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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學科研成果積分辦法報告

學校教學科研成果積分辦法報告

學校教學科研成果積分辦法報告

(徵求意見稿)

Ⅰ積分分配標準

A科研項目、學術論文積分分配標準:

排名

合作人數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獨立

100%

二人

75%

25%

三人

70%

20%

10%

四人

70%

15%

10%

5%

五人

70%

13%

10%

4%

3%

六人

70%

12%

9%

4%

3%

2%

說明:1、若合作者有書面協議分配積分的,按書面協議積分,但用於分配的積分按100%掌握;2、七名(含七人)以後的不記積分,3、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上標“*”號者)署名爲學校方可積分,非第一作者的通訊作者統一按50%進行積分,但調整第一作者的積分。

B除科研項目和專業學術論文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分配標準(含教改項目):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員數;S爲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爲該獎項總得分。

成果類型

完成人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3/6

2/6

1/6

四人成果

4/10

3/10

2/10

1/10

五人成果

5/15

4/15

3/15

2/15

1/15

六人成果

6/21

5/21

4/21

3/21

2/21

1/21

七人成果

7/28

6/28

5/28

4/28

3/28

2/28

1/28

……

……

……

……

……

……

……

……

說明:若合作者有書面協議分配積分的,按書面協議積分。

Ⅱ積分辦法

一、成果獎積分

積分分配標準:每項成果爲一個積分計算單元,有多個合作者的按以下原則分配積分:

(一)自然科學類成果獎積分標準

積分標準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5000

3000

2000

教育部

1200

900

600

省級(含國家其它部委)

1100

700

500

教育廳

400(150)

200(80)

100(60)

貴陽市(含其它廳局級)

150

80

60

說明:設有特等獎獎項的在一等獎基礎上乘1.5計分。

(二)人文社會科學類成果獎積分標準

獎勵類別

獎勵等級

積分

備註

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120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

一等獎

1000

二等獎

800

三等獎

600

省政府或中央其他部委獎

一等獎

700

二等獎

500

三等獎

300

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

250

省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

一等獎

300

二等獎

180

三等獎

80

省其他廳局獎

一等獎

100

二等獎

60

三等獎

40

說明:設有特等獎獎項的在一等獎基礎上乘1.5計分,設有四等獎(優秀獎)獎項的在三等獎基礎上乘0.5計分;藝術類本人的作品獎按上述相應級別同等分值計算;指導學生的獲獎,教師按上述相應級別同等分值的30%計算。

二、學術著作、教材積分

(一)教育部推薦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計400分(必須有3個以上大學採用);省教育廳推薦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計200分(提供教育部相關主管部門、教育廳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一般著作、教材、作品集

1.人文社會科學類

專著

普通教材

備註

字數

(萬字)

≥30

專著不足30萬字的按此公式計算:

x/30(萬)×100(x指實有字數)

≥30

不足30萬字按此公式計算:x/30(萬)×60(x指實有字數);超過30萬字每增加10萬字成果總分增加20分。

教材必須被兩所以上高校採用;主編書、編著、校注、史志等參照普通教材執行;只計主要完成人分值。

分值

200

150

說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編、副主編)排名先後順序積分,排名不分先後的平均分配積分;參編人員按實有完成字數每1萬字計4分 ;系列叢書、教材的總負責人(總主編、編委會主任)按該系列叢書和教材總分值的10%計分,再加上實際分冊角色應得分值。

2.自然科學類(含體育類)

專著

教材

備註

字數

(萬字)

≥20

專著不足20萬字的按此公式計算:

x/20(萬)×100(x指實有字數)

≥20

不足20萬字按此公式計算:

x/20(萬)×60(x指實有字數)

教材必須被兩所以上高校採用;編著參照教材執行;只計主要完成人分值。

分值

200

150

說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編、副主編)排名先後順序積分,排名不分先後的平均分配積分;參編人員按實有完成字數每1萬字計5分;系列叢書、教材的總負責人(總主編、編委會主任)按該系列叢書和教材總分值的10%計分,再加上實際分冊角色應得分值。

3.藝術、文學作品類

(1)公開出版文學著作、作品每10萬字計50分;中短篇小說、散文每篇(1萬字以下計15分、1萬字以上計20分)、詩歌每篇計15分。

(2)公開出版美術類畫冊、作品專集每1件作品計3分。

(3)譯著每1萬字計4分。

4.加分要素

(1)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係數2.0積分。

(2)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係數1.5積分。

(3)文學類小說、散文、詩歌發表的刊物爲核心期刊以上檔次的,乘係數2.0積分。

說明:

