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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制度_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_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2018年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一、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委託管理制度,並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對村級財務進行會計覈算。每月1-3日爲村級民主理財日,4-6日爲村報賬日。

二、村集體的各項收入,及時上交“三資”服務中心代理覈算。嚴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各項債務做到日清月結,往來清楚,證、帳、表、實相符,嚴禁設立賬外賬。

三、村集體的各項支出,一律實行報賬制,民主管理,公開透明。開支項目、數額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理財小組簽字蓋章、村主任審批,報“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報賬業務、開支項目數額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村“兩委”商議後,可直接開支:村委會提出支出事項,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決議;村級開支事項發生後,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合規)原始憑證,原始憑證上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蓋章);由財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批,審覈同意後,由村級事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簽字,加蓋監督組章;村書記審查:“同意”;村主任審批:“同意報支”字樣後要署名,日期(開支5000以上,需駐村點長簽字)。村報賬員填寫財務報賬單,經三資代理中心審覈員審覈票據籤“審覈”字樣,並簽名以示負責(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退回不報支),再經三資代理中心分管主任審查,並籤“已審覈,准入賬”字樣方可入賬。

四、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和辦公、報刊費用,堅持財務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2018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爲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覈,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爲60元/月。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爲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菸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爲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爲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覈,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覈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爲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覈、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覈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覈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覈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覈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覈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覈,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覈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覈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僞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覈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衆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覈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衆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衆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爲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羣衆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衆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覈。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覈,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2018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 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 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 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 村內年度結算爲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 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 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 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 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菸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 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爲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爲個人所有。

2018年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財行爲,加強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根據《<關於在全縣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包括:

1、村級收取的款項: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含租賃收入、資產變賣收入)。

2、上級劃撥的專項資金和代管經費。徵佔地補償收入、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各部門的專項補助資金。

3、往來款項:各項應收及應付的款項。

第三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於取得收入的當月,足額交存農村“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專戶。村報賬員持收入票據記賬聯、銀行繳款單(或銀行轉賬存根聯)、自制收入明細表或往來款項明細表,報鎮(園區下同)“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總出納崗。總出納覈對票款無誤後簽字或簽章,並轉付“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代賬會計入賬。

第四條 村集體現金收入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繳交入戶,所有的對公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繳存專戶。非報賬員代收的各種款項,應在收款後2個工作日內向報賬員結清。

第五條 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的收入覈算,依據財政部財會[2004]12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按資金收入分類,明細覈算。並按月對行政村反饋收入明細表或往來款項明細表,村報賬員覈對後報村主任簽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包括:經營性支出、管理費用、代管支出及其他支出(含公益事業支出、福利性支出、公用經費支出等)。

第七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本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收支預算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鎮和“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村集體組織依據年初預算跟蹤執行。

第八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要遵守厲行節約、爲民辦事的原則,大力縮減非生產性開支。

第九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的規範化要求:

1、支出憑證要素齊全。村報賬員在報賬前要完善好報賬手續,所有支出票據要有支出事由;經手人、證明人、財務審覈人、批准人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簽章。

2、支出程序依次爲:經手人與證明人簽署日期、事由,村財務審覈人對票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覈並簽名、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簽章、村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名、鎮包村幹部對支出事項進行復核、鎮紀檢部門與“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覈,無誤後加蓋付訖章、最後交由代理會計入賬。在各審覈環節,如有不符合法規制度規定的單據,一律退回不得報銷。

3、審批權限:1000元以下支出票據可由村級主要負責人及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共同籤批。一次性超過1000元的大額支出由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蓋章,鎮包村幹部加簽審覈意見,並上報鎮紀檢部門審覈備案。

4、村級日常運轉支出:

(1)辦公費用。村級辦公用品的購置及打字複印等辦公支出按實際需要列支,事項明確清楚,採購手續完備。

(2)差旅費支出。村幹部因公外出,縣內需經村主要負責人同意,縣外需報鎮級政府批准同意。差旅費報銷標準依據《含山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統一執行。

(3)電話網絡報刊支出。村級因工作需要可安裝電話、網絡,但年費用支出額不得突破5000元;村集體徵訂的。黨報黨刊費用不得超過1000元。

(4)福利性支出及誤工補貼。村兩委工資福利支出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標,支付時要附鎮組織辦批覆。誤工補貼按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

5、村內公益事業項目支出。需在鎮政府指導下量力而行,做到事先有預算,事後有決算,資金使用及時公開,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對外發包的所有工程類支出須由工程承包商開據正規建安稅票方可報賬,同時還應附有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等附件。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實行“零招待制度”。日常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公務接待。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截留、平調或者挪用。嚴禁收入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嚴禁村級收入的體外循環和設立小金庫。

第十二條 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實行專項管理,跟蹤監督。資金主要用於支付村組幹部報酬及基本的辦公支出,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必須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重大支出事項須附會議決議或書面報告。對數量少、金額小、難以取得原始憑證的零星開支,統一使用鎮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專用支出票據,但票據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第十四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信息公開做到及時、完整、真實、準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複覈後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須在村務公開欄內逐筆逐項按季進行公開。並將公開清樣及現場照片報鎮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的代賬會計備案。

第十五條 鎮農村集體“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對於村級的各項支出,憑報銷憑證和原始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作爲支出和記賬依據。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及時登記“不規範票據退回清單”,並退回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 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要實行村級財務電算化。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實行統一審覈、統一記賬、統一建檔,分村建賬、分村覈算,並負責各村會計賬目、村集體資金、會計信息和檔案等方面的統一編制和管理。

第十七條 鎮農村集體“三資” 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按月核算賬務,並於次月15日前將各村財務收支情況反饋給村委員會;按季將村組的財務收支及公開公示情況錄入上傳至資金監管系統。

第五章 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性收入,須使用稅務發票;非經營性收入,一律使用縣農經部門統一印製的“村級收入專用票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非經營性票據的領銷存制度,嚴格“統一供應,按月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管理原則。

第二十條 月末或季末,財政所(分局)對各村結存的票據進行清查,查驗票據的使用及收入繳存情況。當年未用完的票據應收回重新辦理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