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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多篇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多篇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容豐富,是一項全面包容的系統工程,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進一步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同經濟、政治文明的協調有序發展。旨在通過對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內涵的界定,瞭解其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並且根據當前我國在新農村文化建設中的現狀與不足,找到未來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的具體途徑。

近年來,我國關於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的議題得到許多人的密切關注,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保證社會主義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而鄉村文化建設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爲其發展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可以說,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在未來發展道路中離不開鄉村文化建設的進一步提升。

1 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涵義

從社會主義農村建設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再到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我國對於農村建設發展意見一直向前推進,根據不同的現實發展狀況制定出相應的發展戰略,不斷提高發展目標,強調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必須同時和諧發展[1]。

因此,對於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涵義可以這樣界定:即在不斷擴大對鄉村公共文化事業建設的同時,進一步推進各種形式、符合鄉村地區生活狀態與特徵的農民文化生活的建設,從而真正確保豐富廣大農村羣衆精神文化生活這一重要目標。

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是以保證羣衆精神文化生活爲內核的,其廣義涵蓋了新農村文化建設的方方面面,例如,農村地區的思想文化道德建設、農村教育事業的進一步推行以及對農業、農民高科技知識的普及等。新農村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就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農村,讓農村在有良好的法制條件、較高的道德觀念、和諧有序的環境中進一步建設發展。

2 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重要性

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內涵的界定與解釋,我們可以體會到鄉村文化建設內容的廣泛性,目標的遠大性。之所以將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擺在如此重要的發展位置上,是因爲其健康有序發展關係着社會主義發展全局,對於各項事業的推行具有重大意義。

2.1 新農村文化建設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目標

當前,我黨在關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展向前推行的主要目標就是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共同努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具體要求,就是要包括人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社會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經濟文明建設都能保持可持續協調發展,不出現“瘸腿”現象。作爲社會發展的主要生力軍,農村地區和農民是發展的重要對象,在農村經濟不斷向前發展的今天,文化需求的不斷加深成爲當前農村地區發展最主要的問題,農村地區長期處於保守封閉的環境中,教育水平往往無法跟上發展速度,基於這樣的狀況,農村需要文化,文化建設更離不開農村,如果不能將農村文化建設同經濟、法制建設協調起來,那麼農村的全面健康發展將成爲空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將難以實現。由此可見,作爲社會主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文化建設水平的高低對於全社會和諧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2.2 新農村文化建設爲新農村整體建設發展提供精神動力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面建設是體現在各個方面的,而其中新農村文化建設爲其發展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對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發揮着重要作用。首先,新農村文化建設能夠通過相關文化建設手段促進農村良好的文化氛圍營造,在這樣的文化氛圍內,很大程度地影響與改善了農民的固有傳統思想,各種優秀的文化作品改善着農民的業餘文化生活,促進了農民文化素養和道德品質的提升,推動了農村地區良好道德風尚的椽筆,營造出更加和諧、樸實的民風。其次,新農村文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還將更先進的文化知識帶入到農村地區,讓農民在這樣的建設環境中學習到更多利於農村發展的知識技能,使其更好地融入到農村建設中,不斷激發農村羣衆在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改善自身生活水平。這就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讓農民自身的發展同農村地區的發展有機結合,共創未來。

2.3 新農村文化建設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任何一個時期的經濟建設與政治發展都離不開社會的穩定,而社會的穩定有賴於全社會各個地區、各個階層的和諧穩定。穩定,是一切發展都離不開的先決條件。作爲我國人口分佈最爲廣泛的階層與地區,農村人口是維持農村穩定以及進一步維持全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農村地區長時間以來形成的傳統思想在文化建設不到位的情況下,面臨着不良文化的入侵,許多農村羣衆對於各種觀念、文化的傳播顯示出懷疑、不安的態勢。所以,新農村文化建設迫在眉睫,我們需要不斷向農村普及最新的知識文化與觀念,讓他們的思想能夠與絕大多數社會羣衆接軌,同時也要開展提升其科技文化素質的工作,切實從源頭改善農村地區不良風氣、落後觀念的傳播。也只有農村地區的文化建設得到發展,才能進一步保障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3 我國在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現狀

