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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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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第一篇: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第二篇:三權分立制度在美國的確立第三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制度的區別第四篇:爲何我國不能採取三權分立的制度第五篇:爲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三權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鳩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鳩系統地對其內容進行了闡述。他的三權分立思想中既強調權力的分工,又強調權力的制衡,這對美國三權分立的確立產生了深遠影響。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獨立戰爭後,爲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國憲法中所確立的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內涵是指把國家權力分爲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與法院行使,三權彼此獨立,但又互相制約、保持均衡的一項政治制度,所以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三權既分工又互相牽制的綜合體。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也已經證明:三權分立制度對於維護美國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功不可沒。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模式。

三大部門權力來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據這個原則所設計的體制,國會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選民選舉(最初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1913年第十七條修正案生效後改爲現制),衆議員由各選區選民選舉產生;總統由選民選出的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選出;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無失職行爲就終身任職。因此,三個機關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沒有一個是最高權力機關。

2、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動態的運作過程中維持彼此之間的制衡關係。

三權的分立與制衡不是簡單的權力分配,也不是簡單的權力制約,而是在動態的權力運作過程中體現各自的價值,展現各自的權威,實現相互的協作。這也是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政治制度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重要區別。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下,國家權力是僵化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分工,君主是絕對權威。而在美國製憲者的設定下,國家權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擁有絕對權。憲法根據各自特點賦予每種權力以威力的同時,又爲每種權力戴上了“緊箍咒”。美國國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話,必須經過總統的批准。當總統不認可國會通過的議案時,他就可以行使否決權。而參議院和衆議院又可以分別以2/3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及總統行爲進行違憲性審查,使二者的活動納入憲法設定的軌道。同樣,國會和總統也有制約最高法院的上方寶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和任命,由參議院批准。國會擁有對聯邦法院法官的彈劾權。簡而言之,只有在權力行使的過程中,三權分立的價值才得以充分體現。這就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設立的精妙之處。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處,爲權力在現實中的傾軋埋下伏筆。

一方面,這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體現。三權的制衡是通過模糊權力的界限、重疊權力的行使領域而實現的。比如締約權、人事任命權,均需在國會與總統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夠實現,成爲雙方長期爭奪的目標。另外一方面,這種局面的出現應該說是和憲法規定不明確有直接關係的。除了明文規定所造成的立法權與行政權互相干預以外,憲法中許多語義不明的籠統規定,也在兩權之間引起了許多矛盾。實際問題在於,憲法提供了相當大的彈性空間供國會、總統發揮......由於權力規定的不明確,總統與國會各自按照憲法已經授予他們的權力“合理”推斷出衍生的權力,造成兩權衝突。比如有關戰爭權的規定,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但同時又規定國會有宣佈戰爭的權力。正因爲此,戰爭權一直是國會與總統的焦點之爭。

4、三權分立體制設定了這麼一套分權與制衡的模式:用分權機制與程序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決機制與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反抗性機制。

美國憲法根據權力的性質不同,將其分配給不同的部門,並以列舉、分類等形式將權力專屬化,防止權力集中。憲法爲每一個權力設定既定軌道,以期三權能按照既定軌道運行。同時,憲法又設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現權力濫用,偏離運行軌道的情況時,相應的否決權、彈劾權就可以發揮威力。

第二篇:三權分立制度在美國的確立

三權分立制度在美國的確立

三權分立制度是當代西方國家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利堅合衆國是實踐三權分立制度的代表國家。作爲建國不到300年的新興國家,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就明確了要通過三權分立實現權力的制衡。那麼美國在建國初期爲何要確立三權分立制度呢?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了解什麼是三權分立制度和美國的建國背景。

簡單來說,三權分立制度就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即對於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國家來說,三權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國家機構,各自獨立,相互制衡。三權分立制度是資產階級分權思想的傑作,17世紀英國人洛克提出了分權思想的雛形,並在啓蒙運動中由法國人孟德斯鳩發展爲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完善形式。資產階級隨商業的發展而來,他們渴求政治上民主、自由、平等,希望政府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干涉。資產階級相信“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而分權思想正是在國家機構內部造就制衡機制,防止任何一方出現權力膨脹,影響民主政治的大局。

