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個人文檔 > 實習報告

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精選多篇)

第一篇: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精選多篇)

2014年年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我縣人大抽調精幹力量,對全縣*個鄉鎮的土地執法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並召開了兩次由縣直涉農執法單位參加的座談會。通過調查發現,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由於加大了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加上人大、新聞輿論及人民羣衆等發揮積極監督作用,使土地違法行爲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土地違法依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佔、徵地不依法補償、隨意截留、挪用徵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爲較爲普遍。這些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同時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而因爲種種原因,給土地執法造成了諸多的困難。

土地執法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鄉村兩級幹部執法意識較爲淡簿。村幹部隨意發放宅基地,致使客觀上造成違法。二、村兩委換屆頻繁,派系爭鬥造成宅基地“一女兩嫁”。***鄉**村前任村幹部將一塊宅基地分給一家後,現任村幹部又將其劃給了另一家,致使兩家出現矛盾糾紛,最後起訴到法院。三、執法力度稍顯不足。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以罰代法,紀律處分普遍過輕。按有關規定,凡土地違法行爲的發生,其責任人爲幹部的,都應受到相應處分。但在實際中只有極少數的幹部受到處分,而且往往是鄉鎮以下幹部,這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相符。四、執法經費難以正常供給,存在執法作爲主要創收的有效途徑。現在我縣鄉(鎮)國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編制少,靠自收自支來保運行,並且人員經費直接歸縣土地局管理。在處罰中,由於鄉(鎮)片面強調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養魚”,縱容違法來擴大財源,這樣違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執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審批建房究竟誰定。我縣**村在規劃調整宅基地時,村中一家的祖業宅有8分地,村委會要其劃出四分給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國土資源部文件規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蓋可以維持現狀,而村裏卻強行將其中的四分劃給了另一家,引起兩家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簽定之前引發的爭議究竟是權屬之爭還是買賣合同之爭。**鄉**村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其中一塊地的合同既簽了張三的合同又簽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決此類糾紛。

三、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土地糾紛問題該如何判決?離婚後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規定,土地該判給女方;而村裏卻不願讓土地流失,女方既無法將土地租出流轉又無法在原地種植。

四、個別村幹部對法律知曉程度高,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鄉**村將村裏的機動地按招標方式變向發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許村裏有機動地,該村幹部與村民籤協議時特意註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經土地部門批准。而村民卻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將其作爲宅基使用,造成了執法困難。

出現問題原因

一、農業稅的取消,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我縣是農業大縣,農民本來就對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來國家出臺中央一號文件後,又使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加重了關注力。

二、部門配合難,存在執法難以到位。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土部門作出生效的處罰決定,土地違法者拒不履行時,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由於縣裏的財政狀況,經費的支出成爲了制約部門配合關係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樣,事實上淡化了法律的尊嚴和效力,難以對土地違法者強有力的打擊。其次,法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土地的權屬爭議一般不予受理。

三、個別鄉村發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徹底,宅基證也未及時全面放到羣衆手中,造成糾紛標底物確權困難。高齡鄉南高嶺村兩戶因耕地相鄰,對自家的田地畝數都有懷疑而起訴到縣法院,卻因耕地無法確權,法院不予受理,調解又不成,兩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輪土地承包時,一些鄉鎮村怕承包後,稅費任務不能落實,敷衍了事;個別村還沒有搞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承包地還是一輪土地承包的基數,多年來一直沒有進行調整。據調查,目前我縣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進行。現在,人多地少的農戶找村裏要耕地,人少地多的農戶不願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裏急切盼望搞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解決人地矛盾的問題。

四、農戶耕地被佔壓也引發矛盾糾紛。**鄉**村張**等5戶近十畝耕地被地道橋佔壓,去年村裏收到了***國道佔地補償費,村民怕村班子不穩定,領不到補償款;並且糧食價格上漲,村民要求補償時以糧抵款,並要村裏給他們調劑土地,村裏沒有土地調劑,因而引發矛盾糾紛。這些問題也只能協商解決。

