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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營商環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調研報告

在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科學地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積累的經驗,深刻分析了新時代政法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明確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職責任務。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就政法機關承擔的大量公共服務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儘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2月21日,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會議在廣東省廣州市召開。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出席會議並強調,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加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建設人民滿意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營商環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調研報告

近期,按照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安排,我局組織人員對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營商環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等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近年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工作成效

“公共法律服務,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爲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爲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司法行政各項業務的綜合性頂層設計,旨在通過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業務職能和法律服務資源,統籌提供優質、便捷、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 對於全面提升國家和社會治理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滿足廣大羣衆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局按照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宗旨,紮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已基本建成

1、建成縣級法律服務中心。我局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創新法律服務方式,在縣司法局辦公樓一、二層建成了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內設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148、社區矯正等法律服務窗口,設置殘疾人無障礙綠色通道,集中受理和解決羣衆法律服務事項,提供綜合性、便民性“一站式”法律服務。

2、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爲貫徹落實“司法爲民”宗旨,滿足人民羣衆法律服務需求,在縣局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又在縣行政服務中心開設了便民服務窗口,配備了專人專崗,專門將公證、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服務作爲公共服務事項擴展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實行A、B崗工作制度。A崗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統一接待、諮詢、審覈、受理,B崗放在司法局法律服務中心後臺,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

3、建立起覆蓋全縣鎮、村(社區)基層前沿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平臺。依託鎮司法所,在全縣*個鎮掛牌成立了“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依託村委會和村調委會,在全縣*個行政村、*個社區“村(社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務聯繫點”。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實現了從上到下、從點到面全覆蓋。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務聯繫點分別在鎮、村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窗口、設定專崗、落實專人、明確專責、統一接待、受理羣衆法律諮詢、引導法律服務。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點大部分配備有辦公桌椅、電話、電腦、複印機,在窗口、崗位服務檯提供有服務指南、司法行政工作簡介、法律知識讀本、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手冊等。

4.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逐步推進。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佈局,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推進法治**建設進程,依據省市有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文件精神和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我縣“關於建立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縣政府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縣司法局印發了“關於公佈縣政府系統及事企業單位法律顧問備選人員名單和選聘法律顧問的通知”,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以來,我縣政府系統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在服務重大決策、處理涉法事務、促進依法治理、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止2018年12月底,有2個鎮和國土局、水利局、經貿局、住建局、教體局、市場監管局、地稅局等7個單位聘請了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遠遠未達到全覆蓋的要求。

5、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鎮村機構改革後共有行政村(社區)*個。其中行政村141個、社區8個。2018年7月,通過省司法廳選派省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援助漢中、安康,爲**選派了32名律師擔任64個村(居)的法律顧問,加之從2016、2017年.2018年本縣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擔任77個村居法律顧問,截止2018年12月,全縣149個村(社區)全部配齊了法律顧問,村居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

6、“12348”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運行規範。切實暢通“12348”法律熱線,在縣法律援助中心實行律師坐班,與縣政府“12345”服務平臺連接互通,配備有專職律師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值班,接聽電話,解答羣衆法律諮詢,引導羣衆通過正當的程序、途徑、快捷的方式解決個人訴求和法律問題。

(二)法律服務產品日益豐富。

在2018年以來,我局以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系統爲主線,積極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

