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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共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共管理的發展 篇一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都是隨着時間的漸進不斷髮展起來的,而在不同時期所表現的特徵也不一樣。公共管理是伴隨着公共事務的產生,是人類社會對公共事務管理的社會活動,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成爲相對獨立的學科分支,在百餘年的發展、演變過程中,該學科領域經歷了三次範式轉變,即從傳統的公共行政學到新公共行政學和政策科學,再到新公共管理學。

(一)傳統公共行政學階段。管理科學的興起和發展促成了公共行政學的。形成和興盛,公共行政學作爲一門系統的管理學科,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把管理學理論與多種學科的知識運用於公共事務的管理過程中產生的。

(二)新公共行政學和政策科學階段。新公共行政學興起於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它以公平爲核心,極大地促進傳統公共行政的經濟、效率諸原則的價值。改寫了傳統公共行政學的行政二分法和官僚體制理論,它強調政治與行政的連續性以及行政管理與價值的關聯,並尋求具有靈活性的行政組織結構。政策科學興起於20世紀六十年代,八十年代以後反賓爲主,成爲政治和行政研究的主流之一,被視爲“國際政治學會成立20年來最大的突破”。它徹底剷除了傳統公共行政學過分強調的組織結構(官僚體制)的研究,將政治(政策制定)與行政(政策執行)分離的弊端,主張以政策制定系統和政策過程作爲研究對象,並以端正社會發展方向,改善公共決策系統和提高政策質量爲目標的新學科,從而形成了政策科學研究的新範式。七八十年代,政策科學加強了對政策過程的其他環節尤其是政策執行及評估的研究。這種由政策制定向政策執行的研究重心轉移,構成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新公共管理”範式出現的一個契機。八十年代中期以後,政策科學與公共行政學日益相互融合,並最終導致新公共管理範式的出現。

(三)新公共管理學階段。新公共管理學以公共管理的問題爲核心,研究核心議題是“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務時,除了拓寬和完善官僚機構之外,其他機構也可以提供所有這些職能”,它融合了來自於各個相關學科的知識,突破了傳統公共行政學的學科界限,把當代經濟學、組織管理學、管理理論、政策分析、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和方法。新公共管理學更多地從經濟學的途徑來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問題,爲當代公共管理提供了一種新模式,爲處理公共管理實踐尤其是政府與市場、企業和社會的關係時提供了一整套不同於傳統行政學的新思路,大大地改變了公共部門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學科的研究範圍、主題、研究方法、學科結構以及實踐模式。

公共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公共管理創新的內在要求

全球化和區域化程度提高的需求。隨着全球化和區域化程度不斷的提高,國際新區域在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活動更加頻繁,原有封閉的國家民族區域形態被打破,開始向區域化模式轉變。這種轉變也增加爆發國際間區域公共管理問題的機率。國際間區域公共管理問題非某一國家能獨立解決,而需要跨國相互合作才能解決問題。例如反恐、環保都需要國家之間相互合作才能解決。除此之外,全球化和區域化程度的提高也是相鄰國家的聯繫程度也加強,相互依賴程度增強,因此難以避免引發各種區域公共管理問題。

二、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存在的阻礙

1.行政區域意識的影響。我國的歷史背景豐富,我國的制度也與其它國家不同,我國的行政區域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各個級別的政府都不遠放棄對本區的獨立經濟管理權利,因此各級政府受“利益權利”驅使而自覺制定具有地方保護特點的政策,不同區域內的政府更多地出於競爭狀態,而不是合作的狀態。行政區域意識像“柏林牆”一樣,阻礙了區域之間的聯繫,而最終導致區域公共管理制度難以創新。2.利益羣體的阻礙。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創新猶如改革,是對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會影響既得利益羣體的強烈的阻礙。區域政府本身對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依賴性,政府的主觀意願上就不願創新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維持原有的制度還能保證政策的穩定性。因此,在創新制度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各種矛盾。尤其在當前缺乏明確的補償機制下,政府害怕合作而損害了原有的利益。因此,政府通會爲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願合作,阻礙了制度的創新。3.法律保障制度缺乏。創新並非憑空創新,而是建立創新在已有的制度的基礎上的創新,一旦創新的制度內容和已有的制度內容產生衝突,必然會影響創新制度的進程。當前我國沒有關於區域公共合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爲不是依據法律法規,而是根據領導者的個人意願,政府之間的合作也較爲隨意,在這種環境下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很難有創新的空間。

