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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武漢大學公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武大設字(2008)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加強學院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車使用對象及行駛範圍

1、公車使用的主要對象()爲學院資深教授、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及系、中心、各辦公室的公務用車。

2、嚴禁公車私用,任何人一律不準借用公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公車行駛範圍一般限於校內、市內。因工作確需市外用車的必須經書記、院長審批。

第三條 公車的日常管理

公車日常管理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

1、公車動用須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統一派車。在學院公車不夠用時,可申請學校車隊派車。

2、駕駛員須接到黨政辦公室的通知才能出車。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因工作急需,可直接叫駕駛員出車,出車前駕駛員需向黨政辦彙報。其他人員不準擅自叫駕駛員出車,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視爲公車私用和私自出車。

3、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將車輛入庫停放學院,按要求認真及時填寫《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院車使用單》,並向派車人彙報出車情況。

4、黨政辦公室要掌握車輛的安全狀況,合理調度車輛,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由黨政辦公室擬定車輛的保養、小修、大修、報廢和更新配件計劃,遞送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批。

第四條 駕駛員的職責

l、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操作,定期保養,按時年檢。

2、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完好與行車安全。

3、按要求認真及時填寫《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院車使用單》,並請用車人簽字。

4、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利用公車謀取私利;嚴禁酒後開車。

5、愛護車輛,認真做好車輛的防盜防破壞措施。

6、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安全行車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7、做好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8、保持24小時通訊聯繫,確保通訊暢通,以保證順利派車。

9、未經黨政辦公室同意出車的,視爲私自出車。

10、公車除晚上及第二天早上有出車任務外,必須按規定及時入庫停放學院。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公車私用。

11、不得無故拒絕出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出車的,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負責人請假。

第五條 用車人職責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黨政辦公室申請用車,由黨政辦公室合理安排。

2、嚴禁私自叫駕駛員出車;嚴禁公車私用。

3、用車途中,提醒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用車完畢後,用車人應在《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院車使用單》上確認簽字。

第六條 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l、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維修需定點維修,維修點由黨政辦公室考察選定並簽署協議;車輛的維修,須報黨政辦公室和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維修費用由維修點按協議與黨政辦公室結算。

3、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根據《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院車使用單》上登記的公里數,一月一報。

4、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清楚起訖地點,根據《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院車使用單》上登記的相關費用,一月一報。

5、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的費用報銷每年最高限額爲600元,超出部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6、事故處理費用按事故責任情況,駕駛員承擔相應的比例。因私自出車造成的事故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第七條 駕駛員獎懲辦法

1、違反學院管理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車輛被盜、被搶、被毀或其它後果;違規駕駛、私自出車、公車私用、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2、凡未經批准車輛不入庫停放學院,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3、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交通規章制度。凡不服從派車調度而影響工作的,可視情給予批准教育、書面檢查、交車待崗等處罰。

4、學院設立行車安全獎:全年未發生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除年終勞酬外,給駕駛員以行車每公里0.2元的標準發放行車安全獎勵。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爲保證校內公務、大型活動、重要會議以及政務性接待工作用車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校內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1、學校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管理、相對固定”的用車制度,由學校行政辦公室統一安排。

2、各部門因組織活動、召開會議、外出調研等,需用公務車輛時,應事先向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行政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協調統一安排。

3、學校公務用車主要用途爲教育教學、教育科研、來賓及專家接待和各部門等公務專用。本着“以人爲本”原則,教職工因重大疾病或婚喪等由辦公室先報告校長室,再安排出車並交納相關費用。

4、爲節約辦公用車成本,教師參加佛山大市內的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活動,用車人員,一般要達到3人或以上才能派車。如用車人員數未達到3人時,則只能自行解決,原則上只能按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標準報銷;參加佛山大市以外(廣州市除外)的活動,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車,費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標準報銷。

5、教師參加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活動,如遇公務用車繁忙,需要自行駕駛私家車前往的,須到行政辦公室填寫申請,經行政辦公室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油費。緊急情況時,請示辦公室同意後可先用私家車,事後及時補填“自駕車申請單”。

6、自駕車報銷油費標準:佛山大市內90元/每趟;廣州市120元/每趟。

7、學校公務用車出車行程實行由辦公室登記制度。

二、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程序:保養、維修申報—審批—定點維修—登記歸檔

1、嚴格控制車內配置,購置必要的車內設備,須向辦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長或校長說明,經批准,由行政辦公室開具購置通知單,方可購置,並在行政辦公室驗收、登記歸檔。

2、由學校考察確定車輛維修點,並與維修點簽訂協議,公務車輛統一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3、公務車輛需要修理和養護,司機應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彙報情況,經辦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長或校長審批,開具車輛保養或維修單,方可進指定維修點保養或維修,並且辦公室進行登記歸檔,司機負責出廠檢查驗收。

4、公務車輛油卡由學校財務處統一購買和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按車設立賬戶,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三、車輛費用支出管理

學校公務用車費用支出,經辦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長證明、審批後,予以報銷。車輛維修費用,由學校財務處與簽訂協議的指定維修點統一結算,報銷時要附修車明細表並與行政辦公室覈對無誤後,經行政辦公室主任證明,總務主任或行政副校長或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四、公務用車停車管理

1、車輛要按照指定地點停車,未經辦公室允許,司機不得將車停放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過夜,否則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2、學校後門值班人員負責車輛的安全保衛,配合行政辦公室記錄車輛出入校園時間,遇到情況及時報告。

五、司機管理

1、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自覺維護學校良好形象,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和良好的運行狀況,不開“病”車,不開“英雄”車,駕車期間嚴禁飲酒。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不予報銷,同時酌情扣發安全獎。

2、司機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請假制度。服從辦公室的調度指揮,保持通訊通暢,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3、負責做好汽車的日常定期清潔、保養、檢測、維修工作,保持車況良好,杜絕機械行車事故,發現隱患及時維修。

4、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首先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因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經濟責任,並給予一定的處罰。

5、工作日內不出車時,司機不能到處逗留,要在司機室待命。

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不得私自出車,禁止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造成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司機要協助各部門外出辦事時要先向辦公室申請、登記。

6、節假日、雙休日,駕駛員不出車時應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7、司機不準擅自將車輛借予他人。

8、按時做好年審、繳費、辦理保險等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爲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後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