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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商業化影響背景下的律師職業倫理養成

法律服務商業化影響背景下的律師職業倫理養成

法律服務商業化影響背景下的律師職業倫理養成

摘要:

關鍵詞:商業化 法律行業法律服務社會責任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更加頻繁,隨着可能產生的摩擦和爭議也逐漸增多。法律服務行業,作爲與各種主要產業相伴而生的“菟絲花”行業,也隨之相應地通過商業化這一方式方式去融入到這一股蓬勃的洪流中去。

但是法律服務行業本身是一個較爲特殊的行業,對於從業者有着較高的執業限制和規範要求,作爲法律服務工作者中的一類,具備專業法律職業技能和素養,爲非專業的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自然也肩負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責任。而當我們以一種商業化模式加速法律行業發展的進程時,如何防止律師在追逐商業利益的過程中被反噬,避免喪失法律服務者的特性,徹底淪陷爲逐利商人、法律掮客,這需要我們在充分了解商業化背景成因,分析其帶給法律服務行業的優劣性之後,再來探討如何系統地培養律師職業倫理。

一、什麼是法律服務商業化

法律服務商業化是指律師以及律師事務所在內的整個律師服務業都按照商業化模式去進行運營,採取擴大法律服務市場、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等一系列帶有商業傾向的措施去進行經營。【1顧】律所採用公司制運營模式,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轉化成各種類型的產品,同時伴有定價機制和銷售策略,律師在一定意義上轉變爲商人。

二、法律服務商業化的合理性

第一是市場經濟下的競爭加劇。隨着法治建設加強,市場主體對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和依法救濟意識增強,市場對於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急劇增加。律師行業一直都存在所謂的“二八定律”,即百分之二十的律師掌握着百分之八十的市場份額和客戶羣體。知名度高的律師和律所自然有擁有吸引更多優質客戶的可能性。蛋糕越來越大,在互聯網和自媒體興起的時代,不再徹底地遵循“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道理。法律市場如何分配在互聯網大數據的新時代並沒有形成最終定數。所以在這樣強烈的競爭環境和客觀條件的發展形勢下,基於優勝劣汰的法則,如何增加律師本人和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度,以便於吸引和爭取更多潛在客戶,開拓案源。使律師及事務所能夠得到更好地發展的課題就成了律師的心頭難題。另外,在案件量極具突增的情況下,律所如何分配案件就需要考慮領域業務部門的精細劃分;律師工作量不斷增大,如何更有效率有規劃完成任務,也鋪墊了智能科技在法律領域的逐漸廣泛應用。所有的一切,都是爲了適應市場需要,儘可能地調整自身爲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下來。鼓勵行業公平有序競爭,才能保持生機與活力。

第二是以律所爲導向的商業模式變更。如果律所能夠儘可能多地接收案源,那麼相應地其需要能夠高效出色地幫助客戶處理解決好這些法律問題,才能在專業和創收上互不耽誤。這其實正是律所商業化中極爲重要的一點,如何像公司一樣運作,可以儘可能高效地解決法律專業問題並優化服務能力。中國的法律行業與歐美髮達國家來說發展相對較晚且不成熟,一直在盡全力追趕縮小差距,所以其相對成熟的律所運作模式也是值得我們借鑑的。國外的很多知名、規模化律所都已採用商業化的運作模式,這類模式對於大中型律所是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運作效率的關鍵,而中型以上規模化律所的服務質量基本能夠反應整個國家法律服務行業水平的高低。所以律所商業模式變更所帶來法律服務的優化,也是中國律所未來能更好融入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在國際法律平臺中增強競爭力而必須做出的改變。

像著名紅圈所君合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就曾分析過,現在的法律服務其實轉化成一個系統工程,它整合律師、助手、後勤、市場以及技術、互聯網,還有商業模式等諸多要素。簡而言之,商業化就使法律服務行業向商業靠近,律所如公司一般運作,律師模仿商人一樣去宣傳、推銷自己的技能和產品。但是在這種形勢下如何避免自身像商人一樣逐利而動,如何去平衡商業化和社會責任,堅守法律人的職業倫理是值得我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四、法律服務商業化顯示的弊端