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對策

一、堅持預防爲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堅決克服“重查處、輕預防”現象。要認真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確保做到按土地規劃安排各種用地。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嚴格落實對土地執法責任人的獎懲措施,做到對土地資源違法行爲早發現、早制止,努力把各種土地違法行爲消滅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二、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對土地違法行爲,要按照國務院領導關於“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評了事,不能罰款了事,不能補辦手續了事”的指示,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行政制裁與刑事制裁相結合。要依照黨紀國法對違法責任人嚴肅查處和追究,該處分的要處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建築該拆的要拆,該沒收的要沒收。

三、建議政府設立耕地保護專項基金,對保護耕地措施得力、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的土地執法單位予以重獎的方式,來彌補執法中的經費不足。

四、鼓勵村民利用出租或轉讓的形式進行土地流轉。

五、積極行動起來,認真學習貫徹《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幹部羣衆的法制觀念,尤其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級幹部依法保護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區別不同層次,區分不同內容,採取宣傳欄、文藝演出、就案說法等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宣傳教育的效果。

第二篇:當前土地執法當中的困難與困惑

當前土地執法當中的困難與困惑

××年年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我縣人大抽調精幹力量,對全縣個鄉鎮的土地執法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並召開了兩次由縣直涉農執法單位參加的座談會。通過調查發現,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由於加大了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加上人大、新聞輿論及人民羣衆等發揮積極監督作用使土地違法行爲得到一定

的遏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土地違法依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佔、徵地不依法補償、隨意截留、挪用徵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爲較爲普遍。這些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同時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而因爲種種原因,給土地執法造成了諸多的困難。

土地執法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鄉村兩級幹部執法意識較爲淡簿。村幹部隨意發放宅基地,致使客觀上造成違法。二、村兩委換屆頻繁,派系爭鬥造成宅基地“一女兩嫁”。××鄉××村前任村幹部將一塊宅基地分給一家後,現任村幹部又將其劃給了另一家,致使兩家出現矛盾糾紛,最後起訴到法院。三、執法力度稍顯不足。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以罰代法,紀律處分普遍過輕。按有關規定,凡土地違法行爲的發生,其責任人爲幹部的,都應受到相應處分。但在實際中只有極少數的幹部受到處分,而且往往是鄉鎮以下幹部,這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相符。四、執法經費難以正常供給,存在執法作爲主要創收的有效途徑。現在我縣鄉(鎮)國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編制少,靠自收自支來保運行,並且人員經費直接歸縣土地局管理。在處罰中,由於鄉(鎮)片面強調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養魚”,縱容違法來擴大財源,這樣違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執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審批建房究竟誰定。我縣××村在規劃調整宅基地時,村中一家的祖業宅有分地,村委會要其劃出四分給另一家做宅基,而年國土資源部文件規定,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蓋可以維持現狀,而村裏卻強行將其中的四分劃給了另一家,引起兩家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簽定之前引發的爭議究竟是權屬之爭還是買賣合同之爭。××鄉××村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其中一塊地的合同既簽了張三的合同又簽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決此類糾紛。

三、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土地糾紛問題該如何判決?離婚後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規定,土地該判給女方;而村裏卻不願讓土地流失,女方既無法將土地租出流轉又無法在原地種植。

四、個別村幹部對法律知曉程度高,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鄉××村將村裏的機動地按招標方式變向發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許村裏有機動地,該村幹部與村民籤協議時特意註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經土地部門批准。而村民卻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將其作爲宅基使用,造成了執法困難。

出現問題原因

一、農業稅的取消,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我縣是農業大縣,農民本來就對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來國家出臺中央一號文件後,又使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加重了關注力。

二、部門配合難,存在執法難以到位。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土部門作出生效的處罰決定,土地違法者拒不履行時,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由於縣裏的財政狀況,經費的支出成爲了制約部門配合關係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樣,事實上淡化了法律的尊嚴和效力,難以對土地違法者強有力的打擊。其次,法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土地的權屬爭議一般不予受理。