三、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對策

1.區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創新。社會的發展、環境的改變是區域公共管理制度改變的基礎,在國家間經濟交流和合作加強的同時,區域公共管理的管理主體也在發生變化。因此,創新區域公共管理理念需要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繼承傳統區域公共管理理念中的科學管理理念,突破落後的管理理念的束縛,並與現代管理理念相結合。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專項的行政理念已經難以滿足需求,共同合作管理理念才符合時代發展需求;除此之外,還要改變公共管理權限集中的狀況,區域公共管理中的主體和客體應該在明確關係的基礎上,加強兩者交流和合作,形成一個多元化的分散管理機制。2.加強法制建設。法制化是區域公共管制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這是由我國社會改革的國情決定的。用法律來規範各個區域政府的責任範圍和權力使用範圍,公共區域管理制度才能逐步走向科學化、理性化,有效的保障了區域間政府的合作。而且從大量國外公共管理實踐研究中可以發現,區域公共管理制度法制化提高了區域管理政策的權威性,保證和政府合作的持續性。因此,我國各級人民各級政府要加快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爲制度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3.完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在創新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內容中,完善的區域公共管理的政策是重要的保證。然而,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定相關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都不多,這給區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阻礙。而且,傳統的區域管理政策具有偏向國內的'內向型特點,隨着社會的發展已經難以滿足需求。因此,必須改革和完善原有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首先,實施相關的區域功能性政策。主要包括三分方面。①區域環保政策,隨着人們對環境保護的重視提高,環保政策也應該受到區域政府的重視;②適時調整市場競爭政策,促進國內市場的科學合理發展,減少政府間不公平競爭的現象;③制定區域發展政策,可以有效的調節各個區域之間的發展,降低區域之間的差距。其次,按照一體化原則去協調、落實各項政策。一體化原則是指各個區域間政府或國際間政府在協調的基礎上制定、調整或者執行國家政策,可減少不同管理機制帶來的問題。在國際上有較多成功的一體化政策案例。政策一體化可以促進區域管理政策的完善、提高規章制度的協調性以區域間管理政策的配合程度,從而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獲得更多的利益。

四、結語

在當前的經濟發展大環境下,我國區域公共管理問題會變得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嚴重,只有通過創新區域公共管理制度才能解決區域公共管理問題。在創新區域公共管理制度時,要從創新管理理念入手,拋棄落後的管理理念,繼承科學的管理理念,用法律手段作爲創新的保障,不斷的完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促進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公共政策穩定與變動的關係 篇三

摘 要:公共政策作爲現代政府輸出的主要產品,對社會的有序運行有重大意義。

公共政策的穩定可以維護目前的社會穩定狀態,但是有可能造成社會缺乏活力,使之處於僵滯狀態。

政策變動可以爲社會注入活力,但可能誘發社會動盪。

理清公共政策穩定與變動的關係,對社會的繁榮發展有促進作用。

文章在分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基礎上,對政策穩定與變動的關係進行辨析,以求在政策穩定與政策變動間建立一個平衡點。

關鍵詞:農村基礎教育政策;政策穩定;政策變動

公共政策是連接政府與社會的基本紐帶,是爲處理特定社會事務,由不同行爲者所採取的一種有目的的政府行爲的。過程。

尋求公共政策穩定與變動的平衡,有助於社會良性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爲我們提供了一個探究政策穩定與變動關係的契機。

一、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內容解讀

教育是民生之基,立國之本。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熱切關注農村基礎教育,對農村基礎教育政策不斷進行着調整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觀念突顯“平等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的精神之一就是追求“教育的平等化”,即每個農村的孩子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

如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及1993年“雙基”目標的提出,分別從法律和政策兩個層面上賦予全國所有城鄉兒童相同的受教育權利與義務。

進入新世紀,中央開始在教育起點平等的基礎上着手有關教育過程及資源配置方面的制度嘗試,試圖尋求全國教育的均衡發展,此時的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實際上已經開始在追求“平等化的教育”。

教育主體的由鄉到縣是爲了更好地保障基礎教育過程平等化的實現;一費制、兩免一補、免費教育的配套實行同樣也是爲了最大限度地消除農村教育受家庭因素所導致的機會不均現象。”[1]

(二)政策客體呈現“多元化”

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一個新特點,就是政策客體“多元化”。

即政策規制對象,如辦學形式、校舍建設、教師管理、課程建設等內容的多項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針對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在數量上呈上升趨勢,但缺乏全面性和針對性。

這與當時的中央農村政策制定總體水平不高及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較低的現實狀況有關。

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調整範圍開始延伸,對教師管理、校舍建設、辦學形式等先後出臺了專項政策和法律。

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2004―2007年)》中“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啓動及2006年農村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農村教師特色崗位計劃提出爲主要標誌,新時期的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更加關注細節,政策的針對性和實踐性大大提高。

