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調研報告多篇

農村婦女維權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恆的主題。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爲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並不是因爲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後自己生活無着落。

【第2篇】農村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xx年頒佈實施以來,我縣婦女維權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以及廣大婦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將我縣婦女兒童規劃的實施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進行規劃,從政策、措施、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逐步成爲社會自覺行動,大家共同營造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推進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圍;三是各級婦聯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服務大局中做到了準確定位,注重處理好發展與維權的辯證關係,在維權中謀發展,在發展中促維權,把發展與維權統一到引導婦女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進一步推動了婦女各項權益的實現;四是各級婦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維權工作取得新發展。各級婦聯通過創新工作理念,創新活動載體,創新聯動機制,創新服務品牌,有力提升了婦聯維權工作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實效性。總之這些年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還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在許多方面還存在着明顯的男女不平等。根據我會每年接待的來信來訪情況來看,有許多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她們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羣體,她們的合法權益仍然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我會把學習科學發展觀與婦聯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若干問題與建議” 通過座談、走訪、問卷調查以及婦聯來信、來電、來訪分析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這次調研,我縣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更加清晰了,縣婦聯也相應地提出瞭解決問題的一些對策與建議。

一、基本概況

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全縣共有總人口81.99萬人,其中女性39.15萬人,農村女性33 萬人。全縣在外務工人員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佔外出務工人員的43.17%。外出務工女性大多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初高中畢業女生,在家務農的女性大多年齡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多年從事比較單一屬於生產分工的一個環節的工作,勞動技能單一,思想保守,觀念落後,目光短淺,瞻前顧後,難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務勞動爲主,即使參與就業的婦女也比較多地集中在製造加工業等簡單勞動層面。因而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較低。更由於社會風氣影響,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農村男性婚外戀的現象也有所增多,離婚家庭增多,婦女受家庭暴力的現象也屢禁不止。由於受家庭條件的限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加之本身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麼辦,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得不到落實

在農村,部分地區的婦女,特別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在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問題。儘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湖南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在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見》都對此做了明文規定,但部分村特別是城鎮周邊的村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隨意搞土政策在二種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類侵犯婦女權益的典型情況:一是責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補償費分配。三類侵犯情況分別爲:一是女青年嫁給外村男青年或城鎮男青年必須強行遷移戶口,不遷戶也無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戶的部分男性和兒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連婦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婦女離婚後責任田得不到保障。這些侵權行爲極大地挫傷了農村婦女的積極,讓這些視土地爲生命的女農民,大半輩子沒有自己的土地資源或只有很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其家庭和社會地位更無從談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農村婦女只得在鄉、縣兩級來回上訪奔走。

2、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突出,關係着社會穩定的大局

目前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權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主要表現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現象每年都有發生,且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根據我會信訪統計,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訪的案件已平均佔婚姻家庭問題信訪總數的33%。而這一數字還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20xx年我會接待那溪鄉那溪村一上訪婦女訴其老公用鉗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幾顆牙齒.並把她大女兒的手剪刀釘穿。還有又蘭鎮又蘭村肖某來婦聯上訪時訴說其丈夫經常用菸頭燙她的身體以及她的陰部。上述兩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爲之卑劣,真是駭人聽聞。這主要是由於農村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獨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視爲自己的附屬品,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對她拳打腳踢;有的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經常找茬打妻子;還有的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 氣的影響,男方到外面尋花問柳,並不準妻子過問,如果問及就對妻子拳腳相加。再加上女性軟弱,大多爲了孩子,忍氣吞聲,更助長了那些男人的囂張氣焰。上述兩則案例的男人明明構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們縣婦聯當時也全力以赴支持她們,要她們將愚昧無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繩之以法。可當聽說要將她們的男人抓去坐牢時,她們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後沒了爹,自己一個人無法養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二是養情婦,包二奶等醜惡現象還時有發生,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極不平等,丈夫在外風流快活,養情婦被視爲有本事,做妻子的還不能問,不能管,不能說,問得不好就會被丈夫打個半死。因而她們如果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如:花古鄉花古村張某,丈夫在外跑車,她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起初丈夫經常回家並給錢補貼家用,後來一兩個月也不回一次家,對家庭不聞不問,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車的地方,才發現丈夫已和她人同居。當時她想離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無一技之長,在婆婆的勸說下她只能放棄了離婚的念頭,對丈夫的不忠睜隻眼閉隻眼的過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許多農村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根本沒有地位可言。三是在離婚過程中,在住房、財產和子女監護撫養等問題上,侵犯婦女權益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思想的影響,司法機關也不願過早介入家庭糾紛,執法人員對婚姻家庭中違法問題認識不足,執法不利,加上取證困難,致使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到侵犯。同時也因爲部分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不高,見聞少,受長期“男尊女卑”等封建傳統的影響,信奉“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理念,部分婦女抱着平常夠用就行的觀點,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所有財產完全處於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財產已不僅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更多的是流動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一旦出現離婚問題,妻子對家庭財產狀況一無所知,在財產分割時就極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財產分割要求,也會由於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其主張的財產權益也往往得不到認可。如:巖山鄉青橋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後,經常對其拳打腳踢,最後李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離婚。雖然其丈夫是個出貨車司機,收入也不錯,置有小車,且有座兩層樓的小洋樓,並有相當大的一批存款。可由於曾某平時不太過問丈夫的生意,對跑車收入知之甚少,在他們離婚時其丈夫辯稱到處負債,而李某拿不出反駁的相應證據,最終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費。

