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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研究

關於銀行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研究

關於銀行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研究

 

中央從2004年開始連續四年下發了四個解決“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加強“三農”工作,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爲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了機遇和挑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精神實質,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和有利條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機遇,始終把金融支持“三農”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農村信貸投入,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發展。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現狀

總體看,“十五”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三農”的信貸投入逐年增加,支農服務方式逐步改進,較好地促進了“三農”發展。2005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類機構涉農貸款(包括農村信用社各類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貸款和農業銀行用於農村龍頭企業、扶貧、鄉鎮企業、電網改造、基礎設施貸款等)餘額達到4萬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20.7萬億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萬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1.7%。

當然,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資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銀行信貸和金融服務提出了更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資金需求總量更加巨大。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爲5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情況,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其次,服務需求方式更加多樣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也有產業集羣化龍頭企業的大規模資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貸款服務需求,更有各類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和理財等服務需求,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品種更加豐富,服務手段更加多樣,服務方式更加便捷,而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在這些方面顯然還存在明顯不足。第三,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現有的金融服務在東中西部地區之間差異明顯,中西部特別是西部地區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金融服務整體水平較低。如何突出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確實面臨新的挑戰。

    二、制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因素

以上存在的問題,反映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體制上、機制上、方式上仍不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本身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制約着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好地發揮支持“三農”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後於城市金融體制改革;二是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合力作用發揮不夠;三是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財務包袱重、風險補償能力低的問題。特別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雖然近年來通過改革和政策扶持情況有所好轉,但是由於基礎差、底子薄、歷史包袱重、管理體制特殊,目前面臨的風險仍然非常嚴重,制約着支農作用的發揮;四是由於商業銀行撤併農村機構網點、上收權限和郵政儲蓄資金運用不合理,導致農村資金倒流城市,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矛盾;五是風險補償和政策支撐體系不完善,制約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三農”的資金投入。這些問題,需要我們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決。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對策

針對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銀監會黨委經過認真分析研究認爲,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總的思路是: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合力,積極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支農投入,適當鼓勵支農融資方式的創新,逐步完善金融支農的配套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四個“不斷”,即確保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質量不斷提高,支農功能不斷完善,支農效果不斷顯現。

(一)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各自優勢,增強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合力。

 1、政策性銀行要積極探索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新途徑。農業發展銀行將繼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在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沒有完成之際,農發行將仍然發揮糧棉收購方面的作用,此後還要發揮支持小城鎮建設、農田基本開發以及農業科技、龍頭企業等方面的業務。儘快改變政策性金融支農功能萎縮、服務領域狹窄的狀況,提高商業性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國家開發銀行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力爭在運用開發性信貸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農民就業和培訓、農村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有新突破。中國進出口銀行要大力支持農產品出口創匯,運用信用手段,支持涉農企業“走出去”。

2、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是農業銀行改革將主要立足於更好地爲“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各國有商業銀行應積極研究新時期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服務的特點,適當調整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信貸政策,擴大對基層行的授權授信,改善農村網點佈局,完善服務功能,突出支持重點。特別是農業銀行嚴格執行“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方案。“面向三農”,指出了農行改革發展方向必須爲“三農”服務,農業銀行要在其中發揮主要商業銀行的作用。“整體改制”,是指整個農業銀行系統要在整體改制這種框架下,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消除不良資產,要摸清家底,然後商業運作。“商業運作”,是指由於體制原因,儘管農行是商業銀行,但仍然有一些政策性貸款等業務。但下一步要搞全面商業運作,經營業務必須基於商業化基礎。“擇機上市”,如果前三項任務都達到,也可以在方便的情況下上市,運用上市機制進一步加強對農行進行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的改善。緊隨新農村建設進程,農行要合理佈局機構網點,更多關注和滿足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有效需求,提高對優質農業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