(三)教育投入體現“福利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教育大致經歷了農民自己辦學、“以鄉爲主”投入辦學和“以縣爲主”投入辦學三個階段。

1986年“縣辦高中、鄉辦國中、村辦國小”的辦學模式的實施,農村基礎教育基本“託付”給了鄉、村財政及“最廣大的農民羣衆”[1]。

自此,農村基礎教育政策開始更多地由農民投資轉向政府投資,“福利性”逐漸彰顯。

2005年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農村基礎教育首次被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

自2006年開始,國家在兩年內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

並於2010年在全國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實現了免費教育。

以上政策及實踐有力地證明了義務教育福利化的實現。

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在改革開放以來的調整和變動除了以上幾點外,還有管理體制逐漸統籌化、辦學形式多樣化、權責主體由“基層政府”向“高層政府”上移等特點。

可以看出,爲了促進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國家進行了多次的政策調整與變動,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既保持穩定又不斷髮展。

二、基於案例對公共政策穩定與變動關係的辨析

公共政策的持續穩定運行是公共政策能夠有效調節社會行爲的一個重要前提,但這並不意味着某一項公共政策自出臺就是固定不變的。

公共政策必須依據客觀形勢以及變化了的情況來制定。

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因其涉及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影響着國內的教育質量和教育平等,其調整與變動是一件大事。

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每一次調整和解釋都必須嚴肅、慎重。

妥善處理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穩定性與變動性的關係,是調整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必須準確把握的一個關鍵問題。

(一)政策的性質與特點決定了維護政策穩定的必然性

公共政策是“國家機關、政黨及其他政治團體在特定時期爲實現或服務於一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目標所採取的政治行爲或規定的行爲準則”[2]。

它最突出的特點體現爲兩點:第一,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根本屬性,是政策過程的出發點和歸宿,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評估、調整等環節都以其爲基準性價值。

長期的實踐表明公共政策本身的公共性是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的核心要素。

第二,公共政策具有利益性。

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實際是對各種社會利益進行配套調整的過程,利益因素構成了公共政策最本質的方面。

公共政策的部分作用在於緩解或制約社會排斥,其穩定可以維護目前的利益分配狀態,它是社會穩定的根源性力量。

公共政策以上兩個最突出的特點,決定了它與社會穩定的連體關係,所以維護政策的穩定具有必然性。

作爲公共政策的一種,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自身特點決定了維護其穩定的必然性。

首先,客體具有廣泛性。

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針對的是全部農村基礎教育,涉及的人數多、事項多,因此一次較小的調整就可能會引發多方面的重大變動。

其次,政策目的的公平性。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

“一個公正的社會……應使強者扶助弱者,從而使弱者變強。教育在這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3]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解決城鄉基礎教育的不公平。

在較爲穩定的農村基礎教育政策體系中,人們可以逐漸感受政策所體現的教育公平精神。

制度化的、持續的政策會促成人們對政府的信賴關係,對政府而言則能大大降低信息獲得和流通的成本。

若是此項政策頻繁變動,可能導致政策目標的偏離,使人們對農村基礎教育冷漠以及對政府不信任等弊端。

(二)實踐的變化和發展決定了政策變動的必要性

保持公共政策的穩定性並不意味着說公共政策是亙古不變的,公共政策應隨着時間的變化和發展來制定。

這也是我國古代公共政策思想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如春秋時期傑出的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俗之所欲,因而與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的政策主張;戰國時期商鞅提出的“治世不一道”“世道變而行道異”;韓非提出的“世殊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公共政策的調整與變動可以對政策及時糾偏,保障公共政策的科學化,預防政策失誤;可以協調政策運行中的各方關係,確保政策有序運行;同時發展完善政策,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貫性。

促使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礎教育政策變動的主要因素來自於農村社會生態環境的變化。

農村社會生態環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它對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有着最爲直接、主要的影響。

我國農村社會生態環境的變化主要表現爲三方面:第一,得益於我國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在變遷中逐漸表現出科學化、民主化的特徵。

第二,改革開放後政治改革的整體趨勢,尤其是決策機制的改革日益民主化和科學化,爲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制定方式和機制變革提供了可能。

第三,農村基層民主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開始注重自身權利的實現。

根據政策平衡―中斷理論,這兩個因素必然影響着農村基礎教育的變動,“政策圖景與政策場域的互動作用……導致巨大的政策變化。”[4]農村經濟水平的提高爲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變動提供了推動力。