隨着我國對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與發展,近些年我們在建設中也收到了良好成效,農民普遍對建成小康社會的內涵有深刻的瞭解,對於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政策也有了良好認識,農村地區精神面貌與風氣習俗得到健康發展,農民思想道德素質與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升,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整體規劃建設,也讓農民在這樣的進步中切實享受到發展帶來的實惠。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在我們不斷向前推進新農村文化建設的同時,還存在許多缺陷與問題,這些問題凸顯了我們工作中的不足,爲我們日後繼續前行敲響了警鐘。

3.1 農村文化建設整體發展速度緩慢

我國在開展農村文化建設上整體發展速度仍比較緩慢,不能滿足建設需求,具體體現在如下幾方面。首先,農村教育資源匱乏,農民整體素質依舊不高。當前,我們通過比較與觀察可以發現,農村羣衆與城市羣衆文化素質仍存在很大差距,受教育程度普遍低於城市羣衆,文化知識的普及程度遠不如城市地區,農村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與城市相比有着極大的不平衡性。此外,農村地區教育團隊的素質不高也阻礙了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其次,農村地區文化基礎設施嚴重落後於城市,文化供給仍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3.2 農村文化建設的不協調

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佈局中,面向豐富,但具體到各個農村發展,顯現出其發展的。不協調性,具體體現在如下幾方面。首先,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的不協調。許多農村在發展新農村建設規劃時,不能很好地將文化與經濟建設協調起來,在建設上通常顧此失彼,這樣的偏差會進一步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全面發展。其次,區域發展不協調。我們可以看到,中西部農村地區的建設遠不如東部發達地區,從基礎設施到教育資源,這種落後是全方位的,體現了各個區域間發展的不平衡。

3.3 農村傳統文化的沒落

我國是文明古國,具有豐富的歷史資源,農村地區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出的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國寶貴的精神財富。但在當前不斷推進新農村文化建設中,我們很多情況下只注重新思想、新技術的傳播與應用,忽視了傳統文化的保留,農村在發展過程中凝結的智慧結晶正逐步走向衰亡。

4 社會主義新農村鄉村文化建設措施

4.1 加大對於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作,在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中,無論是場地建設、基礎設施購置、人力物力方方面面,均需要有足夠的建設資金提供堅實保障。政府在保證這項工程的順利實施過程中,需要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將資金落在發展實處而不是擺樣子搞形象工程。我們在資金投入的過程中,要根據我國不同地區農村文化發展的不同情況、不同需要來進行規劃管理,在充分認識到不同地區的不同建設需要之後再進行資金的合理分配,對於一些極度貧困落後地區的建設,允許其他資本形式融入,多元發展。

4.2 加大對於農村教育事業的投入

首先,我們要對農村地區樹立起正確的教育意識,讓農村羣衆充分認識到教育對於農村地區發展的重要意義,讓他們認識到經濟發展離不開教育的幫助。許多農村家庭現在尚處於發展階段,其對教育的投入程度遠不及城市家庭,對於孩子的教育意識淡薄,認爲與其花大價錢去讓孩子上學,不如讓孩子早點投入社會去賺錢,所以,我們要在農村地區及早地糾正這種錯誤觀念,讓農民羣衆都能對教育有良好的認知。其次,農村教育事業離不開教育團隊,而教育團隊水平直接影響到農村地區受教育程度。當前,由於我國在農村教育事業上投入匱乏,導致許多有能力的教育人才不會選擇農村作爲其發展目標,而是轉向環境待遇更加優越的地區,農村教育團隊水平普遍不高。所以,提高教師待遇,加大對人才的引進力度,也是改善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方向。

4.3 完善建設評估機制

在長期發展以來,我們對於新農村文化建設缺少長期有效的評估機制,對於新農村文化建設不能有良好反饋,以便日後更好地完善。對於文化建設,我們的考覈標準也僅僅限於資金的投入是否到位、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對於農村地區是否真正將其真正有效利用則不得而知。我們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應真正關心農村羣衆的滿意程度和相關反饋。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文化建設的推進,不可否認,我們在發展過程中有許多問題。未來,我們將持續不斷加強新農村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探索更多新農村文化建設途徑,我們有理由相信,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面建設必定會推動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二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雄偉藍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系統工程,“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二十字目標,全面概括、內涵豐富,要做的工作涉及“三農”的方方面面,可謂任重道遠,任務艱鉅。因此,我們必須因地制宜,統籌兼顧,以點促面,分步推進。民主管理是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最關鍵、最重要的任務,也是全面推動我區農村各項事業發展,建立健全農村各種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是全面加強我黨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黨委凝聚力、號召力的根本措施。

