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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爲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三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

內容

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勞動者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資本、獨立於其他任何人,成爲能夠自由支配自己勞動力、享有自主擇業權的主人;用人單位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其他單位,成爲能夠自主經營,擁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勞動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維護主體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爲了實現和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

上級受理部門:市醫保中心 3262821

1、新參保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戶口本原件,首頁、本人頁、戶主頁複印件;除參保人外,戶口本上其他人員醫保卡原件、複印件(可複印到一張紙上);兩張一寸彩照,規定日期到市醫保中心辦理。

2、續保:居民攜帶醫保卡、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繳費即可。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上級受理部門:農保科 3551370

(1)、辦理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面印於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2)、辦理人提供2張小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後標註姓名、居委會,裝入區局統一提供塑料袋內。

(3、有低保證、殘疾證的提供複印件(印於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4)、填寫《秦皇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份。本人在參保人欄簽字後,簽名上留取指紋。

(5)、所有東西準備好後,用訂書訂訂到一起。

就業困難認定:

辦理就業困難認定對象所需材料:

(申請時所用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爲新證,社區需在認定審批表蓋章,身份證、戶口本需要看原件)

(一)“4050”人員(企業曾經爲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持有《養老保險手冊》的人員,已享受過社保補貼兩年及以上人員,不再認定就業困難。)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複印件(查看繳費記錄存有企業繳納即可);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二)城鎮低保家庭人員(持《低保證》僅認定家庭中一人)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複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三)大學畢業生(畢業兩年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登記失業時間兩年以上,未實現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畢業證》複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四)零就業家庭(女35、男40以上,申請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家中老人無養老保險,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滿半年,且都沒有穩定就業,可認定家庭成員中的一人。)

零就業家庭認定需戶口本的除退休及未成年外所有人員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還有這些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書。有退休人員算家庭有收入不算零就業。領55退休金的視同無工作。

(1)申請人戶口本全部複印件、法定工作年齡全部人員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夫妻雙方《結婚證》複印件(不管是否在一個戶口本上);

(3)申請人及其法定工作年齡家庭成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填寫《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1份、《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3份。

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對應《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審覈,申請表辦事處留存,不需上報;《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就是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認定審批表,三份同時上報。

(五)殘疾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複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複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5)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操作:所涉及證件除《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外,原件全部由社區覈實不需上報。

居:居民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審覈認定表》、申請表蓋章

所:審覈材料,居民填寫彙總表。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上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

零就業: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審覈材料,留存《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就業困難由區局認定,我處在《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居民填寫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