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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公司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公司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爲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總公司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51號,以下簡稱《意見》)、《關於印發〈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5〕5號)、《關於印發新興集團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三項制度的通知》(新總辦〔2017〕363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司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包含下列人員:

(一)公司機關:副總師(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副總會計師、總經理助理)、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副經理)

(二)基層領導:項目部(同級經營單位)的經理、支部書記、副經理、項目總工及對應職級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履職待遇是指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是指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條  公司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對機關部門和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施指導監督。機關各部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  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爲。

(二)堅持廉潔節儉。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三)堅持規範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集團本級工作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

第六條   嚴格落實總公司關於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一般3個月內項目經理部應予以解體,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除項目經理和負責工程結算、收尾等相關人員外,其餘人員由公司黨委會研究予以解聘,自解聘之日起停發各項履職待遇。工程收尾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的,項目經理和負責工程結算、收尾等相關人員由公司黨委會研究予以解聘,繼續負責項目的收尾工作,但不再繼續享受相關履職待遇。

第二章  履職待遇

第七條  公司機關外出辦事人員公務出行採取車輛派遣制度,不領取車輛補助。

第八條  在公務用車不能滿足業務需要時,機關各部門員工可以申請打車辦事,打車費用由公司業務部門和主管車輛部門領導聯合審批後報銷。

第九條  公司專職副總師、項目經理部正職、總工程師(或同級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車補標準爲1800—2500元。具體標準結合本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補助計入工資總額發放。

第十條  公司、基層單位應當按照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的原則,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配備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修。

第十一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不超過24平方米。

第十二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新配置辦公用房要嚴格執行配置標準。現有的辦公室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一般採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解決;必須採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現有建築結構佈局、線路和消防、空調等設施設備客觀條件限制的,待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或者職務變動調換辦公室時解決,不應造成新的浪費。

第十三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爲重點,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

第十四條  公司、基層單位要圍繞提高本級工作人員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不得參加高收費的培訓項目和各類名爲學習提高、實爲交友聯誼的培訓項目;公司機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爲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批,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參加出國培訓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出國(境)培訓管理規定,不得參加無實質需要的國外培訓。

第三章  業務支出

第十六條  業務招待是指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爲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業務的需要,招待客戶、合資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關係人員的活動。業務招待主要分爲商務、外事、其他公務招待活動等。機關、基層單位業務招待活動應根據接待工作內容,本着節約、合理、必需的原則,做好具體安排,接待費用開支不得突破年度預算。

第十七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開展商務和外事招待活動,根據業務招待活動內容和招待對象不同,分檔控制招待標準,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

招待活動應儘量安排在單位內部的食堂、賓館、飯店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對象到高檔的娛樂、休閒、健身、保健等經營場所活動。外事招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原則,從嚴控制招待費用支出。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宴請與禮品標準具體如下:

機關部門領導、基層單位領導:商務和外事招待宴請(含酒水、飲料,下同)執行標準爲:貴賓宴請均不超過300元/人次;重要客人宴請均不超過200元/人次;一般客人宴請均不超過100元/人次。其他公務招待宴請執行標準:貴賓宴請均不超過300元/人次;重要客人宴請均不超過200元/人次;一般客人宴請均不超過100元/人次。

第十八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每次業務招待活動實行招待費用總額和人均費用雙控管理,嚴格控制陪同人數。商務和外事招待原則上陪餐人員不超過接待對象的50%,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5人;其他公務招待陪餐人員不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十九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進行業務招待活動,由相關業務部門編制預算,填寫預算審批單(見附件1),列明業務招待類別、招待對象、參加人數和預計開支費用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後辦理財務領款手續。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業務招待費用應當及時結算。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第二十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因工作需要,安排系統內人員用工作餐,需填寫工作餐清單(見附件2)。工作餐一律安排在內部賓館、食堂,標準不超過1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參加的差旅活動,應本着勤儉節約原則,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和住宿賓館,並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差旅費按下列標準實行實報實銷:

(一)交通費標準: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出差需填寫出差審批單(見附件3),履行審批手續。可乘坐飛機經濟艙,火車軟席(軟座、軟臥),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二等艙,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座。