3、農村信用社要不斷增強支農主力軍的功能。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明晰產權、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改善資產質量,加快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步伐。利用點多面廣的優勢,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繫農民的橋樑紐帶作用,真正辦成爲“三農”服務的社區性金融機構。堅持“七個一起抓”,即,在支持“三農”上,堅持開拓資金渠道,增加資金數量與保證質量一起抓;在服務創新上,堅持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機構創新與體制創新一起抓;在風險防範上,堅持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以及今後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一起抓;在管理上,堅持制度建設與制度執行一起抓;在培訓上,堅持前瞻性培訓與實用性培訓一起抓;在改革上,堅持鞏固成果與穩步推進一起抓;在文化建設上,堅持樹立信用文化意識和培育“三農”感情一起抓。突出“五個重點”,即,重點抓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支持“三農”;重點抓鞏固五級分類成果,確保資產質量不斷改善;重點抓案件防範,確保專項治理大見成效;重點抓放寬市場準入標準後的方向引導,機構培育,政策配套,操作完善;重點抓以管理培訓爲主的企業文化建設。農村信用社根在農村,農村市場是信用社的主陣地,支持新農村建設是信用社的天職,農村信用社要圍繞“農”字做文章,積極探索支持“三農”的有效途徑,努力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4、充分發揮郵政儲蓄銀行的“支農”功能。郵政儲蓄銀行已於2006年底開業,要繼續發揮它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等便利服務方面的功能;另外,完善、增加其小額信貸功能,使其充分發揮支持“三農”作用,使其資金“來源於民,反哺於民”。

5、加快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力度。爲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銀監會下發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新導向、新機構、新標準”加快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到農村設立機構(包括貸款子公司等),發展業務;支持民間資本到農村投資,開辦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外資到農村投資,設立村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鼓勵農民羣衆按照“自願入股”原則投資創辦的資金互助組織等。更大範圍地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6、積極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在充分發揮各自服務優勢的基礎上,積極開展不同層面、不同形式的業務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分散信貸風險,有效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二)爲“三農”着想,找準信貸投入的立足點。

1、立足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田水利、灌區節水改造、農村電網改造、農村“六小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提高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增強農村經濟發展後勁。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支持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有效模式,重點支持城鄉公路建設,加大對農村環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農業綜合開發的貸款投入,對荒山造林、天然林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等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信貸需求積極給予支持,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顯著改善。

2、立足於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支持產業化經營。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特色農業、訂單農業的信貸支持,重點支持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規模涉農企業,大力提高農業科技現代化建設。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圍繞“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農業項目建設,加大戰略性主導產業、區域性優勢產業和地方性特色產業的信貸投入力度,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區域化佈局、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和企業化管理。積極支持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和整體競爭力。優先支持農業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重點扶持“公司+基地+農戶”等產權明晰的經濟聯合體,培植一大批專業鄉鎮、專業村、專業戶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產基地,促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化。

3、立足於完善以工促農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投入。把支持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作爲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點,採取“區別對待,重點扶持”的辦法,及時做好信貸規模配置和系統內資金調度,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和生產環節的合理資金需求。同時,注重將信貸支持龍頭企業發展與扶持農戶農副產品生產結合起來,形成“市場帶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的產業化生產體系,促進農業產業化生產水平與農戶經營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方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問題,支持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提高農產品加工轉化和市場開拓能力。支持農產品外貿企業擴大對外出口,對企業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信用證業務、貿易融資、出口退稅賬戶託管、應收賬款融資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務。

4、立足於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加大對縣域經濟和農村勞務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把符合產業政策的鄉鎮企業、民營經濟作爲信貸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重點,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勞動密集型產業、規模企業配套產業、農村服務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其他優勢產業,提高產業聚集程度。進一步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和農村二、三產業,增強小城鎮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創業、就業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導、企業參與、金融推動”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貸資金用於農民工培訓機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新途徑,增強對農村勞務輸出組織和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絡建設的信貸扶持,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5、立足於促進現代化農業建設,加大對農業科技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信貸投入,對良種培育、先進種養技術推廣和資源消耗少的節約型農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提高農業科技含量和資源綜合利用能力。發揮金融的引導帶動作用,促進形成地方財政、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農戶等多種投資主體共同介入高新技術農業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格局。積極實施“扶優扶強”戰略,增加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6、立足於幫助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加大扶貧貼息貸款投入力度。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按照扶貧發展規劃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經營思路,積極探索創新扶貧貼息貸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貧貸款的投放,充分發揮扶貧資金的集聚效應。

7、立足於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加大對農村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的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助學類貸款,繼續做好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推廣工作。開辦教育類貸款,通過金融支持,大力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職業技能、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整體提高農民技能和素質。拓展創業類貸款,對城鎮下崗人員、進城創業的農民提供創業貸款,增強農民自主創業能力。

