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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多篇】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多篇】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一

辦公室工作內容:辦公室是在公司高層領導下的綜合辦公類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法律事務等,其主要職責有:

1、協助領導組織公司日常辦公及有關活動安排,向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提供後勤保障,爲公司正常業務的開展做好服務;

2、負責公司各項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彙總、上報,各類合同、文件、會議紀要的歸檔和管理;

3、負責公司各類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籌備等工作並做好相關文件及影音資料的保存;

4、負責公司人事信息、檔案管理、印章管理,按規定上報各類人事統計報表;負責公司註冊、增資、年檢及公司各類法律事務;

5、負責公司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買、驗收、使用登記及定期檢查使用情況的制度;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在公司高層領導下,規劃、指導、協調公司行政服務的各項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行政管(來自:小龍文檔網: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理制度,貫徹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決議;

2、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3、組織制定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及督促、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

4、組織安排公司各種會議、活動等,並擬定有關文件;

5、負責檔案管理、公司重要資質證件,辦理公司所需各項工商、稅務等各項證照,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6、負責工商、法律事務及其外聯工作;

7、協調公司內部行政人事等工作。

二、行政法律文書工作職責

協助主任完成行政事務性工作,具體負責法律事務及相關文書類工作:

1、協助制定、執行公司行政規章制度;

2、協助主任制定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

3、配合主任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進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4、負責公司協議審覈、修訂,主持擬定常用法律文書合同範本,負責審查、備案所有合同;

5、負責相關法律事務的協調與處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員工作職責

協助主任完成公司行政事務性工作,具體負責督辦工作落實及文祕檔案管理方面工作:

1、協助制定、執行公司行政規章制度;

2、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的督辦落實;

3、組織辦好會議接待及各種活動安排並做好各種文件及影音資料的存檔;

4、計劃和組織落實各部門申報各類辦公用品的採買和發放,監督落實用品領用登記工作做到帳物清楚、管理有序;

5、負責組織建立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臺賬和檢查盤點工作;

6、全力協助人力專員做好檔案管理及其他事項工作;

7、積極完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事檔案專員工作職責

協助主任做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及公司各項印章、檔案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確保人力資源工作按照公司發展目標科學化、規範化;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培訓管理等,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

3、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對公司人員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4、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工作,進行勞動關係管理,代表公司處理勞動事務;

5、辦理員工晉升、調崗、獎懲等人事手續;

6、負責建立公司各項證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6、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負責檔案室管理工;

7、積極完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董事長辦公室文書職責

1、全力做好董事長辦公室接待工作;

2、組織籌備董事長召開的各項會議,準備會議文件,並做好會議錄,主動掌握有關決議的執行情況;

3、忠實執行並積極完成董事長委派的各項任務,負責整理董事長的各類資料、文件並分類保管及歸檔;

4、負責收集及統計彙總董事長所需的各類信息;

5、協助董事長對公司內部發布重要信息、通知工作;

6、負責董事長文件、茶水準備、物品有序擺放;文本資料的整理歸檔;

7、完成董事長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行政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11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11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爲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彙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週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係、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週週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彙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蔘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彙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彙報單位應於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彙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週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彙總篩選後,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後,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並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並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複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覈,並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並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11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或請求批准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籤批後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於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後經分管領導閱後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後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複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範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爲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籤領文件、接聽通知並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覈,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祕書處審覈,經分管領導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覈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複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後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於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後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並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繫,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幹部每隔週六上午8:30一一11: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於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

       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7:00;午休時間:11:30一13:00;班車發車時間:17:15。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午休後應準時於13:00上班。

第五條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運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衛生,不得在車上吸菸、飲食、嚼口香糖。

第七條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自行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着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着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裝、過於豔麗花哨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穿着運動服裝、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着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態。

第十一條辦公區嚴禁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菸。

第十四條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11:30一13:00。

第十五條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牆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打開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准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第二十條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罰款100元至500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行政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務管理由集團副總領導,行政辦公室執行管理(下文稱總辦),各企業司設分管職能人員。

第二章關於文件收發管理

第三條總部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的所有報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須通過總辦登記辦理、呈報,不得積壓遲誤。屬於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公司的文件由總辦負責起草和審覈,公司總經理簽發:集團各部門的文件由部門負責起草和審覈,部門總監簽發。

第五條文件簽發後,送總辦祕書處統一安排打印,打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後方能複印、蓋章、發送。

第六條文件的原稿應送總辦保存備查。

第七條屬於機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註明“機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八條文件統一由總辦負責發送。送件人應將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收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文件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機密文什由專人按覈定的範圍報送。

