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爲由偷偷玩遊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3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爲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覈,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覈分0.5分。

3、本規定自 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