再回顧歷史,把目光投向北美大陸。我們知道,美利堅合衆國始於北美大陸的13塊英國殖民地,它的老東家英國在17世紀中後期就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政治上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迅速發展,海外殖民產業興旺。英國本土倒是實現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可它對待殖民地小兄弟們就不仁慈了,政治上、經濟上的剝削和壓榨嚴重阻礙了殖民地的正常發展。北美大陸就成了反抗的先鋒,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勤奮勇敢的各族移民、孰不可忍的英國統治使北美殖民地人民舉起了反英大旗,於1776年7月4日宣告獨立,並在1783年得到英國的承認。接下來,美國建國先驅們面臨的重要問題就是制定憲法,完善政府建制。

由於當時的美國由13個殖民地聯合組成,自然存在權力分散的思想。參與制定憲法的不少代表最初還希望建立邦聯制的美國,經過多次政治博弈之後才最終確立聯邦體制,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主義思想的蔓延和國家權力的分散。啓蒙思想是引導美國建國先驅們的重要思想,18世紀的激進思想家多認爲,建立只擁有有限權力的政府是保障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潘恩曾說:“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另外,美國人還具有很深的反國家、反政治傳統,這來自殖民地農業社會的個人主義和自治精神。再者,聯邦憲法出爐之前,各州的新憲法大多已採用三權分立制度,所以,參與美國憲法制定的代表們考慮的不僅是如何強化國家權力(即確立了聯邦制而非邦聯制),還考慮的是如何限制國家權力。

於是乎,美國憲法規定,一切立法權力屬於國會,一切行政權力屬於總統,一切司法權力屬於最高法院及其下級法院。而三者之間還存在權力制衡,舉幾個例子: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律具有否決權;國會有權彈劾總統;聯邦法官由總統任命,還要經參議院批准。這樣,三權分立制度通過憲法的確認在美國得到實踐。

歷史證明,雖然美國經歷過國會權力大於總統的國會制政府時期和總統權力強化的強勢總統時期,美國政府機構也有過大量的政治腐敗、官僚主義等問題,但三權分立制度卻有效防止了嚴重的專制和獨裁傾向。分權思想指導的政治制度也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年輕的美國成長爲影響世界的超級大國,對於美國的崛起,三權分立制度功不可沒。

第三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制度的區別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政體,是我國人民創造的用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權組織形式,也是中國共產黨民主執政的最好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着國家的重大事務,體現着國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賴以產生和建立的基礎,因而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與我國不同,西方國家普遍採用“三權分立”制度。“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民

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資產階級專政、保持資本統治的有力工具。雖然從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三權分立”制度都設置體現行政職能、立法職能、司法職能的機關,但作爲國家政體,兩種制度是有根本區別的。

兩種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理論基礎根本不同。“三權分立”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其理論基礎是洛克和孟德斯鳩等倡導的分權學說。在封建社會末期,新生的資產階級順應客觀形勢的變化,藉助中世紀啓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論,提出了各種試圖打破封建束縛的政治要求。他們主張設議會以限制王權,設法院以維護自由(自由買賣)、公平(等價交換)、人權(財產權)。資產階級充當人民領袖,通過他們所竭力爭取的代議制、選舉權等民主形式的實現,制定了一系列有利於資本擴張的法律。所以,最初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是階級分權,是社會變革的過渡狀態,有削弱王權、反對封建的意義。及至資產階級用革命手段奪取了整個政權,早先那種階級分權的暫時現象便不再存在了。資產階級專政是資產階級獨佔、不與他人分享的政權制度。資產階級握有全部國家機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權分立”來包裝,以便進一步鞏固自己的統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則是在中國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立和發展起來的。它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基本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特點是工農武裝割據。早在1931年,中國共產黨就遵循馬克思關於打碎舊國家機器的原理,運用巴黎公社及蘇維埃的經驗,在紅色革命根據地創立了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在抗日戰爭時期,又創建了各個邊區的參議會;解放戰爭時期,又發展成爲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新中國成立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確定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長期以來,這一制度在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中發揮着巨大的積極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實性,而“三權分立”制度則體現出虛假性、欺騙性。事實上,統治權力在任何國家都是統一而不可分割的。西方國家把分工謊稱爲分權,設置了由資產階級統一控制的三個機關來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然而,他們的議員、行政官、法官,哪個不是資產階級代表人物?他們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哪一項不是資產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主要來自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各方面的人士,體現了真正的人民性。我國憲法又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這表明:我國各機關的地位並非平列。由於立法集中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過程,而且法律是全國人民都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因此,立法機關居於主導地位,而不是像西方那樣“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治國效率優於“三權分立”制度。西方國家囿於“三權分立”的原則、程序和各種具體制度,其政權的運行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麻煩。比如,有些國家政黨輪替頻繁,有些國家議會常常迫使內閣倒臺或者彈劾總統,有些國家的行政首腦動輒對議會通過的法案行使否決權甚至解散議會等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效率上則遠比“三權分立”優越。關於這一點,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幹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我們說搞經濟體制改革全國就能立即執行,我們決定建立經濟特區就可以立即執行,沒有那麼多互相牽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就這個範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澄清關於“三權分立”的各種錯誤觀點和模糊認識,引導人們自覺地抵制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滲透,對切實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第四篇:爲何我國不能採取三權分立的制度