第三章關於印章管理

第九條集團和所屬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業務專用章)必須按規範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十條印章實施使用前留印鑑、專人保管、使用時領導審批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總辦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專人保管。所屬各企業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使用公章,凡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不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各企業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集團或下屬公司使用合同專用章,必須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同意的《經濟合同審批表》(見《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使用業務專用章,必須經主管業務部門經理以上的領導批准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企業均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公司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覈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和合同書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十八條嚴禁將印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員工隨身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帶出。

第十九條對外地銷售中心或長期派駐外地之機構的合同專用章,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按集團關於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公司規定的,應報總經理批准。否則一切後果由主辦人員承擔。

第二十條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所謂重大事項係指:

1、公司增加固定資產;

2、重大的經濟合同簽訂;

3、涉及大額(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對外禮儀行爲;

4、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地出差達兩天(含)以上或請假兩天(含)以上;

5、公司發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訴訟、人員工傷、經濟損失等;

6、涉及對外投資項目:對內新產品開發和較大新工藝設計改革事項;

7、與合作方或合資方有意見矛盾;

8、其他對公司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各類事項。

第二十三條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集團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口頭彙報,事後將詳細處理情況用文字報告形式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出差或請假應填寫《員工因公出差(郊縣、外省市)審覈表》(見本《須知》P144表二),並於前兩天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五章關於辦公用品、低耗品領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關於辦公用品開支原則按集團《關於費用開支的規定》第三章條款執行。

第二十六條凡職工進出公司涉及領或交還辦公用品的,需憑人才資源部調令到總務處辦理有關的必要手續。

第六章關於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務車輛是爲服務客戶、公司領導和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務車輛的管理甚爲重要。使用公務車輛必須依照規定辦理,嚴禁公車私用及無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條有關公務車輛申請使用規定如下:

1、除交通車早晚各開一班外,其餘時間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均需填(車輛使用申請表》(見附件一)申請,經總辦祕書處排定後才能用車。

2、(車輛使用申請表》應於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時以前送達總辦祕書處,以利安排及協調公務車輛。

3、有關安排的順序以客戶使用爲先、總公司領導其次、其他子公司領導再其次。如有特殊情況由主管副總經理協調處理。一般管理人員,在無特急事宜的一般情況下,目的地在本市區內的,不派專車。

第二十九條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記錄規定如下:

1、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需填寫(行車記錄表,(見附件二)。

2、《行車記錄表》由司機填寫,使用者籤認,每月彙總呈送總辦,以利統計分析公務車輛的使用情況並向各使用單位結算費用。

3、集團內實行有價有償使用車輛結算制。有關收費標準請參照《公務車輛使用收費標準表》(見附件三)。

第三十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與違章事項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使用者負有監督的責任,嚴禁爲趕時間而違反交通法規。

2、遇有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爲,必須立即回報總辦,並依照法規處理,切勿私下解決。

3、因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爲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此而使公務車輛安排產生困擾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罰。

4、發生交通事故,公務車輛駕駛員經裁定無違章行爲,其任何損失均由公司負責。

第三十一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規定如下:

1、保養均需在一定里程數內進行,嚴禁超過規定里程數而未做保養工作。

2、駕駛員每日早晨發車前應檢查車況,並隨時保持車內與車身的清潔、光亮,如發現車況有問題應及時回報總辦並速修復。若強行行駛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保養及自然磨損的維修費用由公司負責,發生事故或碰撞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4、每輛公務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均需填寫(保養維修記錄表》(如附件四),每月彙總送總辦,由主管行政副總審批。

5、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檢工作,若因時間延誤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三十二條有關公務車輛的停放與駕駛員休息的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進入公司,下客(貨)完成時,應立即停放在專屬車位上,嚴禁任意停放。

2、駕駛員沒有派車任務時,應及時保養或清潔車輛或在駕駛員休息室休息,嚴禁串崗或外出。

3、駕駛員是以服務客戶與公司領導爲原則,因此其上下班時間應以任務完成爲標準。

第三十三條有關公務車輛交接的規定如下:

1、駕駛員平時應保管好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卡、年檢證、車輛維修手冊等證件。

2、駕駛員因故離職或調換行駛車輛,應將所有的證件如數清點無誤移交給新的駕駛員,若有遺失或破損的情形,公司有權追訴其法律責任。

行政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加強行政機關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實施公共管理的組織(以下統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爲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機關合同,包括下列類型:

(一)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的投資、建設、租賃、出讓、轉讓、承包、託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四)招商引資合同

(五)合作開發合同

(六)拆遷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資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機關合同

第四條:行政機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誠信的原則,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

第五條: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行政機關合同的相應監管職責。

第六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部門的實際,制定部門內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覈實,並充分考慮自身的履約能力。

(二)談判。合同標的額較大或法律關係較複雜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負責具體工作。

(三)起草。根據談判結果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擬定合同文本,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範嚴密

(四)審查。擬簽訂的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事項重大的,應當經本單位集體討論研究。

