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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業務員管理制度【多篇】

銷售業務員管理制度【多篇】

銷售管理制度 篇一

1、銷售文員應服從部門主管的管理和指導

2、銷售文員須將當天工作內容整理,依照附表1格式篩選出意向客戶電話記錄,需在當日下班之前或在次日九點之前遞交部門經理批示。部門經理在接收報表起一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批示回傳,保證工作信息流通順暢。

3、銷售文員每天需在筆記本上詳細記錄電話日誌,跟蹤日誌,網絡日誌並及時更新客戶數據庫(附表2)。部門經理每天對電話日誌和網絡日誌進行簽字檢查並列入考評指標。

4、銷售文員經過部門經理認同後可與公司業務員保持聯繫,爲業務員提供信息,協助業務員與客戶順利簽單。

5、對於正常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經理彙報,無特殊原因不得越級或越部門請示。

6、銷售文員嚴格遵守銷售文員工作流程圖(附圖1),按時向部門主管完成彙報反饋任務,協助部門做好銷售工作。

銷售管理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加強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防止非法違法煤炭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根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12號令)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產企業

1、各企業銷售原煤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同時建立煤炭銷售票使用明細及臺帳。

2、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炭銷售票管理機構和使用制度,有專人負責;票據開具必須規範正確,加蓋本企業印章;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煤炭銷售票使用臺帳。

3、嚴禁銷售煤炭時不按規定出具煤炭銷售票;嚴禁轉讓、倒賣、套開煤炭銷售票。違反管理規定將依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煤炭加工轉化、經營企業和用戶

1、煤炭加工轉化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戶購買煤炭時必須從煤炭生產企業取得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並隨煤炭流轉,持票運輸,同時建立煤炭銷售票回收明細及臺帳。

2、煤炭加工轉化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戶必須建立健全煤炭銷售票管理機構和回收、使用制度,有專人負責;票據開具必須規範正確,加蓋本企業印章;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煤炭銷售票回收、使用臺帳。

3、嚴禁收購、經營、使用無煤炭銷售票的非法煤炭;嚴禁轉讓、倒賣、套開煤炭銷售票。違反規定將依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並停止換票企業的換票處理。

管理程序

一、申報程序

(一)各煤炭生產礦井按照隸屬範圍,依據本企業覈定能力計算出煤炭銷售票的使用量,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所屬煤炭糾察隊審批。

(二)各煤炭基建礦井按照隸屬範圍,持施工設計進度審查批准意見書,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所屬煤炭糾察隊審批。

(三)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依據各煤炭生產(基建)礦井上報的申請量,進行覈實彙總後,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市煤炭糾察支隊審批。

(四)市煤炭糾察支隊依據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上報的申請量,進行覈實彙總後,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省票證中心審批。

二、發放程序

(一)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根據覈准的煤炭銷售票用量(含生產、基建);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由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長審籤後,報市局煤炭糾察支隊,支隊票證科長審覈後報支隊長審批,保管員嚴格按照審批數量發放,並開具《出庫單》,填寫臺帳;

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持市支隊開具的《出庫單》由分隊長簽字後辦理登記入庫、填寫臺帳。

(二)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根據轄區內煤炭生產企業申報覈准的生產數量,嚴格按照程序發放煤炭銷售票,嚴禁超能力發放,並認真做好發放管理臺帳。

銷售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爲保障銷售食品的衛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內容

2、1建立健全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2、2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

2、3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2、4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後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有培訓記錄備查。

2、5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2、6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帶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2、7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銷售管理制度 篇四

總則

本規則是規定本公司業務處理方針及處理標準,其目的在於使業務得以圓滿進行,銷售管理制度典範(A)。

營業計劃

(一)每年擇期舉行不定期的業務會計,並就目前的國際形勢、產業界趨勢、同行業市場情況、公司內部狀況等情況來檢查並修正目前的營業方針,方針確定後,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

其內容包括:

1、製品種類、項目;

2、價位;

3、選擇、決定接受訂貨的公司;

4、交貨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約款品。

(二)有關未來的產品,應按下列要項作爲評覈:

1) 所生產、銷售之產品必須是具有技術和成本上的優勢及不爲競爭者所能擊敗的特色。

2)競爭者新產品的製造方式、設備等應取得專利權。

(三)產品種類及項目,應視行情的好壞,訂貨的繁易等條件,按下列各項進行評覈:

