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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1.目的

1.1爲了進一步規範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範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爲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採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

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

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

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覈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範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准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並交《用車申請單》,以便覈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後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於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車隊車輛剩餘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覈對,公司辦副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覈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繫,並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繫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覈,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覈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覈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後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後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覈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准,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並彙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准後,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並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覈准、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覈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後,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裏。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僱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爲準。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爲了規範駕駛員的行爲,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爲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於後行李廂內並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並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範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啓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範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乾淨,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啓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菸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繫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覈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覈依綜合部績效考覈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