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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鎮農業稅尾欠情況調查報告

第一篇:xx鎮農業稅尾欠情況調查報告

某鎮農業稅尾欠情況調查報告

xx鎮地處xx市西北部,是典型的山區鄉鎮。全鎮共有13個村民委員會,149個村民小組,人口30028人。總面積18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x公頃,其中水(旱)田面積xx公頃。2014年由xx、xx兩鎮合併爲現在的xx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xx鎮在農業稅改革前,全鎮(包括原xx鎮,下同)應負擔農業稅xx擔,平均每畝水(旱)田負擔xx公斤。稅改後畝負擔任務x公斤,基本達到省、市文件規定減負50%的要求。今年,按照省文件精神,按去年的50%徵收。

今年我鎮的農業稅徵收工作,我鎮黨委、政府非常重視,在市會議後即着手佈置。由於領導重視,行動快,從而取得較好的效果。在市要求全面完成任務傳真精神後,我鎮先從鎮自有支配資金中墊支完成全年農業稅任務,再繼續向各農戶徵收。至11月20日,全鎮已完成徵收農業稅任務的80%,其中比較好的有xx、xx村委會,分別完成全年任務的97.49%和94.99%。

這次的農業稅尾欠調查,我們採用了清理鎮財政所臺帳、下鄉上門調查、召開村組幹部座談會等形式,開展了全方位的調查摸底。資料真實、可靠。

一、 農村農業稅尾欠情況

根據鎮財政所臺帳反映,全鎮歷年尾欠達14444擔,折款65萬元,佔鄉鎮當地可支配資金的325%。其中稅改前的佔xz萬元,去年的佔xx萬元。其中農業稅欠款xx萬元,教育費附加稅xx萬元,鎮統籌xx萬元,村提留xx萬元。所欠尾數比較大的有xx村委會等xx村。

按照市要求,我鎮歷年都從鎮自有支配資金中完成農業稅徵收任務。這意味着,所有欠的農業稅,都是鄉鎮自有可支配資金。

二、 歷年尾欠農戶分類及其尾欠原因

第一類是由於受到天災人禍造成減產減收的農戶,比例在3%以內,這些農戶平常年景完成的比較好,只是在災年偶爾欠交;第二類是土地糾紛而造成。由於在1999年延包過程中,由於村民小組羣衆意見不統一,調整責任田時該出田戶不讓出,該入田戶沒有分給責任田,造成人地矛盾比較特出的農戶。這類農戶在延包後所欠農業稅手尾比較大。比例佔尾欠戶的1%以下;第三類是舉家外出務工,造成不能按時完成任務。這類所佔比例在2%以內;第四類是農村特困戶、五保戶及農村孤寡老人戶,他們不只不繳交任務,年底還須政府發放困難救濟。比例在20%以內;第五類是思想認識差,拒交國家、集體各項任務的農戶。比例佔歷欠戶的74%。

三、 欠稅戶家庭經濟狀況

在所欠稅的農戶中,除特困戶、五保戶、孤寡老人戶經濟狀況比較差外,其經濟狀況都在當地的中等水平以上。甚至有的拒交戶往往是外出經商戶、農村個體戶,他們的生活水平在當地是處於中高水平,他們往往以忙、忘記、資金週轉不過來爲藉口拒交農業稅。

四、 欠稅戶對徵收農業稅的影響

一是打低政府聲譽。由於所欠稅農戶都是經濟狀況比較好的農戶,而生活水平一般的農戶每年都主動繳交各項稅費,從而對這大部分農戶產生不良影響,特別是在今年對追收尾欠時要“農戶自願繳交”、“2014年以前任務不得登進通知書”的做法,往往造成以對主動繳交任務的農戶會誤認爲自己太“老實”,“吃了大虧”,“共產黨說話不算數”。今年農業稅任務調減了一半,但工作壓力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二是增加鄉鎮的經濟壓力。xx鎮近幾年年可支配資金只有20萬元,但每年爲完成農業稅而先行墊支資金在10萬元以上,多的一年甚至達15萬元。從而造成鄉鎮經濟困難,鎮村幹部正常補貼、辦公費、招待費及會議費用兌現不了,負債運轉,日子難以爲繼;三是給那些欠交戶有可成之機,認爲農業稅在一、二年內就會取消了,現在不交,過拖一、二年後所有的農業稅收、尾欠會一筆勾銷的了。

