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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一

1目的及適用範圍

1.1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物盡其用;

1.2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申購、領用、發放等相關事項均適用於本辦法;

2管理組織

2.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用品、耗材的採購、保管、發放、費用分攤及報銷

2.2各部門根據行政部領用標準提報並領取使用;

3管理內容

3.1辦公用品的申請

3.1.1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在每月5日前根據本部門需要及《部門辦公用品金額標準》(附件1),填寫《辦公用品---月領用申請單》(附件2),經過部門領導同意後,轉行政部。其中《部門辦公用品金額標準》由各公司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報行政總監批准。

3.1.2行政部資產管理專員根據個人辦公領用標準(公司自定,報總部行政部備案,並不斷優化提高)及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確認各部門領用數量,填寫《辦公用品需求彙總單》(附件3),報行政總監同意後,轉採購專員組織採購進貨。

3.2辦公用品購置

3.2.1採購專員購買到位後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附件4)。

3.2.2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採購。

3.2.3財務專用辦公用品由財務部自行執行採購,但申購、入出庫手續必須遵守行政審批規定。

3.3辦公用品的入庫

3.3.1資產管理專員根據《入庫單》所列物品與所需採購物品覈對,並清點入庫,填寫《辦公用品庫存臺帳》(附件6)。

3.3.2資產管理專員應每月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3.4辦公用品的領用保管

3.4.1資產管理專員在入庫完成後,聯繫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人領取。

3.4.2屬於需臨時支領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按定額標準覈定後領取,辦理出庫手續,填寫出庫單。

3.4.3對於大件器具類辦公用品,行政部應本着多人合用原則組織領用;同時確定使用人。

3.4.4如因工作調動或離職,須按公司規定將個人保管的所有辦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行政部,需要本部門繼續留用的,確定使用人報行政,便於行政跟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

3.5機器耗材(配件)管理

3.5.1耗材、配件申請領用同辦公用品,可在每月《辦公用品------月領用申請單》中的填寫。

3.5.2計算機配件如鍵盤、鼠標等出現故障需要更換的,確認不能維修的,可到行政部辦理領用手續,並將已壞配件歸還行政部。

3.5.3對於打印機、傳真機耗材,各部門應本着節約原則,提前作出需求計劃,通知行政部;同時行政部作爲管理部門,應對相應耗材的使用情況有詳細瞭解,對於常用、耗費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庫存。

3.5.4資產管理專員對以上機器耗材(配件)同時也應建立臺帳進行管理。

3.6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盤點及費用分攤

3.6.1資產管理專員每月末應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保證庫房物品帳務相符。

3.6.2資產管理專員在每月30日前應對辦公用品、耗材按各部門領用情況,將費用分解到各部門,進行費用覈定,填寫《辦公用品、耗材報表》(附件7),明確各部門費用。同時行政部將《辦公用品、耗材報表》中的各部門費用抄送各部門負責人。

3.7庫房管理:庫房物品必須擺放整齊,非庫房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3.8報銷:行政部採購人員以《物品申購單》、《入庫單》、《辦公用品、耗材報表》作爲報銷依據進行報銷。

3.9相關說明

3.9.1對於不能按時提報辦公用品月度申請表的部門,行政部有權認爲該部門當月無辦公用品申請,不予採購相應用品。

3.9.2部門申請金額超過計劃標準,行政部有權取消相應金額的申請數量。

4附表

4.1 《部門辦公用品金額標準》

4.2 《辦公用品------月領用申請單》

4.3 《辦公用品需求彙總單》

4.4 《入庫單》

4.5 《辦公用品(耗材)庫存臺帳》

4.6 《辦公用品、耗材報表》

公司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

第二條關於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1、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工作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4、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

5、上門維修電腦時必須着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注重儀表;

6、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應即繳還,如未繳還者,在其薪資內扣還;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外出工作時應關閉電腦及填寫出入登記表;

