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國中班規細則(多篇)

國中班規細則(多篇)

正文第二部分:班幹部職責規定 篇一

一、班長 (陳雪飛 黃丹丹):全面負責組織和開展班集體的各項工作。

1、負責監督和管理各位班幹部;

2、協調好同學之間的人際關係;

3、是學生與老師(特別是班主任)溝通的紐帶和橋樑;

4、主持召開主題班會。

二、勞動委員 (張小靜):總體負責本班所有的清潔工作。

1、在星期天上晚自習之前指定負責未來一週的衛生清潔小組;

2、吩咐組長具體安排教師、公區、寢室由那些人打掃、並且要指定2名同學保潔,在清掃完畢以後留在被指定區域保潔;

3、要求清潔小組早、中、晚三次清掃責任區域;

4、帶領組長及全組同學、男女生寢室長於上課之前早中晚三次檢查所有衛生區域,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責任人及時整改。

三、紀律委員(盛小曼):全面負責管理本班的紀律秩序。

1、負責收集和整理各個班委幹部、各課代表、清潔小組組長和其他同學提供的學生違紀記錄和違紀事件,彙編整理以後交給班主任查閱;

2、監督各位班幹部依照班規正確的行使班級管理職責;

3、與課代表一起處理違紀事件;

4﹑自習課時主管紀律;

5、填寫操行評定表,在每週星期二夕會統計每位同學在上週的操行得分。

四、學習委員(蔡林甫):全面負責學校和班級下達的各項與學習任務。

1、填寫總成績冊,指導科代表填寫分科成績冊(以點名冊爲標準);

2、依據學校的要求及時修改課程表;

3、中期和期末考試以後寫好學業成績分析;

4、完成其他零時安排的有關學習方面的工作。

五、體育委員(王軍):全面負責組織和開展班集體的體育工作。

1、體育課前集合整隊,清點人數,喊口令;聽從體育老師的安排;

2、早操和課間操集合整隊,清點人數,站在前排領操;

3、眼保健操師站到講臺上面對全班學生領操;

4、負責本班所有公開的體育活動和公開場合的集體活動的集合整隊等的組織紀律,並且做好學生違紀記錄。

六、科代表:直接對所代表的學科的科任老師負責。

1、負責按照各科老師的要求收發作業本;並做好學生作業完成情況記錄,以備科任老師和班主任查閱;

2、如果老師缺課,則由課代表負責開展本堂課的學習活動,管理本節課的紀律,如果有人違紀,必須按照班規規定的要求做好違紀記錄上交班主任。

七、衛生員(曾吉):負責本班的健康工作。

1、在每天上午統計學生生病人數及症狀歸類描述,自己備份後交到班主任手中,必要時直接向學校報告;

2、負責清點保管本班部分藥品,分發藥品,監督病人按時、足量服藥;觀察、收集和反饋康復情況;

3、按需收取集體醫療費用,帶領學生購買指定藥品;每週星期五完成醫藥收支結算,上報班主任並帶領學生購買指定藥品。

八、圖書管理員 (曾濤吳安霜):依據《2011級3班圖書角管理制度》負責登記和管理本班的所有課外書籍。

九、團支部書記(王開明)和宣傳委員(張豔):

1、負責開展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2、協助班委進行班級事務管理;培養和發展新團員。

十、文娛委員(王楠):負責本班的文娛工作。

1、輔導本班其他同學編排好文娛節目;

2、負責安排每週星期三下午夕會教歌,並做好記錄備查;

3、負責和音樂委員一起檢查全班學生對所學歌曲的抄寫情況。

十一、後勤委員 (段敏):負責本班的部分後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每天開水供應,確保同學們在正常的情況下有足夠的開水喝。

十二﹑衛生小組長(王東梅、覃孝文、陳雪飛):負責按照勞動委員的要求安排好清潔工作,配合勞動委員一起檢查清潔。

十三、音樂委員(張雪梅):負責早上第一節課前、下午第一節課前和晚自習第一節課前起歌(組織全體同學在座位上合唱)。

正文第一部分:班幹部名單 篇二

一、班團委幹部:

班長:陳雪飛(男) 黃丹丹(女)

勞動委員: 張小靜紀律委員: 盛小曼

音樂委員: 張雪梅學習委員:蔡林甫

衛生員:曾吉文娛委員: 王 楠

團支書: 王開明宣傳委員:張豔

後勤委員 : 段 敏 室 長: 王官強(男) 劉小豔(女)