三、個別鄉村發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徹底,宅基證也未及時全面放到羣衆手中,造成糾紛標底物確權困難。高齡鄉南高嶺村兩戶因耕地相鄰,對自家的田地畝數都有懷疑而起訴到縣法院,卻因耕地無法確權,法院不予受理,調解又不成,兩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輪土地承包時,一些鄉鎮村怕承包後,稅費任務不能落實,敷衍了事;個別村還沒有搞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承包地還是一輪土地承包的基數,多年來一直沒有進行調整。據調查,目前我縣尚有百分之。的村尚未進行。現在,人多地少的農戶找村裏要耕地,人少地多的農戶不願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裏急切盼望搞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解決人地矛盾的問題。

四、農戶耕地被佔壓也引發矛盾糾紛。××鄉××村張××等戶近十畝耕地被地道橋佔壓,去年村裏收到了××國道佔地補償費,村民怕村班子不穩定,領不到補償款;並且糧食價格上漲,村民要求補償時以糧抵款,並要村裏給他們調劑土地,村裏沒有土地調劑,因而引發矛盾糾紛。這些問題也只能協商解決。

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對策

一、堅持預防爲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堅決克服“重查處、輕預防”現象。要認真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

第三篇: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困難與策略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一項法治原則,也是當前我國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後,對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須依靠法治來行使管理社會的職能,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規範和改進行政執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社會預期相比,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執法的現狀仍然不容樂觀,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從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問題:

(一)綜合執法尚需完善改進

從實際情況來看,綜合執法尚未達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現在:一是由於綜合執法依據的部分法律法規專業性強,某些問題的處置比較複雜,某部門人員力量和技術裝備有限,進行綜合執法目前適用的法規多而雜,缺少一部專門用於綜合執法的法規的支撐,容易造成執法主體不清等問題。遇到不服從處罰的情況,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達後,才能繼續執法,綜合執法對抗拒執法尚缺乏剛性的手段。

(二)聯合執法效果難以持久

在突擊性的整治活動中,時有幾個部門聯合行動進行執法的情況。調查顯示,在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部門職能尚有交叉的情況下,聯合執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發揮各部門的管理優勢,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彌補跨行業、跨部門執法法律依據不足的缺陷,解決單一部門執法所難以解決的問題,減少執法的疏漏,因此,聯合執法有較好的實效。同時,調查也反映,由於聯合行動涉及多個部門,這些部門的職權範圍、執法依據各不相同,使得綜合執法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比較困難,而且各部門的執法力量配置較緊,部門聯合執法,只能用於應對一個時段或重大個案的處置,而難以作爲經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難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爲的情況時有發生

行政執法既是一種管理,更是一種服務。目前,行政執法中不作爲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

1、執法者服務意識差導致不作爲。目前,部分法律法規存在執法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工作範圍重疊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問題時,卻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對人反映的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門執法人員服務意識差的問題,一個人服務意識差往往影響到整個政府的形象。

2、執法力量薄弱導致不作爲。有些工作涉及面廣或者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部門,往往受到執法人員數量和技術裝備力量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而導致執法不作爲。比如涉及面廣的某項執法,依靠現有力量難以保證全面而深入的執法,往往只能組織抽查或依靠舉報、突擊監察等方式開展執法,致使執法中的疏漏和盲點難以避免。

3、執法程序繁瑣、難度大導致不作爲。有些行政執法涉及到多個執法主體,必須完成多個執法行爲,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導致執法難度加大,從而產生不作爲。

(四)執法不公影響執法的嚴肅性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的轉型期,爲了及時應對各種突發情況,法律、法規賦予了行政機關以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由於我國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轉向“法治”,“人治”的痕跡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由此,便產生了對於同樣的案例因爲各種因素而產生不同的執法結果,使羣衆感到執法不公。調查反映,當前引起執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擾導致執法不公。行政機關實行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權力集中而制約不足,對執法的公正帶來一些干擾;同時社會上的人情關係、橫向聯繫也會給執法的公正性帶來影響。

