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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調研報告多篇

稅收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調研思考的調研報告

我國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實施多年,在促進再就業、改善居民生活和穩定社會發展大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已成爲影響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關係到億萬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但在近幾年的實施過程中,暴露出較多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再就業優惠政策涉及稅種不全面。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僅涉及一些地方稅種,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中,未能涉及增值稅、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等一些主體稅種。對個體業戶而言,減免的全是地方稅收,而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經營時大都選擇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從事旅店、飲食、理髮等服務行業的相對較少。按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只定額減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增值稅,減免稅範圍較窄,而僅減免地方稅種大多不能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每年8000元標準。

2、再就業優惠政策籠統而不具體。部分個體工商戶註銷營業執照後,租借再就業優惠證,按照優惠證上的名字辦理新的營業執照,但實際經營者並未改變,經營者使用新的工商執照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由於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稅務機關又不得不爲其辦理稅收優惠,具體新辦的標準未能明確。

3、對非服務性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支持力度不夠。鼓勵企業新增崗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再就業工程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現行再就業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僅包括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而未能涉及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較多的生產型工業企業,從而影響了這些企業吸下崗失業人員積極性。

4、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範圍不廣泛。在進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過程中,有不少的城鎮無業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和未能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現場諮詢,按照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業和再就業就一個字之差,有的人能享受優惠政策,有的人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顯有悖稅收公平原則。而且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只明確規定了國有或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是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範圍,而對其他經濟類型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則沒納入優惠政策的享受範圍,這不利於不同經濟類型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之間的平等競爭,也挫傷了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積極性。

二、完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1、將稅收優惠納入立法程序。應儘快制定出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基本法律,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範圍,建立一套完整的稅收優惠制度,對需要稅收優惠的行業、企業、項目及產品,在稅收法規中予以明確,並形成量化指標體系。

2、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儘快理順現有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措施,建立簡便、有效、規範化的稅收優惠機制,對於一些重點企業,不但要保留原有的優惠政策,還應該給予更多的優惠,從而爲下崗人員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使之充分體現我國的產業政策和鼓勵再就業的效能。

3、統一稅收優惠的條件和幅度。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差別,不僅表現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即使在企業之間,服務型企業較工業企業不論在優惠的條件上,還是優惠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優越許多。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沒有必要制定區別對待的政策,對不同性質、類型,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給予平等的政策待遇,也就是說對企業不論新老、不論行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一定比例或數量就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充分擴大再就業的渠道。

4、擴大優惠的稅種範圍。現行再就業稅收減免的稅種不包括增值稅,對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也不予優惠,造成對個人獨資、合夥的工業企業幾乎無稅可免,對從事商業、加工、修理業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也大打折扣,這樣就難以充分發揮稅收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擴大優惠的稅種範圍,只要符合再就業優惠規定的條件,不分行業不分稅種,均可享受稅收優惠,從而消除不平等的稅收政策待遇,將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與稅收減免的多少掛起鉤,這樣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崗位,也可以消除了納稅人轉換身份、設法避稅的漏洞,更便於對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執行。

5、擴大享受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羣範圍。從整個社會來講,解決就業的壓力和再就業的壓力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把再就業的政策適應主體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包括農村富餘勞動力和未能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必然是社會的大勢所趨,必須把再就業優惠政策的範圍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範圍,消除我們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弱勢的納稅羣體的不平等待遇。但爲了解決稅收收入減少太大壓力,可以先將再就業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逐步放開到所有經濟類型的納稅人。

【第2篇】地稅局稅收工作調研報告

地稅局用信息化建設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取得了顯着的提高:

隨着稅收徵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科學管理和現代化科技手段在稅收工作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依託計算機網絡的先進手段強化稅收管理,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實現稅收現代化,做好地稅信息化軟硬件的配置和協調,大力強化地稅幹部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已成爲現行和今後稅收徵管努力發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我們下到基層第一線對信息化建設和稅收徵管工作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研,從調研的情況來看,雖然信息化建設通過幾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稅收徵管依託信息化建設,徵管的質量和效率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具體問題的分析,對稅務信息化建設以及其對稅收徵管的促進作用有了更加透徹的認識。

一、州直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

州直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動下,經過全系統領導和同志們多年的艱苦奮鬥,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尤其通過近幾年的跨越式發展,信息化已經廣泛應用在稅務系統稅收徵管的各個領域,從業務管理到事務管理,從基層到機關,信息化已經深入到我們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稅收徵管軟件的廣泛應用推動了業務管理現代化;辦公自動化軟件的應用推動了事務管理現代化;深入廣泛的信息技術培訓推動了信息技術素質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對納稅人的服務,並從根本上改變着全體稅務幹部的思想和行爲。

看到發展也要看到問題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人的問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爲本,在稅務信息化建設中,人的問題就表現的相當突出。主要表現爲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尤其是既懂計算機又精通稅收業務的複合型人才極爲匱乏,計算機操作技能比較低,應用水平較差。其次是對信息化建設的認識問題,目前多數同志對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認識,但僅停留在一般認識上,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仍很難轉變。因此,必要儘快轉變觀念,真正從思想上、理念上認識到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樹立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設,對軟件的應用上,數據的採集上,數據的分析運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採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問題。

二、對加快信息化建設,解決突出問題,不斷提升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的幾點思考:

(一)、解決人的問題

首先是領導幹部認識的問題。作爲稅務機關的各級主要領導,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很顯然,原來的知識結構,甚至思維方式已明顯不相適應,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知識更新,轉變觀念,掌握現代化管理手段,否則就要落伍,甚至給稅收事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面對迅速變化的形勢和繁重而艱鉅的任務,如果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設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隊伍素質的問題。目前整個稅務幹部隊伍的科技素質較低,廣大幹部職工的主觀能動性還遠遠沒有調動起來。要下決心把幹部隊伍素質的提高與其切身利益緊密聯繫起來,通過強化和固化激勵、淘汰機制,促成“要我學”到 “我要學”的真正轉變。同時,要切實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由於技術人員的培養週期長、成本高,我們應當立足於穩定和提高現有隊伍,同時積極引進人才、培養後備力量。要重視現代化管理對高科技和複合型人才的客觀需求及其在科學決策、規範管理中的作用和價值,重點培養既懂稅收業務又精通計算機技術、德才兼備的複合型人才,充分發揮他們在稅收工作與現代化技術之間的橋樑作用。

【第3篇】個體集貿稅收徵收管理現狀問題及措施調研報告

[內容提要:如何有效地對個體稅收進行徵管是當前基層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結合實際徵管情況,從個體經濟稅收徵管的現狀及問題入手,對有效加強個體、集貿稅收徵管的方式、方法進行了探討。]隨着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健全,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其中個體、私營經濟所佔經濟總量的比例更是連年攀升。有統計表明,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以年均9%的速度增長,而個體、私營經濟的年均增長速度則達到了20%以上,成爲支撐整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發展個體經濟的同時,對個體稅收的有效徵管就成爲基層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個體經濟稅收徵管的現狀及問題

(一)確定戶數難。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千差萬別,有定點經營、流動經營、租賃經營、承包經營、設攤經營、經常性經營和季節性經營等,而在這些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中,證照不全的佔很大比例,有些經營戶即使有營業執照,也無稅務登記證,以至在日常徵收管理中,漏徵、漏管現象不斷出現,不能有效地將其控管起來,稅款流失嚴重,並帶來稅負不公等負面影響。

【第4篇】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稅收管理的調研思考調研報告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已經成爲世界上最重要的海運大國之一。全球目前有19%的大宗海運貨物運往中國,有20%的集裝箱運輸來自中國,而新增的大宗貨物海洋運輸之中,有60%至70%是運往中國的,我國的港口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第一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華取得收入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已構成了中國國內的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目前由於各種原因造成該項成爲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盲點和弱項,需要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外國公司船舶稅收管理相關內容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在國內取得的船舶運輸收入的外國公司構成了國內的非居民納稅人,應就其取得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其所得主要表現爲外國公司以船舶從中國港口運載旅客、貨物或者郵件出境的,所取得的運輸收入和所得。同時對與我國締結的有關協定規定減稅或者免稅的收入來源國家或者地區,按照協定規定執行。目前已簽訂協定或者專項雙邊互免的90個國家和地區中,除了泰國、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亞三個國家爲減半徵收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均爲免稅,也就是國內稅務機關均無稅收管轄權。國際運輸收入屬於國際收支管理的服務貿易和部分資本項下所得,凡對外付匯需要按照國稅發[20__]107號要求,到國、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免徵所得稅和免徵營業稅證明,且金額不受稅務證明五萬美元的限制。

二、主要的涉稅問題及稅收風險

(一)容易隱瞞收入所得。所得應包括外國企業經營的船舶每次運載從中國港口始發旅客、貨物或者郵件到達目的地的客運收入和貨運收入的總和,不得扣除任何費用或者支出。客運收入包括船票收入以及行李運費、餐費、保險費、服務費和娛樂費等。貨運收入包括基本運費以及各項附加費等收入。在實際過程中,外國企業船舶運輸收入多是由國內支付人代爲申報,合同金額不完全是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容易以補充合同或者合同以外的形式支付,有的直接在國內代表費用中坐支,致使稅務機關不能完全掌握收入。

【第5篇】國稅系統行政管理風及險稅收執法調研報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國稅系統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這是全省國稅系統爲防範和降低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切實提高國稅人員法律、法規、規章遵從度,預防和減少幹部職工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爲發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省國稅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我們當前所面臨的反腐倡廉的形勢依然嚴峻。據統計,,全省國稅系統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16起,涉及稅務人員22人,與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員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職瀆職的14人,佔63.6%。這說明我們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我們必須從事關國稅事業興衰成敗這個高度去認識開展“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的重要性,並下大力氣認真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找準“風險點”,消除後顧之憂。

一、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

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羣衆的利益,給國家或羣衆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包括稅收執法風險和行政管理風險,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稅款徵收、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處罰等各種稅收執法權時承擔的風險;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權利時承擔的風險。從目前開展的“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看,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潛在的風險較大,產生的危害較深,需要高度重視。