1) 停止多種類少數量的營業方針,並以儘量減少種類、增加單位數量爲原則。

2) 2)以接受訂貨爲主,訂貨量需加上確實標準品的預估生產銷量。

3)所接受的訂貨數量很多時,除應自行生產外並應注意其他商品銷路。

(四)商品價格的定位須區分爲目前獲利者與未來獲利者,並考慮較容易讓人接受的價位來決定產品的種類。

(五)在選擇、決定往來的訂貨公司時,須以下列爲重點方針:

1)從未來的貿易、特別需要或重要的產業着手。

2)推展公家機關及地方公共機構的開拓。

(六)交貨及付款日期,則須恪守下列各項方針:

1)到期必須確實交貨。

2)收到訂單時,須要求正確的交貨日期,並且規定有計劃性的生產。

(七)在訂立契約時,要儘可能使契約款項能長期持續下去。

營業機構與業務分擔

(一)營業內容可分爲內務與外務兩種,並依此決定各相關的負責人員。

1、內務:

(1)負責預估,接受訂貨及製作,呈辦相關的文案處理。

(2)記錄、計算銷售額及收入款項。

(3)處理收入款項。

(4)統計及製作營業日報。

(5)製作及寄送收款通知書。

(6)印製、寄送收據。

(7)發貨包裝及監督。

(8)與客戶進行電話及其他相關聯絡。

(9)蒐集、整理產品及市場調查的相關資料,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典範(A)》。

(10)製作收發文書。

(11)進行廣告宣傳及製作、發佈廣告媒體。

(12)計算招待、出差、事務管理及旅行費用。

(13)接待方面的事務。

2、外務:

(1)探尋及決定下批訂單的公司。

(2)對下批訂單後的狀況進行調查、探究及掌握。

(3)與客戶做估價、接受訂貨及延攬交易。

(4)接受訂貨後、負責檢查、交貨的各項聯絡、協調與通知。

(5)回覆客戶的通知及詢問。

(6)做有關產品進廠及檢查的聯絡。

(7)開拓、介紹客戶。

(8)客戶的訪問、接待及交際。

(9)同業間的動向調查。

(10)新產品的研究、調查。

(11)製作客戶的問候函。

(12)請款、收款業務。

(二)外務工作通常會依據客戶別或商品別,分別由正、副二人負責工作。正負責人不在時,可由副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爲執行職務。

(三)關於營業方面的開拓及接受訂貨,則由所有負責管理者及經理負責支援及進行接受訂貨的聯絡指導。

銷售管理制度 篇五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爲。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覈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覈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覈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營銷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爲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一樣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一樣,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一樣的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必須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進取性和職責心。

4、經濟:在研究集團公司承受本事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景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三、部門管理機構

主任:總經理

部門成員: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業代

四、崗位職級劃分

1、崗位分爲個四層級分別爲:(a):銷售經理;(b):銷售主管;(c):銷售業代;(d):長期導購員;

銷售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覈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元,副經理××元,一般人員××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爲原則,但事先須提交

費用預算,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

表”,並呈報主管批准。

第二章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

祕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性能、規格的特徵;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蒐集下列信息,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用戶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

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週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覈准,同時還需提交“一週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瞭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於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爲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爲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週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迴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並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爲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後,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後,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並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覈對。

第六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章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章

對於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

人力資源管理 篇八

第一章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覈准後,由內勤統一招聘。員工招聘採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採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複試;結合聘用部門對複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並做出結論性評價;複覈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二、試用期新進員工須經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試用,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爲1-3個月。在使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也可以在使用期內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三、轉正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單》,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並與內勤協調,由內勤呈公司總經理覈准。

四、考勤、加班及請假管理辦法工作制度:

1、遵守國家的法紀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係。

3、服從上級指揮,有不同意見應當面或書面陳述,並提出相應的措施。一經上級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4、準時上下班,對所負責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上班時間不得接待私人來訪,不得擅離職守。

6、下班後、節假日期間或有特殊、緊急需要,服從加班、值日等安排。

工作時間: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週一至週五:早8:00---12:00工作下午13:---18工作考勤規定: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實行打卡或簽到,方能出去辦理各項業務,如有特殊情況,須主管領導批准,不可遲到、早退、曠工。