3、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影響,制約農村婦女參政

調查中我們瞭解到:一方面有的婦女有參加兌選的意識和願望,但遭到了來自社會和家庭多方面的諷刺和打擊,使她們心中的熱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婦女素質普遍偏低,競爭意識不強,文化底子薄,想參政而又不敢竟爭,缺乏自信,怕競爭不上丟了面子被羣衆瞧不起,還有的婦女根本就沒有競爭和參政的願望,甚至對其他姐妹參與競選還抱有非議。

4、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權利問題。現階段我縣邊遠貧困地方還有少數

女童因多種因素還存在着失學、輟學的現象。特別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家庭,這種現象尤其突出。在農村,傳宗接代的思想還比較嚴重,每個農民家庭都把希望寄託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有的父母把女孩當做掙錢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種優越感,即便是生長在經濟條件很差的家庭也會從小就接受相對較高層次的教育,一般國中畢業還會讀高中(職高),成績好的可以讀到大學畢業。而女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有時即使成績好也可能只讀到國中畢業,然後出去打工掙錢。這樣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別比的嚴重失衡,同時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財產權利問題。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證書上的署名多爲丈夫,其次是父親,這表明男性在佔有家庭財產方面的傳統優勢依然存在,這種情況也爲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受侵害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三是農村婦女就業問題。當前許多民營企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嚴重侵犯那些來自農村的女工們的合法權益,同時農村婦女進城務工還要面臨所有“農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業歧視,她們從事的大都是城裏人不願意做的那些勞動報酬少和勞動強度大的簡單體力勞動,一般都是環境差、工時長、待遇低的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農村婦女的自我維權意識

結合本地實際,利用當地學校、村部組織廣大農村婦女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的學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她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是要通過舉辦電視專欄、普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這些法律法規,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水平,增強維護婦女權益意識,使全社會形成人人保護婦女、人人尊重婦女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宣傳婦女的社會貢獻以及婦代會作用,從 論上給予肯定,工作上給予支持,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農村婦女參與和發展進步的良好氛圍。四是要爲農村婦女幹部的成長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幫助村婦代會主任不斷更新知識,增長才幹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開闢更多的渠道,有計劃的辦班培訓,選送她們到外地學習考察,開闊她們的視野,提高她們的綜合素質,爲村婦代會成員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加強婦女維權工作力度,爲婦女人身權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維權網絡,充分發揮社會糾紛大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我縣婦女維權法庭,爲受害農村婦女撐起保護傘。進一步發揮婦聯幹部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婦聯幹部在陪審工作中,要敢於依法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現階段鄉鎮婦聯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應該強化鄉鎮婦聯應有的地位,發揮鄉鎮婦聯的作用,積極推動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的解決。各職能部門繼續加大打擊和治理社會醜惡現象的力度,要堅決抓下去,抓到基層,抓到底。對凡是打擊不力的地區及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使打擊社會醜惡現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3、加大婦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女性“四有、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視爲弱勢羣體,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相當一部分女性文化素質低,缺乏自立、自強精神和敢於面對現實的勇氣。當生活中出現矛盾和問題時,缺乏自信,依賴心理嚴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觀厭世。因此,在信訪接待中,樹立來訪婦女的獨立和發展意識十分重要。只有喚醒婦女自身的巨大潛能,幫助其真正堅強起來,用實際行動爭取自身的權利和地位,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4、加大婦女素質工程力度,全面提高農村婦女的教育水平