(一)稅收執法風險。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處理權”和“審批決定權”、涉稅行政處罰事項的“自由裁量權”是稅收執法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稅謀私”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稅源管理不到位問題。稅源管理是稅務管理的基礎環節,稅源管理不到位,稅務管理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稅源管理的主要問題是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不到位,稅源“巡查巡管”流於形式。突出表現是假請假、假歇業、假註銷問題屢禁不止,漏徵漏管戶屢見不鮮。據調查,“三假”問題的產生與稅收管理員有必然的聯繫,因爲“三假”戶的形成需經稅收管理員的調查、覈實和認定,除納稅人主觀欺騙稅收管理員的特殊情況外,沒有稅收管理員的默許就沒有“三假”戶的存在,稅收管理員沒有利益可得“三假”戶就沒有生存的空間,“三假”戶一定程度上是稅收管理員的“私留地”;漏徵漏管戶的產生是稅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行業)“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結果。“三假”戶和漏徵漏管戶的背後潛藏着稅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二是稅款覈定不公平問題。個體工商戶因“覈定徵收”而產生的稅負不公問題是目前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由於個體工商戶的稅款覈定由稅收管理員負責調查,最終定稅的多少基本上以稅收管理員提供的調查資料和依據爲主要參考,儘管稅款覈定從形式上看實行了計算機定稅,“陽關定稅”,但是,作爲稅收管理員在定稅調查這個環節,如果有“人情”和“關係”的存在,定稅時就會有從寬或從嚴的可能,就會有“稅負不公”現象的發生,“稅負不公”的背後隱藏着稅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三是稅收執法不規範問題。一些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涉稅案件該稽查而不稽查,該定偷稅而不定偷稅,需查深查透卻敷衍了事,需從重處罰卻輕描淡寫,該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卻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對減免退稅審批和涉稅資格認定事項,該評估不評估或虛假評估,該調查不調查或弄虛作假,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一些稅務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細緻,錯誤地使用稅收法律文書,錯誤地引用稅收法律依據,定性不準,程序失當,造成稅收執法錯誤;或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在執法文書上亂簽字,使執法文書失去應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稅收執法不規範潛在的風險不可估量;四是稅收執法不文明、不廉潔問題。一些稅收管理員在稅收執法中,不能正確處理與納稅人的關係,沒有完全樹立爲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對納稅人態度蠻橫,不講方法,不講技巧,激化徵納矛盾,惡化稅收執法環境。一些稅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能嚴於律己,在稅收執法中違反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吃、拿、卡、要、報”等違紀行爲屢禁不止,違規接受納稅人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不文明,執法不廉潔嚴重影響了國稅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執法的風險。

(二)行政管理風險。“人事管理權”和“財務管理權”是稅務行政管理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權謀私”問題。近年來,全省國稅系統爲強化對人事管理權的監督制約 ,實行了幹部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按程序辦事,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機制,狠剎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與人事管理權的監督一樣,對財務管理權也建立了必要的規章制度和審批程序,如項目審批要集體決策、設備配置要公開招標採購,大額經費支出要會審會籤,“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等,這些制度的實施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制約作用。但是,在財務管理權的行使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固定資產的處置。1994年稅務機構分設以來,由於法律法規的卻失,司法監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觀念淡薄,國稅系統不按法律規定、不按法定程序處置房屋、土地、車輛等固定資產的問題比較普遍,主要表現,一是房屋與土地混合處置問題。房屋隨土地,或土地隨房屋處置,雖然處置程序簡單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具有隨意性。不論是國、地稅協商進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換,還是閒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價給政府或其他部門,收取一定的費用等,都是違規處置資產的行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的處置必須通過中介機構評估和拍賣,土地的處置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評估和拍賣,房屋與土地是獨立的,雖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簡單處置,否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車輛處置程序不規範問題。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的處置有拍賣和報廢兩種方法。超過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報廢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報上級部門批准,備案,並上繳國有資產回收公司,而目前在處置報廢車輛時,往往爲照顧關係或圖省事而不走報廢程序,這種車輛一旦出現問題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閒置不用不需報廢的車輛,儘管通過相關部門進行了評估、拍賣,但拍賣之後的車輛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出現問題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有政府部門強制性調用車輛,沒有經過評估、拍賣程序而直接作價處置的,其存在的問題更多,潛在的風險更大,需要特別注意。

二、風險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範風險的意識不強。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知道“吃、拿、卡、要、報”會導致對個人責任的追究,但是對由於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爲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沒有明確認識,認爲“沒有貪污受賄就沒有風險”,但實際上許多過錯是由過失導致,這些過失可能是失職、瀆職,給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一些同志對如何防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沒有全面系統的認識,對於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也缺乏有效的認知。更有一些同志錯誤地認爲基層一線稅務人員既沒有稅收執法權,也沒有行政管理權,這些權利集中在領導手中,出了問題由領導承擔,風險與我們沒有關係。再加上一些同志對“兩權”的監督缺乏認識,認爲“兩權”的監督是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的事,“兩權”監督是對幹部的不信任,容易影響團結,影響工作效率這些思想影響了“兩權”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也是防範風險意識不強的具體體現。

二是“兩權”監督的力度不夠。實施“兩權”監督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必須讓那些具備較強政治思想素質的人員去監督。但是,目前我們的一些監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強制性和權威性,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宏觀監督制約規定多,微觀監督制約規定少;事後監督制約規定多,事前、事中監督制約規定少;對下監督制約規定多,對上監督制約規定少等等;同時,從監督體制來看,主要還是以事後監督爲主,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存在空檔,特別是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崗位之間以及執法和管理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缺乏相互監督和制約,沒有形成一種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從而引發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即使在事後監督中,也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特別是“誰對制度的落實負責任”不明確而使執法監督流於形式。

三是物質利益的誘惑太大。稅務人員與企業、個人的公務交往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規律性的特點,往往面對着更加隱蔽的、衆多的誘惑。而作爲普通的國家公務員,稅務人員既缺乏廣泛的社會尊重和崇高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比其他公務員更爲優厚的物質待遇,再加上基層部門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全面完成考覈任務的難度,雙向的擠壓使得稅務人員需要有更加堅定的意志力和拒絕誘惑的剋制力來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潔性。同時,由於稅收執法過程是從納稅人手裏無償取得收入的過程,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這種國家與個人的利益衝突形成了徵納雙方之間一種特殊的矛盾關係。在納稅人的納稅觀念、納稅意識普遍偏低的情況下,他們出於對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護,會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誘惑執法人員,以達到不交或少交稅的目的,而一些執法人員政治素質不過硬,抵制不住誘惑,一旦“不拘小節”,就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以稅謀私。

三、防範風險的具體措施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稅收執法權和稅務行政管理權也不例外。國稅系統要從源頭上懲治腐敗和防範執法和管理風險必須加強“兩權”監督制約,而且必須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要將監督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滲透到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強學習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堅持理論教育爲先導,組織幹部職工學習黨紀法規和廉政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經常性的開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幹部職工從違法違紀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訓,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強法律知識、稅收業務知識、稅收政策的培訓,使幹部職工以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來化解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風險;定期邀請公、檢、法部門的有關領導舉辦業務培訓、法制講座等,通報職務犯罪的案發特點、手段以及變化規律,交流各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上的經驗、做法,提高國稅人員防範執法風險意識;加強紀檢監察隊伍的培訓,使紀檢幹部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綜合素質和辦案能力,增強工作預見性和針對性。

(二)加強監督制約,健全防範體制。在深化“兩權”監督過程中,要進一步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制約層管理體制,要對現有的監督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把監督任務落實到各個業務職能部門,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一是落實領導責任制。重點是實行領導“一崗兩責”責任制,各個班子成員把抓黨風廉正建設與稅收業務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黨風廉正建設貫穿於稅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進一步健全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注重對重點環節進行制約監督,充分發揮兼職監察員的作用,防止失職、瀆職現象的發生。三是落實崗位責任制。每個崗位都要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全面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四是建立“定期會診”制度。每季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在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運行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歸納、整理解剖,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防範意見。五是完善“明查暗訪”制度。不定期組織特邀監察員和行風義務監督員進行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糾正服務不文明、執法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三)突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效果。在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上,要抓好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日期的監督,做到程序上把關、操作上規範、時間上前移,杜絕違法違紀行爲發生。在稅收執法權監督方面,要圍繞“徵、管、查”等重點環節實施有效監督,把稅額覈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發售及管理、減免稅審批、出口退稅審批、稅款入庫、稅務稽查等環節作爲監督重點,防止損害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在行政管理權監督方面,要圍繞“人、財、物”等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督,把幹部選拔任用、經費審批使用、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環節作爲監督重點,認真落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作的規定,防止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問題的發生。

(四)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在稅收執法權方面,繼續將辦稅流程、工作權限、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辦稅結果,通過電視、宣傳卡片、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納稅人、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公開人事管理權,公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及幹部選拔標準、程序、考覈和獎懲情況;公開財經開支權,行政經費的使用程序及審批權限;公開財產管理權,公開資產設備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情況,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和義務監督員的作用,與社會各界建立起更爲直接的聯繫渠道;要自覺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紀檢監察、審計和宣傳輿論等職能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及時收集和掌握系統內外意見和反映;通過疏通社會監督渠道,將稅收執法、廉潔從稅、依法行政等工作置於廣大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形成內外聯動的有效監督機制。

【第6篇】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服務質量的若干思考調研報告

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是稅收徵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也是稅收徵管部門在建立和諧社會中所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爲此,近年來,特別是20__年5月1日新《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把納稅服務確定爲稅務機關的一項法定義務以來,全系統始終堅持把優化納稅服務貫穿於稅收徵管工作的全過程,並就此採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較好的實效。“十一五”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將進一步推進納稅服務質量的改善。爲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筆者對近年來全系統在納稅服務中的實踐與探討,做了一些粗略整理,並從中產生了一些粗淺的想法,以期拋磚引玉。

一、近年來全系統對納稅服務的實踐與探討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爲納稅人在依法納稅和行使稅收權利中,提供的能夠滿足納稅人合法、合理需求與期望的行政行爲。圍繞爲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近年來,全系統進行了大膽的實踐與摸索。

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統先後建立了53個辦稅服務廳,並按照綜合服務、發票管理、申報納稅的分類方法對服務窗口進行了統一設置和規範。同時,通過落實“一窗式”、“一站式”服務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爲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供了良好條件。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納稅服務規範。幾年來,全系統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着力在各項爲納稅人服務的制度建設上狠下工夫。不少單位建立了“首問責任制度”、“公開辦稅制度”、“着裝上崗制度”“文明辦稅制度”等制度。特別是20__年11月,結合ctais上線運行,市局對全市的崗責進行了統一規範,並於20__年8月根據稅源管理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要求下發了《稅收管理員工作規程(試行)》,使基層各崗位的職責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瞭,服務要求更加明確,爲納稅服務質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礎。

三是加強稅法宣傳,增強稅收政策透明度。爲不斷提高納稅人自覺照章納稅的意識,全系統大力加強了稅法宣傳力度。在辦稅服務廳安裝了電子顯示屏、觸摸屏、諮詢臺、稅法宣傳欄,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和採取在《北京稅務》雜誌開闢稅收論壇、納稅人信箱、納稅指南、納稅導刊欄目以及向納稅人免費發放稅法宣傳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並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內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新辦稅務登記的企業開展培訓,努力增強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開辦稅,提高納稅服務意識。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文明辦稅、公開辦稅,堅持納稅人所辦理的所有事物儘量集中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所辦理的具體事項儘量集中到一個窗口辦理,有效提高了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納稅人希望重點解決的幾個具體問題