(一)對於整個律師行業

律師,在整個社會觀念來看,是相對專業的精英行業。律師被稱之爲師,而在日本,律師可以和教授、醫生一起被稱爲“先生”。這說明律師不僅僅是擁有專業技能和知識的人才,同樣在社會道德上也應該有較高的自我約束和職業操守,爲人師表。同時律師作爲法律從業者中的一個分支,與法官、檢察官一樣,是正義與公平的化身,有着守護法律的尊嚴與榮譽的責任。律師如果都能夠堅守正義,利用法律幫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利,尤其是弱勢羣體;給予非專業人士值得信賴的專業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解決好各個市場主體面臨的法律問題;在社會中也力所能及地承擔部分爲大衆普法的職責。長此以往,公衆對於整個律師行業會形成良好的印象,進而信賴律師,願意尋求律師解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律問題,對於法治氛圍的形成能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但是如果律師成了世俗逐利者,忽視與忘卻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只追求知名度高,標的額大,收費高的案件,只爲富人與知名企業、公司服務。長此以往,信任不再,那麼大衆對於律師整個行業的評價降低失去信心,遇到法律問題不再主動尋求律師的幫助,刻板認爲律師都是沽名釣譽之輩,而不是法律的代言人,未從案情出發爲當事人儘可能地爭取更多的利益。那樣在面對經濟實力強、社會地位高的對方當事人時,在可能擁有勝訴機率的情形下,也會自動放棄專業人士的幫助。一旦老百姓都認爲找律師是花冤枉錢,也是整個律師行業的毀滅之時,最終遭受反噬還是整個行業。

(二)對於律師個人

在商業化的趨勢下,一部分律師沉浸於開拓案源,側重與當事人的社交而忽視穩固和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首先,我們不能全面否定律師這一行爲。因爲作爲一類社交性很強的職業,避免不了與各方的交流、協調與溝通。但是律師最主要的工作還是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更多的是應該展現其專業的法律技能,而不是將律師職業作爲追名逐利的工具。另外,現在隨着大家對法律熱點或重大案件的關注度增加,一部分律師爲了另闢蹊徑增加知名度,專門尋找各種熱點爆點案件承接,爲的就是在相關案件以各種方式呈現於公衆視野中時順便露一把臉,對於案件卻敷衍了事,並無認真爲當事人提供專業服務。雖然律師有承辦案件的選擇權,但是在進行選擇時若一昧地以名利爲導向,忽視兼顧相應的社會責任。久而久之會遭受同行和當事人的唾棄。曝光有了,社會責任和專業度卻喪失了,其方式也是不利於自身職業的良好發展。

(三)對於當事人

五、新形勢下律師職業倫理養成應對策略

(一)學院教育

律師在進入社會執業之前大多經過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與訓練,在學院不僅僅是學習各法律學科理論知識或者爲將來從事律師行業進行實踐準備,其實對於職業倫理的學習和理解是法學教育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在法學生還未踏入社會之前,就要系統地學習職業倫理,對於我們所從事的職業有使命和榮譽感,富有法律素養和法律道德,

(二)律所制約

律師所展示的形象一定意義上也代表着律所的形象,律所的發展理念也呈現於律師辦理每一個案件的過程中。律所想要在行業中樹立口碑,贏得良好的聲譽,發展理念則必須是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嚴格遵守行業倫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延展,其所屬律師也必須秉持一致觀念。如果律師需要對律所的名譽負責,律所也相應地需要對律師的執業行爲和職業倫理形成一定的規範。

律所作爲對於律師的執業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衝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覈、檔案管理等制度,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所以可見律所有法律層面的義務要對律師的執業道德進行規制。

(三)行業規範

律師是自律性較強的職業,與其他的職業相比較,律師職業倫理更講究規範性。律師職業倫理由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範以及其他軟法組成。【2】

參考文獻:

1. 新時代律師職業倫理的法治化構建 劉培培 中國律師2020年第9期45-47

2. 律師在商業化的同時,要警惕過度商業化中國律師2020年第3期 79

3. 律師的法律素養劉曉慧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20年04期 第10-13頁

4. 論律師職業的商業化趨勢顧村涵法制與社會2011年9月 170-173

5. 社會期望與律師商業化取向的衝突中國律師2008年1月 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