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實用多篇】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保潔
1、公共保潔
A、公區域院內及外圍衛生、南北生活區院內衛生
B、人員編制:_____人
C、保潔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2、樓宇保潔
A、主樓__________層 __________層走廊、衛生間、牆面玻璃及地面衛生; __________樓電梯口; __________層 地面及電梯間及樓面平臺衛生;電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衛生;一樓室外平臺及兩側通道
綜合樓兩側樓梯、__________樓走廊衛生間及玻璃衛生
羣樓兩側樓梯、二樓衛生間及走廊、平臺衛生
人員編制主樓_____人、綜合樓及羣樓_____人
保潔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綠化
1、綠化範圍:辦公及外圍區域、生活區域的草坪及樹木管理
2、人員編制:_____人
3、綠化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衛
1、保衛範圍:生活區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員編制:_____人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室外保潔:____________________
2、室外保潔: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
4、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物業管理承包經營、自負盈虧形式
費用包括:
1、工資及福利費、管理費用、稅費
2、保潔工具、保潔用品及勞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勞服用品
4、綠化工具及勞服用品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物業的委託物業管理費用爲(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物業管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及辦公區域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4)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6) 如有重大活動有權支配乙方人員,乙方人員必須服從安排;
(9) 對乙方人員有有任免權,如出現一個月內同一員工連續投訴三次有權要求換人
(5)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的關係;
(6)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定期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公佈管理費支出帳目;
(6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物業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九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爲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招標書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戶,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爲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
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
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三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合同雙方協商決定,以政府相關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爲框架,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委託期間的責權利關係,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服務的物業基本情況
名稱:__市行政服務中心-陽光大廈
地址:
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行政服務中心地上_層、地下_層。 1至3層爲行政服務窗口,4至5層爲辦公區域。大廈配套設施功能有:中央空調系統,供配電系統,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綜合佈線系統,乘客電梯,大小會議室,技防監控系統及建行服務區等。
第二章 委託服務範圍與內容
一、大廈的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
二、大廈的公共環境衛生保潔。
三、大廈的公共秩序維護。
四、負責大廈的導辦、解說。
五、建立本大廈物業基礎檔案和日常運作檔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條款外的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其它有償或無償服務事項。
第三章 管理運作方式
一、雙方約定本委託合同簽訂的有效期爲壹年,即自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乙方對大廈每年服務費用爲人民幣__萬元(大寫:___整),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結算__萬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內結算__萬元。
以上費用含員工工資、社會保險、工裝費用、器材費用、辦公費、福利津貼、稅金和利潤。明細如下:
(一) 人員工資__萬元。
其中:保潔員8名,解說、導辦員5名,水電維修工2名,弱電系統維護工1名,秩序維護人員11名。
以上合計27人,月工資__元,全年共__萬元。
(二)其它費用__萬元
1、社會保險:_萬元32.5%=_萬元
2、福利費:_萬元2.5%=_萬元
3、保安着裝費:_人500元/人=_萬元
4、保安器材及保潔工具費:_萬元
5、物業公司利潤:_萬元4%=_萬元
6、稅金:(_+_+_+_+_8+_)5.6%=_萬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監督,在甲方指導下開展工作。
三、甲方負責大廈設備設施日常維修換件費用和涉及外委專業保養和維修費用的支付(外委專業保養費用包括:電梯月度保養與年檢保險、以及空調、消防、配電、技防等機組的年度計劃性保養。外委專業維修:是指物業公司服務範圍之外的需要委託外部專業公司進行維修的內容)。
第四章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審覈批覆由乙方遞交的有關大樓物業管理建議性、整改維修、約定費用結算等書面材料。
二、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管理質量進行隨時檢查,並要求乙方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大樓共享部位設施或設備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並在合理時間內修復,如沒有在合理時間內修復,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在物業費用結算時扣除,如整體管理水平明顯下降,在限期整改還達不到明顯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後,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複印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檔案數據,並在雙方終止合同時乙方交還給甲方,不得交給第三方。
四、按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物業服務費用。
五、負責大樓電、水、電信、網絡等費用以及製冷供暖材料能耗費用。
六、甲方視同需外委服務的各類經營性代辦、商務、代購、大廈外牆清潔等業務,以同質同價爲前提,乙方爲優先選擇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進行加班加點而發生的費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九、協調處理由乙方請求協助的物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矛盾。
十、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相關的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第五章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從大樓管理目標定位要求出發,制訂本大廈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考覈制度,有效地開展各項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本大廈委託合同責任內的日常管理服務應盡事務,積極做好甲方機動相關事務的配合工作。
三、有權依照相關法規、本合同範疇和大廈的有關規定,對違章違規行爲進行協調和處理。
四、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監督。
五、對本大廈的共享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樓管理中需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廈設置物業管理處。
七、建立大廈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事項。
八、有義務配合甲方對保修期內的第三方施工質量監督和現場管理。
九、積極配合甲方開展人文宣傳活動,以及各項人性化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終止時,須向甲方移交相關的大廈及甲方相關財產和物業管理檔案數據。
十一、不承擔對大廈工作人員和使用人的財產保管、人身保險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二、如因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未按本合同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造成管理不善甚至發生重大失誤的,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在乙方服務費用中罰款,並應同時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以政府有關部門鑑定爲準)。
三、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颱風、地震等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二、因大廈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八章 合同更改 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爲準,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蓋章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須續訂,應在本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或報請行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員會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四