爲了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質量,近年來,市局採取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召開納稅人座談會聽取意見、發放調查表抽樣調查等形式,對全系統在納稅服務方面的情況進行了瞭解摸底。總的看,納稅人對全系統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所採取的措施給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時也希望我們爲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一是應簡化發票領購手續。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們通過向500戶納稅人發放《納稅服務情況調查表》的形式,對我市開展納稅服務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涵蓋了宣傳輔導、發票領購、申報方式、“一站式”服務、辦稅環境、文明辦稅、納稅諮詢、納稅人權益保護等十個方面內容。其中,一些納稅人對領購發票手續過於複雜意見比較集中。他們認爲,當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過於嚴格,增值稅專用發票覈定標準過高,增值稅專用發票覈定的數量、次數不能滿足納稅人經營業務的需要。對此,希望能夠採取措施,簡化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手續。

二是應進一步改善申報繳稅方式。調查中,儘管80的納稅人對現在的申報繳稅方式表示滿意,但在所進行的十項調查內容中,其滿意率卻排在倒數第二位。他們認爲,現在的申報繳稅方式在方便納稅人方面不夠人性化;網上申報、電子申報的普及率以及相關技術支持尚待提高;納稅期間,還有排隊等候現象,希望通過延長征期時間加以解決。

三是應科學設置辦稅服務廳。在對東城、西城、崇文、宣武、門頭溝、昌平、大興、豐臺、朝陽、海淀10個分局的15個辦稅服務廳受理申報戶數情況進行的調查中我們發現,目前,每個辦稅服務廳平均受理戶數爲10935戶,多的竟達到29074戶。如此大的受理數量,不僅使基層稅務人員超強度工作,也使優良的納稅環境和秩序難於維持和保障,加重了納稅人辦稅時的心理和精神負擔,摧生了厭煩甚至不滿的情緒。對此,納稅人希望科學合理的設置辦稅服務廳,保持好優良的納稅環境。

四是應加強對防僞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的監督與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3529戶,其中使用防僞稅控開票系統的納稅人爲62805戶,佔98.9。從我們對3720戶使用防僞稅控開票系統的納稅人進行調查的情況看,大多數納稅人對我們提供的服務表示滿意,但有155戶納稅人對防僞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服務單位的綜合評價不滿意或很不滿意,要求我們稅務機關要加強對這些單位的監督一管理,使他們能夠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五是稅務部門應儘快解決涉稅信息資源的共享,減少並逐步杜絕各種報表的重複報送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聽到一些納稅人對各種報表的重複報送問題有意見。他們認爲,稅務部門應加強內部協調,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以降低納稅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三、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方法與途徑

客觀地說,納稅人所反映出的問題,雖然側面各異、角度不同,但說到底還是一個納稅服務問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問題僅靠我們省市一級稅務機關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的(如發票管理問題、繳稅方式問題等等),但是,只要切實從主觀上作出努力,在解決上述問題上我們還是可以有所作爲的。

一是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牢固樹立以“納稅人爲本”的服務宗旨。首先,必須擺正“公僕”位置,給予納稅人應有的理解與尊重。想納稅人之所想,急納稅人之所急,切實把爲納稅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務作爲自己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其次,要經常進行換位思考,繼續開展好“假如我是納稅人”的討論,堅持從納稅人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去理解問題、去解決問題。同時,還要誠心誠意地聽取納稅人的意見,掌握納稅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誠的態度和過硬的作風,贏得納稅人的信賴,做納稅人的貼心人。

二是要繼續加強稅收法規的宣傳,使納稅人知法、懂法、遵法。要採取及時的、形式多樣的、務求實效的宣傳辦法,通過稅務網站、稅法

公告、報刊、電視以及辦稅服務廳的公告欄、電子觸摸屏等進行宣傳。通過宣講的方式做到稅法入企業、學校、社區的作法廣泛的宣傳稅收知識。在辦稅服務廳要設立稅收諮詢窗口,爲納稅人答疑解惑,幫助他們瞭解和掌握必要的稅收知識,逐步提高對稅收法律、法規的遵從度,共同營造依法治稅的良好氛圍和環境。此外,對納稅人反映出來的問題,本級部門無力解決時,應在積極向上級反映的同時,主動地向納稅人做出必要的解釋,化解矛盾,理順情緒,增強理解。

三是要以稅收信息化爲依託,努力改進納稅服務方式。當前,全稅系統已全面提升了稅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統給納稅人帶來了諸多方便與好處。下一步,我們還要繼續堅持“科技興稅”的發展方向。進一步加快推行稅收信息化建設步伐。特別是通過“金稅工程”三期建設,充分利用因特網技術,逐步實現和拓展網上登記、網上年檢、網上申報、ic卡申報、網上退稅預審、網上認證、網上下載表證單書等,爲納稅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通過籌建納稅服務中心,建設12366服務熱線,及時解答納稅人不懂的稅收政策,及時受理、處理、答覆納稅人的投訴、舉報要以及納稅人需要辦理的各項涉稅事務,確保納稅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規範。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納稅服務工作規範(試行)》。全系統應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作好《規範》的貫徹與落實。進一步規範納稅服務工作,完善納稅服務體系,明確納稅服務方向,細化服務措施,努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五是要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納稅服務工作的關鍵在於質量和效率,要對納稅服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督,質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着納稅服務工作,要在硬件設施和軟件設施上爲納稅服務工作創造一個相對較好的服務平臺,要加強對一些服務單位的管理與監督,按照服務規範的要求定期的進行檢查和評價,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時做好爲納稅人的服務工作。

六是要進一步規範辦稅服務廳。辦稅服務廳工作職責及職能、制度,應對納稅人公佈,對外公佈的也應按照業務分類歸口進行公佈。通過規範化、人性化的管理與設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辦稅。同時,建議市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的分佈情況,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設置,積極改善辦稅環境,提高辦稅效率。

七是要繼續積極推行電子申報。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營以上納稅人實行電子申報的爲70,個體工商戶實行電子申報的只有66,推行電子申報還有相當潛力可挖。我們要積極採取措施,如爲納稅人提供免費的網站等,積極提高電子申報率,爲提高納稅申報質量和效率、降低納稅成本創造有利條件,最大限度地緩解辦稅服務廳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

八是要進一步提高稅務人員素質。稅務人員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規、工作流程外,還應具備事業心、責任心。要加強學習與培訓的力度,努力健全考覈激勵機制,大力宣傳好人好事,積極開展崗位能手評比,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打牢爲納稅人提供良好服務的素質基礎,推進納稅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

納稅服務是稅收徵管的一個永久的話題,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我們還很多工作要做。今後,我們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提高納稅服務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爲全面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而努力。

【第7篇】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調研報告

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納稅人也由單一的一元化經濟形式向兼併重組、多元多樣化方向過渡,新興集團性經濟體也如雨後春筍般涌現。集團性企業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業,其對外經營的經濟實力、生產效率、市場的佔有率與擴張率等顯著增強,其在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運作機制與對資金的調度能力,以及在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等事項上的稅收籌劃也都優於單一獨立性企業,並且集團性企業對國家財政收入的貢獻更是在逐年增長。但也有部分集團公司採取了一些非法避稅手段,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環境與稅收秩序,同時也發現與暴露了稅務部門當前在稅收徵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下面,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當前稅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的現狀

當前稅務部門對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的現狀和徵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日常稅收巡查工作的淺表性。目前基層分局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企業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一些案頭靜態資料,相關動態經營表面變化情況的口頭性詢問、瞭解,即使是實地檢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瞭解與查看,對集團企業財務覈算與企業實際經營運作之間實質性的差異與聯繫,瞭解甚少或無法瞭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稅收徵管工作的畏難性。調研中,發現目前責任區管理員對集團性企業徵管工作的畏難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思想上畏難。集團性企業基本上都是分局、區局乃至區、市政府的重點稅源企業和龍頭性企業,管理員心理壓力較大,工作上怕出錯,不敢輕易採取一些強硬的徵管手段和徵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

(二)是業務上畏難。日常稅收徵管工作中,集團性企業大多數所涉稅種較寬,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更有營業稅、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出口退稅、個人所得稅、預提所得稅等稅種,這對責任區管理員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標準。要求責任區管理員在掌握的稅收政策、會計業務覈算上要做到“全、廣、精、深”,其難度係數高了許多;

(三)是實踐上畏難。在基層稅收徵管實踐中,尤其是對集團性企業進行解剖或調研時,責任區管理員往往是怕走進去出不來。有些集團企業跨省、市、區(縣)甚至跨國經營,集團內有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能屬於不同的省、市、縣以及區(縣)內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機構。故而有時對集團性企業開展的服務性調研或項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夠,調查流於表面文章。

3、日常稅收檢查的單一性。責任區管理員對決策監控系統、票表比對系統產生與形成的相關集團企業異常信息的檢查,如紅字發票的檢查、運費發票的協查、稅負偏低情況的核查,往往就事論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團企業間深層次的原因,僅停留於查出一般性問題即可。

4、納稅評估工作的侷限性。通常情況下,基層納稅評估人員僅對集團內某一企業當期(一般當季或所屬月份)或當年(一般爲當年1月至當年評估期)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時間較爲緊湊,評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納稅評估的“免擾區”。同時,在評估工作中,評估人員對納稅人涉嫌非法避稅事項進行合理調整時,卻又很難把握“合理”這個尺度,區域內同行業合理性參照指標欠缺,稅務人員易產生較高的執法風險。因此集團關聯企業業務的調查有時也滿足於“淺嘗即止”。

5、稅務稽查工作的約束性。目前,基層分局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雖說不分經濟性質,不分規模大小,只要具備並符合誠信納稅人條件都可參評, 但必竟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名額有限。故基層分局對a級誠信納稅人的評定主要還是以規模性企業、重點稅源企業、集團性企業中的主要企業爲主。根據國稅發〔20xx〕92號文關於《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評定爲a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給予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的鼓勵。如果集團中成員企業連續兩、三次被評爲a級誠信納稅人,那麼該企業連續

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都與日常性稅務稽查“無緣”。

6、稅企溝通方面存在偏頗性。在對集團企業的稅企溝通方面,基層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強調稅源、稅負的管理,而對納稅風險點的服務、在稅法解讀的系統性、全面性方面還做得不夠或欠缺。對集團企業在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會計科目會計覈算的明細程度、產品生產經營的運作機制等方面相互溝通的力度、深度不夠。