一、明確目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前幾年,我區農村經濟在長足發展的同時,各種矛盾也相繼出現,羣衆上訪事件也時有發生。因此,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X,就必須以更紮實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堅定不移地加強村(居)民主管理,全面推行村(居)務公開。各村要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通過社區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電腦觸摸屏、新聞媒介及版報等載體公告,建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財務公開欄,編印宣傳材料、小冊子等形式,把確定公開的事項和內容向企事業單位和羣衆公開。做到既嚴格保守國家祕密,又達到政務公開的目的。

二、解放思想,進一步擴大村(居)公開內容範圍

爲了進一步推進全市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在農村深入貫徹村委會組織法,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支部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制度,保障村民的監督權,大力提高村(居)務公開的水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民主政治權利,促進城鄉三個文明建設,我們就必須進行村(居)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重點是除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必須保密和不適宜公開的內容外,凡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定權利相關的事項,以及與羣衆利益相關的事項,都要實行公開。對暫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也要向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提高村級管理水平

(一)規範村級財政管理,完善積累機制。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在清產覈資、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的基礎上,對集體資產的佔有、經營及日常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加強村提留的收取和管理,對農田、漁塘、山林、灘塗等,要按承包合同按時收繳承包金。集體土地徵用所獲得的土地補償費等收入,除青苗補償、地面附着物補償、勞動力安置等費用可分配到農民外,其他所得一律作爲村集體收入,不得平分到個人。

(二)加強村級財務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村帳鎮管,堵塞村級財務管理漏洞。規範和完善村財務公開制度和做法,特別是一些集體經濟收支行爲較多的村,要在增加村財務公開次數的同時,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對村主要幹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對村幹部分配使用集體資金的約束力。要進一步健全村民理財制度,定期對村財務實行檢查監督,公開監督結果。要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制度,實行重大事項由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一事一議,儘量避免決策失誤。

(三)採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對村級的各種債權、債務和擔保金額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對清理出的不良債務等多種途徑進行有效化解,對現有的經濟擔保,要辦好資產抵押等擔保手續,降低風險。堅決制止新的不良債務,杜絕盲目爲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興辦各種公益事業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則,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不得輕易舉債興辦。

四、加強領導,確保村(居)務公開快速健康發展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村(居)領導班子必須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村(居)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切實承擔起政務公開的職責任務。

(二)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規範的村級組織。切實加強以村黨支部爲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形成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村委會合理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組織管理體系。村黨組織的根本任務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建設,團結和帶領羣衆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村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村民自治組織的職能,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

(三)加強對村(居)委幹部的培訓。通過培訓,使村幹部掌握常用法律等知識,提高駕馭經濟工作的能力。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三

一、我國農村法制建設面臨的主要困境

(一)涉農法律法規自身存在缺陷農村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是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首要問題。這主要表現在:涉農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許多農業工作領域出現無法可依現象;很多法律法規不能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農業基本法律(如《農業法》、《村委會組織法》)的配套法規、規章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農民的應有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如勞動權益保護方面,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顯然,佔中國勞動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勞動者被排除在了《勞動法》之外,其勞動的基本權益也就無從保護了。

(二)法制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廣大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對普法宣傳教育構成了基礎性障礙。同時,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和形式也是問題重重。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重視不夠,不能做到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法制宣傳,而是重視經濟發展,輕視法制建設;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在對農村進行法制宣傳時不能採取羣衆喜聞樂見的、易被羣衆接受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部分鄉村幹部不懂法、不認真學法,對法律的認識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農村基層治理基本處於“人治”狀態,基層幹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還很普遍。