甲方:安徽省外經集團(開發建設單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單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德盛廣場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德盛廣場
物業類型:商業綜合體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與緯六路交叉口
建築面積:約26萬平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標準
第二條物業早期介入階段(即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項目整體交付完畢業主委員會成立止)
1、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爲項目的規劃設計提供合理化建議;
2、應甲方要求,參與本物業銷售合同的評審,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方便日後管理及控制投資成本的優化建議;
3、從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的角度,參與水電設備、暖通設備等共用設施設備方案的評審,分析其選料、選型的合理性,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向甲方提供項目所需的各類標識系統,以符合項目交付的需要;
5、應甲方要求參與其他相關物業配套設施的評審,並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物業施工階段
1、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及時提供工程整改意見;
2、每月不定期巡視施工現場,並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工程質量及整改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每月巡查報告;
3、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及現狀,跟進各施工項目過程(如土建、機電安裝、智能化系統、景觀等),進一步提供相關改進建議;
4、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向甲方及時提供樓宇材質保護建議,減少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
5、應甲方要求,參與隱蔽工程驗收、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從方便日後使用管理及降低維保成本較低出發,提供相關改良意見
第四條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初、複驗,並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五條物業交付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用壹拾萬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簽訂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務開辦費。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後的空置房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爲20%,第二年爲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一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八條
甲方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問題的維護費用,並承擔保修內由於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可向施工單位質保金中收取)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和報關費)具體標準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2、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戶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用戶平均分攤交納,控制放分攤能耗由開發建築單位承擔。
第十條
業主應於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並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第二年全額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三條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四條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物價審覈部門覈准的價格收取費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採取的一系列優惠免費行爲,由甲方補貼乙方。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的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設備設施(外立面的廣告)統一由乙方經營。
第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七條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如下:
1、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2、其他有償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並作爲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事,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和《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與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設備(如辦公電腦、打印機、傳真複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文件櫃等)。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無法估算,暫不約定,今後在補充協議上約定。
8、小區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環衛部門支付;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繳工作,如因爲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10、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範小區標準,製作、安裝各類識別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第十九條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託對小區交付後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爲,並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5、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第二十條
乙方應於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並上牆公佈(另定合同)。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二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牆體、樓道)
2、道路市政設施;
3、環境綠化設施;
4、其他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設備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託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設備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設備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採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
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須的辦公設備)、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並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設備(設備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後,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條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製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並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設備。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六條
根據“蕪湖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按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四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爲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1、2中方式處理:
1、向蕪湖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爲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_______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_______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_____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網球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爲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爲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爲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六
