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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委設置(精選多篇)

第一篇:基層黨委設置

基層黨委設置(精選多篇)

基層黨委設置的原則依據《黨章》規定,設立基層黨委,應遵循以下原則:(1)工作需要。基層黨委是黨的基礎,是黨和黨的機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基層黨委是按照工作單位;爲了發揮其作用,完成黨的工作任務而設立的。(2)黨員的數量。在一般情況下,基層單位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基層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中,根據《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在營和相當於營級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3)黨內民主選舉。基層黨委必須由全體黨員代表選舉產生,必須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黨員和黨員代表有權實施監督,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會議有權改選和撤換。(4)上級黨組織批准。基層黨委必須經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准才能設立,未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不能設立基層黨委,不能開展工作。 基層黨委設置的工作程序要設立基層黨委的單位,應按下列程序進行:(1)向上級黨委寫出書面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說明本單位黨員人數、分佈情況;要設立 黨委的理由;說明計劃下設總支、支部數;設立黨委委員的人數。(2)接受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考察。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調整組織設置的單位的請示報告後,要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瞭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領導班子的人選是否具備條件,班子的人員構成是否合理。(3)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討論審批。黨委會審查申請單位的情況是否屬實;討論申請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設的總支、支部以及委員人數是否符合黨章的有關規定。(4)上級黨委下發設立黨委的批文。批文內容包括:組織設置形式;黨委組成名額。(5)申請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6)向上級黨委報告選舉結果。報告內容包括:選舉工作情況;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委員名單。(7)經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批准後,展開工作。

第二篇:黨支部的設置黨建黨委

(1)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按照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章關於基層組織設置的規定,是以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爲了組織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建立了各種類型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這些單位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黨爲了實現自己的任務,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按照生產、工作、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這是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

(2)黨支部設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②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③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④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⑤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⑥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於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黨支部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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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

在優化黨組織設置工作中,全州縣始終堅持以人爲本,結合形勢發展,科學進行黨員分類,創新六大

設置方式:

一是把黨總支部建在行政村上,突出黨總支領導核心作用。即將行政村一級黨組織設置爲黨總支部,各黨總支部再根據實際,分類下設若干黨支部,使黨總支部成爲下設各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分類黨支部的設置,主要依據各村農業產業情況、黨員特長及居住地情況設置黨支部。如鹹水鄉人和村黨總支部下設夢公塘本地早蜜柑、臍橙種植黨支部,生豬養殖黨支部,農產品銷售黨支部,老齡黨支部等11個黨支部。二是把黨支部建在產業基地上,發揮黨員模範帶頭作用。當前農村經濟活躍,“一村一品”的產業格局正在形成,出現了許多各具特色的產業基地,在產業基地上建立黨組織有利於廣大黨員交流經驗,發揮作用,進一步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如鹹水鄉人和村以夢公塘本地早蜜柑、臍橙種植基地爲依託,組建了鹹水鄉人和村夢公塘早蜜柑、臍橙種植黨支部。支部黨員平時在果場勞動之餘,能經常在一起傳達黨的政策,學習黨建知識,探討柑桔種植管理技術。同時,他們立足自身優勢,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領周邊羣衆大力發展柑桔產業。今年以來,已帶領大拉口、小拉背、楊家等自然村羣衆改造老化果園、黃龍病果園

600多畝,新規劃和建設了一個1200畝連片的柑桔優質高產示範場。

三是把黨支部建在行業協會上,推進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隨着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各種特色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紛紛成立行業協會等新的經濟組織。全州縣及時在這些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進一步推動行業協會的健康、快速發展。如近年來該縣紹水鎮食用菌產業經濟效益好,種植規模逐年擴大,部分農戶自發組建了食用菌種植協會,紹水鎮黨委在此基礎上,積極組建了紹水鎮食用菌種植協會黨支部。協會黨支部成立後,積極組建黨員服務小組,爲廣大種植戶送種子、送技術、跑銷路,提供“一條龍”服務,進一步推動了食用菌產業的發展,在協會黨支部的帶動下,紹水鎮食用菌產業發展迅速,2014年全鎮種植面積達270餘萬平方米,總產值將超億元。同時,協會自身也得到了不斷髮展,協會黨支部黨員由成立時的3名增加到現在的16名,協會會員由當初的70名增加到現在的721名。四是把黨支部建在共同特性上,激發黨員共性作用。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農村黨員的活動範圍也相應擴大,出現了大量的有着共同特性的黨員,如流動黨員、有共同興趣愛好和工作熱情的黨員、老齡黨員等。全州縣針對這些情況,在各村黨總支部下,分類設置了流動黨員黨支部、維穩黨支部、夕陽紅黨支部等,積極把這些有着共同特性的黨員組織在一起,激發他們的作用。如龍水鎮亭子江村黨總支部下設成立夕陽紅黨支部後,廣大老黨員便經常集聚在一起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同時積極做好村規民約監督、社情民意收集、鄰里糾紛調解、倡導文明新風、幫助教育子女、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參政議事等力