1.紮實實施法治宣傳育民行動。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印發了《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覈辦法》,制定印發了《全縣各級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工作實施意見》、《全縣各級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清單》綱領性文件,全面夯實了全縣各級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構建“大普法”格局。二是完成了全縣“七五”普法講師團和“七五”普法聯絡員和志願者隊伍的組建;三是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深入推進市級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工作,其中 等25個村和**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個企業被市委依法治市辦、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命名爲“全市民主法治示範村”和“全市誠信守法企業”稱號。其中酒店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爲“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四是深入開展法律“八進”,在全社會營造了濃厚的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維權的氛圍,牽頭舉辦法制講座20場、牽頭舉辦籌辦了“綜治宣傳月”“法律服務爲脫貧攻堅助力”、12.4全國憲法日、秦嶺生態環境整治、優化營商環境等大型法制宣傳活動10場次,全縣累計開展各類普法宣傳近1000餘場次,發放各類法制宣傳資料10萬份;以培養公務員法律意識爲重點,與人大聯合推進幹部任前《憲法》宣誓和法律考試製度的執行,並在全縣開展了一次5000餘名領導幹部《憲法》學習考試;組織各學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長,抓好“法治教育第一課”,在春、秋開學第一週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周”活動,通過舉辦法治報告會、法治文藝演出、法治徵文、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五是積極利用新媒體普法。在各類媒體上開展圖文專欄、音、視頻等信息100餘條,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民風建設納入普法宣傳內容,推進法治和德治相融合。六是深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治宣傳教育。在掃黑除惡工作中,在全縣深入開展了《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黑惡勢力的十種類型”等宣傳活動,促進掃黑除惡工作深入開展。

2.紮實實施人民調解安民行動。一是深入推進“321”社會治理模式,構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機制,深入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運行機制和新民風建設。以不斷深化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爲抓手,發揮縣人民調解協會、縣調解中心牽頭協調作用,指導完善和建立了縣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勞動人事爭議、物業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旅遊糾紛、商事糾紛等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7個,全縣各行業主管部門也相應成立了各自行業調解組織,實現了矛盾糾紛歸口調處。二是人民調解力量不斷充實。指導鎮村完成了村兩委換屆後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換屆工作,選聘人民調解員1220人,培訓人員調解員骨幹300餘名。三是定期組織廣大人民調解員和“三線”人員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將婚姻家庭、拖欠農民工工資、民間借貸、交通事故、徵地補償、拆遷安置、醫患糾紛等問題列入排查重點,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常態化,全年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400餘件,發揮了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中的基礎性、預防性作用。

3.紮實實施法律援助惠民行動。一是不斷完善便民措施,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結合我縣實際,不斷優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批、辦理等環節程序,始終堅持無條件受理辦好農民工討薪、殘疾人維權、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法律援助案件;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免費辦理律師事務、公證、法律援助等事項。落實“法律服務一條龍”“一站式辦理”“最多跑一次”制度,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和殘疾人無障礙通道,實現了諮詢、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二是不斷提升律援助知曉率。紮實開展“法律援助六進”“法律援助宣傳日”活動,全年開展大型法律援助宣傳、諮詢活動5場次。三是推行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互通互認機制,法律援助中心主動加強和法院溝通協調,建立審查互免機制。全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15 件,接待羣衆來訪諮詢765人,“12348”電話熱線受理羣衆諮詢160人次,爲全縣的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

4.紮實實施法律服務便民行動。一是全力打造便民、高效、廉潔的司法行政服務,印發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優化營商環境12條措施》,不斷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將公證服務等12項服務事項融入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全面落實羣衆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制度。二是暢通“12348”法律援助熱線,派駐律師8小時值班接待羣衆諮詢,深入推進縣、鎮、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將律師、公證、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前置鎮村,延伸至工業園區、企業聚集區,實現羣衆、企業辦事就近化、 便利化。紮實開展減證便民工作,認真清理審批事項,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三是規範法律服務。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推進公證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規範和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創新人民調解制度機制,在各村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爲羣衆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圈”。加強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監督管理,狠抓公證質量。四是提高公證案件質量。全年辦理公證件286件,辦理公證法律援助案件9件,組織公證員主動參與全縣重大工程招投標、重點項目招投標、國有資產拍賣、幼兒園入學抽籤等現場公證6場。全年沒有因公證過錯撤銷的公證案件。