五、 對農業稅尾欠追收的一點建議

去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明確表態,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這是減輕農民負擔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民心所向,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農民兄弟的關懷。但作爲現在的過度時期,我們認爲,農業稅尾欠還有必要繼續追收,即使追收尾欠會增加鄉鎮幹部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做法上可以採取上門做大量的細緻的思想工作外,對欠稅大戶可否採取由財政部門統一通過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收。通過追收尾欠,以正法紀,得民心,樹政府之威嚴。

xx 市xx 鎮財政所

200x 年xx 月xx 日

第二篇:xx鎮農業稅尾欠情況調查報告

xx鎮地處xx市西北部,是典型的山區鄉鎮。全鎮共有13個村民委員會,149個村民小組,人口30028人。總面積18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x公頃,其中水(旱)田面積xx公頃。2014年由xx、xx兩鎮合併爲現在的xx鎮。

xx鎮在農業稅改革前,全鎮(包括原xx鎮,下同)應負擔農業稅xx擔,平均每畝水(旱)田負擔xx公斤。稅改後畝負擔任務x公斤,基本達到省、市文件規定減負50%的要求。今年,按照省文件精神,按去年的50%徵收。

今年我鎮的農業稅徵收工作,我鎮黨委、政府非常重視,在市會議後即着手佈置。由於領導重視,行動快,從而取得較好的效果。在市要求全面完成任務傳真精神後,我鎮先從鎮自有支配資金中墊支完成全年農業稅任務,再繼續向各農戶徵收。至11月20日,全鎮已完成徵收農業稅任務的80%,其中比較好的有xx、xx村委會,分別完成全年任務的97.49%和94.99%。

這次的農業稅尾欠調查,我們採用了清理鎮財政所臺帳、下鄉上門調查、召開村組幹部座談會等形式,開展了全方位的調查摸底。資料真實、可靠。

第三篇:xx鎮農業稅尾欠情況調查報告

xx鎮地處xx市西北部,是典型的山區鄉鎮。全鎮共有13個村民委員會,149個村民小組,人口30028人。總面積18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xx公頃,其中水(旱)田面積xx公頃。2014年由xx、xx兩鎮合併爲現在的xx鎮。

xx鎮在農業稅改革前,全鎮(包括原xx鎮,下同)應負擔農業稅xx擔,平均每畝水(旱)田負擔xx公斤。稅改後畝負擔任務x公斤,基本達到省、市文件規定減負50%的要求。今年,按照省文件精神,按去年的50%徵收。

今年我鎮的農業稅徵收工作,我鎮黨委、政府非常重視,在市會議後即着手佈置。由於領導重視,行動快,從而取得較好的效果。在市要求全面完成任務傳真精神後,我鎮先從鎮自有支配資金中墊支完成全年農業稅任務,再繼續向各農戶徵收。至11月20日,全鎮已完成徵收農業稅任務的80%,其中比較好的有xx、xx村委會,分別完成全年任務的97.49%和94.99%。

這次的農業稅尾欠調查,我們採用了清理鎮財政所臺帳、下鄉上門調查、召開村組幹部座談會等形式,開展了全方位的調查摸底。資料真實、可靠。

一、 農村農業稅尾欠情況

根據鎮財政所臺帳反映,全鎮歷年尾欠達14444擔,折款65萬元,佔鄉鎮當地可支配資金的325%。其中稅改前的佔xz萬元,去年的佔xx萬元。其中農業稅欠款xx萬元,教育費附加稅xx萬元,鎮統籌xx萬元,村提留xx萬元。所欠尾數比較大的有xx村委會等xx村。

按照市要求,我鎮歷年都從鎮自有支配資金中完成農業稅徵收任務。這意味着,所有欠的農業稅,都是鄉鎮自有可支配資金。

二、 歷年尾欠農戶分類及其尾欠原因

第一類是由於受到天災人禍造成減產減收的農戶,比例在3%以內,這些農戶平常年景完成的比較好,只是在災年偶爾欠交;第二類是土地糾紛而造成。由於在1999年延包過程中,由於村民小組羣衆意見不統一,調整責任田時該出田戶不讓出,該入田戶沒有分給責任田,造成人地矛盾比較特出的農戶。這類農戶在延包後所欠農業稅手尾比較大。比例佔尾欠戶的1%以下;第三類是舉家外出務工,造成不能按時完成任務。這類所佔比例