所能及的工作,爲老黨員們發揮餘熱搭建了新平臺,確保了老黨員們老有所樂,老有所爲。

五是把黨支部建在自然村屯上,實現黨員管理全覆蓋。主要是針對部分行政村的自然村屯比較分散,個別自然村與村黨總支部距離較遠,平時難以集中的情況,積極在各自然村設置黨支部。方便黨組織和黨員開展活動、接受教育和管理。如兩河鄉魯水村委,全村轄15個自然村,3400多人,有黨員81名,村黨總支在黨員較集中且較偏遠的馬鞍嶺、禾田等自然村設立了黨支部。把黨支部建在自然村上,有效地解

決了農村黨員統一管理難的問題,實現了黨員管理縱向到底的目的。

六是把黨支部建在業務科室上,提升服務發展大局水平。 在縣、鄉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優化設置上,全州縣堅持以提高服務羣衆、服務發展的水平爲目標。在縣直機關黨組織優化設置中,主要按照科(股)室的業務性質進行劃分,堅持整合部門資源,突出服務職能,發揮優勢特長的原則,分類設置各種類型黨支部。如勞動局黨總支部下設就業中心、勞動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後勤服務等8個黨支部。在鄉(鎮)直機關黨組織優化設置中,全州縣打破鄉(鎮)機關和站所按所屬單位獨立設立黨支部的傳統模式,根據黨員工作性質、愛好等功能特性,成立以功能型爲主要類型的黨支部。如鹹水鄉黨委下設的農業黨支部的黨員就包括鄉政府農業組、沼氣組、農建組、鄉農業服務中心(農技站、農機站、農經站、特產站)

的黨員。

歸納全州縣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的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 “功能型”組建形式。即根據黨員的不同需求、愛好、特長、行業和發展取向,按照不同功能分類優化設置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有效服務和管理,全面強化黨建功能。如各協會黨支部、種養黨支部等。二是“地域型”組建形式。即按照一定的地

域特徵,以便於黨員開展集中學習和活動爲目標,從黨員的生活環境實際出發進行設置。如各自然村黨支部,三是“聯合型”組建形式。即按照行業特點、性質、發展內容和服務方向等方面特性進行組建,黨員不足3名的要在相關行業多個單位中建立“聯合型”黨支部,實現黨組織設置的全覆蓋。如才灣鎮黨委下設的非公企業聯合黨支部。四是“聯動型”組建形式。即在縣、鄉機關中按照職能特徵,整合黨建資源,建立與農村基層黨支部上下聯動、互相促進的功能型黨支部。如縣農業局黨總支部下設的水果種植黨技術推廣支

部、優質谷種植技術推廣黨支部等。

(三)促進作用發揮,落實三大舉措

一是科學界定新黨組織職能。優化組織設置後,村黨組織由以村屯居住地爲主要依附條件形成的“單向功能單一制”的傳統體制,轉變爲以農民職業分工爲主要依附條件的“多項功能複合制”的基層黨建新體制,黨組織所承擔的職責也與之相適應地發生變化,村黨總支仍要按照黨章規定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落實黨支部工作責任制,努力把下設黨支部建設成爲黨總支部的左膀右臂。各黨支部要在黨總支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對不同羣體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黨員作用,帶領羣衆發展經濟,保證黨的方針政策落實到農村基層,即履行共同職責。同時,還要依據其自身不同特點,履行其分類職責。如行業、產業及協會黨支部的分類職責:一要抓服務。在農業技術推廣、產品流通、市場營銷等發展農村經濟方面爲黨員和農民羣衆提供各類服務。二要抓引導。引導從業黨員學用科技,帶頭致富,帶領羣衆致富,培植和扶持典型戶和示範戶。三要抓協調。協調和解決從業黨員及羣衆在發展經濟、做大產業、勤勞致富等方面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流動黨員黨支部的分類職責着重要在傳遞信息、宣傳家鄉、引進項目、勞動力轉移和培訓等方面發揮作用。等等。

