案管理(現在是做的越好、越規範的,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越重,這會不會打擊這類餐飲的積極性)?

四、幾點建議

1、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臺賬(或問題清單)。建立小餐飲店食品安全風險臺賬(或問題清單)制度,分出重點風險單位和一般風險單位,分類監管。試點推行小餐飲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報告制度,定期集中聽取其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報告,督促整改到位。

2、實行經營者誠信檔案化管理。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或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餐飲店要進行公示,並及時約談,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對被列入“誠信黑名單”者採取更高的管理要求,執行更嚴的標準,同時要加大問題單位的“回訪”檢查力度,督促其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提升管理水平。

3、推行小額食品安全保險。在小餐飲企業中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引入保險公司的第三方安全監督機構,及時監控企業的風險行爲,實現“事前防範、事中監控、事後補償”,可爲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安全閥”,使食品消費更放心、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4、推行“簡易處罰程序”,在合理確定處罰額度的同時簡化處罰程序,增加檢查頻率,使得小餐飲店能夠在檢查常態下增強自律性,養成更好的行業習慣。

5、強化監督抽檢。小餐飲店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出現濫用或添加非法物質的情況,加強對小餐飲店食品的監督抽樣工作,是有效控制小餐飲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不合格產品報告也是監管部門對小餐飲店處罰的重要依據。

6、示範創建。營造良好行業氛圍。以省級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爲契機,創建一批小餐飲店食品安全示範店,爲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餐飲清單,更爲優秀小餐飲店建立宣傳平臺,從而達到自身優化與人氣消費互助的良性循環,從正面調動小餐飲店從業者主觀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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