第四篇:xx縣農業稅免徵後農村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報告

全面免徵農業稅,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1號文件精神,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徵糧、收稅、費改稅,直到全面取消農民各種稅費,標誌着農業和農村工作開始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伴隨國務院、重慶市新政策的出臺和貫徹落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同樣面臨着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爲切實瞭解農村工作,通過召開村社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和鄉鎮幹部等不同層次座談會,下發調查問卷等形式,對xx縣的上磺、文峯、鳳凰等10個鄉鎮30個村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農業稅免徵對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重大影響

調查表明:免徵農業稅,不僅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使鄉鎮及村組幹部從過去向農民收稅的矛盾焦點中解脫出來,全身心地發展地方經濟和服務一方百姓,而且對於進一步理順政府、集體與農民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和保護農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改善黨羣幹羣關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全面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深受廣大農民羣衆的擁護。2014年我縣糧食播種面積達到96萬畝,糧食總產量達到19.88萬噸。全縣農業總產值8.45億元,佔全縣國民生產總值12.76的66%,農民人均收入達到1703元,比2014年多218元,增長14.7%,農民人均純收入創直轄以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實踐證明,免徵農業稅,扶持農業這個弱質產業與國與民都有益。但由於農村工作的複雜性和社會諸多原因,取消農業稅後一些新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需要全社會引起高度關注,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廣大幹羣對全部免徵農業稅後的看法和意見

一是希望照顧好農村弱勢羣體。過去有農業稅徵收就有農業稅減免,農業稅減免款可用於農村烈軍屬、五保戶和老弱病殘戶的困難照顧,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取消農業稅後,農民盼望這部分弱勢羣體的生活一定要照顧好,建議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或由上級財政實行專項補助。

二是盼望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不動搖。取消農業稅後,農民實現種田“零稅賦”。農民盼望30年不變的政策要繼續下去,堅決不要重新調整土地。一些農民最擔心的就是少數地方利用免徵農業稅的名義,隨意圈佔農民耕地,使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失。

三是希望鄉村幹部轉變職能。過去爲徵收農業稅,鄉村幹部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強制徵收和暴力征收也時有發生,直接導致了農村基層非穩定因素的增加。取消農業稅後,鄉村幹部繁重的收款事務已大大減輕,農民盼望鄉村幹部的精力要轉變到爲農民增收服務上來。

四盼增收的渠道更加通暢。農業稅免徵僅是“少取”,農民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對農民給予更多關注,辦好農村職業教育,輸出合格外出務工人員,創辦產業協會,增強農民抵抗市場經濟風險的能力,提供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讓農民更有信心發展農業經濟。

五是鄉村幹部墊付農業稅任務情況較普遍。稅改前,由於各地將農業稅任務直接分解到了鄉鎮,如果鄉鎮完不成稅收任務,其稅收分成和返還就不能兌現。爲了完成稅收任務,各鄉鎮政府將任務又轉移給了其轄下的鄉鎮幹部和村幹部,並採取了一定的獎懲措施,而鄉村幹部爲了按時完成任務,往往自己掏錢或借貸款墊付那些難收的“困難戶”、“釘子戶”、“失蹤戶”的農業稅。調查表明,有部分鄉村幹部墊付過農業稅,一年墊付的金額少則幾十元,多則上千元。

六是緩收農民往年尾欠稅費有負面影響。稅改後,特別是今年對種糧實行補貼政策後,政策規定糧食補貼一律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農戶手中,各級不準以任何方式抵交農戶歷年尾欠的稅費任務,基層不少幹部羣衆對此有意見:一是原來積極完成稅費任務的農民認爲老實人吃虧;二是部分農民學有榜樣,認爲以往的老欠稅戶到現在都沒有交,基層幹部也拿他沒法,因此抱着觀望的態度;三是部分有歷年尾欠的農戶不主動償還債務,而發放的糧食補貼資金政策規定又不能抵扣,往年鄉村幹部私人墊付稅費任務的資金不能收回,政府對有歷年尾欠的農戶沒有約束機制,基層幹部對此有怨言。

三、取消農業稅後農村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1、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急劇增多。在去今兩年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激勵下,我縣各鄉鎮都掀起了一輪“要地熱”,由此引發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糾紛。這些要地的農戶有的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因嫌稅費過高沒有要地的,有的是新增勞力或出生子女的,有的是原來已放棄承包耕種的村組將閒置的機動地或拋荒多年的承包地集中租賃給種田大戶或外來戶經營而現在又要求收回發或提高租賃費的,有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的政策不應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返鄉要地的現象最爲普遍。由於原來許多人不要地,導致我縣1996年前後各地都出現了數量不小的拋荒地,而當時的村幹部爲了保證國家稅費,不得不想方設法把這些拋荒地處理給一些人耕種。現在面對大量要地的農戶,村裏基本上沒有耕地可給。由於要不到耕地,無地農民與村幹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時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的遺留問題日漸顯露,農戶之間經常爲四至不清、面積不實、權屬不明等問題發生爭執,以致層層上訪,甚至大動干戈,釀成惡性案件,嚴重影響了農村穩定。