二、主要工作經驗

1、強化了組織領導。爲深入貫徹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廳、市局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決策部署,印發了《工作方案》和《考覈辦法》,局黨組成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組長由局黨組成員、分管法律服務工作的副局長鬍德生擔任,成員由局黨組成員、各司法所負責人組成。縣司法局負責對活動的具體組織安排實施考覈、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司法所負責對開展法律扶貧工作的協調,鎮黨委政府和村(社區)組織爲工作開展提供便利;局領導班子成員分片掛聯鎮村負責督導考覈。

2、完善了工作制度。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點制定了工作流程、工作職責、服務內容,工作人員信息上牆公示接受監督。建立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一次告知制、責任追究制等質量管控制度。突出“減證便民”服務、提升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服務項目、簡化服務流程、承諾並做到方便羣衆辦事“最多跑一次”。

3、明確了工作要求。“一村(社區)以法律顧問”工作中,制定了年度推進“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方案和考覈實施辦法,重新編印了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紀實手冊,重新完善了一村一法律顧問聘用合同,製作了公示牌、明白卡等。爲確保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成效,縣司法局進一步細化了工作責任、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一是村(居)法律顧問每月爲村民羣衆提供不少於一次、四小時的現場法律服務;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法治講座,重點宣傳、解讀涉農最新法律法規和精準脫貧有關的政策措施等。村(居)法律顧問“公示欄”要對外公示,村(居)法律顧問“明白卡”要對村民羣衆發放,確保村民羣衆知曉、聯繫。二是完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紀實手冊。爲便於各位村(居)法律顧問完善工作紀實、建立工作臺帳,縣司法局統一印製了村(居)法律顧工作手冊。村(居)法律顧問通過工作紀實手冊如實記錄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實行一次一記、一事一記、一村一卷,通過填寫工作日誌、工作臺賬,做到工作印證、服務留跡、問題解決、羣衆滿意。三是建立法律顧問“便民服務微信羣”,創新服務方式。所有村(居)法律顧問,都要在服務的村(居)建立起“便民服務微信羣”。“村(居)法律服務惠民羣”就是運用電話、微博、微信等提供在線諮詢,普法信息線上推送,確保羣衆足不出戶即可享受法律服務。爲村(居)羣衆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諮詢、法治宣傳、法律援助引導、矛盾糾紛調處等便利化法律服務;瞭解羣衆法律需求,及時解答羣衆提出的法律問題;實時發佈法律服務諮詢等活動圖片,方便司法行政系統及時瞭解法律服各情況和法律服務信息。四是各司法所與村(居)法律顧問保持聯絡、工作協調、問題溝通,經常到村瞭解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每季度向縣局報送“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統計表。

4、明確了工作任務。縣司法局高度重視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積極行動,主動作爲。於2018年已兩次組織召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推進會,動員本縣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響應組織的號召,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做好法律保障服務工作。按照省廳的安排部署,省直6家律師事務所派出了31名律師參加了對接會議。之後,各村居法律顧問在鎮司法所同志的陪同下分赴各村簽訂了村居法律顧問合同、並與村委幹部座談,瞭解村上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方面存在困惑與法律問題,村民自治、村民生產生活方面的矛盾糾紛等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提供法律意見,做好法制宣傳,村居法律顧問利用秋季開學,送法進校園機會,主動與當地中國小聯繫,準備好講稿,到學校普法講座,大力宣講《青少年權益保障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生動的案例講解安全交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受到學校廣大師生的歡迎,基層村組幹羣的好評。

5.加強了督促考覈。局黨組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列入縣司法局對各單位的年度考覈內容,縣司法局成立督查組,圍繞五個方面的工作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進指導,重點督查法律服務工作是否按要求每月深入結對村(社區)開展工作,是否按照工作內容要求履行職責,村(社區)組織和羣衆對法律服務工作滿意度等,及時發現和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考覈辦法嚴格兌現獎懲,促進了工作落到實處。 

三、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存在七個問題:

1.網絡平臺尚未建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實體、熱線和網絡平臺,目前,只建成了實體和熱線平臺。