二是選優配強支部書記。“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新的組織設置形式,要求黨總支書記具備更高的素質、更強的能力,要能夠駕馭複雜的工作局面,領導好性質不同的各黨支部的工作;同時也要求黨支部的書記能夠儘快適應新崗位的工作需要,把黨的工作做深、做細,把黨的影響做大、做強,把集體和羣衆致富的渠道做寬、做廣。一個支部活動能否開展正常,黨組織和黨員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選好配強支部書記是關鍵。在各支部選舉中,全州縣首先明確支委職數,對3—8名黨員的黨支部設1名支部書記,不設支部委員;對有9名或9名以上黨員的黨支部,設支部書記1名,支部委員2名。其次是依章選舉。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列》的規定,組織黨員召開選舉大會,採取“公推直選”的方式選舉產生支委班子,真正把有能力,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優秀人才選拔到支部書記的崗位上來。

三是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優化組織設置後,各黨支部黨員都有了明確的共同目標和類似特長愛好,更利於教育管理。在具體的實踐中,全州縣做到“六個結合”,一是與黨員設崗定責相結合。根據黨員的特長及意願,設定合適的崗位,明確其工作職責,最大限度發揮黨員作用。如鹹水鄉黨委農業黨支部,分別設置了柑桔種植技術服務崗、食用菌種植技術服務崗、優質谷種植技術服務崗等,規定崗位黨員對應做好相關技術指導工作,並規定了具體的考覈指標。二是與黨員承諾制相結合。積極推行黨員年度工作目標承諾制,公開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和評議。三是與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意識。如縣勞動局黨總支部下設的就業服務中心黨支部,通過開展“服務明星”評比活動,形成了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四是與支部具體職責相結合。如各類種養型黨支部,對黨員的教育,在抓好黨性教育的同時,側重抓好專業技術的培訓,進一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五是與農村黨員大培訓相結合。有計劃、有步驟、分批次組織開展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六是與黨員羣衆結對幫扶相結合。通過結對幫扶,帶動

廣大黨員羣衆致富奔小康。

第四篇: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

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

1、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形式

黨的基層組織的設臵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

(1)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任期3-5年。

(2)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任期2年或3年。

(3)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支部委員會任期2年或3年。

(4)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爲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經批准,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2、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

(1)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2)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可分別擔任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3)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最多不超過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4)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2

—1—

人。

3、黨支部委員會的產生

如果新組建黨支部的黨員之間相互不熟悉、不瞭解,或存在的問題較多,尚無條件進行民主選舉的可由上級黨組織先任命主要負責人。經過一段時間,黨員之間相互熟悉後,在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通過正式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選舉時,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支部委員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支部大會進行選舉,並將選舉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如果新組建黨支部的黨員之間相互熟悉、瞭解,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通過正式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選舉時,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支部委員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支部大會進行選舉,並將選舉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4、黨支部委員會的調整

調整支部的領導班子,是由上級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或支部裏存在的問題等情況而進行的。調整時,可以是對個別支委會成員的調整,也可以全面調整。有的可以由上級通過直接調動或任命來解決(一般黨組織調整時,上級黨組織可以任命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需要通過選舉進行增補)。有的可以通過整頓支部後選舉產生新的支部領導班子。調整支部領導班子不受原班子產生時間長短的限制,而由上級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黨支部委員會改選(換屆)

改選支部,是按照黨章“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的規定,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進行。新的支部委員會成員均由黨員選舉產生。改選的結果,有的成員可能有變換,有的可能是連選連任。在換屆選舉工作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換屆選舉工作的籌備和實施,由上屆委員會負責,直至選出新

一屆委員會。

2、上屆委員會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向黨員大會做好工作報告,對任期內工作進行實事求是的總結,對今後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充分發揚民主,傾聽全體黨員的批評和建議。

