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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民族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民族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施者,教師隊伍的管理是教學秩序穩定和教學質量提高的關鍵。爲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國小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編的教職工,原則上都應該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崗位職責,出滿勤,幹滿點,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職工因重病不能堅持上班和履行職責,經本人申請,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校委會研究同意,並報教體局批准後方可離崗休息。長期請假(一個月以上)期間不享受學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請假

1、請假批准權:因事、因病需請假者,1天以內由值班領導批准,2~7天由校長批准;請假期間課節自行調整;請假超7天以上的報縣教體局批准。

2、請假須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生效。請假人需申請並填寫請假條,先由主管主任簽字,再報請值班領導或校長簽字批准後,交校辦公室彙總入檔留存。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得捎假。請假期滿,應及時告知批准領導及校辦公室銷假。

3、婚產喪假期限:女教職工計劃內生育者,前後共給假三個月,大齡晚育(24週歲以上)給假半年;流產給假一週,引產給假30天,本人結婚給假10天,子女結婚給假3天,圓九給假2天;喪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給假一週,三週年給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給假3天,三週年給假1天;雙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週年分別給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計計算(包括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如有超過,按事假對待。

4、缺勤處理辦法:

(1)第一節上課前、最後一節上課後爲簽到、簽退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計計算。

(2)教職工請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職工請病假必須提供縣級或縣級以上住院手續(診斷證明、住院證明、一日清單、出院證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續的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若無請假手續,無故曠工一天扣50元,因曠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5)出現空白堂或工作人員工作執行不到位,發現一節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臨時出門,超出一次扣5元,累計計算;2天機動假,機動假以晌爲單位,有課自行調整,超出的按事假對待,若誤課按誤課處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請假手續。

(7)查崗一次不到按曠工一天處理,例會請假必須經校長批准,遲到、請假一次扣10元,無故不參加例會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親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請假陪護者,按事假對待。

註明:

1、無論何種情況不上班的,均按考評辦法扣除相應積分;

2、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期間必須參加單月孕檢。

3、因學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請假手續,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考勤管理

1、學校成立考勤小組,由校長、副校長和辦公室主任組成。辦公室負責各類人員出勤情況的統計及有關資料的收繳登記。

2、考勤結果要做到一週一小結,一月一彙總,每月公佈一次。月末轉財務人員扣除各類款項。

3、凡學校組織的學習、培訓、集會、教研活動、義務勞動等,有關人員必須參加,每缺一次按曠工處理。

4、一學年中請假累計超過1月者,取消請假人本年度的評模評優及晉級資格。

5、連續一個月或一學期累計超過2個月的,年終考覈爲不合格。

6、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對各類人員要一視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徇私情。

四、補充說明

1、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2、學校已發制度與此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

3、遇到特殊情況,校委會商量解決,解釋權歸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