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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族團結,譜寫和諧發展新篇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圍繞民族團結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回答了民族團結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臨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提出了新時代加強民族團結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內涵豐富、思想深邃,爲引領全國各族人民做好民族團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強民族團結,譜寫和諧發展新篇章

民族團結是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我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團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前途命運和祖國的前途命運始終緊密聯繫在一起。在201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各族人民親如一家,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定要實現的根本保證。”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瞭做好民族團結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指明瞭新時代民族工作必須牢牢把握的重大戰略任務,意義重大而深遠。

民族團結對凝聚人心、穩定社會起着重要作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繼續把解放思想引向深入,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推向前進的必然要求。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根本保證。只要我們牢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可以挑撥我們的民族關係,我們的民族團結統一在政治上就有了充分保障。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制度保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長期探索形成的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維護民族平等團結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國家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把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落實好,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堅持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基本路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只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羣衆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纔有保障,民族關係纔會牢固”。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是全面依法治國在民族工作領域的集中體現,深刻體現了法治文明的時代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堅持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民族團結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統籌力量、平衡利益、調節關係、規範行爲,確保民族團結在新時代社會變革中不斷得以鞏固和強化。

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要廣泛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立足統一多民族國家這一基本國情,樹立正確的政治觀、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和文化觀,使各族人民充分認識到中華民族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運同中華民族的命運緊緊連接在一起,才能擁有更加光明的前途,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