農村經濟狀況的變化要求農村基礎教育政策隨之變化。

農村文化尤其是農民教育主流意識形態的變遷爲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發展提供必要參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教育主流意識形態變遷主要體現爲兩點:其一,由“重男輕女”送子上學轉變爲以送子女上學爲根本責任和義務;其二,由以識字讀書爲目標的讀書思想轉變爲以提高自身素質爲目標的主動受教意識。

由於文化觀念的變化,政策制定者在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中必須將其納入參考範圍,使政策適應民意,順乎時代潮流。

此外,政策制定者由於主客觀種種原因,在設計政策時,難免有考慮不周、認識不到之處,這就會造成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疏漏和瑕疵。

因此,政策調整或變動可以補充完善政策在實踐中的不足和漏洞。

(三)政策變動必須有科學化、民主化的原則、方式和程序爲保障

公共政策是關係到社會、經濟、政治發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過程必須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原則,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

這樣纔不至於使公共政策在運行過程中引起巨大的社會動盪,影響社會穩定。

農村基礎教育政策與社會公衆,特別是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關係。

因此,它的調整與變動必須講求科學性、民主性原則,這樣的政策才能被大衆認可和接受;否則,很可能悖於民意、行之無效。

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政策之所以能被大多數人認同,是有其原因的:首先,每次對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調整和變動都是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的。

改革開放後,我國農村基礎教育發展戰略經歷了從普及教育、義務教育、公共教育,再到免費教育這一路徑的上升。

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據一是我國經濟實力的迅速增長,二是農民教育訴求的變化。

政策制定者依據政策環境的變化制定政策,充分體現了其科學性。

其次,農村基礎教育政策調整和變動顯示了民主性、合法性。

以2005年國家教育部《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的頒佈實施爲標誌,聽證、信息公開、決策問責等制度開始直接體現於農村基礎教育政策制定中,構成其基本的法律平臺,最大限度地提高決策科學性與民主性。

參考文獻:

[1]郎君平。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礎教育政策的分析與思考[J]。貴州教育學院學報,2009(2)。

[2]陳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43.

[3]勞凱聲。中國教育法制評論[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6:11.

[4]楊冠瓊。公共政策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62.

公共管理制度 篇四

爲加強全市公共機構節水工作,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減少公用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機關,依照《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

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避免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在顯著位置設置節水提示標誌,公佈維修電話;大力推廣感應式節水水龍頭。在辦公樓適當區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二)注重綠化節約用水。

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儘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三)加強設施維修改造。

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認真進行管網檢查,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杜絕跑滴漏現象。

(四)定期觀測定量分析。

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錶,即比較分析用量,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採取有效措施。

(五)建立統一臺賬,加強用水消耗統計工作。

統計臺賬登記要全面、準確、及時,數據要與實際發生的原始憑證相符,不得造假虛填。

(六)實行定額管理。

按照單位性質、業務量和各年度能耗狀況,科學確定本單位年度水耗總量、人均水耗、單位建築面積水耗定額。各公共機構要在能耗定額內使用能源,超過水消耗定額的公共機構要向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每年要結合節能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覈對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年度節水目標完成。

(七)張貼節水標識,公佈維修電話。

在辦公區域顯著位置張貼節水標誌,設置溫馨提示,並公佈維修電話。發現跑、冒、漏或其他浪費情況及時向維修部門報修,報修時要說明準確地點。對報修情況維修部門要及時解決。

(八)實行分戶計量。

辦公區與經營區、住宅區、出租區等非辦公區要分裝水錶;辦公區內不同用水單位一戶一表。

(九)加強節水宣傳。

運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對水資源節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心。加強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機構“能源緊缺體驗日”和“世界無水日”廣泛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教育機關廣大幹部職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學用水、自覺節水,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十)加強水資源循環利用工作。

廣泛開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定期開展節水評比活動。對在節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用水定額嚴重超支的單位給予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十一)加強用水統計分析。

指定專人負責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統計彙總和分析報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況統計彙總及分析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公共管理制度 篇五

摘要:

全球一體化、經濟區域化和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不斷深入推進,催生了大量宏觀和中觀的區域性公共問題,使得區域公共管理需要應運而生。當前,我國在推進區域公共管理中還存在區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較落後、政策結構不完整、在具體制度和內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具有很強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討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必要性的基礎上,對從三方面提供了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路徑和策略,並提出加強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已經成爲公共管理的一種不可阻擋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

隨着全球一體化、經濟區域化和現代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簡稱“四化”)的深入推進,催生了大量宏觀和中觀的區域性公共問題,單一的公共主體治理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區域公共管理需要應運而生。區域公共管理,是指爲了共同解決發生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會公共問題,實現共同發展和整體利益,從而由特定區域內的多個主體,運用相互協商、多方調解的方式和手段,實現對整個區域或者區域內部縱向層級和橫向部分進行交叉、跨界、重疊性的管理。在社會經濟發展日益進入新常態的當代中國,迫切需要加強區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創新力度。