(三)農村執法面臨諸多困境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相當一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低下,只是一味的追求結果,而不在乎執法程序,視農民爲“刁民”,漠視農民利益,甚至粗暴踐踏農民的合法權益。知法犯法、以權代法、徇私枉法的現象在農村執法過程中時有發生。一些執法機構,特別是行政執法機構已經形成了特定的利益鏈條和利益集團,往往集多種權力於一體,自己既是執法者又是違法者,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利,借執法之名,以違法的手段和形式巧立名目,亂處罰、亂收費,爲本部門謀取非法利益。

二、要加強農村的法制建設

必須多管齊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實施有利於農村法制建設的實質性措施(一)加快和完善農村法制建設,建立完備的涉農法律法規體系西方國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較高,首先要歸功於他們有較爲完備的法律體系。以此爲鑑,這就要求我們國家的立法部門必須大力加強涉農立法工作,儘快填補農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帶,首先做到農村的各項工作和出現的問題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觀念,立法工作緊跟時代的發展需要,以農村的改革發展現狀作爲涉農立法的現實依據,制定既能適應農村發展需要,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又能符合中國農村傳統禮俗觀念,容易爲廣大農民接受的涉農法律法規。另外,涉農立法要體現科學化,立法人員要經常到農村調研,瞭解農村的實際情況;要體現人性化,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和國民待遇。對於已有的農業法規應提高其可操作性,出臺相應的解釋性條文和配套法規,使這些法律法規發揮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應有的積極作用,而不是讓他們僅僅作爲一紙空文存在。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在農村客觀現實條件下,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建設必不可少的一個途徑。領導重視與否是農村法制建設能否得到加強的重要因素,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對農村法制教育的深遠意義有清醒認識,明確法制教育對於新農村建設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確責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注重實效,將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探索積極有效的法制宣傳形式,利用有效的宣傳教育載體、實用的教育內容和農民羣衆能夠接受的、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來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讓農民羣衆認爲應該並積極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另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應該採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讓農村基層領導幹部,特別是村幹部帶頭學法,以起到良好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執法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執法體系,是改進農村執法狀況和效率的必需途徑。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是完善這一體系的基礎任務,要讓農村執法人員認識到他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利用手中的權力爲人民服務,而不是漠視人民羣衆的合法訴求,更不能以“官老爺”自居,利用手中的職權濫施處罰,踐踏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執法機構建設是完善農村執法體系的核心任務,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執法機構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執法力度和實際效果,必須從制度入手推進農村執法機構改革,這是農村執法機構建設的根本出路。地方人大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對農村執法行爲的監督是進一步完善農村執法體系建設的重要外部調控因素,外部監督是減少和制止部分執法人員甚至執法機構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犯法等現象的重要手段,有利於提高農村執法的公開度和公正性,提高國家法律和執法機關在廣大農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層法律援助體系,提高農村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雖然在中國出現的時間很短,但是卻取得了不凡的成績。法律援助爲廣大弱勢羣體,特別是廣大農民解決了很多實際困難。儘管如此,還是要加強基層法律援助體系的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予以大力支持,特別是資金上的支持,同時呼籲專門的法律援助人才進一步的向農村傾斜,共同爲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需要的法律體系貢獻力量。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四

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建設問題是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最爲關鍵的問題,關係着我國實現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現如今促進城鄉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必經的發展過程,農業與農村經濟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輕制度、重經濟”的現象,對於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建設影響重大。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是農村基層工作的核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嚴重影響着我國財政、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關係着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及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關係着農村集體的生存和發展,管理成效問題直接影響着農村集體成員的利益問題,也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問題。因此,如何保證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完整安全,高效管理農村集體財務資產,是農業集體財務管理工作人員與幹部人員所要面對的重大難題。

1 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

1.1 農村集體財務的主要問題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與推進,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高速發展,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由於思維觀念的問題,大多數農戶缺乏農村集體財務的監督意識,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健全的地方,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問題嚴重,其中最爲突出的問題有:會計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足,會計覈算工作不專業,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問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混亂。同時一些處於城市邊緣地區的農村,由於缺失監管,導致農村農戶,村級領導對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管理使用上出現嚴重的流失浪費,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公開制度流於表面,執行力度不足。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模式的老舊,缺少徹底改革和創新,財務制度執行程度不夠,農村基層組織權力混亂不清,管理不明,關係主體錯位。

同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會計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資金使用混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知識。