甲方(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購房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範、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 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保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甲方簽定並遵守《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
1、
2、
3、
4、
四、綠化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1、
2、
五、安全防範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
(3)
2、責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
(2)、
(3)、
2、責任
(1)、
(2)、
(3)、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見附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
2、
3、
二、設備運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
2、
四、環境衛生:
1、
2、
3、
4、
五、綠化:
1、
2、
3、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2、
七、安全防範
l、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起始時間: 。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業主委員會建立後,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定的協議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 。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
2、非機動車
二、
三、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
二、
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 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五、 。
第八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家庭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乙方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揚州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
(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
本物業名稱: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 棟____單元 房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
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 □住宅 □商鋪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深圳市南山區前海路____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以及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的行爲;
5、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根據國家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半年公佈一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禁止條件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特約服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按甲方要求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開工,並嚴格遵守《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及相關規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嚴格、自覺遵守《雷圳碧榕灣海景花園業主臨時規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供電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按有關規定收取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內公用綠地、花木的管理和養護;
2、對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
3、定期滅鼠、防蟲工作、禁止飼養家禽和對寵物的管理。
五、安全與消防
1、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2、在本物業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崗,流動崗維護小區的秩序;
3、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實行二十四小時管理,確保車輛停放行駛安全有序,主幹道和消防通道交通暢通;
2、正確引導車輛停放,按照法律規定和約定提供車輛停放服務(車輛停放是指有償提供車位場地使用)。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國家及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八、受業主委託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外觀完好、無防礙市容和觀瞻;
2、依法對違章搭建和無安全隱患問題進行管理。
二 、設備運行
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供電系統管理有措施並嚴格執行,記錄完善,供電設備運行正常,有突發事件的應急辦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專業人員管理、維護;
2、管理制度健全、落實。
四 、環境衛生
1、環衛設備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定期消殺鼠、蚊、蠅、蟑等其它害蟲;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佔用和堆放雜物現象;
3、綠化植物生長良好。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車輛行駛、停泊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專人24小時管理;
2、管理制度健全、落實。
六 、安全與消防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消防設備、設施運行良好,制度落實;
3、無重大火災事故發生。
七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根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制度落實;
2、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於1%,並有回訪記錄。
大修
1、建立共用部位、設備、設施應急情況維修制度,落實制度;
2、緊急情況,及時維修。
八 、社區文化
定期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
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專人管理,建立物業檔案資料管理的規章制度;
2、收集、分類建立物業與業主資料(圖紙)檔案。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間:每月25日前,按月交納當月費用;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60元的標準收取,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7、20元收取(商業用房);
三、乙方房屋空置時應全額交納房屋的物業管理費;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應書面告知甲方其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費約定,由租戶交納時,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停車位使用費:機動車以深圳市物價局批准的最新價格收取;
二、與業主的特約有償服務費,屬於市場調節的按照市場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屬於政府指導價的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乙方需在入夥一年後按每月0、25元/平方米(具體標準需按《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指導標準》執行,該標準市政府定期調整、公佈)的標準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相關政策有調整時,相應進行調整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應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住戶服務中心負責人和本棟房屋樓長共同簽字後支付,用於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在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房屋佔60%以上爲主同意後方可使用,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房屋的業主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該部分費用應從服務費開支。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人身安全、車輛等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所有廣告牌的設置安裝,必須經過甲方的核準,由甲方統一規範管理;
二、廣告招牌的出租和管理收益用於補貼小區的管理經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設置廣告招牌,也不得私自出租甲方統一管理的廣告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同時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交納違約金。如超過三個月未交納,甲方有權按相關的催繳措施進行催繳,如停水停電。
第十一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深圳市伊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棟___單元_____號
代 表 人:________業主: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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