2、鄉鎮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更加困難。農業稅取消後,財政收入渠道更加變窄,剛性支出又必須保證,加劇了鄉鎮收支矛盾。據調查,我縣村級財政轉移支付以合村並組後的村組個數爲依據,每村按主要幹部人年2014―2500元、其他幹部人年1500―2014元、村民小組長人年700―1000元的標準列入支出基數;村辦公經費、離任幹部生活補貼及村防疫保健人員經費,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數;五保戶補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數,以上三項支出從農業稅附加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縣專項轉移支付補貼。從實際運行情況看,各村明顯偏緊,一些正常支出難以確保。隨着農業稅免徵,致使有的村唯一的農業稅附加這一集體收入來源也被卡斷,村級收支矛盾愈顯突出,支出缺口較大。

3、過去農業稅費徵收遺留問題亟待解決。隨着農業稅費徵收制度的逐步規範,特別是農業稅和“兩工”負擔的取消,也相應造成農業稅費徵收難度加大,一些農民欠繳拒繳農業稅,認爲反正是要全部減免,現在也不必再交了。極少數農民指望上級會將欠繳的提留統籌費、農業稅附加費最終全部減免,一些以往繳款積極的農民卻認爲政策有失公平原則,最終還是老實農民吃了虧。

4、農民參與“一事一議”的積極性不高,民主意識不強。“一事一議”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時,承包合同糾紛、財務公開等問題影響了“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當前許多農民都在忙於掙錢,對興辦公益事業無興趣,以致村民大會召集不起來或參加人數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參會人員不夠而不能開會議事。由於農民對自己有益的事就贊成參加,沒有利益的就反對,往往造成“一事一議”搞成只議不決。最終導致村組公路維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學校設施改造、村級廣播等公益事業因無經費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滯狀態,深化農村各項事業改革內在動力漸趨下降。特別是類似禽流感瘟疫、種養業大面積病蟲害造成的損失等突發性事故很難解決。

5、鄉村債務沉重,消債化債難。在我們所調查的10個鄉鎮30個村100農民中,只有3個村不欠款,27個村欠款總額達160多萬元。在所調查的村組負債總額中,以村組幹部名義借、墊、欠總額278萬元,涉及村組幹部112人,離任的村組幹部83人,形成債務的主要原因是過去農業稅費徵收過程中迫於“雙過半”和目標考覈“結硬賬”,基層組織通過借、墊等辦法爲少數“釘子戶”墊交稅費任務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項目工程資金差口,加上高額的利息負擔,鄉村債務已進入了惡性循環,加上歷欠稅費又不能收繳到位,鄉村債務化解無門路,致使農村基層幹部威信和信譽下降,村組幹部說話沒人聽,幹事無人應。

四、破解新問題應採取的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在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下,查漏補缺,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的補、換髮,對農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組,應利用“小調整”等方法,逐步緩解農村人地矛盾,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防止隨意收回農戶承包地、強迫農戶流轉承包地的現象發生,各級在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意願和想法,對現行農村土地政策法規中不完善與現行農村土地現狀相背的條款進行修改,利用“小調整”、或對撂荒地進行轉包、流轉等方式逐步解決無地農民的耕地問題,解決農業稅取消後出現人地矛盾,使農民都能享受到黨的承包政策和各種惠農政策

2、正確認識取消農業稅的真正內涵,進一步做好基層農村幹部的職責定位。鄉鎮及村組幹部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稅只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具體措施,對實現農民根本減負和長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絕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稅不是一項孤立的、單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和配套辦法,需要各級幹部不斷適應形勢,轉變方式,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項減負措施落實的農民,真正體現“村村減負、戶戶受益”的目標。堅持考評制度,以崗位目標職責爲核心,把增加農民收入的實績作爲衡量"兩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幹部稱不稱職的主要依據。工作業績要與工資掛鉤,把國家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可分爲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獎勵工資,獎勵工資的比例可適當大一些,結合年終考覈評估,兌現獎懲,真正實現獎優拙劣。要針對農民羣衆所需所想,積極引導農民科學種田,搞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農作物栽培、病蟲害防治等科技培訓和現場指導,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讓農民不斷提高耕作水平,拓寬致富門路,加快小康建設步伐。

