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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信訪淺析

法治化信訪淺析

法治化信訪淺析
法治化信訪淺析

四平市 XX  學校

今年是國務院《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5週年,我們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中央做出的這一重大決策部署,抓住了信訪工作的關鍵,明確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依法治國的理念和要求貫穿到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中,善於用法治思維來審視當前信訪工作,處理好維權與維穩的關係、治標與治本的關係、信訪部門與責任主體的關係,依法規範信訪工作行爲,依法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依法解決信訪問題,自覺維護法治權威,切實提升信訪法治化水平。

一、及時有效處理來信來訪

我局根據《信訪條例》規定,認真處理好來信、來訪,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做好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羣衆來局上訪的接待,針對實際情況進行耐心解答,遇有業務需要有關科室進行配合解答時及時和科室負責人進行聯繫溝通,業務科室派人儘可能給予現場解答,對現場難以解答和處理的信訪問題,信訪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後立案,請示領導批示並分類辦理、按期答覆。對於市信訪局要求參與接待的羣衆來訪,特別是集體上訪,做到主要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依據部門職能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解釋息訪工作,並牽頭組織處理。加大重點案件的查處力度,重要信訪工作由分管局長負責,支隊主要負責人親自調度,嚴格規範工作程序,嚴把案件查處質量關,確保全案全結。

二、從源頭控制,加強執法檢查

爲把信訪突出問題及羣體性事件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我局始終堅持從源頭抓起,紮實開展不穩定因素大排查工作。根據工作部署,近年來,我局在全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活動、冬季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建設項目大檢查、飲用水源大檢查等一系列專項檢查活動,全面掌握各種污染隱患,及時查處違法行爲,消防設施大檢查等有效調處各種糾紛,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安全問題、衛生防護距離等環境難點、熱點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值班管理,暢通信訪投訴渠道

(一)加強節假日和日常值班管理

在國慶、春節重大節假日、雙休日以及我市重大活動敏感期間,制定相關的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了羣體性越級上訪,確保社會穩定。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紮實細緻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各級各類來信來訪,對發現的環境信訪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一把手”親自到場,中層以上幹部及值班人員聯絡通信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對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矛盾糾紛進行不間斷排查,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羣體性越級上訪。切實爲民辦實事、辦好事,架起了一座關注民生、爲民排憂解難的橋樑。

(二)落實訴訪分離,引導羣衆通過法律解決涉法涉訴問題。有的信訪人對信訪法律法規及程序不是很清楚,什麼事情都到信訪機構來反映,要求政府幫助解決。造成這個原因,與法制宣傳不夠有關,羣衆對信訪法律法規和程序知曉率不高。因此,要結合有關活動多加強法制宣傳,也可在日常接訪中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羣衆依法理性有序表達訴求,告之解決訴求的責任單位、時限承諾,解決訴求的工作流程,讓羣衆知道“誰來辦”“怎麼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受理信訪事項時要認真甄別,看看提出的訴求是否涉法涉訴,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制度,不再納入信訪受理範圍,及時引導信訪人向政法機關反映,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並尊重政法機關依法做出的結論,自覺維護國家的法律權威和法治生態,從源頭上做好引導分流。

(三)嚴格依照法律政策按程序處理和化解信訪事項,避免處理隨意性。按“羣衆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理”的要求,大力推行陽光信訪、法治信訪,帶着責任和感情做好信訪工作,及時就地解決好羣衆信訪問題,保障羣衆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對信訪人合理不合規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獲取信訪人的理解。對信訪人過高的訴求或不合法不合現行政策的,政府要敢於說“不”,不能迫於信訪壓力,滿足信訪的非法訴求。要依法化解信訪矛盾,把信訪工作各環節都納入法治化軌道,確保辦事程序依法規範。領導在接訪時,不能輕易做出批示或承諾;政府或部門在答覆時內容要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能突破底線。信訪程序要規範,不能隨意任性。對疑難複雜的信訪事項,要啓動聯合機制,分析根源,對症下藥,不能因爲暫時解決不了就想拿錢買平安,造成大量信訪羣衆攀比和效仿。

(四)加大追責力度。要堅持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的理念。堅持依法行政,民主決策,嚴格按法律辦事,按政策辦事;落實決策責任,問政於民,把各項惠民政策宣傳好、解釋好、落實好。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事前都要想想是不是有權、有多大權,法律依據是什麼、法定程序是什麼、法律責任是什麼,防止“不作爲”、“亂作爲”引發信訪矛盾。嚴格監管,落實責任制,對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違法行政、侵害羣衆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或對羣衆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對素質低下、粗暴執法、民憤較大的工作人員,給與警示,促進依法行政;對因不作爲或亂作爲引發信訪問題發生的,要追究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其次對借信訪之名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秩序的信訪人,或少數不以反映和解決問題爲目的,故意組織、煽動羣衆上訪並藉機鬧事的人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後我們教育系統在市信訪局指導下,將繼續加強信訪工作的管理和信訪投訴的查處力度,齊心協力爲建設美好四平、生態四平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