二、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篩選,我們對近10戶集團性企業進行了爲期幾個月的調研工作,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在稅收徵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存在不及時申報應稅收入的情形。調研中,我們發現目前集團性企業不及時申報應稅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通過 “ 發出商品”科目進行覈算,並長掛“發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戶來款後方纔開票實現銷售。而在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檢查工作中,納稅人則將之解釋爲向分支機構、外地辦事處發出的“樣品”等事項來處理;二是生產工期12個月內的短線產品長掛“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混淆覈算。一旦遇稅務人員詢問,則解釋爲對方單位的預付款項,從而達到將應稅產品推遲開票、推遲申報的目的;三是根據銷售部門的“傳遞單”開票申報。調研中發現集團企業的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往往各負其責,互不干預,應稅產品的銷售完全不按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四是有些集團企業存在對外產品建設工程業務,如銷售給房地產公司的門窗等產品,爲上市公司或規模性企業生產的成套設備等,“單設”工程處進行覈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時確認收入,工程超過12個月未完工的,增值稅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收入,所得稅方面,未在納稅年度按工程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確認收入,直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方纔一次性確認應稅收入或甚至在對方款項全部收到後方才確認收入。企業長期處於低稅負、無稅負狀態或經營常年處於虧損狀態。

2、集團內關聯企業在關聯業務定價上存在隨意性。目前,集團性企業產品都採用集團統一的“品牌”對外銷售,因此其成員企業往往通過先開票給集團公司,再由集團公司開票給客戶最終實現銷售的。而由於成員企業在產品合同的簽訂、銷售的履行、款項的收付、銷售人員工資的支付等方面無須支付費用,故成員企業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銷售費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稱爲扣點)開票申報納稅,由於其費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稅收徵管實踐中可確認爲合理性行爲。但有些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三免二減半”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限額內“先徵後退”稅收優惠以及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專用設備投資應納稅額抵免的稅收優惠等,故而其在開票扣除銷售費用比例時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業何時優惠期結束或發生變化,何年重新定價,表面上看似乎企業定價原則長期不變,實則是規避了國家稅收、轉移了企業稅負,最終達到了少繳稅的目的,通過不合法的稅收籌劃,自我實現了集團企業利潤的最優化目標。

3、關聯企業通過相互佔用資金轉移費用。調研中發現集團性企業通常都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對外籌資、融資,融資款項各成員企業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費用的支出則有意向實現利潤較多的企業或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傾斜,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在經營資金的收取與支付上,則往往通過互轉往來的方式由其它企業代付代收,從而規避了長、短期借款問題,並通過“往來鏈條”在成員企業間實現購銷經營資金的循環。

4、利用特殊混合銷售行爲在應稅稅種間進行避稅。調研、評估中,發現部分集團企業對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爲,存在主體稅種跨徵管機構徵收與管理的情形,如納稅人銷售自產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大型機器設備等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見於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其增值稅與營業稅分別隸屬於國稅與地稅部門徵管時:一是通過“平價”或“低價”開票銷售在集團企業或非獨立覈算分支機構間轉移貨物實現避稅;二是通過加大安裝費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稅率差”進行非法避稅。

5、集團企業間存在隨意調節人工成本覈算的情形。調研中發現,集團成員有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或免徵、減徵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其用工人數與工資支出在成員企業間的分配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具有隨意分配、調節成員企業利潤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異支出增加費用、減少利潤的情形。特別是存在於集團企業長期處於日常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免擾區”狀態下。如調研中發現部分集團成員企業提支了應據實進行扣除的基金、費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無需支付的基金、費用,利用稅務檢查的“時間差”打“插邊球”,縮減應納稅所得,少繳所得稅。

7、企業存貨的會計覈算不夠規範。尤其表現在對庫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團企業其庫存商品的收、發、存與其銷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關聯性關係時,如通過覈實庫存商品在各環節的流轉數量能夠測算、覈算出其應稅銷售數量時,企業往往在賬上有意不覈算數量,僅按批次、金額進行粗放性、規避性的核算,從而給稅務人員日常巡查、評估、檢查等工作增加難度,設置障礙,請其繞道而行,使其無功而返。

三、對加強集團性企業稅收徵管的建議

1、加強責任區管理員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開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稅、外貿、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外部信息資料,加強信息的交換、更新、反饋,同時充分利用內部一戶式管理系統和決策監控軟件系統等徵管信息平臺,調閱集團企業的各類、各項靜態數據資料,分析、排查異常數據信息資料,列出主要疑點和巡查的主要環節、主要方面,有目的地進入集團企業,運用趨勢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行業比較分析法等進行深層次的巡查、覈查工作。

2、加強稅收、會計業務的全面、深入的系統學習。集團性企業的稅收徵管不僅要求責任區管理員須掌握較全面的稅收政策,具備較高的會計業務和會計覈算知識,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經濟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網絡等方面的知識。因此,加強學習,只有水平過硬了,纔有充分的發言權利和動手能力,才能走的進、出的來。

3、建議試行集團性企業集中管理制度。建議基層所轄集團性企業較多的分局,可以實行集團性企業選派一至二名稅收、會計業務水平較高的管理員專人統一管理的辦法,從而提升集團企業稅收徵管的質效,積累集團企業專業管理的經驗,探索集團性企業重點、專業性管理的有效途徑。

4、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在適當的時候取消a級誠信納稅人兩年免查(除專項、專案檢查和金稅協查外)的優惠鼓勵政策。稅務部門依率計徵,納稅人依法納稅,應是徵納雙方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的基礎,稅務部門不宜發“免檢牌”給納稅人作“籌碼”。對未來事項形成的不公平稅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正常、和諧的徵稅關係,一段時期稅務稽查監控的職能,對具有免檢資格的納稅人而言出現了“真空”。

5、開展經常性、深層次的檢查與調研工作。建議由省、市、區(縣)統一組織開展行業性集團企業、規模型集團企業、重點稅源類集團企業、風險性集團企業等類型的服務性調研、日常性稅務稽查工作。從而逐步增強對集團性企業的納稅服務、會計覈算的規範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實加強稅企溝通。爲集團公司全方位地解讀稅收政策法規,加強稅收與會計在銷售實現、費用列支方面差異性的輔導與解讀工作,建立集團性企業每年1-2次系統性稅法解讀制度,進一步提升集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

7、有效規範集團企業轉讓定價與轉移稅負行爲。一是建議省、市局定期發佈(半年或一年)或參照上年發佈區域內行業產品轉讓定價的預警區間指標,以及符合條件徵收營業稅的特殊混合銷售行爲行業性應稅建築業勞務的預警區間指標。從而提供給基層一線徵管人員在徵管實踐中參照適用;二是依照《徵管法》、新《所得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聯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淨利法、利潤分割法等方法,對集團企業的關聯業務,合理進行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調整。

8、嚴厲打擊集團企業間有意虛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費用,轉移利潤、減少應稅所得的行爲,日常評估工作中,發現一次,打擊一次,發現二次,移送稽查,嚴查重罰。

9、有效規範集團企業會計覈算行爲。特別是加強與規範納稅人產品成本的核算。對其有意不覈算產品數量,規避稅務機關監督的行爲,要加大執法的力度,採取強硬的措施,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甚至於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淨化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第8篇】關於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的調研報告

在近期召開的全國稅務系統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反避稅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應在繼續堅持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專業化管理。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不僅是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要求,也是對整個稅收徵管的要求。爲貫徹落實這一要求,筆者結合××實際,進行了調研與思考。

一、充分認識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是實現稅收科學化管理、深化精細化管理的基本方法。專業化管理與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三者之間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三者有機結合,才能發揮管理的最大效能。其中,科學化強調探索和掌握管理的規律,是加強管理的基礎和前提;精細化強調管理要精確、細緻和深入,是加強管理的具體要求;而專業化管理強調根據納稅人的特點,實施有針對性管理,是加強管理的基本方法。離開專業化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就很難實現。

其次,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是強化各類稅源管理、推進依法治稅的有效舉措。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納稅主體個性化差異日益明顯。從我市來看,全市59592戶納稅人中,國有企業560戶,集體企業1676戶,股份制企業5490戶,“三資”企業1602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0264戶。這些納稅人不僅所屬行業、經濟性質、納稅能力不盡相同,而且在內部控制、會計核網算和稅法遵從度等方面也有明顯差異。比如,世界跨國500強企業在我市投資的近40戶“三資”企業,普遍採用erp系統進行內控和核算,而國內的中小企業一般採用手工覈算,有的新辦企業基層是請人代賬。鑑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稅收風險大小各異,稅收工作需因企制宜,分類管理。否則,極易出現“大戶管不透、中戶管不細、小戶管不住”等現象。

再次,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推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實踐。隨着近幾年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納稅戶數不斷增多,稅收管理員工作量明顯加大,加大推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涉稅事務日趨繁雜,不少稅收管理員因事務性工作纏身,很難有時間、有精力對重點稅源企業、稅收風險企業的疑難稅收問題進行研究和解決,影響了稅源管理質效。此外,上級部署開展的一些行業性稅收管理措施,比如對商業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滯留票專項覈查,由於商業企業頒佈在全市200多個稅收責任區,基本上所有稅收管理員都要摸索和實踐,最後還不能達到規範統一的效果。因此,在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勢下,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提高徵管效率,推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點探索和實踐。

二、準確把握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的深刻內涵

根據總局會議精神,所謂稅收專業化管理,就是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和管理的不同特點,通過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稅收管理專業人才隊伍,通過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探索實施以分行業管理和分規模管理爲重點的分類管理,達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

從稅收專業化管理的內涵來看,專業化管理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分行業管理。就是在一定範圍內打破地區界限,按照行業系統和隸屬關係,設立專業管理崗位,明確稅收管理員,進行稅收徵管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的優點是,便於稅收管理員瞭解同行業各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納稅情況,可以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問題。這種管理形式的缺點是,所管企業分散,容易出現漏徵漏管戶。分行業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市稅源管理單位,因爲市區工商業戶比較集中,行業分工比較清楚。比如我市市區工業企業集中在石油化工、汽車船舶、機電裝備等主要行業上,這三大主導產業佔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67.5%。

二是分規模管理。就是在一定範圍內打破地區界限,按納稅人的經營規模,設立稅收專業管理崗位,明確稅收管理員,進行稅收徵管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的優點是,能抓住不同經營規模企業內部控制和會計覈算水平的差異,採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比如,對大型企業集團重點突出優化稅收服務,定期開展稅收審計;對中型企業重點突出納稅評估,促進規範覈算;對小企業重點突出稅務稽查,促進建賬建制。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種管理方式的缺點是,規模劃分標準很難準確界定,少數企業經營規模與會計覈算水平不相適應。

當然,稅收專業化管理除了上述兩種主要方式外,還有其他幾種方式,比如:

