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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手機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手機管理制度 篇一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爲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爲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手機管理實施方案 篇二

第一條 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二條 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三條 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手機管理制度 篇三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國小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繫 ,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繫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手機管理制度 篇四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手機管理制度 篇五

手機作爲一種現代化的通訊工具,給生活帶來了很多方便,家長出於對學生學習、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考慮,給學生佩帶手機。但是,在近幾年的教學實踐中發現學生在校攜帶手機,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引發一系列安全問題。

一、學生攜帶手機弊多利少,主要表現在:

(一)影響學生學習

教育部門對中學學生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學生手機用於緊急聯繫佔5%,短信聊天佔21%,通話聊天佔48%,玩遊戲佔11%,下載圖片鈴聲佔12%,拍數碼照片佔3%。由此可見,學生手機主要用於娛樂。自控能力差的學生,上課時間用手機上QQ、短信閒聊、看下載的小說或者玩遊戲。這些不僅浪費了大量的學習時間,而且手機娛樂的刺激,使學生日益對學習失去興趣,以致貽誤、荒廢學業。

(二)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學校深夜查寢,有時是在後半夜,個別學生還在興致勃勃地玩手機。學生夜間精神煥發,白天昏昏欲睡,過着“黑白顛倒”、渾渾噩噩的生活,長此下去,不僅荒廢了學業,還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手機輻射也不容忽視,專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統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輻射影響。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機時,大腦受到的輻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實證明,手機輻射會損害青少年腦部神經,引起頭痛、記憶力減退和睡眠失調。

(三)影響學生心理健康

繼網吧之後,近幾年中學生有了新寵——手機短信和手機上網,這是一個缺乏規範且隱祕性很高的“灰色地帶”。黃色信息、色情笑話等通過手機在孩子中間蔓延。青少年學生長期接觸不良信息,會在心理上形成帶有依賴性的不健康的閱讀感受,出現心理紊亂,性格怪異,意志沉迷,精神頹廢,責任喪失,學習放棄等現象。

(四)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1、手機助長了考試舞弊。現在對考風考紀傷害最大的就是手機作弊,它使考試作弊呈現出大範圍、跨考場、跨學校的特點。已成爲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中最頭疼的問題之一。

2、利用手機進行網戀、網罵。學生在網上隱藏身份、喪失責任,網罵、網戀層出不窮、千奇百怪。在污濁不堪的謾罵中,在亦真亦幻的戀情中,學生滑向了危險的境地。

3、破壞和諧的師生關係。在課堂上、在寢室裏,爲了學生的學習和休息,當老師發現學生使用手機且收繳學生手機時,學生拒絕交出,衝突由此發生。手機已成爲當今學生頂撞老師、師生關係緊張的主要誘因。

二、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在校學生學習、生活的和諧與安全,經學校行政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學校已在全校廣泛宣傳,要求班主任對學生和家長做好詳細說明,要求學生在上學時不攜帶手機入校園。自公佈之日起若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時,一律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寄宿生如帶手機在入住當晚必須交生活管理老師,否則一樣予以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

(二)手機的`收繳、封存和發還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1、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並交至政教處德育專幹,手機電池、手機卡當場歸還學生。

2、德育專幹調查覈實手機收繳情況,並填寫《手機收繳登記表》,登記表上需要學生自己寫清楚學生姓名、班級、手機款式、收繳時間並簽字確認。

3、德育專幹將收繳的手機貼上標籤(註明學生姓名、班級),統一封存。

4、學期、會考結束後,班主任到政教處簽字領取手機並交還學生。

(三)學生違反本規定,參照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1、學生不準帶手機進校園,第一次發現,一律收繳並通報批評;第二次發現,收繳手機並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發現,收繳手機並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發現,該攜帶手機的學生屬於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責令家長到校簽訂相關協議;對於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2、班主任收繳手機並上交政教處的給予班主任獎勵,且不扣除班級考覈分;經學校行政和其他老師收繳並送交政教處的不扣罰班主任津貼但要扣除班級考覈分3分/人·臺。

3、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不服從學校管理的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

(四)政教處每個月的月底全校通報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的姓名和班級。

手機管理制度 篇六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落實雙減政策致家長的一封信 篇七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新學期,爲落實國家“雙減”工作政策和教育部“五項管理”工作要求(中國小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管理),福安市溪尾中心國小溫馨提醒如下:

作業管理

爲了進一步貫徹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減負”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嚴格落實國小1—2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3—6年級每天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不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要求家長批改作業,不用手機佈置作業。如學生有特殊需求,請您及時與學校溝通,學校將根據學生情況或需求,合理設置有針對性的作業內容、作業量、作業形式。同時向家長倡議:

1、培養學習自覺性。與孩子一起制定學習計劃,培養孩子按時做作業的習慣,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培養學習自覺性。