2、執法主、客體不同導致執法不公。由於各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還存在交叉和重疊的地方,不同的執法主體會按照不同的執法依據對同一行爲作出不同的處罰結果。另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還存在由於行政相對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處罰。如對於外來人員與本市常住人員等處罰有差異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五)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由於行政權力作爲公共權力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因此現代行政執法體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專業的人員來使用行政權力,從而確保行政權力不被濫用。當前執法人員素質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由於目前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往往無法跟上知識的迅猛發展,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尚顯不足,缺少系統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在執法工作中往往出現被動局面。

2、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服務意識較爲淡薄。目前,部分執法人員還存在着政府權力本位主義的思想,與現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責任、服務意識背道而馳。這部分執法人員總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並未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這種以管理者自居的執法思想,往往造成執

第四篇: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困難與策略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一項法治原則,也是當前我國行政的基本要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後,對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須依靠法治來行使管理社會的職能,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規範和改進行政執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社會預期相比,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執法的現狀仍然不容樂觀,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從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問題:

(一)綜合執法尚需完善改進

從實際情況來看,綜合執法尚未達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現在:一是由於綜合執法依據的部分法律法規專業性強,某些問題的處置比較複雜,某部門人員力量和技術裝備有限,進行綜合執法目前適用的法規多而雜,缺少一部專門用於綜合執法的法規的支撐,容易造成執法主體不清等問題。遇到不服從處罰的情況,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達後,才能繼續執法,綜合執法對抗拒執法尚缺乏剛性的手段。

(二)聯合執法效果難以持久

在突擊性的整治活動中,時有幾個部門聯合行動進行執法的情況。調查顯示,在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部門職能尚有交叉的情況下,聯合執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發揮各部門的管理優勢,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彌補跨行業、跨部門執法法律依據不足的缺陷,解決單一部門執法所難以解決的問題,減少執法的疏漏,因此,聯合執法有較好的實效。同時,調查也反映,由於聯合行動涉及多個部門,這些部門的職權範圍、執法依據各不相同,使得綜合執法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比較困難,而且各部門的執法力量配置較緊,部門聯合執法,只能用於應對一個時段或重大個案的處置,而難以作爲經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難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爲的情況時有發生

行政執法既是一種管理,更是一種服務。目前,行政執法中不作爲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

1、執法者服務意識差導致不作爲。目前,部分法律法規存在執法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範圍重疊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問題時,卻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對人反映的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門執法人員服務意識差的問題,一個人服務意識差往往影響到整個政府的形象。

2、執法力量薄弱導致不作爲。有些涉及面廣或者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部門,往往受到執法人員數量和技術裝備力量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而導致執法不作爲。比如涉及面廣的某項執法,依靠現有力量難以保證全面而深入的執法,往往只能組織抽查或依靠舉報、突擊監察等方式開展執法,致使執法中的疏漏和盲點難以避免。

3、執法程序繁瑣、難度大導致不作爲。有些行政執法涉及到多個執法主體,必須完成多個執法行爲,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導致執法難度加大,從而產生不作爲。

(四)執法不公影響執法的嚴肅性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的轉型期,爲了及時應對各種突發情況,法律、法規賦予了行政機關以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由於我國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轉向“法治”,“人治”的痕跡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由此,便產生了對於同樣的案例因爲各種因素而產生不同的執法結果,使羣衆感到執法不公。調查反映,當前引起執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擾導致執法不公。行政機關實行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權力集中而制約不足,對執法的公正帶來一些干擾;同時社會上的人情關係、橫向聯繫也會給執法的公正性帶來影響。