(二)國內住宿費標準: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除特殊情況外不超過500元/天。特殊情況包括:按主辦方要求統一住宿;因重要活動、旅遊旺季等原因,當地住宿價格標準整體上浮造成限額內無法安排的;陪同領導出差而安排住同一賓館的。

(三)伙食補助:出差在外期間,每人每天補助120元,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各類會議、培訓統一安排食宿或接待方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因公出國(境),應嚴格按照總公司外事管理規定的手續和流程辦理。在國(境)外的交通、食宿、公雜等費用,按照《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16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不得安排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國內差旅活動。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出國(境)活動,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訪,不得安排與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無關的人員隨行。

第二十三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應當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制度和任務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者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不得無故延長因公臨時出國(境)時間。公司、基層單位要嚴格規範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者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遊。

第二十四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國內差旅費用,嚴格遵守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覈算等財務制度,不得鋪張浪費。

第二十五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因公務活動所發生移動通信費用和住宅通信費用,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按月隨工資發放通信補貼。補貼標準:

(一)公司副總師300元/月,公司部門正職300元/月,公司部門副職  220元/月,機關各部門主管100/月。

(二)基層單位通訊費用標準:正職300元/月,公司部門副職  220元/月,項目部門主管100/月。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根據生產經營實際,結合履行工作職責需求,以部門(單位班子)爲對象,按照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類別編制年度預算。機關副總師納入相關部門預算。

第二十七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編制應當綜合考慮上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與企業當年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相匹配,經公司總經理(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預算應當報上級公司備案。如預算有重大調整,應當重新履行相應程序。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方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適應本部門(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工作職責的需要。

(二)符合本級本部門(單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總體水平與單位經營收入和成本費用相適應的要求。

(三)保證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方案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基層單位應當嚴格控制預算內各項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外支出未履行相應程序前不得列支。總公司、公司應對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定期分析預算方案執行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除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保障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外,嚴禁以下用公款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支付個人支出的行爲:

(一)按照職務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設置定額消費。

(二)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辦理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三)爲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購買百科全書、中外名著、古籍文獻等與工作無關的裝飾性圖書。

(四)支付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

(五)支付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與部門(單位)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支出。

(六)向下屬單位和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單位轉移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個人各種費用支出。

第三十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退休或者調離單位後,有關單位不得繼續爲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應當在退休或調離後1個月內騰退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不得向下屬單位或者其他有利益關係單位轉嫁本級工作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在下屬單位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等職務的,執行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標準,按照“費用跟事走”的原則,分別在所在單位、所兼職單位報銷和列支,同一費用不得在所在單位和所兼職企業重複報銷和列支。

第三十二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應當嚴格執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相關規定,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和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爲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三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紀檢審計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按照管理權限加強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和監督,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財務部門負責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紀檢審計部門負責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和違紀、違規行爲的查處工作。

第三十四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上級和本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單位應當積極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整改。

第三十五條  公司、項目部分別建立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或未正確履行本辦法管理要求的部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違反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相關規定,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並相應扣減25%、50%、75%、100%的當年績效年薪。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構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機關部門及基層領導違反本辦法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據國家或者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公司業務招待清單

(代預算審批單)

  承辦部門:                                            

單位:元

業務招待

負責人


日  期


地  點


招待類別(商務、外事、其他公務)


招待對象


招待活動內容


預計參加人數


預計人均費用


預計費用總額


 

 

經辦人:                                 審批人:

 

實際參加人數


實際人均費用


實際費用總額


經辦人:                                 審批人:










 

附件 2

公司工作餐清單

  承辦部門:                                                

單位:元

負責人


日  期


地  點


用餐人員及內容


參加人數


人均費用


費用總額


經辦人:                                 審批人:









 

 

 

 

公司工作餐清單

  承辦部門:                                                

單位:元

負責人


日  期


地  點


用餐人員及內容


參加人數


人均費用


費用總額


經辦人:                                 審批人:









附件3

公司出差審批單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











出  差

原  因


目的地


出  差

時  間


擬乘坐交通工具

及等級


部門領導意見


公司領導意見


其他需要

說明事項










備註:(1)因工作需要需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應在“其他需要說明事項”裏標明。(2)出差人員較多時,可直接在背面填寫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