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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醫院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醫院職員獎懲制度 篇一

一、獎勵制度:

1、助人爲樂,在社會上受到好評,爲醫院贏得榮譽。

2、見義勇爲,爲保護醫院財產、病區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貢獻。

3、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患者、家屬、周圍同志及領導好評。

4、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地杜絕差錯、事故、護理併發症及護理糾紛的發生。

5、認真帶教,同學普遍反映好的。

6、帶病堅持工作,主動加班加點,積極想辦法爲患者解決實際困難。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於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報紙上發表專業文章,積極參與科研、著書成績顯著。

9、爲醫院或科室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採納後產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級以上單位活動中,團隊精神好,爲醫院贏得榮譽者。凡符合以上內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別給予口頭、通報表揚或獎金獎勵等。

二、懲戒制度(分爲勸導、警告、停職、免職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勸導批評。

(1)上班濃妝豔抹、佩戴醒目首飾。

(2)違反護士儀表規範。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聲說笑;工作時間幹私活、看小說、睡覺;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遲到、早退、無故不按時交接班;上班使用電腦玩遊戲。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會議室。

(5)對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

(6)在醫院內喧吵或辱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

(2)散播錯誤的、惡意的信息或謠言。

(3)未按請假規定無故缺勤。

(4)違反公共道德或禮儀標準。

(5)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6)不服從調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務。

(8)臨時送假條,致使護士長無法調班。

(9)不虛心接受批評、檢查、指導。

(10)對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職檢查處分。

(1)由於工作疏忽、責任心不強,發生護理差錯、糾紛、護理併發症(缺陷)及發生上述情況後隱瞞不報。

(2)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給病人帶來痛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民營醫院獎懲制度 篇二

爲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員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爲中心,以質量爲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杜杆爲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依據《醫院工作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後各科室人員應迅速就位,各司其職,不準聚集聊天或打電話聊天,不準披頭散髮、化濃妝、塗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員除外)、不準擅自離崗、脫崗、串崗、大聲喧譁、談笑風生、看與醫療或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刊、看電視、聽收音機、打遊戲機、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時間會客,更不準在診室、導診臺、倉庫、藥房、藥庫、收費處會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違者當事人雙方各罰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領導簽字爲證。無故漏打一次罰款10元。

2、病事假兩天以內(包括兩天)扣發假內工資,3—7天扣發假內工資及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0%,曠工兩天扣發當月工資的50%,兩天以上者給與辭退。

3、遲到、早退、脫崗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1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1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響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補休,到月底未補休完的按每小時3元的加班費計算。注:凡加班者必須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認可,否則無效。

三、診療制度及制度服務標準

(一)、診療制度

1、要樹立法治觀念,加強法律意識。

2、嚴格按照醫療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院內感染制度及無菌操作原則。

3、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逐級上報,及時解決。

4、各科室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5、建立健全醫療文書管理制度。病歷、處方書寫要規範,完成各種操作後當事人必須簽字。及時向有關科室、醫生、領導反應患者的意見。

6、加強醫療安全意識及醫護法律法規的學習。

(二)、制度服務標準

1、全程導診制:爲患者進行正確引導,協助患者進行掛號、交費、檢查、取藥等,指導患者辦理各種診療手續,提高就診效率,降低患者的時間和精神成本。

2、首問負責制: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諮詢時,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詢問,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覆。

3、診療保密制:醫護人員要嚴格保守患者的診療祕密,實行一醫一患一室的就診模式。尊重患者的隱私。

4、知情選擇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醫務人員要向患者進行詳細的解釋,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特殊操作。

5、診後隨訪制:定期對患者進行回訪,瞭解康復情況,對其進行康復指導。提高治癒率及康復速度。

四、請銷假制度

員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並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科室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離開。請並事假一天以上,須經科室負責人及院長簽字批准後,方可離開。所有請假條必須統一交辦公室備案。不得打電話、帶口信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五、會議制度

1、院例會

每週一次,定於每週五下午,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總結上週工作,同時佈置下週工作。

2、全院職工會

每月一次,定於每月第一週的週一下午,全院職工參加。總結上月工作,同時佈置下月工作。

醫院獎懲制度 篇三

爲了加強醫院的科學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全面完成各項任務,現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院、科兩級獎懲制度。