2、執法主、客體不同導致執法不公。由於各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還存在交叉和重疊的地方,不同的執法主體會按照不同的執法依據對同一行爲作出不同的處罰結果。另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還存在由於行政相對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處罰。如對於外來人員與本市常住人員等處罰有差異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五)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由於行政權力作爲公共權力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因此現代行政執法體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專業的人員來使用行政權力,從而確保行政權力不被濫用。當前執法人員素質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由於目前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往往無法跟上知識的迅猛發展,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尚顯不足,缺少系統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在執法中往往出現被動局面。

2、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服務意識較爲淡薄。目前,部分執法人員還存在着政府權力本位主義的思想,與現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責任、服務意識背道而馳。這部分執法人員總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並未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這種以管理者自居的執法思想,往往造成執

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矛盾被激化,在社會上對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策與建議

(1)積極培育執法者的行政法治理念。執法者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實現制度約束之下的公務員依法辦事,是我國法治走向良性運作的根本。爲此,我們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中,必須十分重視通過各種途徑努力大力提高公務員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要通過經常的、制度化的培訓考試等方法使公務員成爲真正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奉法者”。

(2)加快行政體制改革。行政執法中暴露的問題給我們發出了一個信號,那就是現行行政體制特別是執法的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和行政執法體制已經成爲當前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礙,這個體制上的障礙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將只能是一句空話。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已經提出了前述兩個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但如何科學穩妥地推進各項措施,保證改革不流於形式,是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問題。在改革過程中,必須遵循科學原則,另外還要注意立法的保障作用,這樣纔有利於改革目標的實現。

(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責任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在當前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關頭,要將政府責任真正落到實處、有效地規範行政執法活動,加強監督首當其衝。針對我國現行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和建設責任政府的現實需要,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必須注意監督機制的權威性。 

(4)正確對待行政訴訟,切實改進。依法行政,應當實事求是,不當則改,合法則做。面對目前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的情況,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手段,不僅要從敗訴案件中吸取教訓、找出問題、改進、防止復發,還要分析勝訴案件中引發行政相對人起訴的各種原因(包括執法人員作風問題),把做的更加完善,儘量減少行政相對人的不滿和誤解,避免矛盾的激化,維持社會穩定,維護政府形象。

第五篇:基層行政執法中面臨的困難與建議

基層行政執法中面臨的困難與建議

基層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陣地,處在工商監管職能的第一線,是整個工商工作的基礎與基石。基層的行政執法形象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基層行政執法水平的高與低、好與壞,直接體現工商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近年來,我們在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爲,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政執法的工作中,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爲規範市場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於執法環境、監管模式和執法人員的素質等方面的原因,距科學發展觀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基層監管執法中還面臨着許多困難,影響着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發揮,需加以重視和解決。

一、基層行政執法面臨的困難

1、執法力量薄弱。一是基層大多處於農村,監管的點多、面廣、線長,監管執法的任務繁重;二是普遍存在着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人員老化、短缺,斷代的現象比較嚴重;三是由收費型還沒有真正轉變到監管執法型上來,較強的執法意識沒有形成。觀念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根據目前的情況看,從2014年後,陸續新考進的大專本科生公務員已成爲行政執法的中堅力量,正是他們沒有受到收費意識的影響,學習接受執法的知識,掌握執法的技巧較快,改變了過去老帶新的倒置;四是在基層工作的執法人員,缺乏高質量的培訓提高,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擴大視野,發現新案源的機會少,缺乏相互交流的機會;五是基層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執法技巧、相關知識和理論水平、法律、法理存在着不足;六是重罰輕糾。只注意對當事人的罰款,而對違法行爲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去糾正卻重視不夠。對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在處罰決定書中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不適用警告、責令改正、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七是重實體,輕程序。認爲程序問題是工作的方法與步驟問題,只要把實體整紮實、程序無所謂(請收藏本站);還有的認爲,即使程序有問題,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與處罰。但許多行政處罰的案件被訴到人民法院後,不是因爲實體有問題,往往是因爲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銷,致使執法能力提高緩慢。

2、執法干擾過大。良好的執法環境,能有力地推進各項執法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行政效率;惡劣的執法環境,則會使工作舉步維艱,難以開展。