①國家級出版社包含: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科學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②國家專業出版社包含:電子工業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中國統計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人民美術出版社、人民體育出版社、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學術論文積分

(一)發表學術論文積分標準

內 容

積分

《Science》、《Nature》

3000

國外英文期刊

影響因子小於1.00的(含1.00)

100

影響因子在1.00以上的

影響因子每增加0.10,積分增加10。

特級

300

A類

200

B類

140

C類

100

國際專業學術會議論文集、會議公開宣讀論文

60

國內一般正式期刊

30

國家一級學會年會論文集、會議公開宣讀論文

20

說明:論文分類以學校論文分類表中定項爲據。

(二)被收錄論文的積分標準

積分範圍

積分

備註

SCI收錄

300

重複收錄的以最高積分爲準。

SCIE 、EI、ISTP、SSCI、A&HCI收錄

200

CSSCI收錄

140

MR、PA、CA、BA、BIG收錄

100

說明:SCI(科學引文集索引),SCIE(科學引文索引擴展),EI(工程索引),ISTP(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 MR(數學評論),PA(物理學文獻),CA(美國化學文摘),BA(生物學文摘),BIG(地質學題錄與索引)、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期刊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三)被引用論文的積分標準

積分範圍

積分

備註

被《Science》、《Nature》、《Cell》等著名科學期刊上的論文引用一次

100

自我引用的論文不積分;雖署名學校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均不是本校人員的論文被引用時也不積分。

被其他國外期刊上的論文引用一次

20

被國內核心期刊上的論文引用一次

10

被國內一般期刊上的論文引用一次

4

說明:被引用論文必須以“學校”爲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第二或第三署名單位發表的論文被引用時不積分。

(四)公開發表論文後獲獎積分標準

積分範圍

積分系數

備註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相關部委獎

3.0

2.5

2

按論文實際發表刊物的得分乘積分系數;同一聘期內被多個單位評獎的按就高原則積分。

省科協自然科學類論文獎

2

1.5

1.2

省教育廳

1.8

1.4

1.1

省相關廳局獎、貴陽市獎

1.5

1.2

1.0

學校獎

1.0

0.7

0.5

四、科研項目積分

(一)縱向項目積分

1、各類項目積分標準

項目來源

項目類別

積分

備註

國家級

國家“973”、“863”項目

1200

子項目按按實際份額比計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800

全國一級專業學會下達項目

200

中央各部(委)

教育部

600

其他各部(委)

500

省級項目

省優秀人才、省長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300

科技廳軟科學項目

250

自籌經費項目(含聯合金項目)

150

省教育廳項目

200

自籌項目80分

省知工辦項目

200

省級廳局項目

100

貴陽市項目

100

校級科研項目

50

說明:①藝術類文化部藝術科學規劃項目按教育部項目對待;②項目的子項目須提供立項書並經科研部門認定,沒有立項書的按實際到位經費每1000元計1分;③有關其他項目以科研部門的認定爲準。

2、項目到位經費積分標準

積分=項目到位經費(萬元)×積分系數

級別

積分系數

自然科學類

人文社會科學類

國家級項目

3

6

中央各部(委)、省級項目

2

4

教育廳、省知工辦項目

1.5

3

省屬各廳各委和貴陽市項目

1

2

貴陽市各處各局, 地州市國家撥款項目

0.8

1.5

自籌經費項目

0.5

1

說明:①項目到位經費積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②項目到位經費不含學校配套經費。

(二)橫向項目積分

按項目到位經費情況積分:經費在10萬元以下,每1000元人民幣計0.6分,經費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每1000元計0.4分,經費在100萬元以上,每1000元計0.2分。

說明:

1、一個聘期內申報獲批(合同規定完成或結題時限不在本聘期內)的項目可由本人確定該項目在本聘期內所獲積分值的比例(比例最高不超過60%),但後期該項目的積分只能積剩餘部分分值(首個聘期前立項的項目在聘期內完成的按50%計分)。

2、全國一級專業學會以外其他相關學會、基金會及其他非縱向項目參照橫向項目積分。

3、到位經費指經科研部門備案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的的經費。

五、教學質量工程積分

(一)教學成果獎積分標準

等級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註

國家級(教育部)

3000

2000

1000

省級(教育廳、國家民委)