8、立足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加大農民消費信貸支持。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加大對農戶住房、大宗農機具、大額耐用消費品、就醫等消費信貸的支持力度,發揮信貸拉動農村消費需求增長的積極作用。

(三)改進服務方式,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1、簡化手續,適當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方便“三農”貸款。一要適當簡化貸款抵押擔保手續,優化信貸流程,縮短審批時間;二要增強貸款的靈活性,貸款期限的設定要與農業生產週期相適應;三貸款額度的確定要與農業企業和農戶的合理資金需求相匹配,便於借款人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四儘可能給農民以利率優惠,減輕農民利息負擔,讓利於農,反哺於農。

2、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提高結算服務質量。加快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系統網絡建設,擴大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的覆蓋面,疏通匯劃渠道,向縣域企業、涉農企業和農戶提供、推廣多種便捷的支付結算工具。強化支付結算管理,堅決杜絕隨意壓票、退票以及無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戶資金行爲,公開銀行結算方式、業務處理時間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3、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要進一步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強化農民工金融服務,完善農村銀行卡功能;積極創造條件,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自助銀行服務;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要大力開辦代收水電費、電話費和代發民政補助款、扶貧款、計生獎勵扶助款、死亡傷殘家庭扶助款、代理保險等中間業務,支持開辦農村金融超市,讓農民享受到各類金融服務。同時加強金融服務的宣傳教育,培養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的金融意識,引導其合理利用金融資源。

4、增強與“三農”交流,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農業、農戶的雙向交流和相互瞭解,及時向廣大農村、農戶推介適合農村、農戶、農業的各種金融產品,組織各農業、農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介自己的項目,拓寬金融機構投資渠道,拓寬農村、農村中小企業等的融資渠道,有效解決銀行貸款難和農業企業、農民難貸款的矛盾。

5、積極做好縣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金融機構要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貸款管理部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分類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要鼓勵和組織召開多形式、多層次的銀企洽談會、銀企座談會、金融產品介紹會、農業發展項目推介會等,爲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可持續發展

(一)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銀、政、企和個人和諧發展的社會信用環境,有效防範企業和個人失信行爲的發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政府和司法部門對維護金融債權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爲的打擊力度,規範企業改制和破產程序,改善維護金融債權的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爲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創造有利條件,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及時溝通交流維護金融債權的各類信息,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作用,加強對貸款企業的信用狀況和資金營運狀況的監測。  

(二)完善徵信系統功能,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要繼續開展創建農村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活動,進一步完善農村企業及農村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功能,加快開發建設農村信用社自身綜合業務系統,儘早實現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網絡連接,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發揮好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作用。加強調查研究,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和農戶特點的信用檔案,組織開展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價,最大限度地解決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疏通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效率。

(三)加大誠信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公衆信用意識。

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當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建立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等參與的金融生態建設協調聯動機制。繼續加大協調和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多樣、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重點向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宣傳貨幣信貸政策、金融法律知識、金融工具和產品知識,增強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利用金融產品的能力。大力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信用社區建設,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培育誠實守信的文明風尚,規範社會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爲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力度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策環境上,要積極研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風險補償機制和政策支撐體系,對通過利率定價難以覆蓋成本和風險的貸款進行單獨覈算,通過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或稅收優惠予以定額補貼。法治環境上,加快制定《物權法》,修訂完善《擔保法》和《破產法》,加快《政策性銀行條例》的制定工作。在完善立法基礎上,加大執法力度,特別要注重發揮司法力量,打擊金融逃廢債行爲,維護金融秩序。誠信環境上,要儘快建立覆蓋所有農戶和農村企業的徵信體系,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準確記錄各類客戶的經濟狀況、收入來源、違約情況等重要數據,改善農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切實防範信用風險。

(五)完善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體系。整合和建立各種爲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擔保機構,壯大擔保機構實力,促進擔保機構與各類基金組織、專業協會等新經濟組織的合作,形成各類信用共同體,積極爲農村中小企業、農戶等提供擔保服務,逐步構建有農業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農業產業化企業或農戶互助擔保等參與的擔保體系。

標籤:銀行業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