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詳細的國小教師考勤制度
一份詳細的國小教師考勤制度
爲了搞好教育教學工作,加強學校管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使教師有一個緊迫感、時間觀、愛崗敬業,爲學生作表率,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井然、活而不亂,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施素質教育,結合中心校管理辦法以及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期限
1、事假:本人確有要事須離職者,可給事假1—3天。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工作者,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可給病假1—5天。
3、婚假:(1)本人結婚,期限按上級規定覈准;(2)子女、弟妹(含內弟妹)結婚的可給3日假,若延期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延期時間以事假論。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指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包括外曾祖父母)、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及太岳父、岳母)、弟妹、兄弟((包括內弟兄弟妹),可在5日內給假,配偶喪多給2天,因故延期者需辦理續假手續,延期時間按事假論。
5、產假、護理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引產經查實,給1天護理假。(計生部門通知)
6、豎造假:本人豎造(立柱、打板)可給假2天,踩大門和搬遷一同進行者,給假1天,單者不給假,因故延期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延期時間按事假論。
7、特假:指婚假、喪假、產假、考試:升造過關(路途爲事假)。
注:(1)特假在法定假日、雙休日、寒暑假期,不補假。(2)特假一次性給假,不零星累計。(3)一學期除上述特假外,每人給予一天特假。
二、請假手續
1、凡教職工請假,必須先辦理手續,憑假條爲證。假條必須本人書寫,不能他人代寫,1日內由當日行政人員覈准,1天以上3天以內一律由校長覈准,3天以上由鎮中心校人員覈准。
2、假條一律交當日行政值日,以便登記,無假條者,按缺席論,確因急事、急病不能請假可託人當天辦理,如果當天不辦理手續而造成耽誤課程或其它工作者,補假無效,按曠課論。電話請假一律無效,按缺席處理。
3、請假期間提前返校者,應向覈准人員銷假,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者,必須事先辦理手續。
4、未經請假或批覆而自動離職,或逾期未續假均以曠課(工)論。
5、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由請假人作出兼代人員安排,複式的形式不算數,且在請假條上註明安排情況,當日請假節次,兼代人員補助15.00元,公假課程由教導主任安排,且發給代課補助費15.00元。一般病假的工作按事假論。
三、請假、缺課、遲到、早退、失誤、失職(行政人員)的有關規定。
1、特假:在規定期內的獎金、工資不受影響,規定外的時間(續假)按事假論,提前返校者,按改上本人課給予每節課10元的補助。
2、事假:當月累計,按節次論處,當日每節扣款8元,2—3天每節扣款15元,3天以上每節扣款15元(不包括3天)。
3、病假:(1)因重病進住鎮級或以上醫院者,半月內不扣工資、不算滿勤,半月以上從工資中扣除活津貼,作爲本人工作安排補助費(必須有請假條,醫院證明、出院結算單否則按事假處理)。(2)一般病假以事假論。(3)請假到外地檢查治療者,無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證明書、化驗、透視照片、B超、CT檢查等,(必須有兩樣以上證明),醫院建議住院治療按事假論,檢查無病者,也按事假論。
4、曠課(工)、遲到、早退
1)曠課(工),每節扣工資40元。
(2)遲到,以鈴聲爲準,鈴聲響後未到所上班級教室門口,每遲到一次,5分鐘以下(不包括5分鐘)者不扣款,只計次數;5分鐘以上(包括5分鐘)、10分鐘以下(不包括10分鐘)者,扣工資2元;10分鐘以上(包括10分鐘)、15分鐘以下(不包括15分鐘)者,扣工資5元;15分鐘以上(包括15分鐘)者,扣工資8元,因遲到不上課者,按缺2節課論處,單累並罰,且月底累計上報,期末累計達3次或以上者不得全勤獎,20分鐘以上(含20分鐘)視爲曠課一節。
(3)早退,每早退一次5分鐘以內(不包括5分鐘),不扣工資,只累計次數;5分鐘以上(包括5分鐘),視爲缺課一節,每月累計達2次者,視爲缺課2節,其餘類推(體育課也不例外)。
(4)遲到、早退
A、未打上課鈴前,有課教師必須趕到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上課,體育課整隊上課,否則視爲遲到一次,行政值日有課,可在教室外觀察1分鐘左右,行政值日進入教室上課,遲到者,必須向當日行政值日報告,以便確定遲到時間,報告後,再進行上
課,下課後報告不算數,否則視爲曠課一節。
B、下課鈴響後,上課教師方可離開教室,否則視爲早退。
C、中途離開教室,視爲缺課一節,特殊情況(突發疾病就診、上廁所、急事處理,5分鐘之內)除外,若尋找藉口在教室外逗留者,視爲缺課一節。
D、調課,未經學校同意而擅自調課者,經查實,雙方按缺課論。因考試或測試需要調課,必須經行政同意方可調課。
7、代課人每節補助15元。
四、值日失誤與行政失職
值日教師必須按教師值日要求履行職責,未按值日要求履行職責的,每人每次扣工資8元;行政值日未按行政值日要求履行職責的,扣工資10元。
五、上述情況,不論是行政值日發現,還是其他人檢舉的都按規定處理,但檢舉情況必須覈實,且覈實時檢舉人必須當場作證或寫出書面材料,情況屬實者,發給檢舉人(非值日)獎金5元,被檢舉人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另外罰款10元;屬污陷他人者,除責令被檢舉人改正外,本年度考覈爲合格以下。
六、其它
1、遇學生問題(如打架鬥毆、吵罵、損壞公物等)不過問處理者,每次扣工資20元,年終考覈時德勤兩項視爲不合格。
2、學校遇有重大事情,特別是有人到校擾亂秩序,破壞設施時,聽到通知不參加制止處理者,根據具體情況扣取不同數額的工資,其中行政人員(包括工會負責人)每次扣取工資100元,教師扣取工資80元(無法參加者除外),年終考覈時德勤兩項視爲不合格。
3、學校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不能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接受者,每次扣工資20元,年終考覈時視爲合格以下。
七、每次扣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取,各種扣款作爲集體獎勵資金。
八、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務,每月補助按績效辦法兌現。
九、保安、宿管,有事必須向行政人員做出請假手續,行政值日做好登記,按合同連續曠工1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終止合同。
九、考勤每月公示一次,期末兌現。因不夠扣自己補錢,學校通知中心校把款打入學校賬上。或自己交納現金到學校出納。
注:升國旗、開會、學習等作爲一節論處。各種扣款績效不夠,必須上報中心校從工資中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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