大家好,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在這邊和大家討論這個話題------

我國爲什麼不能採取三權分立的制度。

在這邊我發表下我自己對這一論題的看法

首先讓我解釋下三權分立的內容吧,

度,後,也就導致它所制衡的是資產階級內部不作爲一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的它使相當一部分權力在相互牽制中抵消,常常是議而

其次說說這次的主題-----我國爲什麼不能採取三權分立的制

度?

總的來說是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適合我國國情。

其中有三點緣由、、、、

其一,我國不存在三權分立制的經濟基礎。我國以公有制爲主

體的所有制關係決定了勞動者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之間不存在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者之間那種深刻的利益對抗關係,因而在國家政治形式和黨派制度上,沒有必要人爲地把他們劃分爲各種不同利益的政治對手。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其二,大會制度、實行動

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不同,國家最高權力是一元的、統一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爲人民服務的政權組織形式,本質上是體現“議行合一”原則的政治制度。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具

有中國特色的能夠保證人民羣衆當家作主,有效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們只能通過加強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當然,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中,應該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重視對西方分權制約思想的研究,但一切都必須適合中國國情。

第五篇:爲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爲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用快樂去奔跑,用心去傾聽,用思維去發展,用努力去奮鬥,用目標去衡量,用愛去生活。錢多錢少,常有就好!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貧家富,和睦就好。爲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的形成

“三權分立說”是在一世紀英國和法國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提出和形成的。伴隨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和新的階級力量的興起,在封建專制制度統治下的新興資產階級迫切要求分享封建統治者的政權和進一步掌權。他們的思想家便在理論上提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政治學說——“三權分立說” 並在反封建革命鬥爭中, 對新的資產階級政體進行了探索。

最早提出分權論的是英國的李爾本、奧佛頓。他們代表了城市中小資產階級利益,是平等派的思想家。他們針對當時國會長期專橫控制立法與行政權力, 提出立法、荀法、行政權必須分離, 立法者不應同時是執政官等的主張。其出發點是想防止一個政治集團獨斷國家政權, 以便進一步實現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但他們對資產階級民主與分權關係等未做出理論上的論證。

英國卓越的思想家約翰· 洛克, 於世紀英園資產階級革命後期, 在他著名代表作《趕府論》書中, 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資產階級國家的分權理論。但他只是指出立法與行政合一的弊端, 並沒有提出權力相互制約、均衡的原則。18世紀法國啓蒙思想家查理·孟德斯鳩繼承和發擇了洛克灼分權鄉勻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 把國家權力分爲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 並認爲這三種權力應分屬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 這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比洛克還高出一籌, 他並不主張三權絕對分立, 而主張“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市權力”。 他認爲要使了任何人和機構在擁有某於權力的問時, 就可受另一種權力約束, 它們就不叮能擁有無眼權力或絕對權力, 這樣就能比單個人獨裁, 或某一集團和機構獨攪政權的局而出現。至此, 資產階級的三權分倉說才成爲一個完整體系。

