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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鎮及涉農街道財政管理體制的建議

我區鎮及涉農街道(以下簡稱“鎮街”)財政管理體制已執行多年,已不適應目前鎮街財政管理實際情況,建議對我區現行鎮街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

關於調整鎮及涉農街道財政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目前鎮街財政體制執行情況

爲理順區和鎮街財政分配關係,調動鎮街培植財源的積極性,2007年,區政府印發了《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印發阿城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意見》(哈阿政發〔2007〕27號),我區現行鎮街財政管理體制仍參照該文件執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鎮街收入構成

1、鎮街本級收入

鎮街收入範圍包括原鎮街管理範圍內的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鎮街區域範圍內的個體非煤礦山企業以及鎮街新招辦的招商引資企業形成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各稅種鎮街具體分成比例如下:

增值稅:2010年市對區調整了財政管理體制,增值稅區級分成比例由25%調整爲12.5%,區財政以2010年各鎮街全口徑增值稅收入爲基數,基數以內的收入鎮街分成比例爲25%,超過基數的收入鎮街分成比例爲12.5%。

企業所得稅:以2010年各鎮街全口徑企業所得稅收入爲基數,基數以內的收入鎮街分成比例爲40%,超過基數的收入鎮街分成比例爲20%。

房產稅和印花稅:鎮街分成比例均爲100%。

另外考慮新利街園區建設主要由區財政投入以及支持秋林裏道斯發展資金由區財政承擔的因素,新利街道收入不含秋林裏道斯稅收,區財政對超過2010年財力基數收入的50%部分予以上解。

2、區級補助收入

體制補助:按照各鎮街2005年和2006年兩年收入平均數增長10%計算收入基數;以2007年鎮街支出數確定支出基數,收支相抵後確定對各鎮街的補助或上解基數,每年補助鎮街1402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費補助:按照2010年以前鎮街城市維護費收入規模補助各鎮街,年補助金額847萬元。

社區及村級經費補助: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

工資性補助:對於國家普調工資以及職工取暖費等增資支出給予鎮街補助。

其他支出:對於超出鎮街財政承受能力的一次性支出事項,區政府決策後區財政給予補助。

(二)支出範圍

鎮街支出包括鎮街政府、所屬社區及村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鎮街城市維護經費、鄉村路橋建設維護、安全及信訪維穩等支出。

(三)2020年和2021年鎮街財政體制實際執行情況

按照以上財政體制計算,2020年和2021年區財政分別應撥鎮街經費(不含鎮街人員經費、社區及村級經費、黨建經費)2167萬元、2548萬元。考慮到鎮街資金需求和我區財政困難情況,經請示區政府同意,2020年和2021年對撥付鎮街經費進行了調整,對應撥經費少於100萬元的鎮街,按照與100萬元差額部分的50%給予補助;對於應經費超過100萬元的鎮街,撥付經費100萬元;新利街因需對工業園區進行管護撥付經費200萬元;玉泉街因街道規模較大撥付經費200萬元。2020年和2021年實際撥付各鎮街經費比按原財政體制計算少撥546萬元和922萬元。

二、建議調整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原因

原財政管理體制對鎮街招商引資、培植財源,增加我區財政收入具有積極意義,但近些年來由於受鎮街區位、土地等方面的制約,鎮街新引進的企業數量較少、規模較小,對鎮街財政收入的貢獻較低。同時由於近些年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斷上調工資,鎮街承擔信訪維穩、環保、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等社會事務的支出也不斷增加,鎮街可用財力已不能滿足支出需要,需要區級財政給予補助才能保障支出需要。由於鎮街收入規模較小,可用財力不足,鎮街政府隱性債務規模不斷增加,鎮街財政愈發困難。經我局向哈市其他區縣瞭解,鄉鎮均沒有一級財政管理體制,對鄉鎮均按照一級預算單位管理,定額給予經費補助。鑑於以上情況,建議參照哈市其他區縣對鄉鎮的管理辦法,取消“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實行“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對鎮街經費給予定額補助。

三、財政體制調整後對鎮街經費保障的建議

財政體制調整後,區財政每年對鎮街經費(不含鎮街人員經費、社區和村級經費、黨建經費,下同)予以保障。每年分別撥付新利街和玉泉街經費190萬元,其他各鎮街經費80萬元。同時爲調動各鎮街招商引資、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區財政每年安排鎮街地方級稅收增長獎勵資金200萬元,用於獎勵地方級稅收收入完成較好的鎮街,獎勵資金用於補充鎮街經費、化解隱性債務、支持企業發展等支出。體制調整後鎮街支出均由區財政承擔,對不屬於鎮街支出範圍的項目,由鎮街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經區政府批准後區財政予以撥付。鎮街財政體制調整後,不允許鎮街有新的債務發生。

附:鎮街地方級稅收收入增長獎勵資金分配辦法

哈爾濱市阿城區財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