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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機關幹部作風建設,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樹立良好形象,營造機關幹部職工和諧共事、一心謀事、團結幹事的氛圍,促進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和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機關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1、幹部出勤制度。一是週一至週五爲上班時間,週六、周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雙休日或節假日仍需上班的,由辦公室統一通知,所有幹部職工必須上班。二是所有幹部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並認真履行簽到手續(上午9:30前;下午15:30前),不得隨意代簽和補籤,有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簽到的,需提前向扎桑副局長報備,並由扎局代簽,每月最後一週的黨組會上,辦公室將對簽到情況彙總並進行通報,未簽到且沒有事先說明情況的,將視爲曠工,每年曠工3次或遲到超過5次者,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由局黨組進行約談,並視情況移交縣紀委處理。

2、請銷休假制度。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3天以內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首先簽署意見,並報分管副局長簽字,再由局長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離崗;3天以上者,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需將組織部批准的假條向辦公室報備。所有假條由辦公室統一收集,到假後,須本人按時銷假。年度休假原則上需按年初制定的休假計劃執行,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後休假的,要嚴格按照縣委組織部相關要求執行。

3、值班帶班制度。一級戒備等級下,由局長帶班,一名副局長及2名正式幹部值班;二級戒備等級下,由一名副局長帶班,2名正式幹部值班(原則上,一二級戒備等級下,所有值帶班人員須24小時在崗);三級戒備等級下,由門衛值班,一名副局長帶班,帶班領導可不坐班,但需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每天交接班時間爲早上9:30。值班實行輪流制,每班兩人,具體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依次類推。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熟悉相關方案預案,不得擅自離崗,對離崗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因離崗造成嚴重後果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值班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掃碼、登記,按時報平安,並做好值班交接、應急處突等工作。

4、公章管理制度。一是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公章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專管人員因事、因病等原因不在崗時,應指定專人暫時代管;公章使用要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對沒有批准人或主要領導簽字的,原則上不得蓋章,緊急情況需蓋章又未取得批准人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羣衆辦理各種證明使用公章,需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二是公章使用要有登記冊,每次使用公章要註明蓋章事由,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須將公章帶出使用的,必須由局長審批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公章使用結束後必須及時歸還。三是凡涉及項目資料及重要材料需要蓋章的,必須有局長簽字方可蓋章;需要上報的一般性材料,由科室負責人首先審覈,經分管副局長審批後方可蓋章;其他日常性材料,由各科室負責人審覈無誤後即可蓋章。

5、請示彙報制度。請示彙報要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條理清楚,重點突出,原則上實行逐級請示、彙報。請示適用於以下情況:(1)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遇到的重要情況;(2)問題比較複雜或比較重要,必須經請示才能辦理的;(3)超出自己職權範圍,影響到科室工作進度;(4)雖屬職權範圍內,但科室內分歧意見較大的事;(5)遇到具體問題,上無政策,前無先例,無法舉措;(6)科室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情;(7)有明確規定需請示的事項。以上情況應在得到分管領導答覆後按其指示辦理,辦結要及時報告。彙報適用於以下情況:(1)上級交辦的工作完成之後;(2)限時辦結事項隨時彙報工作進程;(3)領導要求彙報事項;(4)外出參加會議和重要業務活動後要及時彙報;(5)重大問題、重要情況、重要信息、突發事件;(6)合理化建議、各種申請;(7)工作中發生差錯、事故和問題,除及時口頭向領導彙報外,事後應補充書面報告。

6、財務管理制度。單位所有開支費用經局黨組研究審定後方可報賬。一是日常開支按“先請示、後計劃、再開支”的原則進行,各科室的開支科目,必須報分管副局長同意後方能實施。二是機關物資採購(含辦公用品),由局財務統一列預算,經分管領導覈實後報局長審批後執行,並建立領取制度。三是各科室所有支出發票不論金額大小,必須按程序簽字後方可報銷入帳,凡未經審批程序審批的單據入帳一律無效。四是幹部因公出差(包括到外開會、學習培訓),必須事先報告局長同意,相關報銷事宜務必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7、通聯管理制度。一是電話和手機管理。不得使用辦公室電話辦理私事,全體幹部職工原則上手機一律不得關機。二是用車規定。用車施行派遣單管理制度,用車人需提前向辦公室說明用車原因,並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車輛使用後,用車人需向辦公室報送相關簡報。三是公務接待按照縣委縣政府相關標準嚴格執行。

8、文件管理制度。辦公室要安排專人負責文件收發工作,收到文件後,要及時辦理閱辦,提出擬辦意見,而後送呈分管副局長閱示,根據分管領導批示跟進後續工作,需要直接送呈局長批示的文件,分管領導要做出明確說明;其餘科室有需要辦公室辦理閱辦的文件,要第一時間將文件打印後送至局辦;如有緊急情況或領導不在時,可根據文件要求先行推進相關工作,待領導到崗後及時補籤相關批示。文件處理完畢後,要將相關落實情況附後,所有文件要按期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