一是外部的干擾。首先有的地方領導把服務與監管對立起來。現在地方各級政府都提出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提出建設服務型工商。但對其服務型的理解卻不夠全面,把服務與監管對立起來,認爲服務就是放寬政策,降低門檻,減少條件;就是要少檢查、不檢查,違法違規少罰款、不罰款。使工商履行職能職責出現了偏差,強調了放寬准入,忽視了條件和程序的把關,強調了爲企業服務,忽視了對企業的監管,強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忽視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營造。致使工作有時出現了缺位、錯位的現象。其次是各級政府

把發展作爲第一要務,一心一意謀發展,採取各種措施,制定優惠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來投資,這些都是完全正確的。但在個別的操作過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發展與公平公正執法對立起來,認爲我們對企業的例行檢查,對違法企業依法實施的行政處罰,影響了投資人的積極性,影響了投資環境。致使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對行政執法的態度愛昧,支持的力度不夠,甚至出現個別地方官員打着改善投資環境的幌子,毫無原則地“打招呼”干擾了行政執法。一查到大型一點的企業,政府就出面“打招呼”,致使違法不能糾,可一出本地就被查處,甚至被罰款的額度還不小,我有個話醜理端的比喻:就如同自家的孩子沒教育好,出門就挨外人的打一樣。因此就出現“首犯不罰”,甚至規定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更有甚者,一位人大代表也能無視法律的授權,提出“取消個體營業執照登記”,對發展個體經濟有利的“無政府主義”提案。再者就是地方各界對工商的職能瞭解不夠全面,有相當一部分人還只停留在“打假”的這一層面上。還有就是少數地方黑勢力對執法人員及其家屬的威脅干擾。以上這些外部的因素,使行政執法受到一定的干擾,有時也挫傷了執法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二是內部的干擾。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第一是“權大於法”、“情大於法”的干擾。誠然,這裏邊還包含着所站角度不同;社會各方面的壓力不一樣;有時還出於部門自身利益的考慮等;第二是上級機關的;第三是同級、同仁、同事的。在經濟社會的環境下,在人們的法制意識還不強,法制社會還不完善的今天,要想杜絕“說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基層執法人員給說情做了個分類:最錯位的說情,是無視法律法規的尊嚴,無視工商職能的存在,無原則的說情;最厭惡的說情,是不講實話,反找辦案人員在執法中程序、證據等方面的遺漏,想以此推翻此案的做法;最沒有水平的說情,是假冒僞劣都敢說情;最理解的說情,是按法律法規,體現其職能請求從輕處罰的說情。不過我還要說一句,無論是那類說情,我們執法人員都應該感到心慰,你所辦的案子是正確的,否則怎麼有說情呢?

3、執法裝備落後。一是部分縣和工商所尚未達到人手一臺微機;大多數縣(區)的經檢隊、市場巡查隊都未配備手提電腦,更談不上無線上網裝置了,不便於執法中查找資料和法律法規的適用準確。二是經濟檢查大隊的攝、錄、照設備還未配備齊全。三是基層執法的車輛裝備落後。近幾年各地加大了對執法車輛的配備,但大多都性能較差,要麼配備的時間已超期服役,要麼就是市、縣兩級機關的換代裝備,影響了執法的效率。

4、執法的成本偏高。一是商品質量案件,檢測費用的成本較高。如:成品油、食品、機電產品等,而基層執法部門恰恰又查辦不少商品質量的案件,有的檢測的費用遠遠超過了案值,擠佔了不少的工作經費,影響其他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打擊傳銷的工作。我們都很清楚,這項執法是隻有社會效益,而無經濟效益的執法。有時甚至要部門貼錢給要求返鄉的傳銷人員路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我們不難看出:打擊傳銷是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實施。即是說不光工商,還應有公安等部門,遣反傳銷人員應是民政部門的職責。三是在開展一些