1.2 完善農村集體財務規範化管理

爲了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示範單位的管理,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的開展,需要推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示範單位的管理辦法。在規範化建設單位的推行之下,使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問題能夠逐步解決,規範化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法》,並按照統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規範化建設財務管理制度,防止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漏洞的出現,要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內部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還要健全農村財務管理財產清查制度、民主監督制度、民主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成立農村財務管理民主理財部門,並且定期進行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和審覈。

規範化建設村部必須定期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完善財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實行統一的電算化管理,並且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部門,加強檔案方面的管理,還應接受農經部門的審計監督,公開審計結果,實行公開制度。

1.3 健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

爲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規範化必不可少,同時也應該控制村級財務管理的收支細節,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同時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應明確村級集體財務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不變的準則,任何單位以及個人都不允許侵佔或挪用村集體財務資產,對農村財務管理以及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力度應該加強,各類賬目必須細化、明細賬要清楚,所有記錄文件賬目文件都應設立農村財務管理會計專櫃保管,對於賬目的報賬、會賬、對賬、記賬、復賬、公開等“會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同時開啓並實行備用資金制度,備用資金由村財務管理報賬人員進行管理,額度由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審批。

農村集體財務資金的支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嚴禁白條頂庫、瞞報收入等行爲的出現,任何人不得隨意支配農村集體財務資金,對農村集體財務資金的不同性質,應進行性質分類管理,建立性質分類管理類別制度,並進行相關的處理措施。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報賬人員應做好農村集體財務日常的財務收支工作,嚴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規定把關執行,並且能夠及時發現制度的不完善之處,做好賬目的登記、記錄、覈對等管理工作。

2 結語

隨着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問題需進一步改進,才能推動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監督制度,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內外部制度的改革,不僅有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也能充實我國最爲薄弱的農業金融,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五

摘要:我國法治建設的順利開展離不開農村法治建設的支持作用,需要在保證農村法治建設取得理想效果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要圍繞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阻礙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因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的相關措施等方面展開討論,在對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困難及影響因素有所掌握的條件下,提出完善農村法律法規等解決對策。

關鍵詞:新農村;法律意識;法治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黨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手段。爲了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要從擴大基層民主、提高村民自治程度等方面出發,保證農民羣衆自覺行使自己權利,並將強化民主法治建設當作新農村建設主要工作內容。實現新農村法治化,是新農村建設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將農村建設與農業發展結合起來,可在良好的法律環境下,爲農村建設提供廣闊空間。

1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

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1農村法律法規還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推動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前提,同樣是促使農村法治化的依據。但是目前我國農村運行的法律制度還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缺陷,法律法規沒有涉及到農村建設各個領域,使得農村基層幹部在開展工作時無法可依。並且有的法律制度內容操作性較差,沒有做到與農村法治建設實際情況相結合,尤其是法律責任還沒有明確界定,會降低法律制度的規範功能和強制功能。除此之外,農村有的法律規章還沒有及時修正和完善,不能滿足農村法治建設需求,無法發揮法律制度在農村法治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1.2農民法律意識薄弱

農民法律意識是指農民有關法律的知識理論、心理、思想及觀念的總和,能體現出他們的法律認知程度。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實現了快速發展,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臺,但是還存在農民主體意識薄弱、對權力盲目崇拜等問題。農民法律意識對其法律行爲有直接影響,是提升法治輿論導向作用的重要來源。目前廣大農民羣衆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極少藉助法律手段來保障其自身權益,在農民法律意識相對落後的情況下,會對農村法治建設帶來較大阻礙。

2阻礙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因素

社會主義農村法治建設比較落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基層政治體系運行問題。我國在基層政權管理方面,通常採取黨政兩套班子共同管理的方式,在農村法治建設中運行這一政治體制,還存在執行力度不夠的情況。相關制度規定中指出同級黨委領導只單純體現在關鍵決策制定上,不應由黨委直接辦理行政類工作。但實踐過程中,無法做到各部門職能明確,這種情況下不會影響管理工作開展,但會造成農民訴訟無門,對農村法治建設有不利影響。二是經濟發展落後會阻礙農村法治建設。長期以來,受到城鄉二元經濟管理體制的影響,導致農村經濟滯後於城市,農民收益增長緩慢,農業效益差。並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全,在交通和水電建設等方面有所不足,是制約農村法治建設良好開展的經濟因素。