(1)分稅種管理。就是按照不同的稅種設立稅收專業管理崗位,開展稅收徵管的一種形式。這種方式的優點是稅收管理員比較容易集中精力鑽研業務,有利於稅收管理員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防止在實際徵管工作中由於稅收業務知識掌握一清楚而產生執法風險。這種管理方式的缺點是,對於每一名稅收管理員來說僅僅掌握納稅人一部分納稅情況,不繫統,不全面,不利於統一協調管理,而且納稅人與稅收管理員多頭聯繫,容易產生多次跑、多次跑的現象。

(2)分涉稅事務管理。就是按照稅收管理的不同事項,劃分稅收專業管理崗位,開展稅收徵管的一種方式。比如,設立稅務登記管理崗、納稅評估崗、發票發售管理崗等。這種管理方式的優點是,分工專業性強,管理內容單一,更利於幹部鑽研業務,提高操作技能。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容易出現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現象。

綜合以上分析不難發現,儘管稅收專業化管理有多種方式,但每種方式既有優點,又有缺點,應該相互結合,科學選用,儘量揚長避短。比如,把分行業與分規模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對大型商業零售訪集團、一般批發市場、小規模零售企業、個體門店分別設立不同的專業管理崗位,可以進一步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

三、積極探索適應本地實際的稅收專業化管理方式

各基層單位稅源結構、人員配置有着明顯差異。因此,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逐步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稅收管理化管理方式。

從調研情況分析,市區稅源結構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戶數較多,大企業集中,基本集中了全市大型的工商企業;二是行業齊全,每個行業都有幾十戶至上百戶納稅人,每個行業的稅收管理方法、管理重點不盡相同;三是涉稅事務比較繁雜,經常出現整體資產轉讓、債務重組、關聯交易等重大涉稅事項。

農村分局稅源結構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徵管戶數相對較少,企業規模普遍較小,除極少數銷售過億元企業外,一般企業銷售都在xx萬元左右,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在1000萬元以下,不少納稅人會計覈算不健全,有的企業甚至是代理建賬,稅收風險相對較高;二是戶源分散,企業一般分散在各個鄉鎮,有的還在村組之中,點多線長,稅收管理費時費力。

縣城分局稅源結構融合了市區分局和農村分局的一些特點,形成了自己的稅源特色,比如企業規模大小不一,既有不少銷售過億元企業,也有爲數衆多的億元以下甚至是千萬元以下的企業。

針對稅源結構不同的特點,應選用不同的稅收管理方式。從以上分析不難發現,市區可以試行以分行業爲主,分規模、分稅種爲輔的專業化管理方式;農村分局可以試行分稅種管理、分涉稅事項爲主,分規模、分行業爲輔的專業化管理方式;縣城的城區分局可以試行以分規模爲主,分行業、分稅種爲輔的專業化管理方式。

四、紮實做好推行專業化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

推進專業化管理既牽涉到徵管範圍的調整,也涉及人員配置、機構設置等問題,需要從基礎工作抓起,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首先,要科學劃分稅收專業化管理崗位。這是推進稅收專業化管理的基礎。要準確把握稅源特點,選擇合理的標準,科學劃分不同的稅收專業管理崗位。比如,大企業稅收管理崗,跨國稅源管理崗,個體稅收管理崗等。專業管理崗位的劃分要本着清晰明瞭、簡潔適用的原則,既不能過粗,也不能過細;既不能交叉重複,更不能留有“空檔”,防止出現稅收管理“漏洞”。

其次,要精心挑選不同崗位的專業管理人員。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不同稅收風險特徵和不同的稅收管理要求,結合各人的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對現有的稅收管理人員進行重新組合,進一步把人力資源配置好,把廣大幹部的潛能發揮好;同時,要根據推進稅收專業化管理的實踐,大力加強各類專業人才的選拔與培養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綜合素質高、專業技能強、數量精幹、類別齊全的稅收專業化管理人才隊伍。

此外,要加強對地方黨政的宣傳與溝通。實行專業化管理的崗位配置和內設機構設置,其工作範圍與地方黨政所管區域很難完全對口。因此,要更加註意發揮分局整體的統一協調功能,加強與地方黨政的溝通,爲推進稅收專業化管理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9篇】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退稅及稅收收入影響的調研報告

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退稅及稅收收入影響的調研報告

今年下半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後發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xx]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xx]1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xx]144號),分別從20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機電產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次出口退稅率的上調,通過財稅政策的適當調整,對於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被動局面,減輕出口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三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第一次出口退稅率調整的內容爲:一是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將部分竹製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紅松子仁、部分農藥產品、部分有機胂產品、紫衫醇及其製品、松香、白銀、零號鋅、部分塗料產品、部分電池產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第二次出口退稅率調整一共涉及3486項商品,約佔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具體爲:一是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三將部分塑料製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四是將部分傢俱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11%、13%;五是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乾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牀硬質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第三次出口退稅率調整一共涉及3770項商品,約佔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7.9%。具體爲:一是將部分橡膠製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將箱包、鞋、帽、傘、傢俱、寢具、燈具、鐘錶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對_____市出口退稅的影響

(一)三次退稅率調整對_____市出口產品的總體影響

從20xx年1-9月_____市出口企業申報的退稅來看,全市外貿企業出口商品共有444個編碼,涉及退稅率上調的商品編碼有237個,佔全市外貿企業出口商品編碼的53.38%;從出口總量看,涉及金額13.35億元;從企業數量看,涉及74戶。生產企業出口商品共有502個編碼,涉及退稅率上調的商品編碼有225個,佔全市生產企業出口商品編碼的44.82%;從出口總量看,涉及金額達61.32億元;從企業數量看,涉及144戶。

前兩次退稅率調整影響不大,第三次對_____市的影響很大。全市上調出口退稅率的主要產品依次爲膠合板、橡膠輪胎、農藥、農用工程機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稅率調整對全市出口退稅的影響分析

1、根據前三季度全市申報的出口額測算退稅率上調對出口退稅的影響數。按照商品海關代碼對20xx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審覈通過、申報區、未通過區的出口額(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計算了此次退稅率上調對_____市出口退稅的影響數。

20xx年度1-9月份計算表

單位:萬元

企業類型

涉及出口額

退(免)稅增加數

生產企業

650084

698,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10篇】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爲進一步加強我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的徵收管理,增強財政保障能力,促進我市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調研工作安排,今年5月,財經委員會組成人員針對我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情況深入到南崗區、尚志市、巴彥縣三個地稅分局進行了調研,召開了有電力、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築、餐飲等不 同行業,包括國有、股份制、集體等不同經濟形式的代表參加的納稅人座談會,聽取了市地稅局的綜合情況彙報,着重對地稅系統近年來在依法治稅、徵收管理、稅收服務、落實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我市地稅系統爲全市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做出了突出貢獻

地稅部門是地方政府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職能部門,擔負着組織地方稅收、調節地方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職能。我市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2894人,負責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12個稅種、5項規費以及政府委託代徵的“兩稅兩金”,管理着18.3萬餘戶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納稅人。近年來,全市地稅系統認真貫徹“聚財爲國,執法爲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進依法治稅,搞好規範化管理,不斷優化服務,地稅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特別是組織收入工作連年超額完成任務,全市地稅系統組織稅費收入:xx年95億元,xx年110.2億元,收入規模跨越百億大關,xx年131.6億元,稅費收入規模和增幅均創建局以來最高水平,其中各年組織的地方稅收佔全市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均達到50%以上,爲我市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社會的和諧進步、“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的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堅持依法治稅,努力營造良好的地方稅收法治環境。市地稅系統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爲目標,全方位、多渠道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地方稅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淨化稅收環境,維護稅法嚴肅性。一是加強對幹部的培養和教育。通過每年舉辦《稅收徵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稅收專業知識的考覈競賽等辦法,不斷增強稅收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幹部的執法水平和業務能力。二是加強稅收法制宣傳。通過開展稅收宣傳月、建立納稅服務熱線、舉辦座談會、深入企業調研、發放政策資料等,不斷擴展稅收宣傳形式,增強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極大地提高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誠信納稅的遵從度。三是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出臺了房地產和建築業稅收屬地管理、減免稅管理實施辦法及減免稅審批工作規程等一系列制度辦法,使稅收徵管工作有章可循,保證依法治稅工作落到實處。四是落實執法責任制。研究制定了符合新的徵管體制的崗位職責、徵管工作規程、稅收執法責任制考覈評議工作規程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形成了職責明晰、考覈規範、監督有力、追究嚴格的稅收執法崗責體系,爲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爲提供了制度保證。 xx、xx連續兩年被評爲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優秀示範單位。五是強化執法監督。通過成立執法監督組、設立內部監督員、實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等措施,強化內部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察、政府法制、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聘請特邀監察員強化外部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在市地稅局外部網站建立哈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監督評議專欄,公示行政執法責任制,廣泛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及廣大納稅人的監督。通過依法治稅,營造了良好的稅收秩序,保證了地方稅收職能得到充分發揮,組織收入工作順利有序地開展。xx年被評爲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

(二)完善稅收徵管體制,不斷提高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xx年以來,市地稅系統按照省地稅局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完善徵收、管理、稽查的稅收徵管體制,合理設置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加強稅源監控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調整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管理人員達到徵管一線人員的71%,有效地解決了疏於管理、淡化責任及徵收越位、管理缺位、稽查不到位的問題,努力實現徵管體制“三個最大限度”的目標。實行稅收徵管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徵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一是夯實稅收徵管基礎建設。通過加強部門協作、建立與工商、國稅、發改委、建委等部門的信息傳遞機制和傳遞通道,最大限度地獲取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健全完善納稅人檔案管理;大力推行先申報後繳稅的申報徵收方式,廣泛實行機打稅票;加強發票管理,切實發揮以票控稅作用等等,爲加強稅收徵管,規範稅收執法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以數據市局集中處理爲主線,積極推廣和應用信息技術,開展數據整合和深度利用,推進稅收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精細化。三是加強薄弱環節的管理。強化對房地產、建築、飲食、洗浴、娛樂、車輛運輸等行業,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監控和管理,針對各行業、各稅種的情況特點採取不同的辦法,挖掘稅源潛力,堵塞稅源漏洞,實現各稅種全面增收,拉動稅收大幅度增長。四是加強對偷逃騙稅的打擊。通過稅收專項檢查、納稅評估、欠稅覈查及加強與司法部門配合等手段,嚴厲打擊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爲,壓縮陳欠,杜絕新欠,確保地方稅收徵管到位,應收盡收。

