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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結構動態演進研究述評

摘要:金融結構的演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融與經濟發展的內在關係,其演進的內在動因可能使金融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也可能導致金融結構偏離最優金融結構,抑制經濟發展。本文論述了金融結構的分析指標、其演進的內在動因和過程。

金融結構動態演進研究述評

引言

最優金融結構理論認爲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由於經濟實體對於金融結構的內在要求使得最優金融結構應與經濟實體結構相適應。金融結構的演進存在一定的內生驅動力,法律環境、政治制度乃至文化、人口結構等因素都會對金融結構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內生動因可能使金融結構趨向最優金融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也可能導致金融結構偏離最優金融結構,抑制經濟發展。現實中金融結構的演進是一個動態過程,例如美國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交替作用於金融結構;德國、日本在一定歷史時期,金融結構呈現動態演進,螺旋互動(姜海川,2006)。本文分析金融結構指標,通過金融結構內生性原因,歸納金融結構動態演進過程,最後爲金融結構理論發展提供建議。

一、金融結構分析指標

金融結構分析指標是衡量金融結構模式的重要標準,分析金融結構動態演進過程,首先要選擇觀測的指標,通過對以往文獻的梳理,將金融結構分析指標分爲兩類:數量指標與質量指標。   

(一)數量指標

金融結構的數量指標是指可以量化的指標,這類指標一部分是以某一具有代表性數據爲依據,例如金融相關比率指標,它是戈登史密斯衡量金融結構的8個指標中最重要的一個,也是最基本的指標,用金融資產市價總值與國民財富的比例表示,該指標反應了經濟貨幣化的程度與金融發展狀況;另一部分指標綜合了幾個維度,劉五仁(2002)爲豐富新興市場經濟體系中金融結構指標體系,引入市場和制度與變遷因素,綜合了金融工具、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構建金融結構健全性指數FSI(Financial Structure Soundness Index),即FSI = ωFIi FIi +ωFlni FIni +ωFMi FMi +ωFCi FCi,金融工具指數( FIi)、金融機構指數( FIni)、金融市場指數(FMi )和金融制度指數(FCi)的加權平均數,他認爲金融制度、機構 、工具 、市場是金融結構客觀存在的四要素。

(二)質量指標

1.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

金融工具使得儲蓄與投資職能分離,不同的金融工具克服資金運動中不平衡的方式不同;金融機構是指全部金融資產中金融機構資產的份額、融機構資產在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機構中的分配等,不同的金融工具類型以及金融機構資產份額使得金融結構存在差異。

2.  融資結構。

白欽先(2005)提出金融相關要素的組成、相互關係及其量的比例的一般金融結構理論,勞平(2005)認爲金融結構的核心是融資結構反映了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相關係及量的比例,通過金融市場中資產業務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作爲金融機構的分析指標。

3.  信用制度。

趙勝來(2005)將信用制度定義爲儲蓄轉化爲投資的制度安排。他認爲信用是客觀存在於經濟基礎,對社會資本形成中有着重要作用,銀行和金融機構等中介在信用制度安排不同使得對金融結構的分析指標應包括對其信用形成和信用構成制度的考察。

4.  金融監管制度。

金融監管機構的集中度和中央銀行涉足金融監管程度對金融機構的效率、穩健性產生影響(劉錫良,2017),而即金融結構的變化也會調製相應的金融監管模式(巴曙鬆,2013)。目前全球監管機制趨向於放松管制,加強監管,即在解除利率控制、貸款限額、業務範圍限制,以及對特殊手段的使用限制和國際間資本轉移控制(趙勝來,2009),這將對金融結構產生影響,金融監管制度應成爲金融結構分析指標。

5.  開放程度

李健、賈玉革(2005)首次將金融體系的對外開放程度納入結構分析指標體系,在實際應用中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國金融結構的全貌,也能展現金融結構與金融功能和效率之間的關係,並可進一步探討調整和優化金融結構優化的路徑。

(三)金融結構分析指標評價

由於數量指標的指標的微觀數據缺失使得數量指標的可得性較差,另一方面數量指標計算方面較爲複雜,對於質量指標而言,不是一個量化的指標,往往存在一定主觀性,評判起來不夠準確。隨着金融創新等金融科技發展,金融結構呈現趨同發展,使得金融結構的分析指標更爲複雜,金融結構界定更爲模糊。

二、金融結構內生性問題

在金融領域,經濟學家們致力於研究金融結構與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發現金融結構處於動態演進過程中,那麼金融結構因何而變化?通過對以往文獻的梳理,總結金融結構內生決定於兩類因素,一類因素與金融結構動態演進互爲因果關係,螺旋發展;另一類因素單向影響金融結構,一定程度上會使其偏離最優金融結構。

(一)金融結構雙向影響因素

1.產業結構

林毅夫(2009)、張成思(2015)從最優金融結構角度出發,認爲經濟實體中的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產業結構,金融機構內生決定於產業結構,高收入國家多數是依靠大量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的發達產業,其風險分散要求使得金融市場在發達國家中佔據更爲重要的地位;發展中國家中成熟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佔主導,其產業風險低,銀行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凸顯,所以發展中國家以銀行爲主。而產業結構同時受金融結構影響,金融結構轉變會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範方誌,2003),宏觀上不同金融結構功能影響產業升級,中觀上金融結構影響產業聚集,微觀上金融結構影響“企業家精神”、企業融資約束(錢水土,2010)。金融結構內生決定於產業結構,同時產業結構影響着金融結構。

