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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重點工作謀劃

2020年檢察重點工作謀劃

檢察重點工作謀劃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爲當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檢察保障

(一)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衛生藥監等行政執法部門聯絡溝通,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爲,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企業權益;主動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需求及法律需求,及時開展與企業有關的普法宣傳,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提示工作,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完善防控措施。維護企業生產秩序、保護企業合法財產工作。

(二)完善各種疫情防控措施。認真做好機關辦公樓電梯間、各樓層、各辦公室、值班室等場所的衛生和消毒工作;仔細做好進出辦公樓人員登記、測量體溫、消毒滅殺工作;督促全體幹警注意個人衛生防護,定時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自覺戴好口罩,防止飛沫傳播;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重點人羣排查,社區、小區值守等工作,以實際行動踐行初心使命。

(三)保障春季農業生產。積極聯合農村農業、市場監管、公安機關、鄉(鎮、辦)等相關職能部門打擊涉農違法犯罪,第一時間查處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假農資、假種子等涉農案件,保障春季農業生產順利進行。聯合司法調解部門,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社區的涉農、涉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力度,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四)強化檢察司法保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尤其對野生動物保護、生鮮及肉類檢疫、醫療衛生用品供應等領域發現的監管漏洞,應及時向監管單位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涉及執法對象系民營企業的,應以防疫工作需要、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出發,在嚴打嚴控同時,兼顧防疫物資供應和企業生存發展等問題,合理、審慎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從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角度出發,努力發現並建議執法單位對民營企業輕微的苗頭性問題積極作爲,正確引導。

(五)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深入宣傳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開展人民羣衆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引導廣大羣衆甄別涉疫信息真假,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及時公佈有關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增強廣大羣衆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營造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疫情良好氛圍。

二、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爲平安建設貢獻檢察力量

(一)認真受理羣衆來信來訪,及時掌握涉檢信訪動態,加強信訪排查化解,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對民調工作提供法律幫助,適時對基層民調員進行業務培訓,必要時親自參與疑難複雜案事件的糾紛調處和矛盾化解;多形式多方法收集掌握矛盾糾紛線索,依法針對性的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和息事化訪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

(二)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發揮職業優勢,爲偵查機關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提供幫助;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協助鄉辦黨委政府做好社會治安防控,重點幫助建章立制,積極推進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戰略的落實,有效預防違法犯罪的發生,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規範化專業化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分層次開展“法治進校園”、“關愛留守”等活動,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護意識及法律意識,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探索開展涉未公益訴訟檢察,對發現的幼兒園(學校)食品安全、教育設施質量、校園周邊娛樂場所管理等問題,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訴訟條件的,按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提出訴前檢察建議,必要時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三、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爲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各項工作力度。

(一)依法履職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貫徹好上級決策部署,加強對行政事業執法部門執法監督,補齊法律監管漏洞,規範執法行爲,促進依法行政,努力爲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政務環境。

(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維護企業生產秩序及正當利益。採取主動走訪、座談交流、檢察幹警進民企等措施,爲企業主動上門服務,收集企業反映意見及問題,拓展立案監督線索來源;與企業建立聯繫協作機制,爲企業進行法制宣講,開拓企業的法治思維,增強企業的法治意識。

(三)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協調,加強合作,規範社區矯正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同時,定期不定期與社區服刑人員開展談心幫教活動,掌握和了解思想動態,宣傳法律,盡力把社區服刑人員改造成爲守法公民,保證社區矯正人員及時迴歸社會,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四)積極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立足辦案,發揮公益保護職能作用,突出摸排污染防治、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領域執法監督線索,認真辦理英烈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積極迴應人民羣衆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訴訟辦案範圍,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聖職責。

標籤:檢察 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