(三)優化稅收服務,努力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市地稅系統堅持執法爲民,樹立以納稅人爲本、與納稅人爲善的服務與治稅理念,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能,密切徵納關係,營造優良的地方稅收服務環境,得到了納稅人的廣泛好評。一是爲納稅人提供公平、公開的規範服務。加強辦稅服務廳的建設與管理,健全完善服務功能,爲納稅人提供方便溫馨的辦稅環境;堅持文明辦稅“八公開”及出臺“局長服務日”等制度,增強依法行政透明度,保障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爲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切實的政策服務。不折不扣地落實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特事特辦,妥善解決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地方財政能夠承受的企業急需解決的涉稅問題,把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在前。三是爲納稅人提供暢通的信息服務。通過地稅網站、納稅服務熱線、開展稅收諮詢宣傳等多種途徑,加強了徵納雙方的溝通互動,廣泛徵求納稅人的意見;開展納稅評估,送服務上門,送政策到戶,切實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四是爲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實行了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減少辦稅環節,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等措施,推廣網上申報、網上納稅等多種方式,簡化了辦稅程序,方便了納稅人。五是爲納稅人及廣大消費者提供網上查詢發票真僞的鑑別服務。及時開發了發票查詢軟件,在xx市地稅局門戶網站及內部網站同時開通了地稅普通發票查詢窗口,可以及時發現串用發票及使用假髮票的不法行爲,防止國家稅款流失,更好地維護納稅人和消費者權益。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市地稅系統在依法大力組織收入的同時,從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經濟稅收發展觀,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地方經濟的職能作用,準確把握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內涵和作用,正確處理好依法治稅與服務經濟、加強稅源管理與落實政策、組織收入與稅收減免之間的關係,積極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引導納稅人用活用足各項政策,不僅受到了納稅人的一致好評,同時,有效地培植了稅源,促進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和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xx年以來,市地稅系統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老工業基地振興、國有企業改制、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各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關心關注弱勢羣體生產生活,截至xx年1季度,減免再就業環節各項稅收6373萬元,政策惠及14730名下崗失業人員,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清醒地認識阻礙我市地方稅收增長的矛盾和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調研中也發現我市地方稅收工作中,在主觀上或客觀上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影響着地稅工作職能的充分發揮。主要是:

(一)與工商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間的信息共享系統尚未有效運行。近年來,隨着我市經濟的發展、政府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新增企業、個體辦證戶數逐年增加,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與稅務登記信息間存在着較大的差異或脫節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方面由於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所依據的政策不同、統計口徑等不一致,使雙方的統計數字客觀上存在差別;另一方面,一部分納稅人在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後沒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同時,工商部門與稅務機關由於缺乏必要的信息銜接與交換,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機制,在登記環節形成脫節,造成稅務管理中出現漏徵漏管戶。針對這種情況,xx年,市地稅局與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技術監督局、市信息產業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企業基礎信息交換工作的通知》,由市信息產業局牽頭,組織開發了各部門間的基礎信息共享系統,但由於各部門輸入信息時未按照統一標準錄入,加之輸入中錯別字等失誤因素,致使該系統建設後至今一直無法正常使用。調研中還發現一些縣(市)在車輛營運稅徵收中,由於缺乏與交通等部門的銜接,對客運及貨運車輛信息監控難,導致徵收困難。因此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統是加強源頭控管、堵塞稅收漏洞的當務之急。

【第11篇】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徵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目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徵管在稅收政策上及日常稅收執行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給稅收徵管帶來一定壓力。

一、稅收政策上存在的幾個難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界定難。《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此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難於掌握。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企業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未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也未支付時是否要扣繳。又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採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結算。那麼,如何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相應的稅款繳納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後第一次付款時間、被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時間還是按每次實際付款時間?況且在實際經濟往來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貨幣形式,如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對於此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2、預提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界定難。

⑴收入確定難。《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金額爲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金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問題並不是如此簡單。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企業是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支付,那麼這個計提比例是否恰當?所提供的專用權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國企業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很多是關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通常存在轉讓的價格不真實、零價格轉讓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轉讓收入難以確定。

⑵成本確定難。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財產轉讓所得上,其中以股權轉讓尤爲突出。股權轉讓成本即股權轉讓所得的扣除數,是影響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一項關鍵因素。由於股權轉讓成本是一個歷史概念,以外幣投資形式的原始投資額是用歷史匯率還是以現時匯率計算轉讓成本?另外,股本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如其中的資本公積金有的已完稅、有的未完稅,是否不加區分一併扣除?還是有選擇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3、預提所得稅的申報和徵收界定難。《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規定對於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發揮作用,如離岸股權轉讓雙方均是外國企業,轉讓行爲一次發生,交易活動一次結算,讓受讓方履行扣款義務很不現實,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或稅務機關追繳申報也很難做到。

4、預提所得稅的徵收對象界定難。部分非居民企業既沒有在當地登記註冊,也沒有經營場所,要找到這些企業並對其實施有效的稅收監管非常困難,漏徵失管的現象在所難免。

二、日常稅收徵管中遇到的幾個問題

1、合同無中文版本。支付單位多數提供的合同爲全英文版本,還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於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爲專業詞彙,審覈人無法讀懂,即使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翻譯稿,但由於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擔相同於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業在開具證明時發現該行爲應徵稅時,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稅行爲的合同。由於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籤一個外文名即可,因此,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來判斷該合同內容的真僞。更有甚者,將應稅收入以“化整爲零”的方式逃避監管,不履行納稅義務。

3、“事後申請”。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纔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後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常設機構偷逃稅款。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爲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爲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審覈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爲其開具證明。

三、加強預提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幾點措施

鑑於上述情況,我們認爲,應高度重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徵管,通過實施“個案分析、個別巡查走訪、個性調研服務、個案評估檢查”的“四聯動”,深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長效管理,確保國家稅款的安全和稅收秩序的規範。具體可採取以下多種措施:

1、擴大監控面,強化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稅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徵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範疇,擴大監控面,尋找有效稅源,實施源泉控制,着力解決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的問題。通過細分稅管員的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點對點”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並建立納稅人信息庫,重點調查其在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是否有來源於轄區的應稅收入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應稅收入的支付情況,挖掘隱性稅源,防止稅款流失。

2、夯實管理基礎,全面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規範納稅人的納稅行爲,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求境內機構、扣繳義務人將發生的應稅支付項目、支付金額、支付對象、以及支付對象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舉證、簽訂的相關合同文本(中、英文雙語對照)等徵管要素如實報稅務機關事先備案,並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

3、動靜結合,實現稅源的科學、細緻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稅務責任區要將預提所得稅及時納入日常稅源監管範圍,通過落實管理員實地巡查,弄清情況、定期分析細比對、月度(季度)指標嚴監控、年度匯繳勤把關等綜合性聯動管理措施,實施稅前、稅中、稅後的全程動態管理,提高應稅行爲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徵收窗口要強化對預提所得稅申報徵收的書面審覈。對納稅人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審查,尤其要對徵免界限的劃分、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相關證明資料等內容進行把關和比對,登記售付匯分類臺賬並將徵收信息傳遞責任區管理員以加強後續跟蹤管理,確保窗口靜態管理向責任區動態管理的延伸。

4、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員實地考察覈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項目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個案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評估與匯繳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後整改相結合,着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徵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5、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辦稅。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組織體系,暢通與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設立開業、合同簽定、資金支付、業務發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拓展治稅空間。

6、優化服務,營造和諧互動的徵納關係。對外,結合新所得稅稅法的貫徹實施,依託“稅企懇談”、“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諮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對內,加強幹部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幹部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7、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對稅收政策的調研管理。鑑於目前稅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確性,建議上級局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專題調研,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如:離岸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依據;股權轉讓的成本;境內被投資企業履行扣繳義務等,從而使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完善,更切合稅收工作的實際。

【第12篇】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情況調研報告

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情況調研報告

如何圍繞在“十一項工程”建設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典型經驗,研究具體問題,謀劃今後工作,是我們國稅部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重要的結合點。稅收兩權的監督制約是廉政工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稅收執法監察又是“兩權監督”的重要手段。多年來,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執法監察有效地保證了稅收法律法規正確運行,有效地促進了稅務機關行政管理的規範化,既保障了國家稅收收入、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稅務幹部,將不良傾向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增強了廉政建設。但是,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模式與現行的稅收精細化管理越來越不相應,從而制約了稅收執法監察作用的有效發揮。鑑於“兩權監督”的內容廣泛,目前監督力量不夠,監督形式不活,監督效果不明顯。我們認爲,開展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則是解決問題的較好途徑。

傳統稅收執法監察的弊端

稅收執法監察的對象即是稅收“兩權”,即稅收執法權和稅務行政管理權。稅收執法權包括稅額覈定、停歇業戶管理、異常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管理、減免緩稅審批、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稅務稽查處罰等各個環節;稅務行政管理權包括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調配、重大事項的決定、財務經費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各個環節。可見,稅收“兩權”涵蓋了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級稅務部門統一部署,集中時間開展,監察和檢查的內容圍繞稅收“兩權”進行設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時間過於集中,缺乏靈活性;

二是事權過於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內容過於集中,缺乏針對性;

此外,由於時間安排緊湊,檢查內容繁多,加上當前監察幹部人力不足等多種因素,檢查的深度和質量難以保證。

專項稅收執法監察的實踐

針對傳統稅收執法監察的弊端,近年來,各地紛紛開展起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所謂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即是對稅收“兩權”認爲薄弱的環節或某一點開展針對性檢查。如在一次省局召開的紀檢監察調研座談會上,據某市局介紹,該局針對停歇業戶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在抽查的11戶當中,竟有8戶爲假停歇業,該市局以此爲突破口,組織人員對全市停歇業戶進行了檢查,發現了大量的假停歇業戶。近年來,省局也嘗試開展了諸如此類的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活動,如20xx年開展的人事紀律檢查,20xx年開展的財經紀律檢查等,成效都非常明顯。我局也曾就納稅評估、廢舊物資回收等高風險企業進行了重點檢查,效果也很不錯。

開展專項稅收執法監察的思考 顯而易見,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具有比傳統的稅收執法監察更多的優越性:

一是針對性更強。一事一查,或幾事一查,有較強的針對性;

二是靈活性更大。不受時間和事件的約束,認爲某一環節或某一項工作需要加強和監督的,隨時可以組織檢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於檢查的對象單一,可以組織精兵強將深入細緻地進行檢查,檢查效果更好。

可以預見,專項稅收執法監察將是今後開展稅收執法監察的重要手段。目前,專項稅收執法監察還正在萌芽和創新階段,我們認爲,要認真地加以完善和規範:

第一,健全組織領導。專項稅收執法監察活動應在各級黨風廉政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具體工作由各級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涉及多個部門聯合行動的由紀檢組或分管領導進行協調。

