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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兒園公辦教師績效考覈辦法

臨朐縣城關街道中心幼兒園公辦教師績效考覈辦法

中心幼兒園公辦教師績效考覈辦法

爲進一步深化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公辦教師的模範帶頭作用,激勵教師立德樹人,奉獻擔當,根據教體局、財政局、人社局《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國小(幼兒園)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指導意見》(臨教體字〔2020〕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對本園公辦教師制訂本學期(2021年1月—2021年8月)績效考覈辦法,本辦法採用100分制,考覈內容如下:

一、民主評議(20%)

評議按最高100分記分,學期結束時,組織全體教師本着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民主評議,當場公佈成績。

二、師德(10%)

本項工作滿分記100分

1.依法執教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義務,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否則視情況輕重扣10---20分。

2.爲人師表

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作風正派,注重身教;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工作時間做與本質工作無關事情的1次扣10分;工作時間言行舉止不當,損害教師形象的視情節扣1--5分;參與封建迷信、邪教活動的扣10--15分。

3.團結協作

謙虛謹慎、互相尊重、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幼兒心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幼兒園榮譽,共創文明園風;散佈不良言論,詆譭幼兒園或同事聲譽的一次扣10分;不聽勸阻,與同事爭吵打鬥的視情節扣10--20分;遇矛盾慫恿家人到園滋事、鬧事的1次扣10--30分,情節嚴重的本學期師德考覈直接定爲合格或不合格檔次。

4.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抑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向幼兒推銷學習資料和商品、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或有償家教、以各種藉口向幼兒及其家長“吃、拿、卡、要”,經調查屬實的扣20—50分;參與或組織幼兒從事商業活動、爲商業廣告進校園提高便利條件的1次扣20分。

三、考勤(30%)

1.出滿勤,幹滿點,無病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現象記100分。(國家法定假期除外)

2.每請病假一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4分,每天按8課時計算。

3.曠工一節扣5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工作時間無故離園一次扣2分。

4.業務培訓、教研活動及其它會議每缺勤一次病假扣1分,事假一次扣2分。

5. 工作日期間帶值班,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節假日及週六、週日帶班,不到崗者每天扣5分。(以監控錄像及檢查結果爲準)

注: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爲曠工;雖提交請假申請,但未經領導批准的,視爲曠工。

三、工作量(40%)

管理人員:按照園內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對上級及園內安排的工作做到不推諉,不等靠,按要求認真完成的記10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一項扣10分;工作雖完成,但工作質量不高,受到教辦批評、通報的,一項扣5分;受到教育局批評的一項扣10分;受到教育局通報的,當月績效考覈一票否決,本學期師德考覈定直接定爲合格等次。

一線教師:在班級內任班主任,按園裏安排的工作及本班班級工作完成情況分別記100分、90分;級部主任按本級部所有工作完成情況分別記100分、90分;配班教師按本班人員工作分工,視完成情況分別記95分、85分。

四、加分項(10分)

本項工作最高加10分

1.由縣級及以上教學業務部門鑑定的科研課題,國家、省、市、縣分別計5、4、3、2分。可根據參與人員貢獻大小合理賦分。

2.當年度獲得省、市、縣業務稱號(教學能手、立德樹人標兵等)的分別計8、6、4分,直接認定的減半計分。縣級學科帶頭人、學科骨幹教師分別計5、3分。

3.當年度獲得的教育教學成果獎(政府表彰)按市、縣一等獎分別計5、3分,每降低一個等次減一分,在此等次基礎上,每降低一個位次減0.5分計分。金點子、創新獎、重大問題行動研究獎按上述情況依次減半積分。

4.提供市、縣、鎮、園級公開課、示範課等分別計4、2、1、0.5分。

5.在規定的教育刊物(如:人民教育、中國教育報、山東教育報、山東教育、濰坊教育、幼教博覽等)上發表的論文、信息按國家、省、市、縣第一作者分別計7、5、4、2分,第二作者減半計分。

6.各類比賽以及指導幼兒參賽的活動中,省、市、縣一等獎分別計5、3、2分。市級及以上每降低一個等次減一分,在此等次基礎上,每降低一個位次減0.5計分。縣級每降一個等次減0.5計分,在此等次基礎上,每降低一個位次減0.25計分。

7. 對於幼兒園正常工作之外的額外加班,如上級安排的臨時性任務,需要教師額外加班完成的,加班一次在0.5天及以上加1分,不足0.5天的視情況酌情加0.2—0.5分(寒暑假除外),本項累計最高加10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1.當學期師德考覈不合格的;

2.學期內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或事假累計超過12天 或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3.校內競爭上崗落聘,跨校競聘仍未聘任,拒不服從工作安 排的;

4.因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教學事故等,影響惡劣的;

5.學期內受到黨紀嚴重警告或政務記過處分以上的;

6.工作量(課時量)達不到幼兒園要求,拒不服從幼兒園正常工 作安排的;

7.幼兒園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約定的其他情形。

五、計算及使用辦法

考覈實行一月一累計,學期結束時進行彙總,學期考覈結果作爲教師師德考覈和績效考覈的主要依據,兩學期的平均成績爲年度考覈成績,年度考覈成績作爲教師“評先樹優”的主要依據。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臨朐縣城關街道中心幼兒園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