一、總體要求

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全院各級各類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做到層級管理清晰,責、權、利明確,醫院管理有章,醫療活動有序,嚴格考覈,獎罰分明,使醫院逐步走向科學化、現代化管理的軌道。

二、考覈方式

考覈方式主要採取查問看和暗訪、集中與分散、綜合與單項等辦法,並按各項工作的量化標準和主、客觀指標進行考覈評定。

1、醫院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年終綜合目標管理、等級醫院複查考覈,以及市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對醫院單項工作和指令性任務的考覈。

2、醫院組織有關人員每季度對全院各科室(班組)的綜合情況考覈一次,年未進行全年工作的總體考覈;各職能處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對臨牀各科室的單項工作進行考覈。

3、各科室(班組)每月對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覈。

三、考覈內容

1、國家有關衛生政策落實情況,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

2、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各級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3、醫護質量、服務流程方面情況。

4、醫療教學、醫療科研方面情況。

5、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6、財務與經濟管理方面的情況

7、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情況。

8、醫院環境和愛國衛生情況。

9、醫院安全(包括醫療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

四、獎懲辦法

1、院級領導在年度考覈中,因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務完成不好、綜合目標管理項目沒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爲等情況,取消年終獎勵和個人精神文明獎,停發三至六個月的管理津貼,並在黨委民主生活會上作自我檢查。因管理不善,嚴重瀆職,給醫院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報上級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科室負責人在醫院的季度考覈和年度考覈中,如果綜合目標和單項任務沒有按有關要求達標、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無故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或不按要求貫徹執行的、不嚴於管理或獎懲不逗硬的、出現醫療事故的等情況,除按醫院有關規定落實獎懲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終獎勵和申報精神文明科室資格,停發一至三個月管理津貼。因管理不善,嚴重瀆職,出現醫療責任事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在科室每月的考覈檢查中,如果沒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在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差錯事故等情況,科室負責人按醫院和本科室的`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如果情節惡劣、影響很壞、拒不改正,上報醫院進行處理,除下崗學習、自找崗位外,給予黨紀政紀處份。

醫院職員獎懲制度 篇四

一、總則

1、爲了加強對醫院的管理,更好的貫徹衛生部門下達的衛生工作制度與醫務人員行爲規範和各級各類人員職責,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獎懲(暫行)辦法。

2、獎懲辦法是以一種制約人員更好地、更準確地、更嚴格地、更自覺地執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重要手段,獎懲辦法應以獎勵爲主,除給予榮譽獎勵外,還包括獎金或越級聘用,在以獎優的同時,對於玩忽職守、服務態度不好、違反規章制度和行爲規範,甚至造成了醫療事故、或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進行恰如其分的批評、懲罰、處分(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甚至開除),以懲貶劣,達到促劣轉化的目的。

3、有關人員需要進行獎懲時,所在部門(科室)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認真地進行調查覈實,做出正確的結論,上報批准。

4、凡本院員工,不分親戚、朋友、關係戶,均適用本辦法,對違反黨紀國法的交政法部門處理。

5、本規定由醫院管理內部規定,解釋權在院辦公室。

二、獎勵

1、年度優秀管理幹部獎:獎金600元。

(1)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

(2)忠於職守、堅守崗位,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發揚一切以病人爲中心,一切以醫療質量爲核心,一切以經濟效益爲重心的“三心”思想理念,不怕苦、累、髒,任勞任怨,服務熱心、態度和藹、有突出表現者。

(3)在工作中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取得了顯著成績,受到普遍稱讚者。

(4)服從領導、組織紀律性強、能團結羣衆、認真完成和超額完成醫院制定的各項目標(經濟任務指標和工作責任指標)。

(5)模範執行醫院工作人員守則和崗位責任制,帶頭使用禮貌用語,帶頭實幹、有突出表現者。

(6)熱愛集體、一心爲公、堅持原則,對待損害醫院利益和不良醫療作風和歪風邪氣敢說敢管者。

2、年度先進工作者獎:獎金400元。

(1)—(5)條同上。

3、月度先進個人獎:獎金50元/月。(全院共選8人)

(1)無病事假。

(2)同年度先進條款(2—5條)。

(3)工作中,無遲到、早退、串崗、溜崗,無處分、批評、罰款等不良表現者。

4、立功獎:臨時擬定。

(1)打擊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損害醫院財產者。

(2)勇敢地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有突出表現者。

(3)免除重大損失,在合理化建議中,使醫院(門診)獲得突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5、節約獎:

