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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解讀(精品多篇)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解讀(精品多篇)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篇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20xx年頒佈以來,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隨着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幹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幹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變化使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本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並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通過對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主要有一下幾點體會:

一、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強化了選人用人的科學性

修訂後的《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進幹部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做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幹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把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落實到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設高素質的黨政幹部隊伍,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好乾部的標準

20xx年6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提出“着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的要求,並明確了好乾部的標準:“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以此爲重要遵循,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要求,堅持原則,敢於擔當要求,加強道德、作風修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

三、新修訂的《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原則進行了調整

幹部任用原則由六變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爲先” 幹部任用原則,“五湖四海”主要在《幹部任用條例》第十條中明確提出“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注意從擔任過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推進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幹部交流。“以德爲先”的原則體現在第二十七條:“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瞭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敢於擔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行爲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的要求,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的要求,加強道德品行、作風修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篇二

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爲基層幹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現實遵循,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貫徹落實好《條例》,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環節。

一要嚴格堅持選用標準。《條例》的核心是解決選什麼幹部、怎樣選幹部的問題。我們貫徹執行《條例》,必須嚴格遵守選拔任用幹部的7項基本原則和6項基本條件,把踐行羣衆路線作爲根本尺度。我縣縣委書記以來,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集中x個月到各鄉鎮、各單位瞭解了幹部工作相關情況,完成調研報告1篇,制定了《縣委議事規則》和《縣委制度守則》,完善了《幹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實履行選用程序。《條例》所確定的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應遵循的程序,是幹部選用工作擴大民主和強化監督的有效載體。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條例》的權威性。我縣所制定的《縣委議事規則》對黨代表大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委專題會、縣委其他會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議事規則程序就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確保全程有效監督。《條例》健全和完善了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體系。我縣在自下而上監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動接受組織監督、輿論監督、羣衆監督。但在整合監督力量強化本級監督、自上而下監督上還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黨內紀檢監督,針對短板,我們應加大監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領導爲主的'監督體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幹擾,提高監督工作權威。

積極推動新《條例》的貫徹執行。中央重新修訂《條例》,就是要解決好“選什麼人,怎樣選人”的問題。它不僅是新時期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培養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的制度保證。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牢牢把握《條例》的精髓,把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重基層、重實績和羣衆公認相結合,嚴格執行幹部選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選好的幹部,同時以貫徹《條例》爲契機,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實施細則,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黨委(黨組)一把手作爲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要想成爲名副其實的“伯樂”,“慧眼”識人,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各級紀檢、人大、政協等部門,要以《條例》爲遵循,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嚴明選任紀律,公正地考察幹部,公道地使用幹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導向、機制和氛圍,切實保證《條例》學習不走形,貫徹執行不變樣,爲我市轉型跨越發展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的領導骨幹。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篇三

1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幹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幹部隊伍狀況變化,對20xx版《幹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爲今後的幹部選任工作提供依據和導向。通過認真學習條例全文,結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體會:

一、以德爲先,德才兼備爲核心。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爲指導,修訂後的《條例》新增了“以德爲先”的選人原則,突出強調幹部選任要重實績、重能力、重優秀年青基層幹部的新導向和參考但不唯民意、採用但不唯測評成績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堅持重政績,重“公論”,客觀、準確地衡量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領導能力、工作作風、業務素質、大局意識和創新能力、工作實績和羣衆公認程度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等,把幹部推到工作實踐中磨鍊考驗,將個人修養體現爲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業務上有本事、肯幹事、能幹事優秀的幹部選拔到科級崗位。

二、領導帶頭,公平公正爲基礎。

在幹部選任中,主要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條例》,正視權力、用好權力,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從源頭防止不正之風,能夠公正、公平,堅持條件、標準、原則,調整和使用幹部。在用人決策方面,不斷加強和提高自身政治素養,重視發展黨內民主,堅持人人平等,自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集思廣益,廣泛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激發班子成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多方面接觸基層羣衆,夯實基層基礎,切實提高在羣衆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進一步構建和諧高效的幹部選任氛圍。

三、強化監督,體制機制爲保障。

能不能選好、用好、保護好乾部是對我們黨性修養的檢驗,也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考驗,一定要立足部門定位和崗位職能,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羣衆監督、輿論監督,堅持把好“推薦關”,把基層黨組織民主推薦作爲選拔任用幹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礎環節,由基層組織嚴格把關推薦人選;堅持把好“民意關”,把公開競爭、民主測評作爲選拔幹部的主要途徑,由幹部職工來參與決策和選拔;堅持把好“醞釀關”,根據民主測評,結合工作實績,由基層組織綜合考慮提出初步意見;堅持把好“考察關”,由局黨組派出工作人員,深入所在單位,面對面與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幹部職工進行談話徵求意見,提出考察意見;堅持把好“決定關”,將考察意見彙報黨組,經黨組研究,按照《條例》規定,做出任用決定;堅持把好“監督關”,黨組任用決定意見在局系統進行爲期一週的公示,重點對計劃生育、幹部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徵求意見。

通過學習,進一步把握了新《條例》的精神實質,更加明確了領導幹部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一崗雙責責任”,全方位加強了幹部選拔任用的體制機制建設,推進和強化了全系統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化、規範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