2、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第四條公司物資管理條例

1、公司物資分爲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貴重物品、實物資產;

2、低值易耗品:筆、紙、電池、訂書釘、膠水等;

3、管制品:訂書機、打洞機、剪刀、美工刀、文件夾、計算器等;

4、個人保管物品:個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並涉及今後的費用開銷的物資;

5、實物資產:物資價格達300元以上,如計算機、照相機。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三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打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祕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公司規章制度 篇四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

4、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5、員工在工作時間內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必須穿着工服,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早8:30(8.30 - 9.30晨會)

午休12:00——14:00

下班時間晚19:0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爲公司績效考覈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和公共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打遊戲,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爲1個月,考察期爲7天如果在考察期離職沒有基本工資,員工在試用期內按月進行考評。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爲公司考覈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覈也將作爲公司績效考覈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辭退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爲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人事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

15、3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人事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4、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時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U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爲(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遊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遊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爲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爲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獎勵20-500)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獎勵20-500)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罰款50元-500元或者辭退)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祕密的;(罰款200元)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罰款200元)

D、公司員工不得代理和推廣其他遊戲。(罰款200元)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爲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爲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爲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使用釘釘中的備用金申請填寫資料提交由主管部門審批。

2、員工報銷使用釘釘報銷功能填寫資料由主管部門審批。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續愛護使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後或者醉酒駕車。

4、公司薪金髮放日定爲每月15日。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五

一、認真執行“以防爲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和“安全、衛生、經濟、有效”的防治原則,全面做好倉儲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儲糧安全。

二、以清潔衛生爲基礎,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四無糧倉”活動,不斷提高“四無”質量,每季由保管科組織“四無糧倉”自查,春秋兩季由公司組織全面的儲糧安全普查。在這基礎上進行鑑定、總結、評比。

三、嚴格執行糧情檢查制度,對庫內儲存糧食的水份、糧溫、蟲害等情況應瞭如指掌,遇到風雨和汛期要隨時突擊檢查。

四、糧情檢查要結合衛生清潔、安全防火、安全保衛、倉房牢固程度,以及防潮、防漏、隔熱等,堅持做到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查必徹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要以各倉爲單位建立糧情記錄簿、分倉賬,要按品種、批次,逐項做好糧情記錄,每次進出庫要按品種、數量及包裝物收支情況,反映到分倉賬上。

六、嚴格燻蒸殺蟲審批制度,加強科學保糧,減少燻蒸次數,努力提高殺蟲效果。燻蒸殺蟲前必須整倉檢查糧情和蟲情,按檢查結果,根據蟲種、蟲害密度、糧溫、糧食數量、體積等,準確計算使用用藥量。

七、各倉要設臵防鼠設施,做好防鼠工作堵塞鼠洞,倉庫周

圍不準堆放雜物,要經常清掃地腳糧,使老鼠無處隱藏和覓食。

八、推行科學保管方法,提高糧食保管質量。對儲存的糧食採取機械通風、自然通風、低劑量保管相結合的科學保糧方法,做到既保證儲糧的安全,又節省人力與費用,更好地提高儲備糧質量和企業經濟效益。

公司規章制度 篇六

一、爲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爲工作日,週日爲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七

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違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可以將其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於辭職就不能請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則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按照開除員工是有法定條件的,只有員工嚴重違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纔可以開除。否則,就會違反了勞動法規和公司規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辭退單據後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1、員工自己申請辭職與公司辭退是有區別的,前者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後者則有;

2、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向員工出具《辭退證明書》,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簽字拿到書面材料後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4、企業要開除員工是有法定條件的,只有員工嚴重違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纔可以開除,具體《勞動法》上有規定。

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可以給予辭退,並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無故曠工的,單位可以辭退,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則按照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給予辭退,並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規章制度符合程序規定,可作爲辭退的依據,另外,辭退也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用人單位曾簽約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被開除,無需提前通知違章者的類似約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無,按常理應該提前通知本人;另違者對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其本人應對單位作相應賠償。