3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的相關措施

3.1健全農村法律法規

爲了推動農村法治建設進程,需要從健全農村法律法規這一角度出發,爲農村建設奠定基礎。需要將有關農村的法律制度作爲法律體系重點內容,注重這些法律條例的完善和實施[1]。例如,我國加大了對《農業法》制定及實施的重視,圍繞農業發展建立了結構合理、可操作性較強及相互影響的法律體系。另外,爲了有效落實農村法律法規,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及立法原則,以促進和保障農業發展作爲法律法治制定的基本原則,儘可能做到法律法規的制定符合農村法治建設需求。另外,還應儘快制定有關農村經濟建設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明確農村市場主體、保障農村市場正常運行、維護農民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條例,爲農村發展建設順利進行提供製度保障。

3.2樹立正確的法治理念

要想保證農村法治建設朝着正確方向開展,則應堅持以人爲本這一法治理念,這是新農村建設良好開展的關鍵。實際進行農村法治建設時,要根據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將涉農法律問題的解決放在突出位置,最大程度發揮法治力量在農村建設上的推動作用[2]。並且在法治理念有效樹立基礎上,能促使農民羣衆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有利於提高農村法治化程度,將相關法律制度落實到農村建設中。首先,要做到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儘快構建以工促農的經濟增長機制,在城市發展帶動下,充分挖掘農村經濟發展潛力,爲農村法治建設提供經濟基礎,是實現農村良好發展的重要保障機制。其次,應遵循民主管理要求,適當加大農民基層幹部的行政權力,爲農村法治建設有序進行加以保障。具體來說,確定人民羣衆主體地位、發揮農民羣衆能動性,能有效加快農村的法治建設進程。

3.3提高農民羣衆的法律意識

農民羣衆法律行爲對農村法治建設效果有一定影響,因此,有必要加大對農民法治意識的培養,以便確保農民行爲規範。並且農民羣衆是農村建設的主體,提高對其的法治素質是建設法治化農村的關鍵,只有在農民具備較高法律意識的基礎上,纔可爲農村建設提供較大推動力。相關部門要針對農民羣衆組織相應的培訓教育活動,以法律知識作爲主要培訓內容,並在教育實踐過程中,加強農民法治思想建設。要將有關農民利益的法律教育及宣傳作爲重要工作任務,從建設和諧農村、維護農民利益等要求出發,加大對農民法律素質的培養,以便加強其自治能力。同時,還應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激發基層幹部學習的主動性,並實行考覈機制,對農村基層幹部法律知識掌握情況、法律素質等進行評價,以便爲其提供專門的法律知識指導,發揮他們在農村法治建設上的重要作用。

3.4加強農村法律服務

除了上述措施外,還應通過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來確保農村法治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主要是農民學習法律知識、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是需要高質量完成的工作內容。爲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完善法律服務工作體系,提高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工作主動性,使得他們能做好法律顧問,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3]。

4結束語

爲了促進我國農村的良好發展,需要從農村法治建設角度出發,採取一系列建設措施,爲農村發展奠定基礎。當前新農村法治建設還面臨農民法律意識薄弱和法治建設物質基礎落後等問題,不利於我國農村法治建設。因此,要儘快採取相應的措施,從基礎制度建設、法治意識培養等多個角度出發,爲農村法治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曉豔。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困境及對策[J]。山西農經,20xx(4):1-2.

[2]王曉潔。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建設體會[J]。中國科技投資,20xx(5):263.

[3]潘詩意。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治建設現狀及提升方法[J]。管理觀察,20xx(20):78-80.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篇六

摘 要:近幾年,農業工程科技不斷創新,使用集成技術並引進新技術,但仍有繼續創新的空間,所以,農業技術人員會在原有技術創新的基礎上,加入新技術,以增加農業工程技術應用的便捷性,把投入的科技轉化爲實際生產力。我國農業的發展過程中,科技一直是其需要攻克的難題,由此,實現裝備與設備的現代化,對農業工程的建設有重要影響,以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

關鍵詞:農業工程;科技創新;新農村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需實現農業工程技術的創新,加快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業工程科技的創新,需與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相符,以提高農業生產水平,而我國科技發展落後,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的差異,造成科學技術在農業工程中的應用率較低,有很多不足。