(五)簽訂。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員簽訂,並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國家已印製格式合同文本的,應當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並不得對主要條:款進行修改、調整。

第十一條:訂立行政機關合同,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超越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承諾或者義務性規定

(二)違反規定以行政機關名義提供擔保或參與經商辦企業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合同內容涉及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應當就有關保密條:款作出約定,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應當優先選擇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確約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合同,不得訂立。

以市政府部門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部門法制機構負責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將合同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領導籤批至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五條: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合同時,應當隨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

(二)與合同有關的情況說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擬的過程、風險論證的情況、合同相對方的資信調查情況、會議研究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

(三)部門法制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

報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中認爲需要補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可以將材料退回。

第十六條:法制機構應當重點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合同主體資格及權限

(二)合同簽訂方式

(三)合同變更問題

(四)合同違約責任

(四)合同違約責任;

(五)爭議處理條:款;

(六)其他需要審覈的事項。

第十七條:法制機構在審查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審查論證,提供論證意見。

第十八條:以市政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反饋書面審查意見。

合同經各方正式簽訂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十九條:合同簽訂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約定誠實、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並及時對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合同簽訂後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及時主張權利,採取措施應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一)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

(五)合同對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風險的情形。

以市政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二十二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將合同文本草擬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意見、會議研究情況等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取或形成的相關材料立案歸檔,並建立健全合同檔案保管、借取、查閱等工作制度,實行合同檔案規範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市政府部門簽訂的重大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備案報告;

(二)備案說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書文本複製件;

(四)合同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複製件;

(五)會議紀要等與合同有關文件材料複製件。

重大合同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另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年將本部門生效合同目錄,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處理等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2年對簽訂的合同組織一次清理,並將合同清理結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彙總清理情況並報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各部門合同的簽訂、審覈、備案、清理、報告以及部門內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覈範圍。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合同訂立、履行、爭議處理中,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縣(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辦負責組織實施。

行政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範行政辦公工作,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員工、兼職人員及臨時工。

第3條:歸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辦公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關事項。

第二章辦公管理

第4條: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清潔、安靜。

第5條:辦公室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工作臺上擺放的辦公用品應整齊有序。

第6條:保持辦公室肅靜,工作時間不得高聲喧譁。

第7條:工作時間不離崗、串崗,不聚衆聊天,不打瞌睡,不在辦公室內吃零食。

第8條: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第9條:接待來訪,應起身相迎,做到態度和藹,彬彬有禮;來客告辭,起身相送;在回答來客詢問時,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公司機密事項。

第10條:下班或因事離開辦公室,應人走燈熄,關好門窗、電源等。

第11條:愛護公物,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12條:講究文明禮貌,注重儀表儀容,按規定着裝;接待來訪客人,應熱情主動。

第三章會議管理

第13條:各種會議由召集者負責組織安排,並對出席對象提前發出通知。

第14條:會議召開之前應確定議題、參會對象,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文件。

第15條:會議出席者應安排好工作,準時到會,並帶筆記本及相關會議資料,如因故無法參加會議,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第16條:會議堅持效率原則,各發言者應事先做好準備,發言應簡明扼要,以使會議起到應有的效果。

第17條:公司的固定性會議爲公司經理辦公會議、項目區域辦公會議、部門例會及班組例會。

1、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參會對象爲公司總經理、各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經理助理及相關人員。

2、項目區域辦公會議於每月10日召開,參會對象爲常務經理、經理助理、項目區域職能主管、管理處主任。

3、部門例會於每旬第一個星期五召開,參會對象爲部門所有人員。

4、各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例會,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具體時間由部門確定)。

第18條:如遇特殊情況,會議組織者須另行通知;上一級別會議與本級別會議在時間上有衝突時,以上一級別會議爲主,本級別會議作相應時間調整。

第19條:凡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及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經行政人事部整理後以文件形式印發並貫徹執行。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20條:各級政府、上級部門下發和其他單位抄送的公文,統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專員收管,並負責簽收、分類、登記和分發、傳閱。

第21條: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種文件須編號、登記,統一對外發送。

第22條:公文處理程序

1、行政專員將公文登記、分類,交行政人事部經理審閱並提出擬辦意見。

2、行政專員根據擬辦意見,送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閱辦。

3、領導批辦的公文,按批示意見交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4、如承辦過程中有疑問或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辦理完畢後,相關部門應填寫承辦結果,連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23條:對送閱文件要抓緊時間閱讀,各部門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或扣押,文件傳閱後,閱文人須簽名並寫上時間,

第24條:文件一律由專人傳送,一般不得橫向傳閱。

行政管理制度 篇六

1、行政/總部部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1)防火防盜與突發事件的處理。

(2)廠區生產/辦公及宿舍環境衛生的清潔與維護。

(3)宿舍分配、門衛管理、水電管理。

(4)廠區宿舍會客、車輛進出貨的管理,公務用車的管理。

(5)全廠的伙食供應與管理。

(6)消防設施的管理與安全檢查。

(7)配電系統的建立與安全檢查、維護。

(8)廠區、宿舍財產及員工安全的保障與維護。

(9)休閒、康樂設施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

(10)清潔用品、辦公用品、電器配件的採購。

2、行政主管的工作責任有哪些?