專項整治中,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也比較大,基層不堪重負。四是基層監管執法的點多面廣線長,增大了差旅費、辦公用品等方面的費用,往往要付出很大的執法成本。

5、執法手段薄弱。(這個問題是法律層面上的,但彼人不得不提出來,供大家參與、呼籲)一是強制手段有限。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卻無權凍結銀行帳戶;查處商品質量案件,打擊假冒僞劣,卻對運輸假冒僞劣商品無上路檢查權;打擊傳銷卻無法對傳銷骨幹人員進行人身自由限制。二是工商部門的有些法律滯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堪稱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部大法,由於國內外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實際的執法中卻發現原來大法所概括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爲,也難以涵蓋不斷髮展的情況。現在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問題明顯:(1)主體不夠明確,執法效果不佳。現在又出現了很多主體分支:如銀監委、保監委、證監委、電信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2)與其他法律有衝突,內容滯後。

(3)執法手段不足,行政措施不力等缺陷。三是已被廢止的《打把條例》已經有些年了,“市場管理條例”遲遲不能出臺,在市場監管中查處的走私物品,只能牽強地套上“來歷不明的產品”。還有《工商所條例》的修改完善也遲遲不能出臺,致使各地對工商所授權不一致,不統一,五花八門。四是對授予的強制手段限制太多,時間太短,不利於案件的調查處理。其他的工商行政管理法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這裏就不詳細列舉。市場和社會都需要“良法”,監管五光十色市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更需要“良法”。

二、改善基層監管執法困難的建議

1、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夯實依法行政基礎。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首先必須提高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是加強培訓學習。加強培訓學習是提高素質的必須途徑。培訓的方式方法很多,江油就分期分批地組織開展了與法院系統的工作研討;直屬分局和安縣局就組織了外出學習考察,開闊眼界,發現新案源,很多縣局在區域範圍都不時進行相互走訪;三臺局就實行的是季度案件交流活動;有的單位還請進來傳金送寶;疑難案件請法院匯審,組織執法人員進行交叉案件評查等培訓學習活動,都是提高執法能力的途徑。二是執法隊伍要配強。要把那些敬業精神強、思想好、素質高、業務精、善於學的同志用在刀刃上。三是要不斷培養教育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的精神,這是一個精神狀態問題,沒有對工商事業的追求和熱愛,沒有好的精神狀態,就不可能有較高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使之成爲幹一行愛一行,幹一行專一行的行家裏手。四是要不斷增強責任意識。沒有責任就沒有效能。每個執法人員都有一定的權力和責任,只有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盡心盡力,盡職盡責,纔會有好的效果。

2、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形成內和外順的執法氛圍。一是加大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執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與公安、技監、檢察、衛生、審計、新聞等部門加強溝通與配合協調,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良好的政務環境;三是教育幹部職工增強法律的意識,依法講情。要做到講親情不

能錯位,講友情不能變位。四是改變一些執法的方式。如:隊所聯動,所所聯合,請上級機關督察督辦等方式規避一些說情的現象。五是加強與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行政審判庭的聯繫與溝通,不要臨時抱“佛腳”。

3、加大對基層的投入。一是配強、配齊基層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在今後新招公務員的條件上,要適當注重法律、計算機、財會、文祕和商品檢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二是加大對基層現代辦公用品、設備的投入,重點是解決較好的交通工具、計算機、手提電腦、攝、照、錄設備的配置與更新。三是基層要整合執法資源。按老百姓趕集的時間習慣,可將執法組、巡查組和個體私營登記一併前往,到時各司其責,可減少交通工具的運用。四是要給行政執法較好的激勵政策,制定政策要考慮到基層,要儘量往基層傾斜。好的政策才能給人以激勵、鼓勁。

4、儘快修訂和完善工商部門的法律,爲基層行政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這是國家工商總局的事,在此我就不多說。

行政執法是一項工程的話,那就是一把手工程,即行政執法關鍵在各級領導重視,特別是在“兩費”停收和省垂直機制的今天顯得尤爲重要。