1 農業工程科技創新的必要性

我國推行的理論之一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農村經濟一直是經濟發展中的弱勢,所以發展農村經濟成爲新農村建設的方式之一,而建設新農村需要創新農業工程使用的技術,改變生產方式。即我國要加大農業工程科技的投入力度,引入新技術,以此增加農民的糧食產量,以及作物帶來的收入,並不斷提高農民的素質[1]。

2 農業工廠創新使用的技術

2.1 基礎設施集成技術

整個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需開墾土地,並在適當的時間澆水、播種、施肥,並採用相應的方式抑制病蟲害的出現,所以其使用的技術包括土地整理、水資源管理、節水、施肥技術等,有時也會用改造技術改造農田,或是把幾項技術集成使用。但所有技術的使用必須以本地農業實際種植情況爲前提,與實際種植情況建立聯繫,根據市場對作物的需求,決定生產規模的大小,以及使用哪些技術,保證基礎農田設施的建設,實現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各項資源的利用率與農業的綜合生產力。

2.2 機械集成技術

實現農業技術的集成,可有效解決使用機械與技術不匹配的問題,提高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水平,削弱農業生產對人工的過度依賴,提升生產的效益。對於機械集成技術,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其一,研發並生產出糧食型機械,並形成產業,它主要用於水稻、玉米等生產,生產的全過程都由機械完成,消除其中的薄弱環節。其二,研發出帶有地方特色的機械化產品,每個機械設備的研發,都是以某個種植作物的生產特點爲依據,帶有地方特色,它使用的作物範圍包括棉花、花生等。其三,研發使用保護技術的耕作設備,實現農業的增產增收,實現可持續發展。其四,研發用於擒牧產業與草牧產業的設備,為農業發展提供設備支持。其五,農業生產需使用節水灌溉技術,並採用其他技術以節約肥料、化肥的使用,爲精準化設備的應用提供理論支持,加快研發速度。

2.3 生產設施集成技術

設施農業是用設施種植、養殖,具有可控的的特點,實現高產,而農業生產中,高效益是其基本目標[2]。

現在,沼氣是農業生產使用的環保材料之一,而沼氣的生產必須由設備完成,即農業種植人員會把人或動物日常產生的廢料作爲原材料,放到設備中,經過發酵後,把沼氣變爲生活中的燃料,轉化爲燃氣,並用於發電,也爲農業生產提供有機肥料。用設置養殖並生產沼氣,可保證生產的安全性,併爲各類農作物與家畜的生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家畜產生的廢物可爲農作物提供養料,而沼氣又是燃氣或供電的材料,這三者互爲影響,又相互制約。但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種植、養殖與沼氣生產,三者有不同的管理內容與管理範疇,各自獨自管理,互相併未建立聯繫,造成資源嚴重浪費,並帶來污染問題,產生的經濟效益較少。所以,對該項內容的研究需要把三者聯繫起來,即回收廢物、進行生產、實際利用,找到三者均衡進行的措施,加以分析,瞭解廢物轉化的過程,使其達到動態平衡,科學佈局,調整農業工程的結構。

2.4 生物利用集成技術

生物是農業生產產生的物質之一,而其也可以從林業生產中發現,包括農作物收割後的秸稈、生產過程中的廢物、能源材料,以及木材生產後的廢料,這些都可以再次利用,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對於農業與林業生產產生的廢棄物,都可以運用生物利用集成技術處理,讓其變成再生資源,實現對資源的綜合利用,其主要包括的手段有生物處理、物力處理與化學處理,分解廢棄物,並把各個元素重組,變成一種新物質,實際應用後做到增產增收。

3 結語

總而言之,加快農業工程科技的創新,需正確認識創新的必要性,並大力發展基礎設施集成技術、機械集成技術、生產設施集成技術、生物利用集成技術,在農業工程中應用,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提高農業生產力,發展農業經濟。

參考文獻

[1]王昭。發展現代農業科技創新 實現遼寧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J]。吉林農業,20xx,08:36+47.

[2]王愛榮。大力推進農業工程科技創新 爲新農村建設作貢獻[J]。農民致富之友,20xx,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