當前農村婦女接受實用技術培訓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這並不意味着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各級政府及部門在重視農村婦女技能培訓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她們基本文化素質的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比如對農村已成年的婦女,可以通過文化提高班提高她們的文化知識水平;通過“女性素質工程”提高她們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致富能力,幫助她們掌握一至二門的農業新技術,讓她們成爲發展農村經濟、治理生態環境的一支重要力量。

對未成年的農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家庭貧困的女童,可通過“希望工程”、“關愛女孩 ”行動、“春蕾計劃”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們順利完成基礎教育;對被迫中途輟學、退學的農村女學生,各級幹部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她們家長的思想工作,對那些經教育不改的家長,相關部門要動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只有農村婦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綜合素質以及勞動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們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5、要加強婦聯維權幹部隊伍的能力建設。要不斷夯實維權組織基礎,提高維權隊伍素質,增強維權服務實力。各級婦女組織,特別是鄉鎮婦聯主席要在這次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真學真懂真用真幹,用科學發展觀充實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民生理念,全心全意爲婦女羣衆辦實事,做好事,切實急婦女羣衆之所急,想婦女羣衆這所想,腳踏實地爲婦女羣衆謀福祉。

【第3篇】現階段我國農村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作爲一員女村官,我有必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婦女,就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09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周石莊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後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並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字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於劣勢,在捱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後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複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是由於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序並不瞭解,遭受家庭暴力後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什麼時間鑑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鑑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爲種植,並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爲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於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爲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爲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裏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並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爲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

【第4篇】農村婦女維權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作爲一員女村官,我有必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婦女,就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12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周石莊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後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並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字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於劣勢,在捱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後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複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是由於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序並不瞭解,遭受家庭暴力後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什麼時間鑑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鑑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爲種植,並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爲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於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爲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爲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裏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並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爲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

由調查結果可看到,廣大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說總的形勢是好的,但是 在農村,家庭暴力、土地糾紛、財產支配分割等存在的問題,依然容不得有半點鬆懈,針對這些問題,應該提高普法維權的力度、廣度、深度,注重個案維權。

解決維權問題的建議與措施

就目前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看,婦女問題是社會問題,它存在於社會的方方面面,滲透在社會的每個角落。雖然國家已經設出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專屬

部門婦聯來幫助婦女解決困難,但是也正是因爲此,形成了婦女工作也只有婦聯做的不良局面。其實婦女工作是全社會的,僅靠婦聯是遠遠不夠的。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整合社會資源,推動解決維權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支持婦女維權工作的氛圍,實現社會化維權大格局。

1、創造良好大環境,構建社會化的維權工作格局

在維權進程中要跳出傳統、單一的維權模式,打破婦女工作婦聯做的侷限模式,確立社會化維權的新觀念,用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和思考婦女合法權益維護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婦女利益的有效機制,使婦女的各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大

一是打造依法維權的法治環境。通過深入普法、嚴格司法、違法必究等環節,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公正,爲婦女維權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強化婦聯維權的職能作用。婦聯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斷完善和創新工作方式,依據法規和政策,及時提出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實施辦法和建議,切實解決婦女維權方面帶有羣體性、傾向性的熱點、難點問題。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維權工作。實現婦女維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構建起全方位、開放式的社會化維權的大格局。要以婦女發展和維權需求爲目標,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支持,協調社會力量,推動民衆參與,逐步形成社會化、法制化婦女維權工作新模式。

2、從婦女本身做起,提高廣大婦女的整體素質

提高法律素質,增強廣大婦女自我保護的能力。鼓勵婦女通過各種渠道,學科學、學法律,不斷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鼓勵婦女靈活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自覺地維護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在婦女最廣泛的參與中促進兩性和諧平等發展。

加強文化教育,增強廣大婦女社會競爭的能力。不僅要加強婦女基礎文化教育。保證女童適齡入學率,降低在校女童輟學率,確保婦女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要把成人婦女的再教育納入正規化、系統化的軌道,爲婦女終身學習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