3、上屆委員會要根據多數黨員和羣衆的意見確定委員候選人。在確定支部委員候選人時,可採取“兩票制”的推選辦法,即把黨員推薦和羣衆推薦結合起來,擴大基層民主,推選產生符合大多數黨員和羣衆意願的委員候選人,報經上一級黨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確定的候選人,應符合四點要求:一是政治堅定,能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二是公道正派,廉潔自律,有不怕吃虧、不怕吃苦、不怕困難的無私奉獻精神和高度敬業精神;三是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四是年富力強,在羣衆中有較高威信,文化素質較高。

4、委員一般爲3—5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黨員在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設支部書記。

5、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爲應選人數的20%,委員的產生,可以在黨員大會上差額選舉;書記、副書記的產生,可以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等額選舉。不設委員會的支部,其書記的產生,應先由全體黨員醞釀提出候選人,報經上一級黨委同意後,再在黨員大會上等額選舉。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名筆劃爲序排列。黨員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6、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請繼續 關注本站)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候選人得贊成票必須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方可

當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

8、選舉中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9、爲了保證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報經上一級黨委同意,並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3)正在服刑的;(4)年老體弱臥牀不起和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調動、下派鍛鍊、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

10、嚴格報批手續。對選舉結果和委員會分工情況應及時報上級黨委,待審批後,方可宣佈開展工作。

第五篇:黨的基層組織設置

黨的基層組織設置

1.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按照黨章規定,黨的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建立的組織爲黨的基層組織。

2.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黨章和中央組織部的有關文件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基本原則是:

(1)根據黨員人數設置。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的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基層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

(2)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有些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3.確定黨的基層組織隸屬關係應遵循什麼原則

目前,各條戰線基層黨組織的隸屬關係基本有兩種情況:一是屬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級黨組織領導;二是行業管理。

即由本行業或本系統的上級黨組織領導。

基層黨組織具體採取哪種形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有利於開展黨的活動,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二是有利於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三是有利於保證和促進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

4.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是怎樣規定的中央組織部對不同類型的黨的基層組織的任期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地(市、州、盟)級和地(市、州、盟)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實行四年任期,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實行三年任期。

(2)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村黨支部委員會實行三年任期,其他黨的支部委員會實行兩年任期。

2014年中央在下發的《關於適當調整市(州)、縣(市、區)以及鄉鎮黨代會召開時間的通知》中又規定:“自2014年鄉鎮黨委完成換屆選舉時起,鄉鎮黨委正式執行5年任期”。

根據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5.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是:

(1)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2)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3)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最多不超過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4)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2人。

(5)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少數大型廠礦企業、規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單位,黨員人數比較多,爲便於開展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15-21人,常務委員5-7人。

6.黨委委員離退休後,委員的職務是否自然解除

黨委委員離退休後,如果黨員組織關係已轉出本級黨組織所屬範圍,其委員職務自然解除。如果黨員組織關係仍在本級黨組織範圍內,其委員職務不能自然解除,可在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的基礎上,經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決定免去其委員職務。也可由黨的委員會討論批准本人的辭職申請,在下次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上予以確認。

7.上級黨委是否可以指派下級黨委委員

在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爲有必要時,可以指派下級黨組織的常委、書記、副書記。擔任了常委、書記、副書記,當然就是委員會委員。

8.不足3名黨員的支部可否保留

根據黨章規定,正式黨員不足3人時,不能建立黨支部。但是,已建立的黨支部由於黨員減少,正式黨員不足3人,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過6個月就能增加黨員時,可報請上級黨組織同意,保留黨支部。但是,這樣的黨支部不能形成決議或決定重大問題。如果6個月內不能增加黨員時,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撤銷本單位的黨支部,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9.什麼是支部黨員大會,哪些問題必須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支部黨員大會即支部大會,是支部全體黨員都應當參加的會議。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組織黨員學習、過組織生活、開展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黨支部討論決定重要問題的必要形式。根據黨章規定,必須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問題很多,如選舉支部委員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推選優秀黨員、對黨員進行黨的紀律處分等,黨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總結等重要問題,一般也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

10.黨支部組織委員的職責是什麼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瞭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會同宣傳委員提出組織生活的內容和要求,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適時做好支部委員會換屆改選、補

選支部委員的準備工作。

(2)瞭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蹟材料,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鼓勵的建議。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瞭解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做好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4)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搞好評選先進黨小組和優秀黨員活動;接轉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另外,不設紀律檢查委員的黨支部,有關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