3、加大對尾欠農業稅的徵收力度,及時清理農業稅尾欠。中央一號文件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精神宣傳以後,大部分農民認爲現在陳欠不清,這三五年內的農業稅就難收。甚至少數農民認爲反正尾欠農業稅的清繳有“八不準”,不能採取強硬的措施,現在就乾脆不交了。因此,自覺納稅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民盼望應加大對尾欠農業稅的徵收力度,對於改由農戶承擔的債務,應根據農戶不同經濟條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有償還能力的,應加大催收力度;對償還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分年度收取;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帳、死帳,應按規定核消;對待各種債務應採取靈活多樣方式解決,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除用現金償還外,可用勞務、實物抵債或實行“債轉股”、停息掛帳等方式;特別是對惡意拖欠的“釘子戶”要依法徵收。今後應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鄉村興辦公益事業必須考慮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債務產生。同時改革糧食直補政策,對長期拖欠農業稅的農戶將糧食直補金抵扣農業稅,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鎖的週轉環節。

4、探索多種途徑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引導農民一事一議搞建設。要嚴格區分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活生產條件與加重農民負擔之間的政策界限,對農民直接受益的村組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在農戶自願、民主協商、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辦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對村範圍大面積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通過“一事一議”,並按籌資、籌勞有關程序報批。對改善公益設施,農民自願投工投勞的,可通過鄉鎮、村向上爭取,對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通過農村能人、利用民間資本建設和管理公益設施,鄉鎮村應加以引導和協調。同時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要監督“一事一議”的預算方案是否真實、科學,農民能否承受,看準備工作做得實不實,是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監督議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村民代表會議是否流於形式,參會人數和表決人數是否達到法定人數標準;要監督好“一事一議”所籌款項的管理作用,看款項是否專戶儲存、專戶覈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5、改革基層行政管理體制,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進一步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鄉鎮村行政區劃,規範鄉鎮和村的建制標準,對達不到版土面積和人口數量的鄉、村堅決進行撤併。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區域佈局和財政收入狀況,認真合理覈實機構和人員編制,劃出財政供養範圍,鼓勵超編幹部到村任職,積極探索跨村跨組任職的管理模式,精減過多的鄉鎮村組幹部隊伍,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爲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基層政權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的需要,要順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規範穩定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村組幹部報酬、辦公經費、農村五保戶供養、軍屬優撫等幾項重點支出,應足額預算,按時撥付,確保鄉鎮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要督促檢查下級政府將轉移支付資金足額兌現到鄉村及學校,不得挪用,更不能剋扣,否則要嚴肅處理。要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只有做到這點,取消農業兩稅才具有實質性意義,政權的基礎才能穩固,農民的福祉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6、強化鄉村幹部素質,提高服務三農的綜合能力。一是要加強引導,使鄉鎮幹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預生產、催種催收向爲農民和農村提供市場信息、生產技術、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務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機制,允許鄉鎮一般幹部、鼓勵分流乾部通過組建協會、充當經紀人等形式,在帶動農民增收的同時,獲得正當的經濟收益。二是引導鄉鎮幹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項目、謀發展上傾斜,通過大搞招商引資,盤活現有資源,爲財政增收開闢更多稅源,從而在地方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同時,使鄉鎮幹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這樣,鄉鎮幹部才能始終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爲農業農村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7、穩定惠農政策,建立長效的減負機制。我國對農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雖然我縣已全部免徵農業稅及附加,但這確實我國對農政策其中的一步,僅僅實行了“少取”,還不能真正的改變農村的貧窮面貌,各級對農優惠政策要做到相對穩定,儘量想農民所想,從調控農資、農產品價格方面作文章,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取消農業稅,並不是農民就沒有了負擔,取消農業稅後,農民負擔監管內容主要爲學生收費,涉農物資價格、各種農村服務性收費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級減負辦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防止亂攤派、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從其它“口子”中又冒出來,應繼續落實農民負擔管理“四項制度”,對農民負

第五篇:縣農業稅免徵後農村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報告

xx縣農業稅免徵後農村新情況、新問題調查報告

全面免徵農業稅,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1號文件精神,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徵糧、收稅、費改稅,直到全面取消農民各種稅費,標誌着農業和農村工作開始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伴隨國務院、重慶市新政策的出臺和貫徹落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同樣面臨着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爲

