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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協議書

第一篇:船舶修理及銷售獨家代理協議書

船舶修理協議書

製造商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制造商)

註冊地點:_________

代理商名稱:_________(簡稱代理商)

註冊地點: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爲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製造商;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廠徵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製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範圍:

爲了便於工作,製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製造商備查;

由於個別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製造商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佣金:

製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餘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當需要由製造商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佣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製造商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製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製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製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製造商的職責:

製造商應: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祕密外泄。

7、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製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製造商。

8、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製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製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製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製造商定爲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簽字):_________製造商(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船舶進廠修理期間保衛管理協議書

船舶進廠修理期間保衛管理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預防爲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相關內容,經公司、船方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以船方爲主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1、船方在進廠修理前應根據本次修理週期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衛預防措施,對全船各部門所有人員進行宣貫教育落實。

2、船上所有物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因工程需要領屬船供配件重點有色金屬物件時必須經船上主管領導及修船機務同意負責保管人才能提供,必要時領取者履行正常簽字手續。

3、本次無修理工程的所有有色金屬件,容易造成丟失的如:銅製消防栓蓋,舷窗銅製元寶螺栓等,應拆卸下來妥善保管。應該拆撈防範沒有拆撈的出現丟失船方自負損失。

4、修理期間拆撈下來報廢的所有銅製有色金屬,必須及時收回進庫保管不準堆在施工現場。

5、需要下船修理的有色金屬件船方負責人應有記錄,件數做到有理有據上船安裝時按件數驗收。

6、修船期間船方各部門的房間,庫房施工時必須有專人監管負責,施工結束後檢查無誤將門鎖好。

7、修船中船方自己聯繫的外協工程。人員上船施工保衛防範由船方負責監管,出現任何問題船方負責。

8、所有船員的住室防範由個人負責,妥善保管錢財物,養成隨手鎖門,鎖衣櫃的好習慣,屬個人防範不到出現丟失後果自負。

9、船上廚房飲食重地、食品庫、物品庫由船方負責無工程不準外人隨便進

入,本船負責值班人員要加強管理檢查。

10、船舶進廠後船方必須設置專人值班制度,做好登船記錄及巡檢工作。船上生活區域無工作人員不準進入。重點做好晚間值班巡檢、檢查所有上船人員。

11、船方私自聯繫外來單位進行廢舊品的買賣或攜帶船上物品零件出廠進行買賣的,必須通過甲方公司負責經營部門同意,按公司正常手續辦理後方可出廠處理。

12、在廠修理期間船方應主動遵守修船行業的行規,嚴禁私藏、挪用廠方隨拆件,一經發現廠方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以賠償修理費代替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

13、因船方原因造成偷竊的,廠方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14、修理期間嚴禁船方任何人帶領社會閒散人員進廠,發生一切違法行爲將由船方完全承擔。破壞雙方簽署的修船協議條款影響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聲譽的以增加修理費代替罰款的方式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外籍船員需要登陸時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規定,統一到當地邊防辦理允許登陸的登陸證(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規定可免辦理登陸證國家的外籍船員可以不用辦理登陸證)。

16、登陸人員登陸時必須持有登陸證、護照方可登陸,如果需要住宿必須有船方證明,持船方證明、登陸證、護照到所管轄的派出所辦理綠卡,方可到旅店辦理住宿。

17、所有外籍船的船方領導請您們加強對本船人員的管理,形成制度掌握每一個外出登陸人員的登陸事由和去向,保證在修船期間不出現任何問題,謝謝合作。

二、公司所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1、公司在該船負責安全的安全員、保安人員應積極配合船方做好修船期間的保衛防範檢查,發現隱患,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和船方有關負責保衛工作領導取得聯繫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2、要經常對所有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監督本廠員工堅守施工現場,不要亂闖亂串,嚴禁進入不應該進入的區域。

3、對亂拿船方物品財物的人員要進行制止,發現有以上行爲的要及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報告。

4、自覺遵守船上的一切管理制度,做合法公民。

5、遵守國家邊檢要求,自覺憑證登輪,接受登輪管理人員審查管理。

6、保安負責人要經常上船和船方負責保衛工作的領導一起進行防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商解決確保修船雙方工作順利進行。

7、在修船期間廠方人員發生違法行爲的,由廠方負責。

8、造成損失的由該人和所在單位負責賠償。

船方代表簽字蓋章:公司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船舶修理合同

船舶修理合同

甲方:(承修方)

乙方:(託修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船舶維修事宜訂立此維修服務合同,具體相關條款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並保證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技術力量。

(二)甲方維修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範,遵守雙方約定,保證維修質量。

(三)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甲方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保證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託修機械出現維修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免費返修,返修後維修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維修單》上載明的乙方拒修項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託修機械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聯繫其他維修業務,並承擔鄉音的維修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照約定提供的維修服務。

(二)甲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協助的,乙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三、收費條款

此次維修費共計人民幣元(小寫)

四、雙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約定時限完成維修任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自約定竣工之日起滿7日仍未驗收的,自第八日起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維修費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權並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使用無生產廠名、無廠址、無產品合格證的配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在二日內退回託修機械,雙倍賠償相應的維修費用。因甲方上述造成託修機械損壞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未盡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全部或部分維修工作轉託他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二日內,應當退回託修機械並返還乙方所支付的款項。因擅自轉託行爲造成維修機械損壞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條款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承託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附:船舶維修配件清單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第四篇:船舶修理合同範本