體育委員: 王 軍 圖書員:曾濤(男)吳安霜(女)

二、課(科)代表:

語文:趙永霞 數學:熊曉梅 歷史:陳文莉 生物:任超

英語:王東梅 政治:楊肖肖 地理:楊 波 美術:唐旭

音樂:張雪梅 信息技術:王曉航

三、學習小組:

(一)語文學習小組:

(1) 組長: 謝曉蓉 龍 楊

熊曉梅 景蓮紅 楊肖肖 秦孝文 楊 波 陳雨農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曉航 任 超 王官強

(2) 組長: 段保清曾濤

王開明陳雪飛 蔡林甫 盛小曼 王 楠 張曉靜 王 軍 曾 吉

(3) 組長: 李蓉王濤·小

陳春梅張茜吳安霜唐娜娜李發剛張雪梅周紅菊劉小豔段敏

趙永霞

(4) 組長: 牛義蘭楊志斌

許曉龍景曉偉熊文林羅紅梅唐旭黃丹丹張豔王東梅陳文莉

徐唐偉

(二)數學學習小組:

(1) 組長:景曉圍

徐曉龍牛義蘭 熊文林 羅紅梅 唐 旭 張 豔 王東梅 陳文莉 楊志斌

(2) 組長:陳雨農

熊曉梅 景蓮紅 楊肖肖 秦孝文 楊 波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曉航

任超 王官強 謝曉蓉 王官亮

(3) 組長:陳雪飛

蔡林甫曾濤龍楊段保清王楠盛小曼王 軍 張小靜

曾吉李蓉王濤·大

(4) 組長:周紅菊

張 茜 唐娜娜 陳春梅 張雪梅毛娜趙永霞

吳安霜王濤小李發剛段 敏 劉小豔

(三)英語學習小組:

(1) 組長:徐曉龍

景曉偉羅紅梅黃丹丹 王東梅 楊志斌 肖雪

(2)組長:黃丹丹

牛義蘭 熊文林 唐 旭 張 豔 陳文莉

(3)組長:熊曉梅

楊肖肖 陳雨農 任 超 王官強 謝曉蓉 秦孝文

(4)組長:任 超

景蓮紅 王官亮 楊 波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曉航

(5)組長:王開明

曾濤曾吉盛小曼 張小靜李蓉

(6)組長:曾濤

陳雪飛 蔡林甫龍楊王 楠 王 軍 段保清王濤·大

(7)組長:劉小豔

張 茜 唐娜娜 陳春梅 張雪梅毛娜趙永霞

(8)組長:周紅菊

吳安霜王濤小李發剛段 敏 劉小豔

四、清潔小組:

(1) 組長:王東梅

王 楠 王 軍 王官亮張茜楊波楊治斌張豔黃丹丹羅紅梅陳文莉盛小曼劉小豔徐曉龍段敏周紅菊王濤·大

(2)組長:覃孝文

熊曉梅 吳安霜 唐娜娜 景蓮紅 牛義蘭 陳雨農 任 超 李明春 張小靜 楊肖肖 段保清 曾 吉 張雪梅 徐唐偉 龍 楊 王濤·小

(3)組長 :陳雪飛

王曉航 景小圍 王開明 唐 旭 熊文林 毛 娜 陳春梅 趙永霞 蔡林甫 李發剛 李茂林 曾 濤 謝朝丹 李 蓉 王官強

五、首批團員名單:

經過各位任課老師的嚴格篩選,同意以下同學成爲我們班級的首批團員:

王楠龍洋段敏曾濤陳文莉王東梅

趙永霞黃丹丹張雪梅徐曉龍張豔張曉靜

正文第三部分:違紀處理和加分細則規定 篇三

第一條:爲了樹立良好的班級形象,本班學生嚴禁拉邦結夥﹑打架鬥毆、盜竊,也不能抽菸、進網吧、隔欄購物、喝酒和賭博,若有違犯、一經查證屬實,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5條的相關規定,可以通知家長或者監護人領回家,由家長配合教育一週;回到班級以後,先寫500字的《心理說明書》,再打掃衛生一週;扣操行分1分。也可以酌情處理。

第二條:不能把其他班的同學帶進教室,但因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學生往來不在被約束的對象之內;否則扣操行分0.2分。