切實瞭解農村工作,通過召開村社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和鄉鎮幹部等不同層次座談會,下發調查問卷等形式,對xx縣的上磺、文峯、鳳凰等10個鄉鎮30個村進行了專題調研。一、農業稅免徵對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重大影響

調查表明:免徵農業稅,不僅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使鄉鎮及村組幹部從過去向農民收稅的矛盾焦點中解脫出來,全身心地歡迎光臨517878祕書網 發展地方經濟和服務一方百姓,而且對於進一步理順政府、集體與農民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和保護農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改善黨羣幹羣關係、確保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全面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深受廣大農民羣衆的擁護。2014年我縣糧食播種面積達到96萬畝,糧食總產量達到19.88萬噸。全縣農業總產值8.45億元,佔全縣國民生產總值12.76的66,農民人均收入達到1703元,比2014年多218元,增長14.7,農民人均純收入創直轄以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實踐證明,免徵農業稅,扶持農業這個弱質產業與國與民都有益。但由於農村工作的複雜性和社會諸多原因,取消農業稅後一些新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需要全社會引起高度關注,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廣大幹羣對全部免徵農業稅後的看法和意見

一是希望照顧好農村弱勢羣體。過去有農業稅徵收就有農業稅減免,農業稅減免款可用於農村烈軍屬、五保戶和老弱病殘戶的困難照顧,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取消農業稅後,農民盼望這部分弱勢羣體的生活一定要照顧好,建議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或由上級財政實行專項補助。

二是盼望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不動搖。取消農業稅後,農民實現種田“零稅賦”。農民盼望30年不變的政策要繼續下去,堅決不要重新調整土地。一些農民最擔心的就是少數地方利用免徵農業稅的名義,隨意圈佔農民耕地,使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失。

三是希望鄉村幹部轉變職能。過去爲徵收農業稅,鄉村幹部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強制徵收和暴力征收也時有發生,直接導致了農村基層非穩定因素的增加。取消農業稅後,鄉村幹部繁重的收款事務已大大減輕,農民盼望鄉村幹部的精力要轉變到爲農民增收服務上來。

四盼增收的渠道更加通暢。農業稅免徵僅是“少取”,農民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對農民給予更多關注,辦好農村職業教育,輸出合格外出務工人員,創辦產業協會,增強農民抵抗市場經濟風險的能力,提供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讓農民更有信心發展農業經濟。

五是鄉村幹部墊付農業稅任務情況較普遍。稅改前,由於各地將農業稅任務直接分解到了鄉鎮,如果鄉鎮完不成稅收任務,其稅收分成和返還就不能兌現。爲了完成稅收任務,各鄉鎮政府將任務又轉移給了其轄下的鄉鎮幹部和村幹部,並採取了一定的獎懲措施,而鄉村幹部爲了按時完成任務,往往自己掏錢或借貸款墊付那些難收的“困難戶”、“釘子戶”、“失蹤戶”的農業稅。調查表明,有部分鄉村幹部墊付過農業稅,一年墊付的金額少則幾十元,多則上千元。

六是緩收農民往年尾欠稅費有負面影響。稅改後,特別是今年對種糧實行補貼政策後,政策規定糧食補貼一律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農戶手中,各級不準以任何方式抵交農戶歷年尾欠的稅費任務,基層不少幹部羣衆對此有意見:一是原來積極完成稅費任務的農民認爲老實人吃虧;二是部分農民學有榜樣,認爲以往的老欠稅戶到現在都沒有交,基層幹部也拿他沒法,因此抱着觀望的態度;三是部分有歷年尾欠的農戶不主動償還債務,而發放的糧食補貼資金政策規定又不能抵扣,往年鄉村幹部私人墊付稅費任務的資金不能收回,政府對有歷年尾欠的農戶沒有約束機制,基層幹部對此有怨言。

三、取消農業稅後農村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1、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急劇增多。在去今兩年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激勵下,我縣各鄉鎮都掀起了一輪“要地熱”,由此引發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糾紛。這些要地的農戶有的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因嫌稅費過高沒有要地的,有的是新增勞力或出生子女的,有的是原來已放棄承包耕種的村組將閒置的機動地或拋荒多年的承包地集中租賃給種田大戶或外來戶經營而現在又要求收回發或提高租賃費的,有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的政策不應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返鄉要地的現象最爲普遍。由於原來許多人不要地,導致我縣1996年前後各地都出現了數量不小的拋荒地,而當時的村幹部爲了保證