2.  法律制度

La Porta,et al.(1998)提出法律制度決定金融結構差異,法律制度決定了不同權益者的保護程度,股票市場更加依賴法律制度,運行良好的法律體系有利於金融中介、金融市場的良好運作,提高金融服務的總量水平和質量,改善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經濟增長。 Levine(2000)利用跨國數據,分析普通法系有利於直接融資的發展,因爲其對市場投資者的保護更強;成文法傳統的國家則強調保護銀行債權人利益,因而更傾向於銀行主導體系。而經濟實體發展對金融服務要求不斷深化會誘發法律、金融制度創新(Lin,**),法律制度與金融結構變化是相互促進動態過程。

3.  收入水平

隨着一國收入增加,經濟發展對銀行變化的敏感性會降低,對股票市場變化的敏感性會增加;這意味着股票市場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增強。研究還發現偏離最優金融結構可能導致低收入水平(林毅夫、徐立新,2012),銀行對低收入國家經濟發展的影響可能更大,銀行業的金融深化會伴隨着貧困程度的下降(華桂宏,2016)。

(二)金融結構單向影響因素

1.人口結構

一個國家的人口結構特徵關係到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安排(袁志剛,2014),首先人口結構的變化會對金融資產總量產生顯著影響;另一方面當一國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時,金融資產需求增加,對金融結構率產生促進作用,即金融結構從以銀行爲主的向以證券市場爲主變遷,當一國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較大時,金融資產需求減少,對金融結構率產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結構從以證券市場爲主的向以銀行爲主變遷(侯熠,2014),主要是因爲個人的儲蓄和家庭金融資產的再配置傾向的金融工具不同導致的(夏淼,2011)。

2.  文化因素

Chuck CY andSolom on Tadesse (2006)對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國家文化在金融體系結構的形成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我國學者陳雨露、馬勇引入社會信用文化這一影響因子,發現對社會信用文化金融結構的選擇均有重要影響,表現爲在一個信用文化趨於“更加信任”的社會,金融業經營的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同時,在一個經濟體中,如果人與人之間的普遍信任關係越強,那麼這樣的經濟體更傾向於選擇“市場主導型”的金融體系。

3.  領導人信仰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政府在確定經濟結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高層領導人的信仰自然會影響一個國家的金融結構。比如,金融抑制在發展中國家非常普遍。金融抑制的國家往往會採取限制銀行業准入、控制利率、干預銀行貸款等政策。這可能使得金融體系偏離最優金融結構(林毅夫,2009)。

4.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對金融結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銀行體系上,政府一方面監管銀行,一方面依賴銀行進行融資,當債權人受損時,政府爲了獲得債權人的支持進而分攤損失,這些衝突造成銀行業的不穩定和信貸不足,同時偏離最優金融結構(林毅夫,2009)。

5.  歷史因素

從金融結構形成和演變的歷史來看,一國金融結構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國的金融 監管政策。而一旦一國的金融結構模式形成,就會存在路徑依賴。現代意義上的兩種典型的金融結構類型最早形成於歐洲。由於英國和法國對金融危機事件的不同反應和由此形成的監管傳統,導致了兩種差別很大的金融結構類型即以市場爲主導的英美模式和以銀行爲主導 的德日模式。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完全是由歷史因素促成的(趙勝來,2009)。

6.  企業家行爲與金融創新

在凡勃倫的理論中,金融企業家的行爲是導致金融系統演化的原動力。他認爲金融企業家的行爲受到兩種慾望的驅使 :一是,追求貨幣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統穩定。前者促使他們努力尋求各種新的途徑以擴大貨幣收入,後者則導致金融市場趨於集中,並由少數大型金融機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所壟斷和控制(劉湘勤,2007)。

三、金融結構動態演進

金融結構的動態演進過程內生於某些因素,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歸納了金融結構動態演進過程。

以白欽先爲代表的國內學者首先分析金融結構的演進,提出金融結構的核心是融資結構,一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相互關係作爲金融結構分析指標,歸納出金融結構是低級到高級、由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的動態演進。姜海川(2006)從法律制度角度分析金融結構的演進過程,他以各國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相關法案爲基礎,發現不同金融結構國家經歷相似的金融結構演進路徑,即他們都經歷過間接融資推進經濟發展的階段,他認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螺旋發展過程。李超(2015)、侯熠(2016)從人口結構角度分析金融結構的變遷,當一國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時,金融資產需求增加,對金融結構率產生促進作用,即金融結構從以銀行爲主的向以證券市場爲主變遷;當一國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較大時,金融資產需求減少,對金融結構率產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結構從以證券市場爲主的向以銀行爲主變遷,老齡化背景下,金融結構將可能由銀行主導型向着金融市場主導型方向變遷。 劉湘勤(2007)提出金融工具創新是推動金融結構變遷的動力,通過分析美國金融結構變遷發現金融工具創新與金融結構的變遷密切相關。

四、結論與建議

金融結構的動態演進過程中不斷受內生因素影響,這些因素主要包括人口結構、文化因素、領導人信仰、政治因素、歷史因素、業家行爲與金融創新以及全球組合收益率變化等,內在影響金融結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以及一定的外在環境條件下,存在最優金融結構適合經濟發展,但金融結構內生性影響因素會使現實金融結構偏離最優金融結構,從影響金融結構演變的內在動因來看,金融結構要想適應經濟發展,應該克服這些使其偏離最優金融結構因素,進而促進經濟發展。

標籤:述評 演進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