第三條︰爲了使全班同學降低得傳染病的概率,不能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尤其是在教室、寢室內)。否則扣操行分0.2分。

第四條:愛護一切公物,不能在桌椅、牆面、地板和黑板等一切公物上亂刻、亂畫(在黑板上練字的情況除外),若有違犯,一經查證屬實,扣操行分0.2分,限期整改;若有損壞,照價賠償,並寫500字的《心理說明書》,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再酌情處理。扣操行分1分。

第五條: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中學生守則,若有違犯,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再酌情處理。

第六條:每天的作業必須在科任老師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否則由該學科代表做好違紀記錄以後,與紀律委員商議當時處理方案,並通知違紀學生執行;將名單交給任課老師和班主任備案;扣操行分0.2分。

第七條:上課不能開小差,沒有老師的允許,不能隨便說與課堂無關的話;要舉手回答問題,除老師特別要求的情況外。(語文課例外)被老師點名批評的扣操行分0.2分。

第八條:爲了同學們的健康,上課不能吃零食,不準將任何零食(飲用白開水、礦泉水、方便麪、水果和牛奶除外)帶進教室;寢室滅燈就寢以後不能再吃零食(如果口渴,可以喝水),若有違犯,一經查證屬實,馬上買10袋(包)同種品牌和同種價位的零食,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有隔欄購物者,參照將零食帶進教室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爲了保證每一門學科的學習時間,上課不能看與本課堂無關的書,也不能做與本課堂無關的作業;如果老師沒有到,則由該學科科代表負責通知老師或者安排本節課﹑本課程內容的學習任務;並且科代表必須站到講臺上組織整節課的學習活動;不聽從科代表的合理安排的學生算是違犯本條班規,由科代表做好違紀記錄,有權力擬定違紀處理方案,並通知違紀學生遵照執行;科代表負責在當天之內將按要求寫好的違紀學生名單交給任課老師和班主任。違紀者罰跑5圈,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

第十條:班幹部在規定的職責和工作範圍之內進行班級事務的管理,各位幹部具體的工作職責、工作範圍和工作權限規定詳見《壩底初級中學2011級3班幹部工作職責及範圍》。

第十一條:班幹部每學期之初以民主的方式改選一次;所有班幹部在工作中都不能有包庇現象,若有違犯,一經查證屬實,撤銷所擔任的職務,扣操行分0.5分,另選賢能擔任本職務;如果該生後來表現較好,可以在下次的選舉中參加選舉班內一切職務。

第十二條:爲了保證每一位同學的人身財產安全,如果有事,不得擅自離校(包括家長、親戚或者朋友等任何不假離校的。情況),若需離校必須先按要求的請假條格式寫好請假條,經過班主任的簽字許可以後,如果班主任不在,本班的科任老師、學校領導可以代簽,拿着已經批准的請假條在紀律委員處登記以後,方可離校;要求隨身攜帶請假條備查;確保按時回校併到簽字的老師處報到銷假,若有違犯、一經查證屬實,必將酌情從速、從重、從嚴處理。扣操行分1分。私事請假,每次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三條:下課不許在教室打鬧就寢以後不許打鬧說話,若違紀被扣分,限期一週賺回被扣分數,完不成者,按相關規定處理;扣操行分0.2分。

第十四條:同學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班級開展活動的需要點兵點將、分配任務,全班同學必須服從。不服從的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五條:爲了建設一個乾淨整潔的學習、生活環境,勞動委員必須監督清潔小組長在收假後的當天晚上,安排好未來一週清潔工作,要求責任到人;打掃至少3次∕天、保質、準時的打掃本班所屬責任區域,並要求不定期保潔。沒有按時完成清潔任務的小組,重掃一週。如果不合格被扣分,責任區域的同學酌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並且全組重掃一週。按照學校分數,責任區域的同學每人按照學校扣班級分數,扣除等量的操行分數。

第十六條:勞動工具擺放。沒有按照要求擺整齊,只要出現一次全組成員重掃一週;如果不按時歸還勞動工具,只要出現一次全組成員重掃一週。(全組成員抄寫本條班規3遍。) 兩者出現一次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七條:遲到的同學,要爲全班其他同學演唱一首歌,或者跳一曲舞,但是應該選擇不影響正常上課的時間段進行(比如夕會等),故意遲到或者重犯的同學需酌情從重處理;扣操行分0.2分。

