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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及司機管理辦法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及司機管理辦法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及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規範車輛的配置使用及司機的日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消耗成本,增強司機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業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亳州聲屏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和亳州視點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務用車的配置、使用以及司機的管理與考覈。

第三條 車輛配置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臺公共服務部統一管理和調配。

(二)車輛使用統一實行派車單制度,在派車時需要明確出車時間、地點並覈定里程與歸期。

(三)派車應堅持“先急後緩,先臺後部(室)”的原則,優先安排新聞採編和經營創收部門用車,並堅持一車多用,合理調配,提高車輛利用率。皖S95057、皖S05889、皖S96282、皖S78989、皖S96285除用於接送領導和公務用車以外,還需兼顧採訪用車。皖S07129、皖S7377、皖S7376、皖S7227主要用於新聞採訪用車。

(四)任務完成後,司機應按時返回。如記者採訪,沒有派車人安排,司機不能在市區停留等記者採訪結束,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五)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主任覈准,經覈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第四條 車輛使用

(一)臺領導等管理人員(臺長、副臺長、黨總支書記、各公司經理)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可使用工作用車。

(二)新聞一線記者外出採訪可優先使用工作用車。

(三)部門主任(含)以下人員(新聞一線記者除外)在市內辦理公務,經部門申請,在車輛充裕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使用工作用車。

(四)公務用車的申請:

1.領導用車需提前與派車員溝通,並填寫《用車單》(說明使用車輛、司機、用車時間及去向等事項),如遇緊急情況可先申請用車,事後補辦派車登記手續。

2.新聞一線記者用車需憑欄目製片人以上領導籤批的用車單申請用車。各欄目負責人應在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與派車員溝通,提前告知下午和明天早晨使用車輛情況,新聞記者外出採訪也應提前抵達發車地點,以便於派車員合理派車。原則上採訪半徑在一公里以內的一律不派車接送,如遇颳風下雨等惡劣天氣、帶有三角架等採訪貴重物品時或在接送其他記者順路時可視情況接送。

3.部門主任(含)以下人員(新聞一線記者除外)用車,也應提前與派車員聯繫,確定有車後,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部門主任籤批後,可以公務派車。

第五條 車輛維修保養、保險和年檢:

(一)車輛維修保養

1.本單位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嚴格遵守車輛保養規範制度,確保車輛處於最佳狀況。

2.對於車輛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臺公共服務部申報汽車維修、保養,並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經臺公共服務部批准後,進行維修保養。

3.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由接車人確認車輛修復完好後,在修理廠註明的實際維修內容、更換材料明細、修理金額等的回單上簽字,並將回單交回臺公共服務部。

4.堅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注意輪胎氣壓情形、車輛里程數,每5000公里進行常規車輛保養,保障行車安全。司機每季度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將結果上報臺公共服務部備案。

5.每月洗車五次以上。若遇雨雪天氣,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乾淨。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如不外出執行公務,車輛不許開回家或停留在外過夜,週一至週五,晚上18:30之前要將車輛停在單位辦公地點,週六、週日不值班的,車輛要全天停在單位辦公地點。因特殊情況,稍晚停放,須向派車員請示。

2.司機下班後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辦公地點,節假日將車輛鑰匙交回臺公共服務部存放。

(三)車輛費用管理

1.預算管理。單位年度配置車輛的費用管理實行總額控制方式,分析預算期內各項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到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嚴格安排和有效控制各項費用開支。

2.日常管理。司機每月初須登記初始里程數,月底上報《車輛里程統計表》至臺公共服務部備案。

3.費用報銷。嚴禁私自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加油申請單,經公共服務部主任簽字後,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車輛加油後,司機要簽字確認。車輛運營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需填寫費用報銷,經臺公共服務部審覈後,憑發票單據實報實銷。

第六條 違章與事故處理

(一)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二)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壞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全部負擔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部分。

(三)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七條 司機管理

(一)工作要求

1.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按時出勤,堅守崗位,服從調度,做到隨派隨到,爲領導和用車部門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在執行公務時要着裝整潔,文明駕駛、禮貌服務。

3.要隨時將手機處於開機狀態,確保聯絡暢通。

4.有事應預先請假,出車必須按派車員要求或《出車單》出車,不允許私自用車。

5.出車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工作順利和行車安全。

6.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7.不準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將車輛交給他人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私自駕駛本臺車輛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二)報酬及績效考覈

1.司機報酬分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和加班補助三部分。年終視考覈情況給予相應年終安全獎。其中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按臺文件執行。

2.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根據司機上班期間表現進行發放,每月底派車員根據司機日常出車情況按照司機績效考評表進行賦值,打出績效考評得分。同時抽取司機服務對象至少5名代表對司機進行打分考評,按照各自所佔權重(二者比重爲6:4)算出當月績效得分,覈算後得出當月所得績效工資。

3.司機加班按次覈算,每次補助加班費20元(加班是指非工作日期間出車,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及晚間加班,不包括午休時間)。司機加班需填寫《出車單》,經派車員和用車人共同簽字方能有效。月底由部門負責人造表兌現報酬。

(三)違規處罰

1.週一至週五,車輛沒按規定時間停在單位指定位置的,一次罰30元。

2.週六、週日不值班車輛擅自出車的,按當下出租車運價2倍摺合實際行駛公里數進行罰款,一年累計達3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3.發現司機對加班記錄冒名簽字或塗改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一年累計達三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4.欺騙部門負責人,借接送記者之名幹私活的,查實後按當下出租車運價2倍摺合實際行駛公里數進行罰款;一年累計達2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5.司機手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單位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5元;如果經單位多次聯繫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20元。

6、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5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給予辭退。

7.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8.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9.因自身違規或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影響惡劣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臺公共服務部所有。

(二)本制度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督查落實。

(三)本制度經臺長辦公會議集體通過,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