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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融資擔保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省融資擔保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爲規範本協會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證本協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95號)《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會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會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一、會費及收取原則
1、會費。會費是指會員根據協會章程向協會交納的活動經費。會員單位給予協會活動的贊助、捐贈等不屬於會費範疇。本會單位會員是繳納會費主要對象。
2、會費收取原則。實行分級差額會費制原則,按照會員單位性質和在協會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標準。
二、會費收取標準
(一)入會費:爲切實貫徹落實減輕會員負擔的辦會原則,本協會免除融資擔保機構入會費。
(二)年會費:
會長單位:7萬元
副會長單位:4萬元
監事長單位:4萬元
理事單位:2萬元
監事單位:2萬元
普通會員單位:3000元
三、會費繳納時間和方式
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繳足當年會費;每年7月1日後入會的,按當年會費的一半金額繳納。
繳納方式爲支票、現金或電匯。
四、會費開支範圍
1、協會所需的固定資產及管理費支出;
2、舉辦協會大型會議、行業調研、各類培訓、經驗推廣、信息溝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動的開支;
3、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和福利支出;
4、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五、會費管理
1、會費由祕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並開具省民政廳印製、財政廳監製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2、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會長審批。(每年年初,祕書處應根據當年的工作計劃及會費收支情況編制收支預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同時,祕書處提交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3、協會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省政府金融辦的質詢和監督。
4、財務收支情況由祕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每年進行財務審計。
5、對於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的會員,經祕書處提交擬退會名單後,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取消會員資格。
本辦法經二○一一年十月 日***省融資擔保業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