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糧油公司工會工資協商工作總結

糧油公司工會工資協商工作總結
工資協商保權益  和諧共享創佳績
 糧油公司工會工資協商工作總結
金海糧油公司工會作爲公司480名員工權益的代言人,在推進落實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簽訂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前,工會也作爲員工意見收集的平臺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員工日常反映的問題定期向公司行政方進行反饋,並與公司行政方進行積極協調,幫助員工解決了很多在工作、生活方面的難題,成爲員工信得過的知心人和代言人,公司行政方也十分重視工會工作,給予工會工作很大的支持,使公司工會真正成爲了公司和員工間的溝通橋樑和紐帶。雖然公司工會的前期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在就員工整體工資提升與行政方進行溝通方面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方法和平臺,所以之前儘管行政方每年會對員工薪資進行一定幅度的整體調整,但與一些員工的實際要求可能會有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工會一直在尋找好的解決辦法,並積極向市及區工會尋求幫助,在市總工會和開發區工會的指導下,2009年我們開始引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萬事開頭難,由於行政方和員工對於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都比較陌生,我們在推行該項工作之初也遇到了一定困難,但上級工會組織向我們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專門派員多次到企業幫助我們向行政方和員工宣導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行政方和廣大員工認識到該項工作的開展無論是對於公司還是對於員工本人都是有益的,是雙贏的結果,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具有實質上的提升。公司工會也選派人員到上級工會學習制度要求和操作程序,並在行政方在公司內部開展了廣泛的宣傳。經過多方努力,2009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金海糧油公司正式開展。爲配合工資協商工作的開展並對員工滿意度有全面的瞭解和掌握,公司工會積極推動公司建立滿意度調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全員的滿意度調查,其中關於薪資的滿意度也是我們重點調查的項目。
至2011年,金海糧油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已經是第三個年頭,經過前兩年的沉澱和規範,我們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爲成熟和規範的流程。現將2011年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的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由於企業管理層和工會成員在過去的一年中發生較大變動,爲保證本年度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過程的合法、有效、規範,公司工會嚴格遵循“三個合法原則”,確保簽訂雙方主體資格的合法、簽約程序的合法以及合同內容的合法。我們的操作也嚴格遵守開發區工會關於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操作程序,相關工作主要分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主選舉,依法產生協商代表
    通過工會職工代表推薦、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依法產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工方首席代表爲企業工會主席宋文青先生,員工王鵬、姜博、謝薇、朱麗紅爲代表。爲了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與公司方協商代表除了企業法人與工會主席之外,還包括了來自人力資源、財務、生產、儲運等各工作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職工代表以及女員工代表,全方位關注影響工資集體協商的各種因素,堅持統一的指導思想,妥善處理各方利益關係,切實保證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公司的快速發展。同時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工會方與職工代表就2011年工資調整幅度、公司最低起薪等進行溝通,確定了提案。
    職工方於2011年3月1日向企業方發出《集體協商要約書》,建議雙方就(本年度職工工資調整幅度)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要約書規定關於協商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
(二)職工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以及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三)職工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方法;
(四)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六)職工加班加點及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節育手術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工作或參加社會活動的工資待遇。
(七)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和解除的程序、終止條件和違約責任;
     在協商開始前,公司方及工會方進行了認真的準備,具體資料包括:
工會方收集了2010年秦皇島市最低資以及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信息;瞭解周邊相近行業或同規模共用崗位的薪資情況以及秦皇島勞人局提供的《秦皇島市薪資指導價位》;公司方也準備了2010年度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公司2010年度員工薪資分析、2011年度公司財務預算、本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等數據。
二、規範操作,認真履行協商程序
    每年,我工會都會與行政方進行一次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我工會認真履行程序,堅持溝通、協商、簽約、審覈、監督五個程序缺一不可。每次協商前工會都會充分進行調研,廣泛徵求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準確掌握工資增長的幅度和條件,提出調整職工工資的基本目標;主動與公司行政方進行充分的事前溝通,取得理解,達成共識,爲順利開展協商創造良好條件;向行政方發出要約,組織召開規範的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形成有效的協商會議紀要;工資專項協議草案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並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勞人局以及開發區工會備案,爲以後協議的履行提供保障;通過成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和開展職工代表巡視活動,監督每年工資協議和集體合同的履約情況。