2、適度陪伴與指導。培養孩子獨立完成作業的能力,建議一二年級的學生家長多關注孩子的學習習慣,對於有困難孩子給以一定的鼓勵和幫助。

3、控制興趣班數量。不建議給孩子佈置額外作業,大量報興趣班,以免佔用孩子休息時間,增加孩子身體和心理負擔。

4、營造學習氛圍。要爲孩子創造良好的家庭學習氛圍,一個學習型的家長必定能培養出愛學習的子女。

5、合理安排課餘生活。在孩子完成學校作業後,引導孩子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鼓勵孩子堅持進行的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

睡眠管理

國小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於8:20,學生就寢時間一般不晚於21:20,國小生每天睡眠時間應達到10小時。特向家長倡議如下:

1、給孩子設定好固定的睡眠時間。固定的睡眠時間可以幫孩子養成準時上牀,按時入睡的好習慣。

2、父母以身作則。父母的言行和習慣都會影響孩子,讓孩子按時睡覺,父母先要做到按時睡覺。

手機管理

做好預防國小生過早近視、沉迷網絡和遊戲教育引導工作,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要求,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因此,原則上請您不要讓孩子帶手機、電話手錶等進校園,如果確有需求,請您向學校(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進校後將手機或電話手錶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爲把相關要求落到實處,學校特向您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監督管理。家長對孩子使用手機情況要承擔起監督的職責,儘量不爲孩子配備手機,如必須配備也只能給孩子準備只限於接打電話功能的電話手錶。

2、做好溝通引導。家長要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爲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於網絡和手機遊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應“疏堵”結合,防止在手機管理過程中出現“打、罵、摔”等粗暴行爲,堅決避免發生極端事件。

3、注意以身作則。請家長們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儘量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同時,請家長朋友們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安排好孩子放學後和節假日生活,指導孩子合理作息。

4、豐富課外生活。親子活動可以預防學生沉迷於手機,更助於提升家庭親子關係。建議家長圍繞“德智體美勞”,豐富孩子的課餘生活,如球類運動、樂器、書法等,可以鍛鍊身體、陶冶情操;讀書,可以豐盈內心;公益活動和實踐活動,可以提升社會責任感。

讀物管理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它不僅記載着人類的成長曆程,還傳承者人類的`文明和智慧。學校通過開展各種讀書活動,激發孩子們的閱讀興趣,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進校銷售讀物,禁止任何人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爲鼓勵學生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特向家長倡議如下:

1、養成讀書習慣。多帶孩子去書店、圖書館走走,以學校推薦書目爲重點,爲孩子購買一些適合的書籍。培養從小愛讀書、勤讀書、善讀書的好習慣。

2、鼓勵親子閱讀。營造讀書氛圍。設立親子閱讀時間,每天抽出一定時間,和孩子一起讀書,分享讀書成果,營造家庭讀書氛圍,爲孩子終生愛讀書打下基礎。

3、做好讀書筆記。給孩子準備一本讀書記錄本,記錄讀書過程中的點點滴滴,養成“不動筆墨不讀書”的好習慣。

4、參加讀書活動。教育孩子愛護圖書,不隨意損壞圖書;鼓勵孩子積極參加學校舉行的各種讀書活動。

5、合理選擇書籍。不閱讀盜版圖書,避免因質量等問題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建議孩子閱讀健康、積極的讀物,使其多樣化。兼顧課外讀物的學科、體裁、題材、國別、風格、表現形式,貫通古今中外。

體質管理

體育鍛煉是孩子成長中必不可少的,體育鍛煉可以磨練學生的意志品質,培養學生良好的習慣,因此要求家長要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配合學校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子女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做到每天鍛鍊一小時,增強自身的體質和疾病的抵抗力,擁有健康的體魄是學習的根本保證。

2、叮囑子女在鍛鍊與訓練時要注意運動安全,運動前要檢查自己身體的健康情況,並要做好準備活動,以免造成運動損傷。

3、告誡孩子在體育鍛煉活動中既要克服困難,更要量力而行,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如孩子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運動,請家長及時告知學校和相關科任老師,以免影響正常的上課和體育鍛煉,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

4、關注孩子女動態的身體狀況,發現疾病要及時診治,並及時報告學校。特別是有既往病史或現在身體有病的,要特別注意,父母要向孩子說明是否能夠參加高強度的體育鍛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發現孩子患嚴重疾病要及時診治,如果子女患先天性疾病或嚴重疾病已不適合參加體育鍛煉的,務必要叮囑子女不可參加體育鍛煉,同時必須告知班主任老師。

完善家校協同機制

XX國小將圍繞減負提質目標,出臺“減負增效”新舉措,着力在教學質量、作業管理、課後服務等方面,發揮好學校在立德樹人中的主體地位,推動“五育並舉”,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和開拓視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希望家長主動加強與學校的交流協作,配合學校做好“五項管理”,積極爲學校發展獻計獻策,共商育人新途徑,積極參與家長志願服務活動,共同爲孩子健康成長護航。

家長朋友們,“五項管理”和“雙減”政策的落實,需要我們共同努力。讓我們攜起手來,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共同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XXX

20XX年XX月XX日

手機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祕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九

爲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爲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採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爲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遊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國小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後,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後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後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櫃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櫃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並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櫃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後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繫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並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週,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並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並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於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