800

600

400

校 級

200

150

100

說明:設有特等獎獎項的在一等獎基礎上乘1.5計分,設有四等獎(優秀獎)獎項的在三等獎基礎上乘0.5計分;同一成果在一個聘期內按就高原則計分。

(二)縱向教改項目積分標準

項目來源

項目類別

積分

教育部

教學質量與教改項目

1、國家級教學團隊

800

2、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800

3、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

600

4、國家級精品課

600

5、雙語教學示範課

600

教育廳

教學質量與教改項目

1、省級教學團隊

400

2、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基地)

400

3、省級示範本科專業(含特色專業)

300

4、省級高校精品課程

200

5、省級教改項目

200

學校

教學質量與教改項目

1、校級教學團隊

200

2、校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150

3、校示範性本科專業

150

4、校精品課程

50

5、校教改立項

50

(三)、指導學生參賽獲獎積分

等級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註

國家級(教育部)

1000

500

300

若爲多人指導,則多人按排名分配

省級(教育廳,含大區級)

400

200

100

同上

校 級

30

20

10

同上

說明:設有特等獎獎項的在一等獎基礎上乘1.5計分,設有四等獎(優秀獎)獎項的在三等獎基礎上乘0.5計分;同一成果在一個聘期內按就高原則計分。其它的獎項經學術委員會研究後確認。

(四)教學名師獎

積分

級別

積分

備註

國家級

2000

省級

600

校 級

100

六、重點實驗室、基地、人才團隊積分

(一)、重點實驗室

積分

級別

備註

國家級

1000

若爲多人組成,則按排名秩序分配

教育部

800

省級

700

國家民委

600

教育廳

400

同上

校 級

200

同上

(二)、科研人才團隊(基地)

積分

級別

備註

國家級

900

若爲多人組成,則按排名秩序分配

教育部

800

省級

700

國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

600

教育廳(人文社科基地)

400

同上

校 級

200

同上

七、文學、藝術、體育類其他科研成果積分標準

(一)相關科研成果積分

1.音樂作品、文學作品(含創作作品)被省級電視臺電臺公開錄製並公開播放,一件計50分(作品爲國家電臺電視臺錄製並公開播放的乘4積分);音樂作品發表每件計15分(若該學術期刊爲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權威期刊,則參照藝術類論文發表積分標準執行)、被專業表演團體採用並公開播(演)出每件計30分(省級主管部門、專業機構主辦的乘3計分,國家主管部門、專業機構主辦的乘6計分)。

2.音樂類舉行個人獨唱(獨奏)音樂會每場次計80分(每場次之間必須有70%的曲目不同)。

說明:①在國家級場館舉辦乘5計分,在省級場館舉辦乘2計分;②2人以上的根據總分協商分配積分

3.美術類舉辦個人作品展覽每場次計100分(作品須20件以上)。

說明:①在國家級場館舉辦乘5計分,在省級場館舉辦乘2計分;②2人以上的根據總分協商分配積分

4.美術類承擔省(部)級設計項目、或中標設計項目並被採用一項計50分(國家級設計項目乘4積分);

5.美術類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作品一件計10分,若該學術期刊爲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權威期刊,則參照藝術類論文發表積分標準執行。

6.美術類作品被省(部)級博物館、美術館收藏一件計60分(國家級或國內外著名博物館、美術館乘3積分)。

(二)美術、音樂、體育類參賽、參展獲獎積分

參賽獲獎(省部級標準)

美術類作品參展

音樂類作品參演

獲獎等次

分值

級別

分值

一等獎(金牌)

200

國家級

200

二等獎(銀牌)

120

三等獎(銅牌)

60

省部級

50

四等獎(第四名、優秀獎、入圍獎)

30

說明:①國家級獲獎在省部級相應等次分值上乘3積分、地廳級獲獎在省部級相應等次上除2計分;國家高水平獎在省部級相應等次分值上乘4計分。

②作品必須是參加文化藝術主管部門或專業學術機構主辦的展覽和比賽。

國家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專業學術機構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國文聯、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戲劇家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攝影家協會;省級、地廳級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專業學術機構與上相對應。其他有關機構舉辦的由學院學術委員會提出建議方案報學校社會科學處認定。

③同一作品參展(表演)並獲獎的按就高原則計分。

八、專利積分

類 型

積分

備 注

發明專利

400

與合作單位共享的專利,按共享份額計算積分。

實用新型專利

200

外觀設計專利

100

九、軟件登記

類 型

積分

備 注

國家級登記

300

與合作單位共享的軟件,按共享份額計算積分。

省、部級登記

200

十、產、學、研、用結合

類 型

積分

已屬校成果轉換

每給學校上交1000元記2個積分。

直接參與開發

每給學校上交1000元記4個積分。

服務社會

每產生1萬元社會、經濟效益記2個積分(需有縣級以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