    在職工方發出的要約書中,建議2011年的協商時間定於2011年3月23日,地點在公司辦公樓三樓會議室,並明確最後一輪協商的時間不宜超過2011年3月28日(不超過15天)。3月5日,公司方對職工方發出的集體協商要約書進行了書面回覆,同意職工方提出的要約要求,並確定行政方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爲總經理王巍,其他代表爲蔣玉豐、陳其斌。
    2011年3月23日下午1點30分,集體協商會議如期舉行,企業方委派了王巍、蔣玉豐、陳其斌三名代表,職工方也對等委派了三名代表,分別爲姜博、王鵬、謝薇。協商會議主持人爲王巍和謝薇。在宣佈完協商會議議程、協商規則和紀律後,謝薇向與會代表介紹了集體協商的準備過程、協商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提出議案的理由和依據。王巍總經理代表協商受約方就職工方提出的要求做出了一一回應,表示企業將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工會法的要求,忠實履行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促進勞動關係和諧。雙方在良好的氛圍中對合同文本逐項進行了討論和審議,最後在堅持平等、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就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形成了一致意見。同時公司方要求人事行政部進行逐一測算,在原有基礎上通過測算調整數據,保證了新、老員工利益的公平性。
    3月25日工會組織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將協商情況進行了通報,並將協商通過的合同文本提交給職工代表進行審議,經職工代表多數通過後,公司和職工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簽署了工資集體合同,並加蓋了公司和工會的公章。
    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後,我們及時將工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報送了開發區勞人局,勞人局未提出書面異議,並對工資集體合同文本進行了蓋章確認。金海糧油公司集體合同正式生效。在集體合同正式生效後,我們將集體合同文本在公司板報向全體員工進行了公示。
    工資集體合同的簽署過程只是一個階段的工作,關鍵在於後期雙方都能夠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和各自的義務。爲此,工會要求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簽署承諾書,承諾在今後一年中要履行職責,監督對方的執行情況,維護本方的權益。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也將關注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保證集體合同的合法、有效運行。
三、把握重點,確保集體協商取得實效
    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我工會始終堅持把工資分配製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爲協商重點,認真研究企業經營狀況,盡力找準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推動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共決機制、調整機制和增長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爲企業和職工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四、主要成效
(一)通過開展工資協商,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實現了企業和職工的互利共贏
自簽訂公司集體協議以來,公司職工工資水平平均每年增長8%以上,特別是2011年員工薪資調整比例高達25.11%。最低工資標準由2008年的800元,至2011年1600元,幾年增長幅度達到100%。既較好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了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又爲公司發展需要引進了一些中高級管理和工程專業人才,調動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較好地推進了項目建設,達到了企業效益與職工利益的“雙贏”。
(二)通過開展工資協商,營造了多方關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爲更好地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一是在得到公司行政方高度重視的同時,也得到廣大職工的積極參與和廣泛關注;二是我工會組織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職工心中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增強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總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對於促進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和諧勞動關係,增強企業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職工和企業和諧雙贏發揮了重要作用。回顧金海糧油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過程,首先是由於得到了市總工會及區工會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扶,其次是企業方具備相同的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理念和企業文化,最後,是公司的工會能夠真心實意爲員工着想,切實爲員工謀利益,發揮了良好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這三點是我們能夠順利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基礎,今後我們也將繼續在這三個方面提升工作質量,與上級工會、行政方和廣大員工做好溝通協調,繼續爲公司、爲我市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增光填彩!
撰稿人:李桐雨  13933668659
秦皇島金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    秦皇島市海港區海濱路35號
                       秦皇島金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