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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規工作簡況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2019年以來審理法規工作簡況

審理法規工作簡況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基本情況

2019年,委機關立案94件,移送86件,審結86件,移送審結率和立案審結率分別爲100%和91%;審理報批案件5件、備案案件5件、申訴案件2件,辦理解除政紀處分案件3件、恢復黨員權利案件1件。審結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7件;回訪教育68人;組織409人蔘加黨規黨紀政務知識任職資格考試。2020年1至4月,委機關立案24件,移送20件,審結18件,移送審結率和立案審結率分別爲90%和75%;審結報批案件1件,對“四轉三”4名受處分人員全覆蓋回訪教育。

向省紀委法規室報送規範性文件5件,備案率和通過率均爲100%;審查區市縣報送規範性文件20件;完成省紀委委託調研文章一篇,清理規範性文件103件。

(二)重點工作

1、持之以恆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審理室牽頭,組織兩個評查組,抽調各區市縣紀委審理室、紀檢監察室同志參加,對各區市縣園區及派駐機構2019年查辦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開展了質量評查。鄉科級幹部全面檢查,其他案件隨機抽查,共檢查案件134件,其中鄉科級53件,梳理出6個方面18個類別1761個問題,點對點發出整改清單督促整改。

2、創新開展優質案件評比。由各區市縣推薦本年度自辦的優質案件,通過案件陳述、專家評審、大衆評分等環節予以考評,優質案件承辦單位作經驗交流發言。

3、逗硬落實“一案三查”。市縣兩級查辦案件均實行“一案三查”,既查當事人違紀違法行爲,又查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情況。2019年,共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人。

4、抓實抓細回訪教育。對2018年7月以來的67名受處分黨員幹部開展回訪,“一對一”促膝談話,徵求單位意見,紮實開展回訪教育,解除受處分幹部心結。紀委書記、副書記回訪縣處級幹部20名,常委及室負責人回訪28名科級以下黨員幹部。

5、逗硬處分決定執行。緊盯處分決定送達、宣佈、涉案款物管理、年度考覈、工資變動等重點,切實加強處分決定情況監督檢查,對十八以來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回頭看”,共發現問題23個,已督促及時整改。召開處分決定執行聯席會,通報問題,會商辦法,提出要求,壓實整改責任。

6、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培訓。去年7月,召開高規格審理工作專題培訓會,傳達中省審理工作要求,開展業務培訓,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結合案件質量評查、優質案件評比開展現場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審理工作水平。

(三)成效

2019年5月,在全省審理工作研討會上作經驗交流。2019年7月,省紀委法規室調研時,對我市法規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四)問題和短板

1、政治監督意識有待提升。在案件審理中,更多的是侷限於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移送問題的審理,從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方面去考量較少。

2、審理時限保障存在差距。有的案子甚至出現當天移送要求當天審結的情況,案件質量難以保證。

3、“後半篇文章”抓得不實。處分決定宣佈與警示教育同步開展落實有差距,督促案發地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不規範,現針對案件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不多。

二、下步工作打算

根據省紀委審理室2020年工作要點和市紀委五屆五次全會精神,下步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1、嚴格履行審覈把關和監督制約兩項基本職能,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一是把好主體身份、程序、證據、處理意見四個關鍵。被調查對象政治身份、自然身份、職務身份要全面清楚;審查調查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審查調查措施使用必須規範;違紀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確鑿;定性要準確,處理要恰當,處分決定要全面落實。二是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共同責任體系。加強與監督檢查室和審查調查室的溝通,定期梳理自辦案件中常見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反饋,加強個案指導,將問題解決在移送審理前,落實審查調查與案件審理責任共擔機制,全力打造“鐵案工程”。三是優化和改進案件質量評查方式,變年度一次性檢查爲報批、備案案件日常檢查、季度隨機抽查與年終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既加強指導,又傳遞壓力,不斷提升基層案件質量。

2、紮實開展兩項教育和系統治理,做深做細“後半篇文章”。一是強化對黨員幹部的警示教育。嚴格執行《處分決定宣佈暨警示教育工作辦法》及處分決定宣佈情況向同級黨委報告制度,將處分宣佈與警示教育有效結合。對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其他幹部重大違紀違法行爲,結合案發地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增強警示教育實效。二是做實對受處分對象的回訪教育。分層分類開展“一對一”回訪,全面掌握受處分人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並切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讓受處分幹部重拾信心,努力工作,對已過處分影響期,認錯態度好、工作努力、表現優秀的大膽向組織推薦。三是督促開展系統治理。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單位存在的系統性問題,通過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的方式,督促開展系統治理,查找廉政風險,健全制度機制。

3、審理監督“一案三查”,壓緊夯實“兩個責任”。審理室強化審覈把關,全覆蓋倒查違紀違法案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對移送案件問責對象不精準,調查取證不完整的,一律退回監督檢查室或審查調查室補查補證,突出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區別履行職責情況,精準問責,不斷壓緊夯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4、四項舉措強化指導督促,全面提升審理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分片聯繫指導制度。審理室人員分別聯繫一至兩個區市縣、園區,一個監督檢查室、一個審查調查室,以及聯繫監督檢查室分管的派駐紀檢監察組,聯繫人負責所聯繫單位案件審理日常工作指導,加強溝通銜接、釋疑解惑,督查催辦。二是編印《審理工作手冊》。全面收集整理審理方面的核心法規和文件規定、鍾紀晟答疑文章、審理手記、審理文書模版、監察機關調查措施要素檢索表編印《審理工作手冊》,便於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學習參閱。三是開展審理業務培訓。今年6月前組織全系統分管審理領導、從事審理工作人員召開一次業務培訓會,通報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解答疑惑。新調整到審理崗位的同志,輪流上掛市紀委審理室跟班學習,以案帶訓。四是確保處理意見落實。建立審理工作臺帳,從移送審理到處分執行、常委會議定事項落實,全流程留痕,加強對處分決定宣佈、處分決定執行和其他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確保各項處理意見落實到位,維護紀法權威,防止出現案結事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