第二,完善工作機制。整合政策法規監督、幹部人事監督、財務審計監督、行政監察監督、巡視檢查監督等職能部門的監督資源,制定與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聯繫會議制度等,及時發現和掌握薄弱環節、存在的問題,以便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做好規劃,每年度紮實有效地開展好2—3項監督檢查,促進依法治稅,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監督渠道。通過“六個融入”,實現“三個貫穿於”,即把“兩權監督”融入依法治稅之中,強化執法監督,促進依法組織收入;融入科學管理之中,完善崗責體系,健全執法責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人、財、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財務、事務公開;融入優化納稅服務之中,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糾正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融入信息化建設之中,將“兩權監督”逐步納入系統網絡,通過過程控制和標準化管理,減少權力運行的隨意性;融入幹部隊伍建設之中,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進國稅廉政文化建設。

第四,靈活監督形式。一是參與會議,做好事前事中監督。各級監察室主任要列席局長辦公會、黨組(支部)會;凡討論有關稅額覈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減免緩徵等重大稅收業務問題的辦公會、局務會或小組會等,會議召集部門應通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應派員參加;凡討論有關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調配、重大事項的決定、財務經費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行政管理問題的辦公會、局務會或小組會等,會議 召集部門應通知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應派員參加。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做好事後監督。監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上級要求,針對執法和行政管理兩方面的監督事項,認爲有必要時,可從中抽取1—2項開展專項檢查。三是開展專項調查,徵求羣衆意見。針對執法事項和行政管理事項,設計調查提綱,開展外部調查和內部調查,調查形式可採取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走訪和網上調查等形式進行。

四是開展述職述廉,加強廉政測評。全系統副科以上幹部每年要結合公務員考覈進行述職述廉,由幹部職工現場對其廉政測評。逐步試行稅收管理員向所管轄區域納稅人述職述廉,由納稅人現場進行廉政測評。

第五,注重成果運用。每項監察(監督)活動結束應形成完整的工作報告,向黨風廉政領導小組或同級黨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考覈測評類的監督結果除進入個人廉政檔案外,還應作爲評先評優、職務晉升的依據,實行“一票否決”,考覈測評不合格者不得評先評優,已經取得先進榮譽的取消其榮譽稱號。各項監督結果實行一定範圍內通報、全系統通報,接受幹部職工再監督。

【第13篇】國稅局規範稅收行政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國稅局規範稅收行政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範,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於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爲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僅供大家參考。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爲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覈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爲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爲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覈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覈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爲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覈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爲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衆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爲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爲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爲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爲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覈、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覈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覈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覈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爲必須嚴格追究。對考覈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覈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爲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爲。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爲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爲,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爲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爲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覈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覈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覈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爲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覈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爲,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覈、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第14篇】關於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的調研報告

xx市xx縣位於xx海灣西南岸,海岸線102公里,擁有廣闊的淺海灘塗1000萬公畝,養殖面積67萬公畝,鹽田面積333萬公畝,豐富的海水資源爲xx縣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動力,以鹽業生產、鹽業化工爲主題的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項目已越來越成爲xx縣經濟的支柱產業。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也爲當地提供了豐富的稅源,給當地財政帶來的豐厚的回報。據統計,以魯北化工、埕口鹽化等爲代表的海水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年提供的稅收佔全縣財政總收入的20%以上。爲理清海水資源綜合利用各環節提供的稅收,在稅收徵管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年初該局按照市局的統一安排,結合全省地稅系統xx“質效年”活動,組織力量下到鹽業生產企業第一線,對整個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過程做了一番詳細的調查研究,並制定了初步的稅收徵管意見。

調查過程中,該局主要對魯北鹽化項目和埕口鹽化項目做了典型的剖析,採取了檢查帳目、實地考察和座談會的形式。海水“一水多用”的總體情況是:海水(2~5°be′)首先用來養殖,得魚、蝦、蟹、貝等海產品;中度滷水(12~15°be′),用來自硫酸系統的so2 、氯鹼系統的cl2作原料提取溴素,並生產溴系列精細化工產品;滷水在24°be′時,副產的鹽石膏去制硫酸和水泥;滷水在26.5°be′時,結晶得海鹽、並精加工生產加碘鹽等;排出的苦鹵繼續利用,提取硫酸鉀、氯化鎂等產品。

一、海水資源綜合利用各環節涉及的稅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級利用階段。海水經抽調後,滷度在2~5°之間可供養殖。主要由各鹽業企業的內部養殖公司自行養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賃給個人養殖,養殖的海產品主要有對蝦、鱸魚、梭魚、梭子蟹、青蛤、溢蟶等。在此階段,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僅對企業實現的租賃收入徵收營業稅金及附加,租賃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xx年埕口鹽場34萬公畝對外承包面積實現營業稅金及附加49萬元,魯北化工實現營業稅金及附加19萬元,企業所得稅按現行規定實行減半徵收。對屬於個人的養殖收入屬於免稅範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級階段,政策性減免稅項目較多,實現稅收較少,稅負相對較低。

(二)海水的中級利用階段。養殖區的海水蒸發後濃度升高,海水滷度達到在12°~15°之間,主要產生養殖和化工兩種經濟效益。

1、生產化工產品。在本滷度範圍內的海水,經過嚴格的程序提煉後,能夠生產出從一溴到十溴的多種溴素產品,另外還能生產出鈉、苯等多種化工產品。由於該滷度的滷水是非飽和滷,不符合液態鹽的條件,不實現資源稅稅收,但化工項目實現稅收較爲可觀。xx年埕口鹽場生產溴素1583噸,銷售1459噸,實現銷售收入1642萬元,上繳稅金181萬元。魯北化工股份公司溴素廠實現銷售收入1542萬元,實現利潤227萬元,上繳稅金165萬元。溴素化工項目能夠提供較爲可觀的稅收,而且能循環利用海水,比較環保,總體稅負在11%左右,財政貢獻率較高,是值得提倡的海水綜合利用項目。

2、產生部分養殖效益。主要是繁殖豐年蟲卵,由於受近海污染的影響,海水質量下降,水中微生物減少,近年來豐年蟲卵的繁殖能力降低,產量逐年萎縮。據統計,xx年全縣的豐年蟲卵產量約120噸,僅相當於xx年的22%。這部分水產品產生的稅收較少,但屬於企業整體收益的組成部分,也屬於稅務檢查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飽和滷水的綜合利用。滷度約達24°以上的滷水即稱爲飽和滷,飽和滷水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

1、用來曬鹽。原鹽資源銷售或自用後即提供資源稅和增值稅及附徵稅費。由於是經過天然曬制,所以成本低廉,收益比較穩定。每噸鹽的生產成本約80元,利潤最低也在50元以上。xx年魯北鹽場結晶區生產原鹽26萬噸,銷售原鹽21萬噸,實現資源稅342萬元,實現銷售收入3300萬元;埕口鹽場結晶區總面積32萬公畝,實現資源稅646萬元,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由於資源稅政策調整,xx年減收198萬元。據鹽業管理部門統計,xx年全縣各鹽業企業投資1.8億元,xx年原鹽生產能力將達到320萬噸,可提供資源稅6400萬元。

2、發展苦鹵化工項目。主要生產氯鹼產品,項目也僅侷限於魯北鹽場(系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即利用本公司鹽場提溴、曬鹽後的滷水爲原料,生產出燒鹼、氯氣、鹽酸。氯鹼產品屬於海水的綜合利用的末端產品。用來生產氯鹼產品的滷水主要有兩種渠道:一種是直接購買鹽場的飽和滷水,按照市場價格折算按每立方米20元付給鹽場材料費,另一種渠道則是通過購買鹽場的原鹽,再融化成飽和滷水後,進行加工再生產。生產1噸液氯需要1.18噸原鹽,生產1噸燒鹼需要1.2~1.6噸原鹽。xx年,魯北氯鹼廠生產液鹼191732噸,銷售195337噸,實現銷售收入10969萬元,銷售成本費用6561萬元,實現利潤4317萬元,稅金1516萬元。生產液氯49524噸,銷售44333噸,實現銷售收入6420萬元,銷售成本費用5220萬元,實現利潤1132萬元,稅金441萬元。生產鹽酸8245噸,銷售8000噸,實現銷售收入264萬元,銷售成本費用240萬元,實現利潤24萬元,稅金8萬元。共實現銷售收入17654萬元,利稅總額7439萬元,其中地方稅收1965萬元,總體稅負在11%以上。

(四)辦公生活區。總體上看,鹽業生產企業的水面區域屬於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範疇,只有少量的辦公生活區符合徵稅條件,稅收較少。

二、海水資源綜合利用中稅收徵管存在的問題

(一)各稅種沒有做到全面管理。稅務人員存在重申報輕管理的現象。通常情況下,企業對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較容易掌握的稅費計提較及時準確,而對租賃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重視程度不夠。

(二)稅收管理沒有做到精細化。根據調查的情況,發現很多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不足,對企業的全盤情況瞭解較少,沒有對海水綜合利用各階段產生的稅收情況有一個詳細的把握。

(三)企業存在故意偷逃稅行爲。特別是利用液體鹽生產高端化工產品方面,企業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達到偷逃稅目的:一是大企業集團間的鹽業生產企業與利用液體鹽化工企業之間屬於關聯企業的性質,鹽業生產企業無償向化工企業提供飽和滷水,視爲“自用”,不做銷售處理,不計提稅金,二是有償使用飽和滷水,但記賬時通過非飽和滷水入帳,不計提稅金。

(四)延伸徵管不到位。海水養殖產品大部分屬於免稅產品,但是當地的一部分經營業戶以集中收購海產品後轉賣經營爲業,形成了很多豐年蟲卵專業戶、海產品專賣店等納稅業戶,基層徵收單位往往忽視了對這部分業戶的稅收管理,造成稅收流失。

三、加強稅收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一)對大企業實行專人管理。挑選業務素質較高的稅收管理員專門負責大企業管理,在宣傳稅收政策、開展納稅輔導的同時,詳細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各環節的稅收情況,前移管理關口,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稅收宣傳員、信息採集員、納稅輔導員、納稅評估員、稅收監督員”的五員角色,加強管理,搞好服務。

(二)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對於企業規避稅收的行爲,要通過微觀稅負分析的方式,找出稅負較低的原因,帶着疑點去查找稅源的隱藏點,對企業的各稅種上繳情況進行納稅評估。具體工作中應着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承包水面收入是否入賬;

2、自身養殖部分收入是否入帳;

3、對企業有償使用液體鹽是否計算收入、計提資源稅;

4、對於企業無償使用液體鹽是否覈算收入,計提資源稅;

5、企業所得稅是否據實預繳;

6、稅收優惠政策是否落實;

7、是否存在提高入帳“鹽價”,減少原鹽資源稅的課徵數量;

8、集團公司內部關聯企業之間經濟往來是否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同時,加強對海產品二級市場的稅收管理,主要是通過公司承包清單,摸清納稅人底數,採取稅收清理的方式對不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集中清繳稅款。

(三)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海水綜合利用過程中,養殖、循環利用等涉及到多種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這些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助於盤活企業經營,爲企業發展提供動力。