船 舶 修 理 合 同合同編號:

甲方(委修單位):

乙方(承修單位):

甲方因生產需要,委託乙方對“”輪進行修理。根據《合同法》和《中船總船舶修理暫行基本條款》,爲了明確責任,控制週期,提高質量,確保修理工作順利進行,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項目及範圍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項目單爲基礎,以雙方有關人員經實船勘驗,共同確認的修理工程項目單爲依據。

2、在修理過程中確須增加項目和隱蔽工程或減少項目,由甲方駐廠全權代表出具項目單,或現場指定。

二、修理週期

1、船舶自抵達船廠進塢後,第二天起計算修理週期。根據現有工程,雙方確定總週期爲 —— 天,在塢期天。(自 年 11月日起至 2014 年月日止)

2、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颱風、地震、雨天等影響施工,則工期順延。

三、修理費及結算辦法

1、修理價格參照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單》。

2、根據合同條款二確定的修理週期及修理單的工程,雙方商定最終費用按實際完成修理項目單結算。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憑乙方提供的項目結算單,在船舶出塢前完成結算單審覈,工程款在船舶出塢之前支付總工程款的70%,餘下工程款在出塢之日起30天內全部結清。

五、安全責任

1、船舶進廠後,其消防、治安、安全主要由乙方負責,甲方予以配合。

2、船舶進廠後,甲方有關人員和所有船員必須遵守乙方的廠紀、廠規。

3、乙方施工人員上船作業,應嚴格遵守船上有關規定。明火作業地段,乙方應事先通知船員,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應予配合。

4、甲、乙雙方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出現意外問題,則由雙方自行解決,根據實際情況及責任原因,各自承擔責任。

六、違約責任

爲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撤消或終止合同,如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交船地點

八、訴訟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2014年11月日

第五篇:船舶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委託方委託承修方承擔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範圍

承修方根據委託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單》,經雙方勘驗覈對簽字後作爲本船修理工程範圍的依據。

第二條 工程價款

根據《修理工程單》,價格暫定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完工後以實際驗收項目結算。

第三條 加減帳工程

1.加帳工程應由委託方代表在開工後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並經雙方確認。若該加帳工程費用不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且其單項工程不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承修方可按常規修理項目修理。若該加帳工程費用超過本船總修理費的10%,或委託方在開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後提出的加帳工程,且其單項工程將影響工程期限時,則按照具體情況,雙方可對修理價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協商確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2.減帳工程應由委託方代表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並經雙方確認。若承修方對委託方的減帳工程項目已發生了成本費用,則該費用仍應由委託方承擔。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計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塢(船排和船臺)時間爲_________天。

第五條 速修費和獎罰標準:

1.按期完工,委託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費爲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費增加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實際修費的_________%;

3.延遲完工,由於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託方罰款。每延遲一天的罰款爲實際修費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過修費的_________%。

第六條 修費結帳

1.預付款及進度款

當本合同簽字後,按工程總進度分別由委託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預付款及進度款:本合同簽字後,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預付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進度達_________%時,付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進度款_________元。

2.結算

承修方憑結帳單由承修方開戶銀行向委託方開戶銀行託收。委託方應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單後,在不遲於七天內將餘款一次付清。委託方如對帳單有異議,則應付工程總價的90%,並把異議點通知承修方覈對,如委託方需覈對項目時,承修方應提供方便。餘額應在覈對清楚後立即結清。

第七條 質量保證

1.本船修理完工驗收後,經承修方修復的固定部件保修期爲六個月,運動部件保修期爲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如屬承修方的修理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應及時予以免費修復。

2.若因委託方提供的配件、備件和器材的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損失,則應由委託方負責。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檢局檢驗的項目應由委託方申請。單項工程修理完工或檢驗合格,由委託方指派代表簽字驗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碼頭試驗結束)後,由雙方代表簽署船舶修理完工《總驗收書》作爲交船的依據。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執行。在試驗和試航中,船檢局及委託方提出的屬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遺漏項目,承修方應及時修復和完成。若不屬承修方修理工程的範圍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時,則可按加帳工程處理。

3.本船的碼頭試驗、試航及其他有關試驗,經報驗合格後,承修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第九條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廢舊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軸和推進器外,均應由承修方處理。若屬委託方需要的舊件和設備,委託方應在拆卸前以書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並須經同意,拆卸後應及時運走。

2.船舶在廠修理期間,非經承修方同意,委託方不得外僱勞動力在船上進行有關工程的修理。在不影響承修方施工的情況下,承修方應支持委託方船員的自修工作。但委託方必須在本船修理工程項目和進度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條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進廠、站修理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體船,散裝危險化學品液貨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由船舶檢驗部門或其認可的機構檢驗,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艙(櫃)以及與其相連通且無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動火作業,其要求與油船相同;如不需動火作業,且所裝載油料閃點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託方應設置明顯禁火標誌。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清除乾淨。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監護。

(2)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誌。警戎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開關、電器設備。

(3)當班作業完畢,須將油料、油漆、油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帶離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應當對船舶電氣設備和施工用電嚴格管理。凡臨時拉接線路要採用絕緣物架空,嚴禁拖、拽、擠、壓。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船上的防火結構、消防設備和管系。如確需改動的,應當經船舶檢驗部門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1.檢驗: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委託方檢驗。

2.提供材料:委託方提供材料的,委託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3.因怠於答覆的賠償:因委託方怠於答覆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因變更造成損失的的賠償:委託方中途變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