2.沒有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縣“十三五”發展規劃和“七五”普法規劃,縣、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運行成效納入年度法治縣城創建目標責任考覈。

3.沒有將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運營、人員保障費用列入縣本級財政預算。

4.鎮司法所管理體制下劃鎮政府以後,鎮對司法行政工作普遍重視不夠,人員保障不到位、存在有編無人、有人不專職、責任不明確、工作難推進,加之,工作人員不穩定,工作斷檔嚴重。

5.保障制度不夠健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單位、部門之間沒有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公共法律服務補償機制不健全,難以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長效機制,難以滿足羣衆需求。  

6.服務能力不夠過硬。法律服務人員數量少、質量不高、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公共法律服務活動難以長效開展,公信力、社會認可度大打折扣。

7.法服產品不夠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延伸未能和產品研發同步謀劃、同步實施、同步評估,導致研發出的產品固化、單一,未能給羣衆、行業提供精準服務。

(二)在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推進方面存在兩個問題:

(一)律師、公證、法律服務人員嚴重缺乏。**現有10個鎮149個村(社區),而目前僅有律師8人、公證員2名、法律服務工作者13人,在全縣全面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中,法律服務人員嚴重缺乏,嚴重製約工作的開展。

(二)因目前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中屬於自負盈虧的合夥制個體,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開展工作中,補助較低,部分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認識不到位、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足、不願到鄉村開展工作,人到村工作不到位、圖形式、走過場,蜻蜓點水,未能履行村居法律顧問合同責任和義務。

(三)沒有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正常運行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順利開展。

四、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優化現有的實體、熱線平臺,按照優化提升投資環境,減證便民、“最多跑一次”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機制制度,充實和加強現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做到服務有平臺、人員有保障、經費有保障,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二)積極搭建網絡平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與電子網絡平臺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開設法律知識學習,法律問題諮詢、法律服務引導等功能,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推進法律服務在線諮詢、網上化解矛盾糾紛等信息化平臺建設。

(三)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工作考覈、積極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成立縣“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責任,加強工作責任考覈,評比、獎懲,有效激勵村居法律顧問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四)推行法律產品分類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和羣衆需求相結合,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定製開發人民調解類、法律服務類、法治宣傳類、法律援助類、公證類等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每類細化具體的產品名稱、產品類型、購買(免費)方式、服務對象、提供主體服務內容以及服務標準,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評估,並根據羣衆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及時優化升級推舊出新。

(五)落實保障,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要把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範疇,加大以法律援助、矛盾調處等爲主的政府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要爲城鄉統籌服務,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投入,制定傾斜政策,全面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建立在村(社區)專職從事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矛盾糾紛調處等工作的法律服務社工隊伍,實現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常態化、專業化。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工作網絡,把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普法志願者等隊伍有機地組織起來,發揮法律服務的獨特功能;探索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模式,共同促進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

(六)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按照職業化、專職化、社會化的要求,加強法律服務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專業人才隊伍。至2020年,全縣每萬人擁有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3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進一步提升。建立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專業化、職業化工作隊伍。用好用活政法專項編制,配齊配強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以素質能力爲核心,加強基層服務隊伍建設。

(七)完善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包括各類法律服務機構設施建設、人員配備、業務規範、工作流程等具體標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質量評價、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開展法律服務評查、服務質量檢查公佈、質量跟蹤檢查等工作,促進法律服務機構依法規範管理和人員依法、規範、誠信執業,提高服務質量。

(八)全面培育法律服務消費觀念。培養羣衆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方式表達訴求,解決紛爭,維護合法權利的習慣。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教育引導公民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處理問題,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法律文書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完善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以案釋法制度,積極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導全縣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廣大公民自覺藉助運用法律服務手段,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預防和解決糾紛矛盾。

(九)切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及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在準確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礎上,結合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要求和我縣財力水平,探索編制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政府採購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和管理辦法,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