(四)大力培植涵養稅源。堅持以科技爲先導,以項目爲載體,以資源爲依託,鹽化養並舉,科學拉長產業鏈,一水多用,充分發揮稅收的扶持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高級滷水化工項目,營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努力打造海洋化工基地、海水養殖基地和綠色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基地。

【第15篇】國稅部門稅收執法及行政管理風險調研報告

國稅部門稅收執法及行政管理風險調研報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國稅系統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這是全省國稅系統爲防範和降低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切實提高國稅人員法律、法規、規章遵從度,預防和減少幹部職工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爲發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省國稅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我們當前所面臨的反腐倡廉的形勢依然嚴峻。據統計,20xx年度,全省國稅系統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16起,涉及稅務人員22人,與20xx年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員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職瀆職的14人,佔63.6%。這說明我們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我們必須從事關國稅事業興衰成敗這個高度去認識開展 “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的重要性,並下大力氣認真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找準“風險點”,消除後顧之憂。

一、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

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羣衆的利益,給國家或羣衆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包括稅收執法風險和行政管理風險,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稅款徵收、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處罰等各種稅收執法權時承擔的風險;行政管理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權利時承擔的風險。從目前開展的“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風險點”活動中發現的問題看,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潛在的風險較大,產生的危害較深,需要高度重視。

(一)稅收執法風險。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處理權”和“審批決定權”、涉稅行政處罰事項的“自由裁量權”是稅收執法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稅謀私”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稅源管理不到位問題。稅源管理是稅務管理的基礎環節,稅源管理不到位,稅務管理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稅源管理的主要問題是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不到位,稅源“巡查巡管”流於形式。突出表現是假請假、假歇業、假註銷問題屢禁不止, 漏徵漏管戶屢見不鮮。據調查,“三假”問題的產生與稅收管理員有必然的聯繫,因爲“三假”戶的形成需經稅收管理員的調查、覈實和認定,除納稅人主觀欺騙稅收管理員的特殊情況外,沒有稅收管理員的默許就沒有“三假”戶的存在,稅收管理員沒有利益可得“三假”戶就沒有生存的空間,“三假”戶一定程度上是稅收管理員的“私留地”;漏徵漏管戶的產生是稅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行業)“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結果。“三假”戶和漏徵漏管戶的背後潛藏着稅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二是稅款覈定不公平問題。個體工商戶因“覈定徵收”而產生的稅負不公問題是目前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由於個體工商戶的稅款覈定由稅收管理員負責調查,最終定稅的多少基本上以稅收管理員提供的調查資料和依據爲主要參考,儘管稅款覈定從形式上看實行了計算機定稅,“陽關定稅”,但是,作爲稅收管理員在定稅調查這個環節,如果有“人情”和“關係”的存在,定稅時就會有從寬或從嚴的可能,就會有“稅負不公”現象的發生,“稅負不公”的背後隱藏着稅務人員失職、瀆職的風險。三是稅收執法不規範問題。一些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涉稅案件該稽查而不稽查,該定偷稅而不定偷稅,需查深查透卻敷衍了事,需從重處罰卻輕描淡寫,該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卻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對減免退稅審批和涉稅資格認定事項,該評估不評估或虛假評估,該調查不調查或弄虛作假,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一些稅務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細緻,錯誤地使用稅收法律文書,錯誤地引用稅收法律依據,定性不準,程序失當,造成稅收執法錯誤;或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在執法文書上亂簽字,使執法文書失去應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稅收執法不規範潛在的風險不可估量;四是稅收執法不文明、不廉潔問題。一些稅收管理員在稅收執法中,不能正確處理與納稅人的關係,沒有完全樹立爲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對納稅人態度蠻橫,不講方法,不講技巧,激化徵納矛盾,惡化稅收執法環境。一些稅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能嚴於律己,在稅收執法中違反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吃、拿、卡、要、報”等違紀行爲屢禁不止,違規接受納稅人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不文明,執法不廉潔嚴重影響了國稅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執法的風險。

(二)行政管理風險。“人事管理權”和“財務管理權”是稅務行政管理風險比較集中的環節,對這些權利監督制約不到位,容易產生“以權謀私”問題。近年來,全省國稅 系統爲強化對人事管理權的監督制約,實行了幹部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按程序辦事,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機制,狠剎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與人事管理權的監督一樣,對財務管理權也建立了必要的規章制度和審批程序,如項目審批要集體決策、設備配置要公開招標採購,大額經費支出要會審會籤,“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等,這些制度的實施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制約作用。但是,在財務管理權的行使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固定資產的處置。1994年稅務機構分設以來,由於法律法規的卻失,司法監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觀念淡薄,國稅系統不按法律規定、不按法定程序處置房屋、土地、車輛等固定資產的問題比較普遍,主要表現,一是房屋與土地混合處置問題。房屋隨土地,或土地隨房屋處置,雖然處置程序簡單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具有隨意性。不論是國、地稅協商進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換,還是閒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價給政府或其他部門,收取一定的費用等,都是違規處置資產的行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的處置必須通過中介機構評估和拍賣,土地的處置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評估和拍賣,房屋與土地是獨立的,雖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簡單處置,否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車輛處置程序不規範問題。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的處置有拍賣和報廢兩種方法。超過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報廢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報上級部門批准,備案,並上繳國有資產回收公司,而目前在處置報廢車輛時,往往爲照顧關係或圖省事而不走報廢程序,這種車輛一旦出現問題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閒置不用不需報廢的車輛,儘管通過相關部門進行了評估、拍賣,但拍賣之後的車輛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出現問題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有政府部門強制性調用車輛,沒有經過評估、拍賣程序而直接作價處置的,其存在的問題更多,潛在的風險更大,需要特別注意。

二、風險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範風險的意識不強。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知道“吃、拿、卡、要、報”會導致對個人責任的追究,但是對由於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爲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沒有明確認識,認爲“沒有貪污受賄就沒有風險”,但實際上許多過錯是由過失導致,這些過失可能是失職、瀆職,給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一些同志對如何防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沒有全面系統的認識,對於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也缺乏有效的認知。更有一些同志錯誤地認爲基層一線稅務人員既沒有稅收執法權,也沒有行政管理權,這些權利集中在領導手中,出了問題由領導承擔,風險與我們沒有關係。再加上一些同志對“兩權”的監督缺乏認識,認爲“兩權”的監督是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的事,“兩權”監督是對幹部的不信任,容易影響團結,影響工作效率這些思想影響了“兩權”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也是防範風險意識不強的具體體現。

二是“兩權”監督的力度不夠。實施“兩權”監督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必須讓那些具備較強政治思想素質的人員去監督。但是,目前我們的一些監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強制性和權威性,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宏觀監督制約規定多,微觀監督制約規定少;事後監督制約規定多,事前、事中監督制約規定少;對下監督制約規定多,對上監督制約規定少等等;同時,從監督體制來看,主要還是以事後監督爲主,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存在空檔,特別是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崗位之間以及執法和管理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缺乏相互監督和制約,沒有形成一種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從而引發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即使在事後監督中,也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特別是“誰對制度的落實負責任”不明確而使執法監督流於形式。

三是物質利益的誘惑太大。稅務人員與企業、個人的公務交往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規律性的特點,往往面對着更加隱蔽的、衆多的誘惑。而作爲普通的國家公務員,稅務人員既缺乏廣泛的社會尊重和崇高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比其他公務員更爲優厚的物質待遇,再加上基層部門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全面完成考覈任務的難度,雙向的擠壓使得稅務人員需要有更加堅定的意志力和拒絕誘惑的剋制力來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潔性。同時,由於稅收執法過程是從納稅人手裏無償取得收入的過程,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這種國家與個人的利益衝突形成了徵納雙方之間一種特殊的矛盾關係。在納稅人的納稅觀念、納稅意識普遍偏低的情況下,他們出於對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護,會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誘惑執法人員,以達到不交或少交稅的目的,而一些執法人員政治素質不過硬,抵制不住誘惑,一旦“不拘小節”,就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以稅謀私。

三、防範風險的具體措施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稅收執法權和稅務行政管理權也不例外。國稅系統要從源頭上懲治腐敗和防範執法和管理風險必須加強“兩權”監督制約,而且必須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要將監督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滲透到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強學習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堅持理論教育爲先導,組織幹部職工學習黨紀法規和廉政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經常性的開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幹部職工從違法違紀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訓,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強法律知識、稅收業務知識、稅收政策的培訓,使幹部職工以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來化解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風險;定期邀請公、檢、法部門的有關領導舉辦業務培訓、法制講座等,通報職務犯罪的案發特點、手段以及變化規律,交流各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上的經驗、做法,提高國稅人員防範執法風險意識;加強紀檢監察隊伍的培訓,使紀檢幹部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綜合素質和辦案能力,增強工作預見性和針對性。

(二)加強監督制約,健全防範體制。在深化“兩權”監督過程中,要進一步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制約層管理體制,要對現有的監督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把監督任務落實到各個業務職能部門,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一是落實領導責任制。重點是實行領導“一崗兩責”責任制,各個班子成員把抓黨風廉正建設與稅收業務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黨風廉正建設貫穿於稅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進一步健全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注重對重點環節進行制約監督,充分發揮兼職監察員的作用,防止失職、瀆職現象的發生。三是落實崗位責任制。每個崗位都要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全面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四是建立“定期會診”制度。每季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在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運行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歸納、整理解剖,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防範意見。五是完善“明查暗訪”制度。不定期組織特邀監察員和行風義務監督員進行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糾正服務不文明、執法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三)突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效果。在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上,要抓好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日期的監督,做到程序上把關、操作上規範、時間上前移,杜絕違法違紀行爲發生。在稅收執法權監督方面,要圍繞“徵、管、查”等重點環節實施有效監督,把稅額覈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發售及管理、減免稅審批、出口退稅審批、稅款入庫、稅務稽查等環節作爲監督重點,防止損害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在行政管理權監督方面,要圍繞“人、財、物”等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督,把幹部選拔任用、經費審批使用、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環節作爲監督重點,認真落實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作的規定,防止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問題的發生。

(四)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在稅收執法權方面,繼續將辦稅流程、工作權限、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辦稅結果,通過電視、宣傳卡片、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納稅人、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公開人事管理權,公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及幹部選拔標準、程序、考覈和獎懲情況;公開財經開支權,行政經費的使用程序及審批權限;公開財產管理權,公開資產設備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情況,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和義務監督員的作用,與社會各界建立起更爲直接的聯繫渠道;要自覺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紀檢監察、審計和宣傳輿論等職能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及時收集和掌握系統內外意見和反映;通過疏通社會監督渠道,將稅收執法、廉潔從稅、依法行政等工作置於廣大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形成內外聯動的有效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