(1)定期組織收集、分析、綜合全廠生產、行政各方面的情況,主動做好調查總結,及時彙報。

(2)組織做好來客接待和車輛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工作會議,安排做好會務工作,負責直協調安排涉及多部門領導參加的各種會議。

(4)對當得知生產/行政工作出現異常情況時未能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損失的事故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發生設備、人身、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5)對厂部行文發生差錯,收集與整理的資料失實造成嚴重後果負責。

(6)對機密文件和文書檔案管理不嚴,發生泄密或丟失、損壞負責,對印鑑、介紹信管理不嚴,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後果負責。

3、辦公室的整理、整頓、清掃和清潔和重點是什麼?

辦公室5s活動的主要事項:文字資料、辦公用具、環境整潔、員工儀容等。

(1)文字資料的管理、整頓的分類包括受控文件和資料、公用文字資料、個人文字資料。整理、整頓原則:

①公用文件資料置於公共場所,專人管理。

②個人文字資料個人管理。

③所有文字資料都應有標識;

④所有文字資料都要按取用方便的原則,按使用頻率、重要性等分類存放於固定的位置;

⑤規定文字資料的捨棄規則,及時銷燬無用文字資料;

⑥提倡及時處置,養成不堆積文件睥良好習慣。

⑦不允許私藏文件,養成有借有還的良好習慣;

⑧私人文字資料最好不放置在辦公室。

⑨定期整理、整頓、檢查。

(2)辦公用具的整理、整頓分類包括公用物品、個人使用物品,管理原則如下:

①公用物品放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並規定使用規則(如用後放回原處等);

②個人物品與工作無關的應離開辦公場所,與工作有關的應按使用頻率、重要性分類並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③規定存棄標準,及時捨棄不用的物品或極少使用的物品;

④倡導單一原則,有用的物品在身邊應只有一套(件);

⑤經常性地檢查。

(3)環境清潔、清掃要點:

①在整理、整頓的基礎上保持經常性的清掃和清潔。

②規定責任區域,規定清掃、清潔要求和標準。

③實施經常性清掃、清潔活動。

④經常性的檢查和糾正。

4、怎樣檢查員工健康?

(1)員工身體檢查一般每年舉辦一次。

(2)一般檢查由行政部負責與醫院聯繫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或者由行政部接洽醫生至廠內檢查。

(3)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4)行政部每逢年終應將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便下一步作有效改善措施的參考。

5、員工公傷費用哪一些可以發放?

備註:每一家工廠的情況不同,此處選出某一家工廠的規定供參考,凡是與勞動法規牴觸者,一律以法律法規爲準,本節內其他凡涉及到法規的地方均應照此辦理。

(1)一般應首先送往勞動局指定醫院,因情況危急先行送往就近醫院治療者,其所付費用可以發放。

(2)急救所做的緊急處理,如輸血或特效針藥等費用可以發放。

(3)主治醫生主爲必需的針藥,而勞保不能付給者可以發放。

(4)臨時及試用人員視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補助。

(5)公傷補助費的發放應附醫院證明及收據,由行政部門辦理。

(6)員工如果因公致殘,具體補助視情形由雙方協定,可由勞動部門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決。

其中《房地產行政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建設基本規定

第一條目的:爲了統一集團房地產板塊的行政制度管理,適應集團發展需要,配合推進集團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各房地產地區公司及其下屬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和二級公司進行的行政事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制度建設的負責部門:

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制定;

地區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地區公司根據原則性制度進行編寫,不得與集團現行制度相沖突,執行前須按原則性制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審批或備案。

第四條制度審批:

房地產板塊各項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地區公司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房地產管理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審覈,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制度解釋:對於制度實施過程中因產生爭議而需要作出解釋的,解釋權歸於集團。

第六條制度修改: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會同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第七條制度終止:權力歸於集團。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規定

第一節公文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文定義:指與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間傳送的文件,以及內部各單位相互傳送的各類文件(包括會議紀要)、制度規範(不含合同類文件)。

行政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佔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製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託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並簽訂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症、用法、用量、工藝製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範,不得塗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採用中國統一的規範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製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製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複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佔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佔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佔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准進行臨牀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後,可以在批准範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佔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爲的時效爲二年,自該獨佔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佔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爲,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爲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並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爲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蔘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爲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爲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爲。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佔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後,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佔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於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爲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爲的獨佔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爲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