(1)成本覈算,材料節約獎。

(2)設備保養好、無設備維護費、自行修理者。

(3)按成本材料預算,計算節約部分給予獎勵。

6、績效獎:

(1)年初制定目標任務。

(2)簽定完成任務目標責任狀。

(3)完成任務目標給予獎勵,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再獎勵。

三、處罰

1、公共處罰:

(1)醫護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規定戴工作帽、戴胸卡,包括着裝不整,不注重儀表、儀態,穿響底鞋、拖鞋,留長指甲,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女職工上班不濃妝豔抹、披過肩頭髮、穿奇裝怪服、塗彩色指甲油、戴吊式耳環、手飾上班、穿露出工作服外的衣裙,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男職工不理頭髮、不刮鬍子、露紋身,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醫護人員上班工作時間吃東西的、在服務對象面前抽菸、吃零食、雙手叉腰、翹二郎腿,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5)工作人員上班不注意環境衛生、整潔,室內物品零亂、窗門簾不規範,各種臺(桌)面亂放東西,不關抽屜,亂放衣帽、亂投(倒)垃圾、亂丟菸蒂、亂吐痰、亂倒茶水,室內無人開燈、開風扇、開空調,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夜間空調未關處罰40元)。

(6)員工不注意公共及食堂衛生、穿工作衣帽到餐廳就餐,餐後桌面上殘留食物不清掃,使用後的橙、椅不歸位,用水後不關水龍頭,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7)工作人員打水用餐不注意禮貌、不敬老愛幼,沒有讓病人優先,每發現搶先插隊一次處罰20元。

(8)上班時間不注意工作方式,亂喊亂叫,哼歌唱曲,進不敲門、出不關門,使用後的物品不放回原處,看電視、錄像、小說和非專業性雜誌,打非辦公電話、聊天、發短信,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鬆弛、打瞌睡、到非辦公(值班)地點睡覺,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考勤處罰:

(1)遲到、早退按1分種1元計算進行處罰,超過30分鐘視曠工1天,1天扣四天的工資;忘記打卡,每次按1元進行遞增另需部門主管簽字,否則按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2)串崗一次,處罰20元。

(3)溜崗按1分鐘1元計算處罰,超過30分鐘視爲曠工1天,曠工1天扣四天工資。

(4)代刷卡(指紋)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被代刷卡者處罰50元。

3、其他處罰:

(1)嚴禁私開處方到外店取藥,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給舉報者獎勵100元,併爲舉報者保密)

(2)嚴禁醫務人員進行內部調班代(重)班,未經科室領導同意和院長批准處罰200元。

(3)嚴禁個人用車,公車私行,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及院長批准,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車輛的各種違章處罰按業務處罰承擔責任)。

(4)醫務人員對服務者要熱情,嚴格按規章程序操作,如有社會人士和患者及患者家屬舉報(投訴),經查實確認屬實,給予被舉報者處罰50元,獎勵給舉報者。

(5)崗位責任完成不徹底,或出現問題差錯不上報,每發現一次在負責承擔問題差錯的經濟責任外另處罰20元(問題差錯按行政處罰和業務處罰承擔責任)。

(6)勞動衛生定爲每週(五下午四點開始)一大掃,每天(早8點後)一小掃,如無故不參加者處罰20元。每月不定期檢查三次,衛生責任區打掃得不乾淨,每次發現有70%以上不乾淨者處罰20元(衛生按區域劃分承擔責任)。

(7)後勤工作儘可能作好,如發現開水不開、冷水無水供應、米飯不煮熟,門衛正常叫喊不開、關門,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8)佈置的工作任務(包括臨時性工作)不按時完成,因特殊情況工作任務完不成者不逐級上報,每次處罰20元。

4、值班處罰:所有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值班,如有違反,每次處罰20元。

5、會議(活動)處罰:

(1)職工大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2)院務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30元。

(3)院長辦公會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40元。

(4)死亡(疑難)病例討論,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取消該效益提成、搶救(手術)加班補助,另外每次處罰20元。

(5)早八點交班,非特殊情況如有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6)組織集體活動(義診、文娛、體育、社會活動),非特殊情況不參加者,每次處罰20元。

6、以上如有虛報、假報、錯報、經查實確認屬實,每次處罰原處罰金額的10倍。

7、以上處罰在當日內(24小時內)兌現,報財務科登記,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獎懲說明