國家稅費,不得不想方設法把這些拋荒地處理給一些人耕種。現在面對大量要地的農戶,村裏基本上沒有耕地可給。由於要不到耕地,無地農民與村幹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時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的遺留問題日漸顯露,農戶之間經常爲四至不清、面積不實、權屬不明等問題發生爭執,以致層層上訪,甚至大動干戈,釀成惡性案件,嚴重影響了農村穩定。

2、鄉鎮及村級

組織正常運轉更加困難。農業稅取消後,財政收入渠道更加變窄,剛性支出又必須保證,加劇了鄉鎮收支矛盾。據調查,我縣村級財政轉移支付以合村並組後的村組個數爲依據,每村按主要幹部人年2014―2500元、其他幹部人年1500―2014元、村民小組長人年700―1000元的標準列入支出基數;村辦公經費、離任幹部生活補貼及村防疫保健人員經費,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數;五保戶補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數,以上三項支出從農業稅附加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縣專項轉移支付補貼。從實際運行情況看,各村明顯偏緊,一些正常支出難以確保。隨着農業稅免徵,致使有的村唯一的農業稅附加這一集體收入來源也被卡斷,村級收支矛盾愈顯突出,支出缺口較大。

3、過去農業稅費徵收遺留問題亟待解決。隨着農業稅費徵收制度的逐步規範,特別是農業稅和“兩工”負擔的取消,也相應造成農業稅費徵收難度加大,一些農民欠繳拒繳農業稅,認爲反正是要全部減免,現在也不必再交了。極少數農民指望上級會將欠繳的提留統籌費、農業稅附加費最終全部減免,一些以往繳款積極的農民卻認爲政策有失公平原則,最終還是老實農民吃了虧。

4、農民參與“一事一議”的積極性不高,民主意識不強。“一事一議”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時,承包合同糾紛、財務公開等問題影響了“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當前許多農民都在忙於掙錢,對興辦公益事業無興趣,以致村民大會召集不起來或參加人數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參會人員不夠而不能開會議事。由於農民對自己有益的事就贊成參加,沒有利益的就反對,往往造成“一事一議”搞成只議不決。最終導致村組公路維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學校設施改造、村級廣播等公益事業因無經費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滯狀態,深化農村各項事業改革內在動力漸趨下降。特別是類似禽流感瘟疫、種養業大面積病蟲害造成的損失等突發性事故很難解決。

5、鄉村債務沉重,消債化債難。在我們所調查的10個鄉鎮30個村100農民中,只有3個村不欠款,27個村欠款總額達160多萬元。在所調查的村組負債總額中,以村組幹部名義借、墊、欠總額278萬元,涉及村組幹部112人,離任的村組幹部83人,形成債務的主要原因是過去農業稅費徵收過程中迫於“雙過半”和目標考覈“結硬賬”,基層組織通過借、墊等辦法爲少數“釘子戶”墊交稅費任務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項目工程資金差口,加上高額的利息負擔,鄉村債務已進入了惡性循環,加上歷欠稅費又不能收繳到位,鄉村債務化解無門路,致使農村基層幹部威信和信譽下降,村組幹部說話沒人聽,幹事無人應。

四、破解新問題應採取的對策及建議

1、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在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下,查漏補缺,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的補、換髮,對農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組,應利用“小調整”等方法,逐步緩解農村人地矛盾,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防止隨意收回農戶承包地、強迫農戶流轉承包地的現象發生,各級在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意願和想法,對現行農村土地政策法規中不完善與現行農村土地現狀相背的條款進行修改,利用“小調整”、或對撂荒地進行轉包、流轉等方式逐步解決無地農民的耕地問題,解決農業稅取消後出現人地矛盾,使農民都能享受到黨的承包政策和各種惠農政策

2、正確認識取消農業稅的真正內涵,進一步做好基層農村幹部的職責定位。鄉鎮及村組幹部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稅只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具體措施,對實現農民根本減負和長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絕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認識到取消農業稅不是一項孤立的、單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和配套辦法,需要各級幹部不斷適應形勢,轉變方式,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項減負措施落實的農民,真正體現“村村減負、戶戶受益”的目標。堅持考評制度,以崗位目標職責爲核心,把增加農民收入的實績作爲衡量"兩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幹部稱不稱職的主要依據。工作業績要與工資掛鉤,把國家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可分爲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獎勵工資,獎勵工資的比例可適當大一些,結合年終考覈評估,兌現獎懲,真正實現獎優拙劣。要針對農民羣衆所需所想,積極引導農民科學種田,搞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農作物栽培、病蟲害防治等科技培訓和現場指導,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讓農民不斷提高耕作水平,拓寬致富門路,加快小康建設步伐。