考勤管理: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不具備打卡條件的部門,實行簽到(退)制度,時間及規則同打卡。因公出差或外出者應填寫《員工外勤單》。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及處罰

1、遲於規定時間上班爲遲到。遲到一次處10元罰金。

2、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因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即爲早退。早退一次扣發當日工資。

3、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覈准,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發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視情節辭退員工,並不予結算任何工資和提成。

國家法定假: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

公休假:每週公休日加班薪資支付標準:國家法定假日按300%支付薪資;公休日加班按200%支付薪資;平常日加班按150%支付薪資。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可視爲加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效率下,確實完不成工作任務;員工加班時間在1小時(含)以上的。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生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不予補償:

1、未辦理相關手續,或辦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

2、員工出差加班及已給予定期固定補償的加班。

請假管理辦法: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下,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

假期類別:公司員工給假分爲扣薪假和帶薪假兩大類:

1、帶薪假:每週公休假、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

2、扣薪假:事假、病假。各類休假均不含每週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1、每週公休假: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

2、法定節日假: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

3、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給假3天;如屬晚婚(男滿25歲,女滿23歲),給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產假:在集團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憑證明給假90天;已婚女員工妊娠期內流產,一次給假7--30天;員工之配偶分娩,給假3天。

5、喪假(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喪亡給假5天;(2)員工兄弟、姐妹喪亡給假2天。

6、工傷假:按勞動合同及實際情況給予。

7、年休假:年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時,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公司正式員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長不超過5天,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以事假計。

假期工資:

1、每週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喪假不扣工資;

2、30日以內的產假及工傷假,不扣工資;30日(含)以上的產假及工傷假,假期只發50日基本工資

3、事假期間扣發全部工資。

請假覈准權限: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假:1—3天(含)由業務經理覈准;3—5天(含)、5天以上由總經理覈准。

2、業務經理級員工請假由總經理覈准。

五、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實行解聘制度:

1、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品行不佳,不利於在公司長期發展的;

3、不能接受企業文化,不適應公司管理模式的。對中止試用的人員,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爲者。公司辭退員工應於三日前告知員工,並於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3、無正當理由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的,對公司聲譽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並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並交內勤存檔。如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視爲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八、不管是離職,開除,解聘人員,根據知識產權保密原則,仍對公司的資料,商業祕密,信息,和數據保密的義務,否則公司有權申訴其法律責任。

銷售管理制度 篇九

一、銷售員職責:

1、在銷售主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3、積極進行銷售工作,按時完成銷售指標。

4、負責客戶的資料登記、聯繫、追蹤、看房,簽約直至售後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

5、有疑問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反映。

6、每日認真填寫客戶檔案,工作日誌,每週一前交上週《工作情況》及《客戶分析》,每月的最後一週內遞交下月《工作計劃》。

7、進修學習銷售理論和有關知識,接受公司的考覈。

8、隨時收集相應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於公司開拓新業務。

9、完成上級委派的其他任務。

10、銷售員的業務記錄要當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過時不候,也不能補交。

11、填寫認購書時,除財務外,銷售員也要寫清購房總價款、單價。

12、當日值班的銷售員負責電話的接聽。辦公區域不得沒有銷售員,三聲以內必須接電話。接電話一律應答爲“您好!林溪別墅”。對客服人員要清楚。

二、銷售員行爲準則以及業務員管理制度:

1、對外工作必須堅持心向本銷售體利益,必須使客戶滿意的原則。

2、在業務交往中,不的泄露銷售部內部機密。

3、一切按財務制度辦事,客戶交款應到公司辦理,個人不得收取客戶定金及房款。因業務需要用款時,需事先向經理請示。

4、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尊重同事,接聽電話和接待客戶時,儘量不把矛盾暴露給客戶,有問題及時、低聲詢問、協調。

5、在業務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公司及銷售部形象違者予以處分。

6、忠誠老實,辦事認真,任何人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工作。

7、不準在工作區聊天,不準在工作時間作與工作無關的事。

8、銷售員不許拿答客問接待客戶,更不許給客戶看。

9、上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復機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10、銷售員接聽電話時,確認與對方通話完畢後再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