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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自查報告多篇

審批事項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地區農業局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根據行署《關於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辦〔xx〕47號)文件精神要求,地區農業局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對農業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清查。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組織專人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認真梳理。通過梳理,地區農業有4個行政審批事項。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規定,地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承擔農作物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兩項業務。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xx年第3號)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規定,由地區種子管理中心站承擔《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兩項業務。

二、完善制度,簡化程序。地區農業局權限內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均有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相關法規對審批事項的對象、程序、方法和步驟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們主要採取了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製作成公示欄,使前來辦理的羣衆一目瞭然。同時,結合實際工作的要求,採取了集中辦理、上門服務、24小時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爲羣衆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三、加強督促,確保落實。地區農業局對四項審批事項定期進行檢查和督導,主要檢查各個審批事項是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況。通過檢查,各項審批事項程序合法、內容規範、檔案資料齊全,沒能發現違規現象。xx年,在產地檢疫方面,組織相關人員對小麥、棉花、玉米和水稻實施了田檢檢疫,完成檢疫面積15.2萬畝;在調運檢疫方面,共簽發調運檢疫證書172批次,其中:紅棗120批次、水果50批次、種子2批次,總量達3440噸;在種子生產和經營方面,按照有關規定,種子生產許可證審批1次有效期3年;經營許可證審批1次有效期5年,到時重新申請換證,因沒有新增種子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原有的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未到期,故xx年未辦理此類業務。

【第2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自查報告

要寫自查報告但是不會寫怎麼辦?應該怎麼寫比較好呢?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照xx州監察局、州政府法制辦、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審批中心對20xx年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設定情況

目前,中心行政許可項目共11項,分別是: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臨時佔用城市綠地許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幹線設施施工許可;城市道路臨時挖掘許可;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許可;城市排水許可;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許可;古樹名木的遷移許可;砍伐城市樹木許可等。20xx年辦理行政許可 125件分別涉及到城市道路臨時佔用;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城市道路臨時挖掘;城市排水許可等。所有的審批事項均有法律依據,而且每年報經法制辦審覈。因此不存在違法違規設立審批事項、指定諮詢機構搞變相審批;自行設置前提條件等行爲,對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沒有實施審批。

(二)行政許可相應制度的建立情況

行政審批中心建立了相關的配套制度,確保行政許可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建立行政許可公開制度。對中心開展的11項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條件、辦理期限、受理部門、聯繫電話等事項,在局行政審批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於當事人瞭解、諮詢及辦理。

二是理順行政許可辦理流程。針對辦理行政許可的實際情況,專門對許可事項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相關程序做出具體規定,由於城管的審批事項要靠我們的執法隊員上街巡查督促,我們的對象纔來辦理。我們專門組建了兩個執法中隊目的是理順審批秩序、規範審批行爲,不讓審批事項流失。明確了行政許可受理科室、辦理科室、分管領導的職責和辦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職責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諉和效率低下。

三是統一行政許可文書。爲保證行政許可辦理質量,制定了規範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書,對窗口工作人員和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人員重點進行了行政許可格式文書使用的培訓,確保行政許可的規範運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轉變管理職能,提高服務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優質的辦理原則,將所有行政許可統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集中辦理。將所有行政許可事項、法律法規依據、辦理流程、行政許可文書彙編成冊,放置在

行政許可受理場所,便於當事人瞭解,查詢。由於城管行政審批項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項目必須經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才能據實寫出意見,才能爲是否予以審批提供依據。爲了不讓相對人兩頭跑,由執法隊員將審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資料交由科室及領導審籤後,拿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證件,然後通知相對人領取證件。並且證件辦理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總體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全面落實《公開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週辦結制》、《責任追究制》。

(三)行政許可收費情況

行政許可項目收費嚴格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有收費的行政許可項目,所收費用全部按規定的標準執行,由窗口開具繳費通知單,辦證對象憑通知單到駐市行政服務大廳的郵政銀行繳費,然後憑收據辦理證件。對行政許可相對人均無償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對被許可人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的情況。對符合文件規定的相關減免條件的,經審查資料齊全,按照條款予以減免,沒有優親厚友、隨意表態的現象發生。沒有收錢不開票、開票不規範的現象發生。

(四)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爲規範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從源頭上遏制行政過錯現象,制定了《行政許可制度》,明確規定工作人員辦理行政

許可事項職能職責,中心建立了“巡查日誌”,對每一次上街巡查情況、辦理情況、收費情況予以登記,便於隨時掌握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動態。若辦理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並引起國家賠償的,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承辦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到目前爲止,未發現行政許可辦理人員在行政許可中有違法違紀行爲。同時做到了審批與監管兩不誤、兩促進。

二、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

根據上級要求,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認真進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審批與管理還不是十分的協調,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二是行政許可受理方式還需進一步完善和創新。由於城管許可業務是需要執法隊員前去督促,相對人才會來辦理,而且所有審批事項都需要外勤執法隊員前去現場踏勘,才能據實填寫意見爲是否予以審批提供依據。所以如何減輕審批工作的實際工作量還是一個值得改進的課題。三是工作人員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四是資料收集不夠完整,比如相對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收費發票的複印件等資料沒有收集並歸檔。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中心已經着手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整改,並對今後做好行政許可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審批業務的宣傳力度,拓寬服務領域,不讓審

批事項流失。二是通過正面工作與樹立反面典型相結合的辦法,讓行政相對人主動到城管窗口辦理相關許可業務。三是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辦事人員的培訓、考覈工作,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當事人。 四是完善相關資料。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上級的要求和部署,繼續深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管理效能,認真組織11項行政許可各環節的落實和運作,全面規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不斷總結經驗找差距,實事求是地加以改進。同時將加強實施行政許可過程的監督檢查,督促受理和辦理窗口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事項,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3篇】旅遊局關於行政審批事項自查整改情況的報告

一、自查整改基本情況

接到通知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爲組長,監督管理科、人教科、執法支隊等科室負責人爲成員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組,按照通知要求,對部門行政審批規範化管理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推進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經自查,我局目前承擔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2項: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未承接省級下放事項,也未將市級審批事項下放,不存在自行委託、下放審批事項等問題。

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開展情況

(一)制定權力清單,精簡流程,提高效率。嚴格按照《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嚴把審批關口,梳理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加強對旅行社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實行旅行社業務公示公告制度,保障遊客的知情權。

(二)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規範標準,提升服務。逐項梳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批收費、審批流程等內容,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作爲實施行政審批的操作標準,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作爲行政相對人辦理審批事項的具體指引,創新了工作機制,規範了審批標準、提升了服務質量。

(三)制定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落實責任。我局從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與措施,監督檢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明確了職責分工,強化了日常監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以本次自查整改活動爲契機,進一步落實市政府的相關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機制,嚴格工作程序,加強行政審批規範管理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推進,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高行政審批工作質量。

以上報告不當之處請指正。

延伸閱讀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係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行爲。

審批種類

通常包括審批、覈准、批准、同意、註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爲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覈准、登記。

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爲。凡是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該類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爲公衆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覈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繫,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覈准

覈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覈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係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