3、加大對尾欠農業稅的徵收力度,及時清理農業稅尾欠。中央一號文件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精神宣傳以後,大部分農民認爲現在陳欠不清,這三五年內的農業稅就難收。甚至少數農民認爲反正尾欠農業稅的清繳有“八不準”,不能採取強硬的措施,現在就乾脆不交了。因此,自覺納稅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民盼望應加大對尾欠農業稅的徵收力度,對於改由農戶承擔的債務,應根據農戶不同經濟條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有償還能力的,應加大催收力度;對償還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分年度收取;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帳、死帳,應按規定核消;對待各種債務應採取靈活多樣方式解決,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除用現金償還外,可用勞務、實物抵債或實行“債轉股”、停息掛帳等方式;特別是對惡意拖欠的“釘子戶”要依法徵收。今後應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鄉村興辦公益事業必須考慮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債務產生。同時改革糧食直補政策,對長期拖欠農業稅的農戶將糧食直補金抵扣農業稅,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鎖的週轉環節。

4、探索多種途徑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引導農民一事一議搞建設。要嚴格區分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活生產條件與加重農民負擔之間的政策界限,對農民直接受益的村組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在農戶自願、民主協商、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辦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對村範圍大面積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通過“一事一議”,並按籌資、籌勞有關程序報批。對改善公益設施,農民自願投工投勞的,可通過鄉鎮、村向上爭取,對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通過農村能人、利用民間資本建設和管理公益設施,鄉鎮村應加以引導和協調。同時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要監督“一事一議”的預算方案是否真實、科學,農民能否承受,看準備工作做得實不實,是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監督議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村民代表會議是否流於形式,參會人數和表決人數是否達到法定人數標準;要監督好“一事一議”所籌款項的管理作用,看款項是否專戶儲存、專戶覈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5、改革基層行政管理體制,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進一步科學規劃、合理設置鄉鎮村行政區劃,規範鄉鎮和村的建制標準,對達不到版土面積和人口數量的鄉、村堅決進行撤併。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區域佈局和財政收入狀況,認真合理覈實機構和人員編制,劃出財政供養範圍,鼓勵超編幹部到村任職,積極探索跨村跨組任職的管理模式,精減過多的鄉鎮村組幹部隊伍,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爲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基層政權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的需要,要順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規範穩定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村組幹部報酬、辦公經費、農村五保戶供養、軍屬優撫等幾項重點支出,應足額預算,按時撥付,確保鄉鎮及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要督促檢查下級政府將轉移支付資金足額兌現到鄉村及學校,不得挪用,更不能剋扣,否則要嚴肅處理。要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只有做到這點,取消農業兩稅才具有實質性意義,政權的基礎才能穩固,農民的福祉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6、強化鄉村幹部素質,提高服務三農的綜合能力。一是要加強引導,使鄉鎮幹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預生產、催種催收向爲農民和農村提供市場信息、生產技術、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務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機制,允許鄉鎮一般幹部、鼓勵分流乾部通過組建協會、充當經紀人等形式,在帶動農民增收的同時,獲得正當的經濟收益。二是引導鄉鎮幹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項目、謀發展上傾斜,通過大搞招商引資,盤活現有資源,爲財政增收開闢更多稅源,從而在地方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同時,使鄉鎮幹部的福利待遇祕書網網址:逐步得到提高。只有這樣,鄉鎮幹部才能始終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爲農業農村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7、穩定惠農政策,建立長效的減負機制。我國對農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雖然我縣已全部免徵農業稅及附加,但這確實我國對農政策其中的一步,僅僅實行了“少取”,還不能真正的改變農村的貧窮面貌,各級對農優惠政策要做到相對穩定,儘量想農民所想,從調控農資、農產品價格方面作文章,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取消農業稅,並不是農民就沒有了負擔,取消農業稅後,農民負擔監管內容主要爲學生收費,涉農物資價格、各種農村服務性收費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級減負辦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防止亂攤派、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從其它“口子”中又冒出來,應繼續落實農民負擔管理“四項制度”,對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力度更應加強,努力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