規章制度有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這項規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有這樣的規定還要看規章制度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一,內容必須合法合理:

二,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三,必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規章制度纔會被法院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司可以通知被開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該條款,那麼就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所以,首先要確定公司所制定的規則制度其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排除勞動者權益、損害勞動者利用的情況;規則制度的制定過程也經了民主程序(如有工會參與、向職工或職工代表說明過,聽取他們的意見)。

規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如果公司的規則制度經過公示(如書面公告、網絡公告,在招聘錄用時已經告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有規定了解途徑等),公司已經規則制度接觸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無不當,不需支付賠償金。但是公司須有員工違反公司規則制度(嚴重違規)的記錄、證明,並對規則制度的內容(如什麼情況下可以開除員工)符合法律規定或不違背法律禁止規定和法律原則、經過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負有舉證責任。否則,公司將會陷入被動。

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的話,什麼制度也是廢的,只要不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裏被開除的話,就一定要給予賠償。

一、確認公司規定是否合法;

二、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是否經過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同時符合上面兩個條件時,公司纔有權利根據規章制度來處罰員工,否則,公司的行爲是違法辭退行爲,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爲賠償金(即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爲規避勞動法相關規定,通過制定含有“某某行爲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內容的規章制度,並以此爲依據解除勞動關係,企圖通過合法形式達到單位的非法目的。那麼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能夠適用於勞動者,要從內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勞動合同法》第五條的規定,體現了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僅內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經過合法程序產生。 在程序上要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義務。 內容上應合法、符合常理。

尤其對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除名的內容的規定更是如此,除名應該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處罰措施,也只有違反規章制度屬於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名,而何爲嚴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單位自行隨意解釋,答案是否定的。嚴重的評判標準,應在客觀、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內來判定,而絕非由用人單位隨意解釋並強加於勞動者身上;如果單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對於哪些行爲屬於一般違紀哪些行爲屬於嚴重違紀,哪些嚴重違紀行爲應開除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隨意作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 年 3 月 22 日 ,法釋〔 20xx 〕 14 號)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就是說《人事考覈及獎懲制度》要符合該規定。企業沒有出示證據說明當事人違反《人事考覈及獎懲制度》就給予解除勞動合同!開除!那企業是否違反了勞動法!開除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同意才行,一般單位是以辭退來代替的。。

擁有一套完整的企業規章管理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便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該員工被開除需要有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類的文書。 首先,爲防止該單位事後以“擅自離職”爲由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負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行爲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的運行制度存在問題,讓申請人一人承擔全部錯誤顯然顯失公平!對方可能舉證失誤的地方 1、規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沒有規章制度;

2、雖有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內容不合法;

3、規章制度內容雖合法,卻不經民主程序制定;

4、規章制度內容雖合法,也經民主程序制定,但沒有向員工公示。上述四種情況中以第四種情況出現的情況較多,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齊全,而且規章制度的內容也符合法律規定,員工也確因違反規章制度並符合規定的辭退條件。

但是,企業對員工作出辭退決定發生爭議後,在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員工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予確認,認爲企業沒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業又不能舉證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將會通過單位任意制定規章制度的方式來合法規避。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將失去法律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十六條第一款(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公司有相關的規則制度,並以規則制度的規定對違規員工進行相應處罰,員工以不知規章制度不服處罰而引發勞動爭議是許多用人單位常遇的勞動爭議事件,作爲用人單位需重視並進行規範、完善。

《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補償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本人在職月均工資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每滿1年支付相當於本人1個月的工資收入的補償金,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適用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本市企業上年月均工資即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該補償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

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適用情況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本單位上年月均工資或個人在職月均工資

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每滿1年支付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適用三種情況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

②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③用人單位符合經濟性裁減人員條件而被裁員。

公司只是依法爲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金,而領取失業保險金是向當地的社會保障中心領取的,與公司無任何關係。只有社會保障中心纔有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