8、員工在年度工作中連續五次以上評爲先進個人,可提升一級基本工資;五次以上評爲先進科室,可獲團體獎一次(旅遊一次)。

9、在月度工作中連續做十次以上好人好事,或受到三次以上患者送錦旗、獎匾等,可以提升基本工資(另議)。

10、員工在年度工作中出現差錯事故三次以上作出開除處理;各級領導在員工年度差錯事故3倍以上的調離該職位,並另行安排或開除處理。

11、員工在月度工作中被處罰五次以上(包括五次)作出除名處理。

12、學術及建設性意見方面獎勵

1)在學術上有重大突破、貢獻者,科研項目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者,醫院給予獎勵(獎金由院務會討論);

2)以內江三橋醫院的名義有論文在各級刊物發表者(國家級300-800元;省級200-500元;市區級150-200元),刊登費在論文發表後,憑發票報銷;

3)醫院設精神文明獎,職工爲維護醫院利益和形象,而遭受到他人無禮,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一次獎勵100-200元;

4)醫院設“金點子獎”,職工及科室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合理化建議,社會及經濟效益顯著者,獎勵100-300元;

醫院獎懲制度 篇五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

二、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爲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爲晉職、晉升考覈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範圍:

第三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爲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四條 工作認真負責,阻止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五條 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六條 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爲臨牀服務,在節支 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七條 凡在正式雜誌發表論文的,省級獎勵500元,國家級獎勵800元。

第八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衆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每次獎勵200元。

三、醫德醫風罰則

第九條 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或詆譭他人、擡高自己,同事間不搭臺,甚至拆臺,影響團結和工作者,扣罰當事人300元。

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扣罰500元,且2年內不得評優。

第十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罰責任人5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罰當事人2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罰科室200元。

第十三條 科室住院患者社會滿意度在90%以下的,門診患者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罰500元。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着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五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十六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十七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500元,扣發科室1000元,接受藥品回扣的,視爲受賄行爲,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爲受賄行爲,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牀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牀驗證。違者,扣罰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罰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九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

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罰1000元,並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扣罰當事人500元;收費部門錯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爲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罰當事人500元。

第二十一條 私自給病人做檢查、治療,扣罰當事人漏收金額3倍罰款。私收費者沒收非法所得並扣罰100倍的罰款,並停止執業6個月。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罰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1000元,並停止執業一年。

第二十二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藥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謀取私利的,扣罰500元。處售藥械金額20倍罰款。

第二十三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購藥從中獲取利益,或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的扣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全院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罰5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罰當事人10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脫崗、怠工,扣罰當事人1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醫德醫風差,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200元。

第二十七條 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或者從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罰所收金額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係,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罰當事人200元,並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0元。

第二十八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鑑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罰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夥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後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二十九條 給病人劃錯價、收錯款、發錯藥、打錯針、開錯處方、做錯檢查漏診、誤診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投訴或引起糾紛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視情節給以停止執業3—6個月,下崗待聘等處分。

第三十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名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爲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爲扣罰科室1000元,個人所爲扣罰當事人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個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一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個月,或予以除名。

四、醫療質量罰則

第三十二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按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 ,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10%;由於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40%,賠償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經濟賠償原則同上,並停止責任人執業活動6個月,情節嚴重者轉崗待聘。

第三十四條 違反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造成醫療護理差錯、缺陷,但未發生醫療糾紛或者是有糾紛但未進行經濟賠償者,扣罰責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於管理等原因,則科室主任(護士長)連同責任人一樣處罰。

第三十五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病歷質量評分標準》認真書寫,各科室副主任、主任、科護士長爲病歷質控責任人。

(1)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爲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科內質控醫師50元,並責令重寫;運行病歷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每發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超過規定時限3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100元,超過規定時限7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200元。

(2)住院病人出院後三天,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扣罰科室50元;丟失病歷扣罰責任醫師及科室質控醫師各5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 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條 護理文書書寫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五、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三十九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罰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罰5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並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範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後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後回院工作不滿5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的違約金;短期進修3個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滿3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2萬的違約金。

第四十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六、醫院感染控制罰則

第四十一條 上班時服裝整潔,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廁所、會議室等。違規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

第四十二條 無菌操作時應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如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造成醫療糾紛者,按醫療糾紛處罰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