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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管理活動總結多篇

規範管理活動總結多篇

【第1篇】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總結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採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範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覈後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覈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覈或審覈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製《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儘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置和記帳方法進行規範。基督教堂多年來一直堅持聘用有會計專業資職的人員作爲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範。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羣衆公開,並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年度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衆公佈,接受信教羣衆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瞭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範財務管理示範點。爲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範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範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爲規範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爲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通過典型示範引路,達到全面規範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牆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羣衆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於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2篇】國小開展“規範管理年”活動工作總結

爲認真貫徹執行江西省教育廳、上饒市教育局《關於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規範管理年”活動的實施意見》,落實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加強新形勢下的學校規範管理,促進學校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益,切實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我校首先成立了由校長江紅良同志爲組長,副校長張起米同志、校工會主席餘通仔同志爲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分層分階段認真學習《管理規範》的精神實質,並全面審視本校的實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現具體彙報我校分層分階段認真學習了《管理規範》的精神實質,並全面審視本校的實際工作,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學習宣傳工作

1、在江校長親自主持下,學校首先組織中層幹部認真學習,將《管理規範》印發給每一位管理人員,分部門強化學習,教務處、總務處辦公室等部門認真對照本科室分管工作,全體成員一起學習分析。

2、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印發文件至每位教職工手中。通過學習,每位教職工明確文件中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明白文件中對學校管理規範的相關要求。

3、將學習《管理規範》作爲校本培訓的重要內容,成績納入教師年終考評。

4、在相關部門和宣傳欄等相關地點懸掛、宣傳《管理規範》精神實質。用《管理規範》中的具體要求來審查、度量、指導我校的各項工作。

二、基本做法

(一)校務管理

我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質量觀,“促進每一個學生個性發展”。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樹立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認真依法治校,嚴格遵守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堅持“一費制”,從無亂收費現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室領導學校的全面工作,決定學校大計,堅持**管理,推行校務公開。校長室聘中層,健全崗位制度。

(二)教師管理

1、加強師德建設。利用政治學習、個別談話等多種形式教育教師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對教學工作“六認真”的各個環節,從細節上嚴要求,從流程上抓管理,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出臺規章制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禁止有償家教。

2、所有教師皆有合格的教師資格證書,鼓勵教師在職進修。開展校本培訓和教研活動,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

(三)學生管理

1、開展民族精神教育

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是中華民族之魂。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隨着時代變化而得到不斷豐富,如:長征精神、紅巖精神、雷鋒精神、抗洪精神、載人航天精神等是新時期民族精神的突出再現,因此,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具用重要的現實意義。我校充分利用饒守坤將軍墓地等地方資源,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革命傳統教育。

2、開展理想信念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往往與民族精神教育相結合進行,長征精神、紅巖精神等都教育學生通過緬懷先烈的足跡,堅定理想信念不動搖,革命意志不渙散,奮鬥精神不懈怠。在班級文化建設中,每個班級牆上張貼名人名言,黑板前後壁專欄寫每日格言,都是理想信念教育的好形式,對學生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真正做到了潤物細無聲。

3、公民道德教育

在學生中我們廣泛進行“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的教育,使之成爲人人遵循的基本行爲準則。其中,特別強調社會公德意識。學生遵守公德是一個人社會化成功的起碼錶現,也是作爲一個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標的討論中,同學們各抒已見,提出“要嚴於律已,防微杜漸,做到人前人後一個樣;要從現在做起,想到就做到;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一點一滴,日積月累”等等。

4、法律紀律教育

我校多年來堅持在學生中開展法紀教育。聘請法制副校長定期爲學生作法制報告。同時,我們對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勞動等各個方面均作了評細的紀律規範,重點學習《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

5、規範學生行爲

①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日常行爲規範》。新修定的《守則》和《規範》出臺後,我校立即組織學生逐條學習,在校園櫥窗張貼,並印到每位學生手上,還專門組織了知識搶答。

②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爲習慣

習慣決定一切,細節決定成敗,一個好的習慣養成將使人終身受益。在常規教育中我們非常重視學生的習慣養成教育,2007年9月,我校制定了“關於培養學生良好行爲習慣”實施方案,對學生“不說髒話,走路右行,不亂丟亂拋,走路不吃零食,主動問好”五個方面的行爲習慣進行具體的規範,並組織專人考覈、評比,受到良好效果。

7、堅持全員育人

目前,“全員德育,全員育人,學校無小事,事事皆育人”的氛圍在我校已初步形成。

【第3篇】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總結範文

宗教活動場所中的矛盾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爲經濟的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是否規範不僅直接影響着團體的凝聚力和場所的穩定,也關係着廣大信教羣衆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我市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有的矛盾一觸即發,相當激烈,廣大信教羣衆要求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並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現將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彙報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採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範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覈後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覈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覈或審覈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製《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儘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置和記帳方法進行規範。基督教堂多年來一直堅持聘用有會計專業資職的人員作爲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範。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羣衆公開,並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年度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衆公佈,接受信教羣衆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瞭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範財務管理示範點。爲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範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範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爲規範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爲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通過典型示範引路,達到全面規範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牆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羣衆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於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二,財務管理不夠規範。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由於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在銀行開設戶頭,仍有相當數量的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濟收入較多的宗教活動場所仍然以個人的名義在銀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現象。特別是有相當數量佛教場所仍然存在“個人賬”和“口袋賬”的現象,經濟坐收坐支,從來沒有建立賬目,當家一人說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場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團體統一印製的收入專用發票,收不入賬,存在“賬外賬”和小金庫的現象。有的場所報銷仍然沒有正式憑據,白條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場所報銷發票沒有經過會計審覈,報銷手續不健全,沒有經辦人、證明人和負責人審批;有的場所大筆開支事前沒有研究,審批不按制度規定,沒有向信徒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