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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預算會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新版預算會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遵守預算會計規章制度 篇一

1、目的

規範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覈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__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覈;預算考覈意見的審覈;其他相關事項。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的預算案,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彙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覈;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係。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覈;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預算考覈機構:預算考覈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覈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覈、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覈工作。

4、定義

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覈、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並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並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於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後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覈。

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預算期間爲公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爲每年10月—12月。

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預算編制的內容

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預算的類別

預算分爲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兩類

1)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採購預算、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__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預算編制的程序

採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並反覆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__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並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並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範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審議批准: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覈准,最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下達執行:經批准後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分析

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__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後花,先算後乾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餘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預算分析: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彙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爲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並彙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爲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爲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爲考覈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的原則

1)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於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後,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預算調整的條件

1)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公司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發生不可抗力;

5)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爲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預算調整的方式

1)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後,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蔘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預算調整的類別

1)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部審覈;預算管理部審覈後,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預算的考覈評價

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覈獎懲按具體考覈制度週期執行。

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覈意見。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覈,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覈。

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後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__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彙編之業績考覈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說明與要求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預算會計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說明

(一)爲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農業企業的會計覈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業企業,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隸屬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農業企業以及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屬的單獨覈算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單位。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參照本制度設計的格式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數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預算會計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爲,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覈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時,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爲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爲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爲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爲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爲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爲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

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覈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覈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週轉材料、設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件、在建工程、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出租房、週轉房視同存貨。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採購保管費和稅金等計價。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確定價值計價。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雜費和加工費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稅金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覈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覈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覈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覈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按成本計算期調爲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出租房、週轉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採購保管費或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19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分爲以下六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生產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和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俱樂部、食堂、醫院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稅金、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企業爲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九條、專項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專項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營業性收入扣除稅金後衝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條、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經財政部批准,可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表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可按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採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爲: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總工作小時

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2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攤銷。 採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三條、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在用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等。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衝減資本金。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取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應先衝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衝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益與其帳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七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每年盤點一次。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淨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淨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爲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四十條、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原則來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2019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一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二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爲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等。

開辦費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爲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竈等設施;臨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臨時道路、圍牆;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易週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髮室、託兒所等臨時性福利設施。

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列作營業外收支。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五條、企業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本站●(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它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資產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成本法覈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減少的淨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爲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第四十八條、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九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十條、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爲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人工費包括企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材料費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和週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

機械使用費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間接成本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爲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着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等。

第五十二條、企業內部獨立覈算的工業生產、運輸、物資供銷、服務等單位生產、經營成本的劃分,比照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四條、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第五十五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爲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爲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統籌基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爲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諮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本廠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製、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爲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內: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含5000萬元)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一億元(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

第五十六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七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爲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第五十八條、待攤和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擔的數額。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爲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沒收的財物,

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業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於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以及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施工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工程價款收入(含工程索賠收入,向發包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施工機構調遷費)、勞務、作業收入、產品銷售收入、設備租賃收入、材料銷售收入、多種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十一條、施工企業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作業,以出具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發包單位簽證後,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產品銷售和商品交易以發出商品,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應收貨款憑證時,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後,將結算帳單提交買方並得到認可時,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妥交接手續,價款結算帳單經委託單位簽證後,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的租金,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以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開發產品,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按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款,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三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衝減銷售收入。

第六十四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

第六十五條、營業利潤爲營業收入減去銷售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後的餘額。

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爲減少銷售稅金處理。

施工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工程結算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勞務、作業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多種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包括技術轉讓利潤,聯合承包節省投資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產利潤分成收入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土地轉讓利潤、商品房銷售利潤、配套設施銷售利潤、代建工程結算利潤、出租房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第六十六條、投資淨收益是指對外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餘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的款項高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分擔的虧損,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淨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七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支的淨額,爲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淨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非季節性的停工損失,非常損失,自辦技工學校經費,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1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1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七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二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三條、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七十四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七十五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爲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爲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七十六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摺合記帳本位幣的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爲中間價,下同)或者是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七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不包括按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的餘額,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

第七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爲淨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爲淨收益,自企業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九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需摺合爲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實收資本帳戶按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採用的摺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爲資本公積金。

第八十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採用逐筆辯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爲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於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於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餘額,作爲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爲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八十一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剩餘財產。

第八十二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爲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三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淨值爲依據,也可以評估確認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爲依據。

第八十四條、清算期間發生的法定清算機構的成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由企業現有財產優先支付。

第八十五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財產變價淨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損失。

第八十六條、企業在宣佈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爲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爲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七條、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八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九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併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九十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和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等提供年度的有關財務報表。

第九十一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有關附表。年度財務報告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主要說明下列內容:

一、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物資財產變動等情況。

生產經營狀況應當分別安工程、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機械作業以及第三產業等進行說明。

二、對某些重要項目採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的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爲便於正確理解財務報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三條、企業總結、考覈和評價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

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用於評價企業流動資產總體變現能力和償還短期債務能力;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舉債經營狀況。

營運能力指標主要有存貨週轉率,反映企業使用經濟資源或資本的效率及有效性。

盈利能力指標主要有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淨值報酬率等,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投資效益。

主要財務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總資產

銷貨成本

存貨週轉率=——————×100%

平均存貨

利潤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額

利稅額

淨資產報酬率=——————×100%

平均股東權益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有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四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九十五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商財政部修訂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