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公司考覈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考覈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考覈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覈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覈的用途

人事考覈的評定結果,將用於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者範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覈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覈——爲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爲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覈——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覈——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覈——通過職務工作行爲,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覈者——人事考覈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覈者——接受人事考覈者。

(七)考覈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覈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覈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覈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覈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覈者訓練

(一)爲了使人事考覈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覈者訓練工作。

(二)考覈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覈者的原則立場

爲了使人事考覈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覈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覈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覈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爲進行評價。

(四)考覈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覈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覈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覈的分類

人事考覈對被考覈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覈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羣級)。

(二)A——滿意、不負衆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覈表

人事考覈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爲《作業層人事考覈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覈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覈表》。

四、考覈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覈期

(一)人事考覈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覈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覈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爲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覈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爲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覈者

(一)人事考覈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覈,即第一次考覈和第二次考覈。

(二)一次、二次考覈的擔當者,即考覈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覈期間,如果考覈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覈者所擔當的考覈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爲止,由後任者擔當考覈者,把考覈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覈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由二次考覈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覈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覈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則二次考覈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覈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覈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覈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覈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衆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爲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覈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爲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覈制度 篇三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售後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着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遊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覈制度 篇四

第一條人事考覈體系

對原有的月度考覈、勞動態度評價等考覈形式進行系統整合,再加以專業化、形式較爲科學的人事考覈體系。

1、勞動態度評定:

根據退休金髮放制度進行季度勞動態度評定,日常考覈中不評議勞動態度。勞動態度評定實質上是考覈員工是否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標準,這個標準是文化標準,包括基本行爲規範、責任心、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五個方面。

2、工作績效考覈:

工作績效考覈是對日常業務工作表現的考覈,是由各級行政主管去實施完成的績效管理與評價過程。

此項考覈由原有的月考覈制度轉化而來,考覈期中一個月改爲一個季度。這是一種以成果爲導向的考覈制度,強調的。是實際工作表現,考覈內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現成果及與工作有關的實際能力體現。

3、任職資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統幹部部門負責考察各級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能力狀況,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個系統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評價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水平,爲幹部選拔提供後備人才庫,也爲培訓、開發與使用員工提供動態、豐富的檔案庫。

第二條工作績效考覈制度:

工作績效考覈制度是對原有的月考覈制度進行深化和優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優點,同時提出新的內容和改進要求。對高中級幹部的績效考覈將另行制訂相應的工作述職與評價制度,以下內容只適用於中基層員工。

1、考覈對象。中基層員工相對於高中級幹部而言,指大系統三級部門及其他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正式員工(不包括鐘點工、臨時工和計量制人員)。

2、考覈形式。根據職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考覈要素。通過量化表的形式,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事實或數據)對照考覈標準進行評價。量化表力求實用性和操作性,並保留較大空間供考覈者填寫評價意見。

3、考覈內容。核心是工作績效,這裏麪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崗位技能的轉化部分,即表現出來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績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績效特徵。

4、考覈要素。按分類的原則確定相應的考覈要素,開發類重點考覈項目進度與質量,營銷類重點考覈銷售額及市場潛力,專業類重點考覈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事務類則重點考覈日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等。要素力求簡化,以點帶面,而且考覈要素必須具有較高的可衡量性,易於評價。

5,考覈基準。指公司內通用的考覈標尺,尺度的掌握原則是:S(“傑出”)指實際工作遠遠超過目標要求;A(“很好”)指實際工作超過目標要求或某些方面在遠遠超過目標要求且其他方面達到要求;B(“好”)指達到目標要求;C(“需改進”)指有些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

6、考覈標準。指對具體考覈要素進行評價的績效標準,通常表現爲可衡量的工作目標數量、比率等或可檢測的品質標準,前者在考覈期初由考覈雙方確認,後者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規範。

7、考覈依據。指能夠反映員工工作績效水平的依據。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客觀、準確的事實或數據,數據主要在業務活動中採集,事實主要由考覈者從工作過程中記錄和收集。相關協作部門的評價意見也作爲績效考覈的參考依據,可應用規範的表格通過正式渠道獲得。

8、考覈結果。根據考覈要素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再對照考覈基準確定績效考覈的等級,即得出考覈結果。在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考覈結果應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結果確實能夠準確反映工作績效的真實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覈者對同一工作績效的考覈結果能夠保持一致性。考覈結果不只是一個等級概念,而且包括考覈者所作的規範性評價意見。

第三條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以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爲標準,對員工的工作適應性、能力傾向、潛能與職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估,以確定員工所在職位的勝任程度,提出員工能力資格上的優勢與不足,並逐步明確員工的事業成長與發展通道,其中包括幹部培養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級考察下級,主要依據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穩定的能力特徵和職業品質特徵。考察下級是上級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責任,考察下級的過程就是一個關心、指導、培養下級的過程。員工對任職適應性也可向上級提出。

2、考察內容。考察評估內容的重點在於“工作人”而非“社會人”,即組織中人的品質和能力因素,這些因素只與員工所任職位的資格條件有關。考察時上級應力戒帶人個人主觀偏見,月度人事考覈應較多地從公司角度對員工提出要求,主要發揮其導向和約束功能,以達到全體員工在企業文化基礎上對公司管理的認同。改進後績效考覈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專門的考覈,加強工作成果導向,以引導員工工作上不斷進步,不斷提高績效水平。

3、季度績效考覈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

可以將工作績效考覈的週期改爲季度後,逐步導人目標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標的制訂與期末的考覈評價,但同時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可以設計月度工作計劃與檢查制度、月溝通制度、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週記制度等,注重對員工工作過程的階段性成果記錄和工作指導。

4、強化考覈者培訓並引人資格審覈制;不少考覈者在執行考覈制度時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在實施並不斷完善新的績效考覈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對考覈者進行相關培訓。並引人考覈資格審覈制,考覈者培訓後經考試合格持證執考,同時對其考覈活動進行監管,對其考覈資格實施定期審查。

5、各部門應在“繼承”中開展改進工作:

在總體改進思想的指導下,各部門應堅持吸納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積極因素,並結合部門業務特點開展改進工作。

6、以各幹部、幹部處爲改進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層面上提出指導,並與各幹部、幹部處達成共識。在此前提下,各幹部、幹部處應擔負起此次改進工作的組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及時提供有關支持。

7、改進工作與工資改革工作相輔相成。

人事考覈與工資制度的關係其本質是價值評價與價值分配的關係,兩者之間是非常緊密的。考覈改進與工資改革工作看似獨立的兩件事,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爲一體的。應統籌安排、互促互進,爭取高質量完成任務。

公司考覈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覈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範員工工作行爲,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工作禮儀

第二條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上班注意儀容儀表,着裝整齊大方,禁止穿着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不留怪異髮型,不染髮。

第六條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衛生。

第七條不在工作間內吸菸。

第八條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閒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

第十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譁、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第十九條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於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覈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覈小組。

公司考覈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 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 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

第四章 考覈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覈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覈僅爲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覈爲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覈制度 篇七

一、爲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爲工作日,週日爲休息日。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

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

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考覈制度 篇八

爲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着裝,必須做到整潔乾淨;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爲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儘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後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短信聊天,手機應調爲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複印證

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公司考覈制度 篇九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繫者

(四)設計完成後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後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後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爲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並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後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爲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爲之一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爲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爲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鬥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後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並辭退處理:

(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後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並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於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於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