三權分立制是反封之專制主義的銳利武器,自否定封建“ 君主至上” “ 聯即國家”和君主大權獨攬的封建原則, 主張資產階級民主專制, 以法治代替人治, 對資產階級十分有用。於是, 權力分立制說便成爲歐美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制定憲法、確立政體與管理現代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三權分立制分工明確, 它的分權制衡原則有利於協調和緩和資產階級內部各個集團的利益和矛盾, 有利於資產階級民主的貫徹, 對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有着一定作用。

二、什麼是三權分立制度

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三權分立 制度爲絕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典型國家。美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由參、衆兩院組成的合衆國國會,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根據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原則,美國憲法還規定,國會有權要求總統條陳政策以備審議,批准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准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准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對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權;最高法院法官在總統因彈劾案受審時擔任審判庭主席。此外,根據慣例,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佈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無效。實行總統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一般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在建立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這個制度在實踐中和理論上也受到衝擊。儘管如此,這個制度迄今仍然是資本主義國家機關進行組織與活動的一項基本制度。三權分立制度對中國曾經產生過一定影響。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運用西方的分

權學說,結合中國歷史上的統治經驗,創立了五權憲法理論,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加入監察、考試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治體制上根本否定並排斥三權分立制度,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和議行合一制。

三、三權分立制度與我國國情的結合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 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要充分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

要充分認識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爲基礎和核心構建起來的政權體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徵,與西方國家議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有着本質不同,不會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也存在着差異,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發展道路。我們要進一步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把新形勢下人大的各項工作做得更生動、更紮實、更有效。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關於民主理論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這種民主政治制度適合中國國情,鮮明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特點,具有自己的優勢和強大生命力,任何時候都絕不能動搖、削弱和丟掉這個制度。

我們要積極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兩院制。要認清資產階級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虛僞性,認清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區別,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國政治制度的模式。

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精英” 們, 特別欣賞西方的三權分立制, 希望中國也能走資本主義的道路。但近代歷史無情地告訴我們, 走西方資本主義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照搬三權分立制也是行不通的。從近代史我們得出的經驗教訓是中國只有走社會主義道路纔是唯一的出路, 資本主義道路和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 包括三權分立制都是行不通的。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憲政, 只有在無產階級先鋒隊—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 經過人民艱苦鬥爭, 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 建立政權, 走社會主義道路, 才能實現人民民主憲政。三權分立制是資產階級政權的分工組織形式, 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資產階級國家政權不論其形式、民主程度如何, 都不可能真正地爲勞動人民服務。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 對少數剝削者實行專政, 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 必須徹底砸爛舊的國家機器,也不能照搬西方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

當然,對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制中的某些分工形式和權力制衡體系, 我們也可以從中借鑑, 剔除其糟粕, 吸收有用東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採取某些權力部門分工, 建立權衡制約體系也是有益的。這對克服政權機關專斷, 提高決策的正確性, 使各機構分工明確, 有一定的自主性, 又可以相互協調, 監督保泛政策的連貫執行, 是有一定作用的。事實我國也是這樣作的, 當然,還要通過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完善, 但這同某些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所主張的完全照搬西方三權分立制是完全不同的。

我國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與國體相適應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更多請關注)馬克思主義認爲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 一定的政體能夠影響國家政權的穩固性, 因此不能忽視政體的重要性。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產生和形成起來的。在我們的國家裏,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 制定憲法和法律, 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最重大

問題,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最高審判機關和最高檢查機關的領導人都由它產生, 向它報告工作, 受它的監督, 並可以罷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有權定本地區內各種重大事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負責人由它產生,向它們報告工作, 受他們監督並有權罷免。人民代表大會制採取地方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這又高度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從中央到地方的一體化, 既保證國家權力和政令集中統一, 可又充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創造性。這種做法摒棄了三權分立造成的政出多門、各行其事和互相牽制的弊端, 便於政令的迅速徹底執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事業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近幾屆人民代表大會還在不斷地完善民主制度, 如爲保證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監督權和罷免權, 在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等方面作了某些改進。我們深信,

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必將得到 隨着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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