一、當前我國區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

(一)區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較落後。

進入新世紀,全球的知識化、信息化、流動性、複雜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臨着一些新的壓力和挑戰。傳統上,我國都是實行“各人自掃門前雪”式的行政區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長期的制度習慣下,行政區域積累了較強的經濟性,在公共管理中滲透和融入了多樣化的複雜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不願意放棄對管轄區域內經濟性的獨立管理權,對第三部門、私人組織等區域公共管理主體介入公共管理採取排斥或消極對待的態度,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驅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顯地方保護主義性質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於區域內各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不能適應區域化管理的現實需要。

(二)現代化的區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結構不完整的問題。

實現區域公共問題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設計精細、組織完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作爲保障。在行政體制的改革過程中,我國曾多次對區域範圍進行過調整和劃分和多次試行區域發展戰略,但獲得的區域發展績效不高,一直難以達到理想目標,並表現出了突出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結構不完整的問題:一是一直沒有成立專門的區域公共管理職能部門,區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礎不完善;二是區域劃分沒有體現大範圍和計劃性,制定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實施區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針對特定區域問題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區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責任、監督和管理。

(三)區域公共管理在具體制度和內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近年來,隨着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等國際性的區域性組織發展和國內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實施,我國在推進和加強區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許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區域公共管理的進步。但由於區域公共管理的整體意識還不強,當前我國對宏觀性和中觀性的區域公共問題的管理和治理還處於探索階段,對許多區域公共管理問題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國在推進區域公共管理過程中,還需要不斷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降低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各地地方政府間的惡意競爭,減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區劃調整、區域公共管理政策執行中的隨意性和“長官意志”現象。

二、促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一)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是世界形勢發展的內在要求。

新世紀以來,隨着全球化區域化發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臨的'景象和生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民族間、國家間的區域化和一體化逐步加深,區域化模式的開放性不斷加強,使得宏觀性的區域公共問題大量增加。全球範圍內的投資貿易、公共衛生、環境治理、危機處置、國家安全、恐怖主義防範治理等跨區域性的公共問題日益增多,依靠單一的行政主體已經難以有效解決各類公共管理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區域內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體集體決策、相互協調和共同行動纔能有效解決。

(二)傳統的公共管理制度難以滿足現代公共管理的現實需要。

在傳統的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由於行政區域距離較遠、信息傳播和溝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實現單一的以行政區域劃分爲主體的社會公共管理。在當前社會發展的新常態、新形勢、新任務下,傳統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單一社會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多產生的區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區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嚴重、地方政府之間存在惡意競爭等社會經濟問題,因此迫切需要進行區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創新。

(三)促進區域管理制度創新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加強區域管理制度創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又具有豐富的實踐價值,既是主動適應全球化和區域化、市場化和現代化、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現實需要,又有利於積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解決區域性的社會公共問題,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促進區域間的健康協調發展,還對於深化公共管理學科研究,不斷豐富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環境保護學等相關理論學科具有重要意義。

三、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路徑和策略

(一)切實轉變公共管理理念。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管理環境的改變,國家間、地區間的交流合作不斷加強,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內容和要求都在隨時隨地發生着深刻變化。因此,在推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過程中,要積極轉變落後的區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繼承和發揚傳統科學管理的理念和優勢,根據時代需要,不斷建立和健全區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機制,實現集中管理與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機結合。

(二)積極改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重要載體和內容。因此,在促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過程中,要積極制定和完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積極調整和完善區域協同發展政策、區域市場競爭政策、區域環境保護政策等區域性、功能性的區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體化的原則,促進區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斷協調、完善和落實,增強區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協調性和整體性。

(三)建立完善區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規。

當前,我國正大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要將實現區域公共管理與強化依法治國緊密結合,積極推進區域公共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積極藉助、改進和完善市場機制、科層機制、績效管理機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區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合作中的責任和目標,從而增強區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權威性、影響力和有效性,爲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

結束語:

推進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是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實現社會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當前普遍面臨的區域環境治理問題的關鍵舉措。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由於受到歷史發展、價值差異、地方保護、利益分割等各種因素障礙,當前要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的困難和挑戰非常大,因此,實現區域公共管理創新的目標,需要巨大的改革創新勇氣,堅持不懈的創新探索實踐,並需要經歷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實的效果。但是,加強區域公共管理制度創新已經成爲公共管理的一種誰也阻擋不了的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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