第十八條:課前唱一支歌,從“音樂委員”起歌開始,全班同學都要停止別的一切活動,在座位上坐直,目視黑板的中點(唱歌時將黑板中心想象成爲歌詞中的畫面),手不能放在桌子上,更不準翻書和寫作業,若有違犯、就要爲班集體做一件好事:擦桌椅、窗戶玻璃、板房牆面一遍﹔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九條:每週教一首歌,爲了活躍同學們的音樂細胞,大家輪流教歌。教歌前1——2天把準備教的歌告訴“文娛委員”,文娛委員認爲這首歌適合中學生唱才能教,文娛委員不批准,就得換一首。

第二十條:爲了充實本班圖書角的書籍擁有量,凡是嚴重違犯班規的同學,除了接受慣例處罰和班規規定的處罰以外,還要爲圖書角無償捐贈一本課外書籍。

第二十一條:座位安排:本班學生的座位一律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調整。

1、每隔2周從1組到4組平行移動一組的位置;且前三排和後面三排互換以防止近視、左右斜視;(近視眼的同學只是左右移);只要兩位當事人協商同意,經過班主任批准以後可以對換座位(正在受罰的同學無此項權利);高個子同學坐前排只能偏左或者偏右安排,以照顧矮個子同學。

2、享受加操行分累計0.5分及以上的同學,如果被加分的同學志願,可以選取前排的位置就坐,以資鼓勵;

3、操行分一週累計被扣0.6分及以上者,座位調整到本縱隊的最後,以示懲罰。

4、違犯班規而且情節嚴重的同學,除了接受學校慣例處罰和班規規定的處罰以外,課桌椅要搬到該生所在縱隊的最後,其他同學依次前移;或者與最後一名同學對換;

5、爲了使課堂顯得整齊而不零散,凡是請假回家的同學課桌椅一律搬到指定的地方〔比如該生所在縱隊的最後等等〕按要求放好,其他同學依次前移。

第二十二條:沒有老師的允許,任何情況下(包括拿放東西和打掃衛生等等)本班學生不準翻越任何窗戶,如有違犯,查證屬實以後,以入室盜竊論處。扣操行分0.2分。

第二十三條:本班所有的學生的違紀記錄都必須按照如下要求書寫:

1、姓名:

2、因爲什麼事情違犯紀律:(寫明違紀事件)

3、違犯紀律的時間:( 寫明 年 月 日上午或者下午第幾節什麼課違紀)

4、違紀時如何處理: ( 包括任課老師、紀律委員和課代表是如何處理的)

記錄人職務:(簽字)

第二十四條:以下情況可以加分獎勵

1、爲班級做好事,全班半數以上認定通過,則予以加分0.2分/次

2、受到學校(或縣級)公開獎勵的,按學校加分的2倍加分;

3、班幹部每學期換屆選舉一次,在期末評定中每位班幹部加分2.5分;

4、在半期或期末考試中綜合排名名列全年級前五位的每位依次加5分。前6——15位的每位加4分。前16——25位的每位加3分;在班上考試名列前三位的按3、2、1加分(如果出現重複的按最高分加分,而不累計加分);

5、單科成績名列全年級第一的加4分(如果出現幾科不累計加分,按所加分的最高分加分);本班單科1、2、3名按照3、2、1分加分;

6、爲班級捐贈公物的視其捐贈價值酌情加分;

7、參加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取得前三等獎者,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優秀獎加1分。

8、每週小算一次操行分,在一週排列第一的,以及進步最大的獎勵0.2分;

每週和每個月分別結算一次操行分,在班上排名前三名的由班幹部及班主任商量給出適當獎勵。

(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慣例或者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學共同商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豁免條款。經過班主任認定需要全班同學表決決定的違紀事件處理,如果超過半數且有五票的差額同意不處罰,視作沒有違犯班規,可以不予處罰。但是要扣操行分0.2分。

第二十六條:特別條款。凡是班級管理事務,只要全班超過半數的同學表示支持,且有五票的差額,就必須貫徹執行,無特殊情況,班主任不能隨便改變。

第二十七條:爲了科學管理班級、依法治班,制定了班規班法就要堅決執行,不能因爲哪一個人一句話,或遇到一點特殊情況就不執行班規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